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学习的问题
语言有三个要素,就是语音、语法、词汇。那么,我们学习古代汉语,这三个方面,哪方面最重要呢?应该说是词汇最重要。
语言有三个要素,就是语音、语法、词汇。那么,我们学习古代汉语,这三个方面,哪方面最重要呢?应该说是词汇最重要。我们读古书,因为不懂古代语法而读不懂,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所以语法在古代汉语教学中不是太重要的。至于语音方面,更不那么重要了。比方说散文,跟语音就没有很大关系,诗歌跟语音有点关系,但也不是重要的。不过,不重要不等于说不要学,还是要学,三方面都要学。现在我先就这三方面讲讲学习的必要性。
首先要提醒大家,学习古代汉语最要紧的一个问题就是历史观点的问题。我们现代汉语是从古代汉语发展来的,当然古今相同的地方是很多的,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我们要注意的就是那个古今不同的地方,这就是所谓历史观点。不管是从语音方面,从语法方面,还是从词汇方面来看,都应该注重这个历史观点。
先讲语音方面。
先讲语音方面。从《诗经》起一直到唐诗宋词,这些都有语音的问题,就是古音的问题,我们要注意研究古音。举一个很浅近的例子,唐诗宋词里边有平仄的问题,这是诗词的一种格律。这个要懂,不懂,有时候就会弄错。我记得在二十多年前,有位同志在杭州图书馆里发现了岳飞的一首诗,诗发表在《人民日报》上,题目是《池州翠微亭》,是一首七绝:“经年尘土满征衣,特特寻芳上翠微。好山好水看不足,马蹄催趁月明归。”按照那首诗的格律来看,应该是“好水好山”,如果是“好山好水”,就不合平仄,不合诗的格律。因此我用不着到杭州去看他是不是抄错了,就能够断定他是抄错了,因为岳飞虽是一个名将,同时也是一个文人,他不会写一首七绝都不合格律的。前年,我看到一个同志注解李商隐的诗,其中有一首《无题》诗,最后两句是:“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这个同志抄错了,他抄成了“此去蓬莱无多路”。为什么抄错了呢?他感到自己抄的比较合语法,“从这里去到蓬莱没有多少路”嘛,所以他就抄成了“此去蓬莱无多路”。但是他没有注意到,“此去蓬莱无多路”这不合平仄,而李商隐是个大诗人,作诗能够不合平仄吗?所以,语音方面要注意。
其次讲到语法方面。
其次讲到语法方面。语法不是说完全不要注意,读古文有些地方是跟语法有关系的;古代的语法有的跟现代还是不一样的,所以也不是说完全不要注意。举个例子,也是刚才说到的那位同志,写李商隐诗注,就碰到一个语法问题,他没有解决好。李商隐有一首诗,题为《韩碑》,讲的是韩愈写的那个碑,里边有两句:“碑高三丈字如斗,负以灵鳌蟠以螭。”“碑高三丈字如斗”,是说那个石碑有三丈那么高,字写得很大,像斗那么大。“负以灵鳌”,“鳌”。就是一种大鳌,也可以说是大龟一类的吧,现在我们在北京都常常看见的,石碑底下有个乌龟,背着那个石碑,那个乌龟就叫做“鳌”负以灵鳌”就是“以灵鳌负之”,以大龟来背着那个石碑。“蟠以螭”,“螭”,是一种龙,古代传说中一种没有犄角的龙叫做“螭”。“蟠以螭”按照语法看,上面的“负以灵鳌”就是“以灵鳌负之”。那么“蟠以螭”就应该是“以螭蟠之”。但是这位同志不懂,他不从语法上考虑问题。他怎么注呢?他注;“蟠也是龙,螭也是龙”,那么这样一注呢,就不好懂了,既然应该是“以螭蟠之”,你要说两个都是龙,那就成了“以龙龙之”了,行吗?不行。他不知道“蟠”不是龙。“蟠龙”才是龙。有一种龙叫“蟠龙”,即龙没有飞的时候叫做“蟠龙”。但是单独一个“蟠”呢,就不是那个意思,单独的“蟠”是“绕”的意思,即“盘绕”。“蟠以螭”即“以螭蟠之”,就是用一条龙绕着那个石碑。全句诗的意思是:“石碑底下有乌龟背着,石碑上边有龙绕着。”所以,从这里看,语法还是相当重要的。
