唯善为宝

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上午下班路上,接到主管领导电话:“立即到院里九号审判庭,小曹出事了!”

今天我们俩都在院里开庭,几乎同时去的审判庭,我审的是件双方都住在城里的民间借贷案,因需做笔迹鉴定半路收场。小曹审的是件离婚案,女方娘家在同省很远的外地,双方婚后一年多时抱养一个女儿,现女方已离开夫家、双方分居近两年,第一次起诉被判不离;女方除了离婚没其他要求,但男方说女方离家时拿走了三四万块钱,不退还决不同意离婚。

我匆忙赶到时,看到法院大门口已堵满了围观的群众,一辆公安的警车也在,两名年轻的公安干警在与当事人讲道理(我一直想不通这种事法院为何总得麻烦公安,法院的法警没有这个功能吗?),小曹一手拈着的法官服上衣和穿着的裤子上,全是溅泼的粪便。看见我来,他忙说:“庭长,当心脚下!”我才发现地上有更多的污秽粪便。

主管领导从院里走出来,沉着脸,嘟囔道:“今天是要咋了,电梯里当事人差点动刀,开完庭院门口泼粪,都是咱基层法庭的事儿,总是强调要注意安全,就是不听!”

“现在就先别批评自己人了,我陪小曹去派出所做笔录了!”事情紧急,我也没有客气话。虽还未了解具体情况,但小曹最不愿意让这样的事发生是肯定的。法庭离院里较远,一般只有三两个人,与当事人也就一张办公桌的距离,几乎没有任何安保措施,法官及书记员们能保护自己的只有一张嘴(绝对不能动手)。出点事儿如果汇报吧,领导首先批评干警,再问是否有什么做得不妥的地方,好像事儿是办案者故意挑起来的,最后除了处理自己,对当事人很少有什么惩处。所以我向来主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自己处理到底的事儿尽量不汇报。但今天这事发生在院门口,也要批评我们吗?要小曹如何预防?

小曹说庭开完,原告签了字先走出审判庭,被告也签了字离开,但他匆忙的脚步告诉小曹他是追原告去了。出于好心,也担心出事(女方是外地人),小曹没来得及换下衣服就追出去。在法院大门口,被告的母亲和姐姐提着早已准备好的粪便泼向原告(真是处心积虑啊,法院附近好像没有传统的化粪池,不会是从她们25公里外的家中提来的吧)。小曹奋不顾身劝阻,结果被弄得全身皆污。

我与小曹坐公安的面包警车去派出所,同行的还有原告和她的一个亲戚。路上我感到特憋气,简直尊严尽失!在一大群围观者的视线下,办案法官被“同待遇”带走,是滋事的一方呢,还是应当带走调查的证人呢?

在派出所,叼着烟录笔录的年轻警察明确告诉我们:曹法官是证人。呵呵。

两页多的笔录,足足录了一个多小时,小曹签完字,捺手印。年轻警察最后可能注意到曹的法官身份了,一下放开了始终面无表情的脸,来了句“不好意思啊,规定”,然后出去交给另一个大几岁的干警签字,大干警很随和,笑着说:“辅警不能签字,我来。我刚才问那俩女的了,没啥要求,情绪也稳定,对方是女的婆婆,弄不成个啥事儿啊!”我问为何对方不来,回答是趁围观的人多,跑没影儿了。走时,这位干警特意告诉我,来之前已调过了我们单位门口的监控,关键几步正好被大门旁边的杂货亭挡着,看不清。

警察不送回头客。只好打的先送小曹到小区门口,已是下午两点半多,尚未吃午饭,看着小曹那疲惫无奈、欲说无话的脸,一只手里仍拿着弄脏的法官服,我的心更灰了。

下午听说院长专门开了个党组会,问主管领导如何处理,主管领导说公安已做过笔录,回头问问争取把肇事者给行政拘留了。院长一听大恼,质问主管领导,这是什么性质?你们懂不懂?这够上刑事犯罪了!并当即指示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具体落实。

院长是办刑案出身,对是否构成犯罪,最有发言权。

但我跟小曹说,我的观点是:对这些缠讼闹访行为,既然发生了,趁势判离,赶快让它过去。

因为,明天,我们还有更多的案子在等着。

“判离?”小曹似乎还没有从突发事件的惊恐中反应过来。

“怎么?别的治不了他,你还想顺着他胡来吗?”

“对,判离!”这下小曹思路清晰了,坚定地说。

后来听说,男方当过两年兵,复员后干啥啥不成,又患上很严重的血液病,彻底干不了活儿了。其母为人蛮横无理,动辄骂街,村上几任干部都不敢惹她。全家生活较贫困,是村上的低保户。

“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古人诚不我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