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的魅力:酒酣我欲狂
2014年5月6日星期二
立案庭转过来的案件,九成以上是已定好适用简易程序。不是案件简单,而是数量太多。为了杜绝超期案件,领导要求把几乎所有案件立成适用简易程序(现在想想六个月的期限都觉奢侈);但只有一种案由例外,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那就是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争议是办案人员听都不想听的字眼,至少我是。整整一上午时间,经过同志们的不懈努力,终于把小刘主审的三件劳动争议案拿下,与当事人“共情”无限投入之后,一时难以自拔,瘫坐在沙发上,嘴巴有点麻木,再不想多说一句话,心里的感觉却是清风徐来,满满的成就感,或有点总是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豪气?
三名40多岁的妇女分别状告同一家纺织企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岗位;支付因企业未安排工作而在家休息的几个月的工资。企业称,调整工作岗位是企业的权利,是原告自己离开的,原岗位现已另有他人,恢复原岗位不可能,没上班是原告造成的,企业不应补发工资。
原告三人,一副苦大仇深、反对任人宰割、弱者无奈求助法律的样子,还请了年轻能干的李律师。
被告代理人是企业的生产副总和会计,企业是私营的,现在是生产淡季,一副家大业大、奉陪到底的姿态。另外,企业老板冠有县级人大代表、某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村党支部书记等多个头衔,这等区区小事,一般不会亲自到场,只远远静观其监督下的法院如何处理。今年初的县人大会上,分组讨论法院的工作报告时,一位赢了官司但对执行力度不满的企业代表大发牢骚,使院长十分尴尬,再三赔罪,并表示回头一定督促干警尽快处理。可以说,办理此类案件最让人提心吊胆,一不小心就会弄成领导督办案件。
小刘对调解本不抱多大希望,估计自他当法官以来尚未见过劳动争议能调解成的。因另一合议庭成员未到,也在忙着干别的活儿,小刘便让小李来找我。小李律师从会议室兼接待室出来,一脸苦笑,说其中一名原告与自己是亲戚,当初他劝说不要打官司,没把握,也赢不到哪去,但这名原告认为自己被无故换岗,工资待遇降低,太憋屈,硬要讨说法。意思是看能否先调解一下。
这是个契机!我嗅到了原告让步的味道。劳动争议案大部分的原告情绪过激、寸步不让。
本案被告亦有明显不妥。动因其实是董事长的女儿挑毛病换了三名原告,以便安排自己婆家那边的亲戚,后董事长虽不赞同女儿的做法,但是木已成舟,不好驳女儿及其婆家人的面子。
主动权在企业,只要想息事宁人,稍微让点利,怎么也能圆满解决。何况,作为本地一家响当当的企业,搞好与自己职工的关系,赚个好评,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么浅显的道理竟无人能懂吗?
当然不是,把自家企业从小做大的董事长就很懂。但通过副总了解到,董事长的女儿年轻气盛,她表面听父亲的话,背后经常自作主张,父亲对女儿的态度也总是宠多于教。
我与董事长通电话,首先称赞其为人中龙凤,企业做成了楷模,并表示欢迎其监督法庭工作,他也倒了一番早年创业不易的苦水,这点小事也不愿太张扬;其次沟通人缘的重要性,群众基础是企业的生命;最后指出家族企业最忌淡化规则、与职工争利等。通话时间不长,电话那头的董事长立即表示是自己原则不强,一时糊涂,应加强对家人的教育,并表示立即让女儿到法庭,一定配合法庭圆满处理此事。
尽管已经把董事长的话事先告诉了在场的双方,但当董事长的女儿真的在数十分钟后站到跟前并诚心地道歉时,三原告还是感到了吃惊和释怀,她们不敢相信一向傲气的老板女儿会低头认错。
接下来的情节是,按该企业最高岗位工资(电工工资)补偿三原告在家休息的几个月的损失;三日内找生产副总协商安排新岗位,待遇不低于原岗位;另补发因停工未领到的春节福利。
三名原告均撤诉。
女儿转达董事长的话:“邀请庭长择日到厂里指导工作!”
小李律师对转机(对方态度变化)来得如此之快更是一头雾水,不住地夸赞道:“早就听说你们法庭调解有方,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真是没有你们调解不了的案子啊!”
三件限时六个月的案子竟然在第一次庭审前圆满结束,自然也无须担心“挂牌督办”,小刘喜出望外,立即自己动手打起了调解笔录。看来案件的难易也是相对的,难中有易,易中有难,全看“缘分”,不能机械地照搬某些程式啊。
书记员小葛电脑上打好的庭审开头也用不着了,她跟我闲开玩笑说:“庭长,你不是曾说过,只要案件能调解了,不让吃饭也行吗,今天中午是不是不用吃饭了?”
“小丫头,你以为我傻呀?今天应该你刘哥请吃饭!”
几天没锻炼了,下午回来时间尚早,想骑行上山,但同伴们都没空,只好一个人。初想独行定很寂寥无趣,事实却不然:一路曲直随意,任思绪飘扬,满眼皆景,倒十分惬意!赋《独骑方山》一首,以抒怀:
我本孤独客,骑行见真容。
性情傲且直,由来不入众。
未酒我已酣,酒酣我欲狂。
胸中有沟壑,纵横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