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项目内容

1. 源头预防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学法、知法、守法。加强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培训,使服刑在教人员掌握基本的谋生技能,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监狱和劳教所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出监所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教育、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就业困难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咨询等内容。充分发挥文化载体的教育作用,丰富文化教育内容,满足不同文化层次服刑在教人员的需要。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心理咨询队伍,积极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矫正,干预服刑在教人员心理危机,消除服刑在教人员心理疾患。

2. 信息衔接

一是在全国第一家研发并应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数据库涵盖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的改造表现、技术特长、社会关系、出监(所)风险评估等200多项数据。目前,进入安置帮教数据库管理的人员达17.2万人,各类信息数据达1.03亿条,为全省信息联通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了信息库信息专网,架起了信息联通平台。这个专网纵向连接全省四级安置帮教部门及各监狱劳教所,横向联通公安的户籍及监控、民政的社会保障、工商登记等信息。目前,信息平台日均上网交换数据量超过1G,有效解决了过去由于缺少统一的工作平台、各职能部门难以衔接的问题。三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信息专网和数据库平台,对信息联通情况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并将涉及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环节全部纳入了信息化管理渠道,实现了出监所评估、衔接管理、安置帮教等工作的“无缝对接”。

3. 全员接送

一是健全对接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过去,由于监所和安置帮教机构衔接机制不完善,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就盲目流入社会、去向不明,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这些年来,监所、劳教所与县级安置部门坚持及时互相通报人员出监所、交接信息,有力提高了衔接率。任何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时,都有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司法所人员、亲属将其接回。从监外执行的,由监所派干警负责送回。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从经费上保证了人员无缝交接。从2010年8月开始,每接回1名刑释解教人员,按照市内300元、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保障。回归原籍后,接送人员陪同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报到,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工作措施。三是建立督查机制。从措施上保证了“人员落地”。2010年一年,江西全省仅从监狱、劳教所接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比率达到98.9%。

4. 过渡安置

为破解过渡安置难题,江西省综治办等六家出台的19号意见文件,特别对生活困难、就业无门的刑释解教人员明确了财政保障措施:一方面规定,对村(居)委会从监所接回来的刑释解教人员,6个月内未就业的,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半年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半年后仍未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另一方面规定,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刑释解教人员,以所在县为单位,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安置问题,其劳动报酬由该企业按同工同酬的标准全额发放。企业每安置一名就业满一年的“两无”刑释解教人员,由该县财政补助安置经费1万元。这两项规定的落实,推动了过渡安置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省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基地172个,累计安置“两无”刑释解教人员3906名。

5. 就业扶助

第一,纳入政府规划,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这一特殊群体就业谋生的本领。积极探索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由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在省政府的批准下,先后出台了两个在服刑、劳教人员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文件,明确了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由省财政出资、人保部门考核发证、监所组织培训。几年来,各监所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考试合格领证率达93%。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由县级统筹安排就业技能培训,全省已经培训刑释解教人员2.6万余人。第二,坚持多策并举,鼓励企业招聘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结合,为刑释解教人员创优就业环境。一是对聘用了刑释解教人员、双方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服务型企业,按实际招聘人数,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刑释解教人员、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他们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按照省里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各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规定还落实了刑释解教人员资助创业税优惠政策。

6. 社会保障

在省里出台文件的基础上,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工作的通知》,将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工作列入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出台有关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尤其在社会救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城乡最低保障范围;对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给予了适当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对符合“五保”的纳入“五保”范围。二是各级社保部门对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刑释解教后又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核发或恢复了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对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刑满、劳教期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刑释解教人员,继续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对刑满、劳教期满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城镇就业的,根据就业身份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尚未就业的,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目前,江西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的已达到91%以上。

7. 接茬帮教

全省公安机关依托“大情报”系统、周俊军平台、旅店业管理系统和警务综合平台等,通过实有人口信息比对、调查摸排和预警,将刑释解教人员列为重点人口管理,并落实管控措施。省妇联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动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还探索建立了“五大”帮教工作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了结对帮教工作机制。刑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所在地基层组织都能及时确定帮教责任人,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的办法,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帮教。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帮教组织,15万余人参与结对帮教工作。二是探索建立了跟踪帮教工作机制。对因投亲靠友、外出务工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都能主动与居住地安置帮教部门联系,签订接茬帮教协议,及时沟通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共同做好管控工作。三是探索建立了分类帮教工作机制。各地在开展帮教工作中,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分类帮教,取得了明显效果。四是探索建立示范帮教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业致富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发了服刑、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走正道、勤劳致富奔小康,巩固了帮教成果。五是探索建立了联合帮教工作机制。由省人大内司委、人保厅、教育厅、财政厅、司法厅、团省委、关工委等7部门联合发起的“青果援”活动,以“心手相牵、共筑未来”为主题,以“青春手拉手”结对帮扶为主要形式,关怀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8. 动态管理

安置帮教部门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专门档案,定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半年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主动与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暂住地的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稳控帮教工作。建立了监所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共同做好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