下面着重谈谈词汇问题。
下面着重谈谈词汇问题。刚才说了,学习古代汉语最重要的是词汇问题。我们在编《古代汉语》教科书的时候,有位同志提到,古代汉语的问题,主要是词汇问题,解决了词汇问题,古代汉语就解决了一大半问题了。这话我非常赞赏。为什么有人学习古代汉语时,在词汇问题上常常出差错呢?这就是因为他没有历史观点。他不知道古代,特别是上古时代,同样一个字,它的意义和现代汉语的意义不一样。前年。我在广西大学讲怎样学古代汉语时,举了个例子,这里不妨再举一下。有位教授,引《韩非子·显学》里面的话:“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韩非子的主要意思是说,古代所谓尧舜的事。不会是真的,那么你肯定尧舜的事是有的,你不是愚,就是诬。“愚”是“愚蠢”,“诬”是“说谎”。这就是说,你要是不知道尧舜的事本来没有,而肯定说有,就是愚蠢受骗;你要是知道尧舜的事本来没有,却偏要说有,就是说谎骗人。可是这位教授却把“非愚则诬”解释为:“不是愚蠢,就是诬蔑。”这就错了。他不知道,在上古汉语里,这个“诬”字不当“诬蔑”讲,而当“说谎、说假话”讲。所以这位老教授解释为“不是愚蠢,就是诬蔑”,那就不好讲了。诬蔑谁呀?诬蔑尧舜吗?不对。后来他见人家都注作“不是愚蠢,就是说谎”,他才改过来。这就是古今词义的不同。我再举一个例子,《孟子·告子上》:“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这里面有个“羹”字,现在我们注解“羹”字常常说“羹”就是“羹汤”,我们看兰州大学中文系《孟子》译注小组编的《孟子译注》,那里面怎么注解“一豆羹”呢?是这样注的:“豆,古代盛羹汤之具。”(甚至在译文里就干脆将“一豆羹”译为“一碗汤”了。)我们认为这个注解是错误的。我们的古人只说,“豆”是古代盛羹之器,没有说汤,他把一个汤字添上去就错了,错得很厉害。为什么只能说是“盛羹之器”呢?“羹”是什么东西?“羹”就是煮熟的肉,是肉煮熟以后,带点汁的,所以是带汁的肉。“羹”,一般都是加佐料的,即所谓五味羹,酸甜苦辣咸,有五种味道,但主要是加两种佐料:盐跟梅。《尚书·说命》:“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梅子是酸的,盐是咸的。要是穷人没有肉吃怎么办呢?穷人也有羹,那叫“菜羹”,但“菜羹”也不是菜汤,“菜羹”是煮熟的菜。总之,羹是拿来就饭吃的,所以《孟子》的“一箪食,一豆羹”就是一筐饭,还加上一碗羹。“箪”是古代盛饭的筐(一种圆形的竹器);“食”,是饭;“豆”,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碗吧,就是你们看过的故宫博物院里边陈列的那个带高座的东西,是盛肉菜的。所以《孟子译注》的那个注解在“羹”字后加上个“汤”字就错了,因为“羹”根本就不是“汤”。我们再看《史记·项羽本纪》,楚霸王项羽把刘邦的爸爸抓住了,他对刘邦说,如果你不赶快投降,我就把你爸爸烹(煮)了。刘邦说,我曾经和你结拜为兄弟,我的父亲就是你的父亲,如果你一定要烹你的父亲呢,就希望你分给我一杯羹。(“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以前我没有教古代汉语,连我也误会了,我以为一杯羹的“杯”就是盛茶、盛汤的东西,“一杯羹”就是一杯汤啰。后来教了古代汉语。研究了古代汉语,才知道这是不对的。在上古的时候,“杯”不是指的茶杯的“杯”而是盘子之类的东西叫“杯”。“羹”呢,是肉。“分我一杯羹”,就是分给我一碗肉。刘邦不会那么客气的,只要一碗汤。这个就是所谓历史的观点。对于我们读古文来说很重要。
