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就像打麻将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上午九点是一桩追索彩礼案开庭。

两位在镇政府上班的人民陪审员早早地来到法庭,先熟悉案情。他们俩一位是综治办的昌,一位是民政所的霞姐,都十分热心陪审工作,只要有需要,总是尽力安排时间。去年二人陪审的案件在全院陪审员中名列前茅,陪审、调解经验都很丰富,尤其是霞姐,更是说话泼辣,见地深刻,善于协调。现在几乎组不成纯审判人员的合议庭了,人手不够,即使勉强够三个人,也是各忙各的,分身乏术,或身在开庭心在彼,因此,以前总怕陪审员参与合议流于形式,现在却是其他参与合议的审判人员流于形式了,倒是来自社会各届的陪审员们更加投入和有激情。只是他们报酬不高,还不能充分调动潜在的积极性。陪审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但不知会走向什么高度和深度。

原、被告在庭上,年轻得就像俩孩子。一看诉状,男孩92年生的,女孩93年生的,还是上一年开始谈的恋爱!男孩一脸自信与必胜,女孩穿着洋气,但有些不安,很少抬头看人,双手总握着手机,前面还有一个据称是其表姐夫的代理人。

这是一种最尴尬的代理关系:说是亲属代理,但既非直系,又无任何证明是旁系,只是自称的远房亲戚,仅此而已!不让代理人出庭吧,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有限;让出庭吧,代理人水平也有限,还是代理资格法律规定盲区!

为了当事人的权利和面子,视情况(也不像是有偿代理)就让他代理吧,毕竟他也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

这表姐夫满脸胡茬,粗粗大大,穿着拖鞋,手里一直紧攥着一沓A4纸写的东西,表明自己今天是来履行与该材料有关职责的。

“我们要控告他强奸妇女!”言毕递过来两张材料,赫然写着:强奸妇女控告书。

“强奸是刑事,应先到公安局报案,今天是处理民事案,不一码事。”霞姐连忙用最通俗的话解释,语气中带着乡政府干部的强硬。

“他告我们退钱,我们就告他强奸,咋不一码事?难道你们光管他的事,不管我们的事?”

“原告,有这事吗?”一看这个话题肯定是绕不过去了,我尽量委婉地问。

“没有,都是她自愿的。”男孩一副坦然的语气。

“被告,你是自愿的吗?”不能让来路不明的表姐夫一直代言,我很想听听女孩的意见,她一句话还没说。

“有的自愿,有的不自愿。”女孩说得很快,声音很低,好像不想说。

微信与陌陌齐飞,灯红共酒绿一色,90后的生活和观念至少令本合议庭人员大跌眼镜。

昌扶了扶眼镜,显然没听明白。

表姐夫斜瞅了她一眼,似乎不太满意。

“第一次自愿,后来不自愿。”面对众人期待的解释,女孩补充道,好像很客观,不冤枉任何人,也好像是为了配合表姐夫。

“哪次你不自愿了?不自愿你还叫我去你家里?”男孩看来怕背黑锅。

“在你家多,在我家少。”女孩声音不高地辩解,仍很平静。

“你们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了吗?共同生活过吗?女方怀孕过吗?”我往与案情有关的话题引。

“没有。”双方一致回答。

“那你们发生关系有多少次?”霞姐的语气表明这个问题重要,必须回答。

霞姐看男孩。“几次吧,”男孩说。

霞姐看女孩。“十次以上,”女孩仍未抬头,但显然知道都在看她。

又看男孩。“没有十次,”这次男孩声音怯了。

又看女孩。“有!”女孩猛一抬头,大家都看见女孩脸红了。

“发生关系十来次,有的自愿,有的强迫,你们看咋处理吧!”表姐夫可能一直以为是刑事讯问,声音很高,气流直冲原告,大有一休庭就必须将其铐上带走的意思。

婚姻法解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索要的彩礼应当退还,其法理依据就是彩礼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结婚的条件没有成就,财物应当返还。

本案中女方收受男方4万余元,另有“三金”等,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属彩礼性质,现双方因故终止关系,应予返还,公平吗?合理吗?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最大弱点,就是从来不能穷尽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存在即合理,彩礼于中国,自古及今,似乎理所当然,很多时代还都是婚姻成就的必经程序。彩礼作为婚姻的一种保证手段,“谁先终止关系谁受罚”的原则深入人心,但现行的法律却不承认和体现这个原则;还有,中国的传统思想向来认为男女发生关系是女方吃亏,男方要有相应补偿,如此看来,现行法律规定对人们传统情感的重视远远不够,对恋爱中自愿性行为这种表面平等,而实际损害不同的后果却视而不见,更勿论惩罚与补偿。

但作为法官,不能创造法律,只是法律的搬运工!

“我虽不懂法,但这种情况(虽未共同生活),男方占了便宜了(多次性关系),女方能退一半彩礼就算不错了,实际生活中男方期望值也不高。”这是上次一类似案件合议时霞姐的意见。

我觉得“不懂法”的陪审员霞姐的话,倒十分符合情理。

真像那个谁说的,谈恋爱就像打麻将,不认真没乐趣,太认真伤心伤身伤财啊。

庭开完的时候,已过饭点,曹、刘也都是刚结束,谁也不想下厨了,霞姐说:“乡里中午吃卤面,肯定做得多,走吧,我请客!”生活中的霞姐,也总是一副大姐的做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