现在我再举一些例子,就是我们现在用的那个中学语文课本的一些错误,也是从历史观点上看,这些注解是错的。我不是在这里批评那个课本,不是这个意思,那个课本后来都给我看了,我提了意见,大概现在已经改了,或者将要改。我不是在这里批评语文课本,而是因为我们今天的听众有一部分是中学的语文教师,我这样讲比较有针对性。语文课本的《愚公移山》里有一句话:“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语文课本怎么注的呢?注解说:“曾”,是“竟”的意思。那么“曾不能”就变成“竟不能”了。这样注我看是不妥当的。在上古汉语里,“曾”,是一种加强否定语气的副词。所以常常是“曾不”用在一起。加强“不”字。“曾不”就是“并不”的意思,“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就是“并不能够损魁父之丘”,也就是“连魁父之丘那么一个小丘也不能损”。所以把这个“曾”字解释为“竟”不对。在另外一篇课文《核舟记》里有一句“而计其长曾不盈寸”,注解说:“曾”,是“尚”,就是“还”。这个注解就比较好了,注意到了“曾不”是“还不”,比刚才那个注好。但最好还是将“曾不”一起注,“曾不”就是“并不”。另外一篇课文《楚辞·九歌·国殇》里有一句话:“首身离兮心不惩。”注解说:“惩,惩创,损伤。”注为“惩创”,原则上是不错的,因为古人也是把“惩”注为“惩创”,但是注为“损伤”,就不妥当了。《国殇》里讲“首身离兮心不惩”,这是说,战士们被敌人杀掉,而身跟首分离,也不后悔。“心不惩”,就是“不后悔”。《说文解字》云:“懲,也。”“[yì]就等于艾[yì]”。“自怨自艾”,就是自己埋怨自己,“自己埋怨自己”跟“后悔”的意思就差不多了。自己埋怨自己不应该那样做,那是自己做错了,但是“首身离兮心不惩”,是说“为国家而牺牲,决不埋怨自己,而认为自己做对了”。如果说,“首身分离了,心没有损伤”, “没有损伤”怎么好懂啊?不好懂。再举一个例子,司马光《赤壁之战》有一句话:“今刘表新亡,二子不协。”语文课本注为“指刘表的两个儿子刘琦和刘琮不合作。协是和协,合作,不协就是不合作”,我认为这个注解是不妥当的。我们注解古书,注解古人的话,不要用现代的话来解释它。你说刘表两个儿子不合作,这个话太现代化了吧!古人没有这个话。“不协”,就是“不和”。刘表的两个儿子不和,你看《三国演义》里都讲了,刘琦就怕刘琮害死他,所以请刘备指教他,他就躲开了,那是不和,跟合作没关系。当时根本就没有想到所谓合作的问题,怎么合作呀?如果这两个人都同居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一个做这方面的官,一个做那方面的官,都很重要,这才有一个合作问题。这里根本没有合作的问题。而是弟弟要把哥哥杀死的问题,要害死他哥哥的问题,跟合作有什么关系呀!所以我们注解古文,最忌把现代人的思想摆到古人那里去。“协”,就是“和”,就不要说“合作”。再举一个例子,苏洵的《六国论》中说:“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这句话就是说,到了燕太子丹,他相信荆轲的话,让荆轲行刺秦始皇,后来没成功,这样子秦国就赶快把燕国灭了,所以叫“始速祸焉”,才招来了祸害。“速”,是“招来”的意思。语文课本注为“速,招致,这里作动词”。“速,是招致的意思”,这个话不错。错在哪里呢?错在后面的“这里作动词”。为什么要说这里作动词呢?因为注者认为这个“速”是“快速”嘛,是个形容词,但这个地方是个动词,所以这个形容词“速”是作动词用。错就错在这个地方。他不知道,这个“速”字有“招致”的意思,又有“快速”的意思,“招致”这个意思跟“快速”的意思是没有关系的。不是说“快速”的意思引申了,引申为“招致”,不是这样的。所以注为“招致”就不应说“这里作动词”,它本来就是动词嘛,怎么说“这里作动词”呢?
此外,还有关于现代汉语同近代汉语的差别问题。
此外,还有关于现代汉语同近代汉语的差别问题。例如在徐宏祖《徐霞客游记》里边有一篇文章是《游黄山记》,其中有句话:“时夫仆俱阻险行后,余亦停弗上。”课本注:“夫仆,就是仆人。”这个注不妥当。“夫仆”是两个名词,“夫”是“夫”,“仆”是“仆”,并不是一个双音词,所以并不是“夫仆,就是仆人”,“夫”,是“挑夫”,是给他挑行李的。“仆”是“仆人”,是跟随他的,不是给他挑行李的,“夫”,有时也指的是“轿夫”(抬轿的)。反正“夫”跟“仆”不是一回事,所以“夫仆,就是仆人”这个注解就不对了。这牵扯到近代汉语的问题。你们恐怕很少看见“夫”了,现在“挑夫”也没有了,“轿夫”更没有了,所以注起来就没有注意到“夫”和“仆”不是一回事。
下面我想再谈谈我们在阅读古文、注解古文的时候常犯的错误。
下面我想再谈谈我们在阅读古文、注解古文的时候常犯的错误。我想谈三个问题,即“望文生义”、“误用通假”和“滥用通假”。
(一)望文生义
什么叫做“望文生义”,就是看到一句话,其中的某个字用这个意思解释它,好像讲得通,以为就对了。其实这个意思并不是那个字所固有的意思,在其它的地方从来没有这么用过,只不过是在这个地方这样讲似乎讲得通。但是“通”不等于“对”,不等于“正确”。你要说这样解释就通了,那就有各种不同的解释都能通的。为什么“通”不等于“对”呢?我们知道,语言是社会的产物,是全体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一个词在一定的时代表示一定的意思,是具有社会性的。某个人使用某个词,不可能随便给那个词另外增添一种意思。因此,我们阅读古文或注解古文时,就要仔细体会古人当时说那个话究竟是什么意思?那才是对的。我们的老前辈最忌讳望文生义,常常批评望文生义。可是我们现在犯这种毛病的人非常多。前几年我们北京大学编了一本《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看见他们原来写的稿子很多地方都是望文生义的。所以这个要着重地讲一讲。
什么叫做“望文生义”,就是看到一句话,其中的某个字用这个意思解释它,好像讲得通,以为就对了。
举一个例子,如“信”字,有个学校编了一本字典,编字典的同志亲自到我家来征求意见,我看到里边有一条:“信,旧社会指媒人。”举的例子是《孔雀东南飞》里的一句话:“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拒绝那个来使,以后再谈吧。这个字典的草稿把“信”字注为“媒人”,为什么要那么讲呢?因为很清楚嘛,将这句话解释为“就回绝了那个媒人,叫他以后再说”,这不就讲通了吗?这就叫做望文生义。我们要问,如果这个“信”字有“媒人”的意思,为什么别的书,别的文章里边都没有“信”当“媒人”讲的呢?这里就有个语言的社会性问题。语言是社会的产物,你说出来的话就要人家懂,如果这个“信”字一般都没有“媒人”的意思,唯独《孔雀东南飞》的作者把“信”用作“媒人”的意思,人家能懂吗?我们看余冠英同志是怎么注的,他说:“信,使者。“信”,当“使者”讲,那是很常见的。“断来信”就是“回绝来使”,后面再加个括号注明:“来使,指媒人”。“来使”的“使”,在这里指的是“媒人”,这个话就没有毛病了,这就是说在这个上下文里边,指的是那个人。但是解释的时候,先要讲这个“信”字是“使者”的意思,然后再指出这个地方可以当“媒人”讲,那就不错了。我们编的古汉语教材里,就常常用这个方法,先说这个字是什么意思,再说这个地方当什么讲,就是把一般的情况讲清楚了,然后讲特殊的情况。
再举一个例子,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乱石穿空;惊涛拍岸。”胡云翼《宋词选》注:“惊涛,惊人的巨浪。”这么解释好像也讲得通,其实也是望文生义。“惊”并没有“惊人”的意思,“惊”的本义是指“马因害怕而狂奔起来”,也就是指“马受惊”。《说文》:“驚,马骇也。”《战国策·赵策一》:“襄子至桥而马驚。”我看,按照“惊”(驚)字的这个本义,“惊涛”就是形容“像马受惊而狂奔那样汹涌的波涛”。这样理解才确切,也更形象些。此外,如旧时比喻美人体态轻盈的“惊鸿”(曹植《洛神赋》:“翩若惊鸿”,陆游《沈园》诗:“曾是惊鸿照影来”),其中的“惊”字也是这种本义的引申。
下面还是举中学语文课本的一些倒子,说明望文生义的问题。
下面还是举中学语文课本的一些倒子,说明望文生义的问题。
《曹刿论战》有一句话:“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语文课本注:“衣食这样养生的东西,不敢独自享受。安,有‘养’的意思。”我认为这也是望文生义。为什么呢?“食”能养人,“衣”还能养人吗?衣服是保暖的,不是养活人的,养活人靠“食”。“衣食所安”,怎么能说是衣食养生呢?这是不妥的。我翻了王伯祥编的《春秋左传读本》,他注得比较好。王伯祥说:“衣食二者,系吾身之所安。”这样,“身之所安”,意义就广泛了。衣食都是我们靠它安身的,“安身”,就可以包括衣在内,食在内。我看王伯祥这个解释比我们中学语文课本的解释要好得多。在语文课本里,就是这同一篇文章,还另外有个注,“一鼓作气”,注为:“作,激发、振作。”就这句话来讲,“作”,解释为“激发”是讲得通的。但是就这个“作”字的意思来讲呢,就没有“激发”的意思。“振作”这个意思倒比较好。“作”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作”,就是“起来”,比方说,站起来就叫做“作”。那“一鼓作气”呢?就是“一鼓使勇气起来”,所以这里讲“振作”就比较合适,讲“激发”就不大合适。这个问题不大,不过也提一提。
另外一篇文章有个问题比较复杂。《陈涉世家》说:陈胜“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语文课本注:“守丞,当地的行政助理员。”我觉得这个注最不妥当的是把“丞”解释为“行政助理员”。在汉代,“丞”是什么意思呢?“丞”是一种副职。郡有太守,副太守就叫做“丞”。县有县令,副县令也就是“丞”,“丞”仅次于“守”,仅次于“令”。“丞”主要是管武事的,所以说“守丞与战谯门中”。因为“丞”是管武事的,保卫城就是他的责任。语文课本注为“行政助理员”,秦末时有那么个官叫行政助理员吗?这种说法太现代化了。什么叫“守丞”?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守丞”是守那个城的副县令或副太守。“守”是动词,守那个城的。另一种解释就不一样了:“守丞”就是郡守的副职,就是副郡守。我比较同意后一种说法。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人说,秦朝那个时候,“陈”,只是一个县,不是一个郡。这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就不详细讲了。这里只是说注为“行政助理员”是不妥当的,因为没有那个官,况且行政助理员就不是管武事的,他也就没有那么大权力负责指挥守那个城了。
陈胜吴广起义
再举一个例子,杜甫的诗《闻官军收河南河北》有一句“青春作伴好还乡”。语文课本注:“青春,明媚的春光。”这句话讲得通讲不通呢?看来好像是非常通,“青春作伴好还乡”,这不是很好吗?但是不行,这是望文生义,不是本来的意思。杜甫为什么要用“青春”呢?为什么不用“明春”或别的什么“春”呢?我们查了一下《辞海》(旧《辞海》),里边说:“青春,春时草木滋茂,其色青葱,故曰青春。”春天,因为草木都返青了,所以叫“青春”。我看这个解释不但比“明媚的春光”正确,而且更有诗意。可见,就是看来很浅近的词,我们也要留意,应该怎么注才不是望文生义。
再举一个例子,杜甫的诗《闻官军收河南河北》有一句“青春作伴好还乡”。
另有一个例子,陆游的诗《书愤》有两句:“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语文课本这样注:“伯为长,仲为次,后来伯仲就被用作衡量事物等差之词。”这个注解也是不妥当的,不妥就在于“等差”两个字。一讲“等差”,就说“伯为长,仲为次”,就是哥哥比弟弟高,所以有“等差”嘛。当然,注为“等差”这也不是中学语文课本的错。错的来源在旧《辞海》,那本书也是那么错的,所以是有根据的。旧《辞海》注:“伯仲,评判人物之等差也。”并引曹丕《典论·论文》“傅毅之于班固,伯仲之间耳”为例。旧《辞海》误以“伯仲”为“等差”,跟原意正好相反,原意“伯”是哥哥,“仲”是弟弟,哥哥和弟弟差那么一两岁,所差不远,所以是强调没有多大差别。你说是“等差”,又说“伯为长,仲为次”,就强调了“差”。正好“伯仲是强调差不多少。在肖统的《文选》上,曹丕《典论·论文》李善注得很好,李善注“伯仲”说:“言胜负在兄弟之间;不甚相踰也。”他说,谁胜谁负,谁高谁低呢?“不甚相踰也”,差不多。很难说谁比较高,顶多稍微高那么一点点,也就是像哥哥、弟弟那样差一两岁,所差无几。他是强调“不甚相踰也”,差不离,都一样。这样,我们就好懂了。陆游《书愤》的那两句诗:“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闻?”是说诸葛亮千载之下谁能够比得上他呢?谁能跟他相为伯仲呢?就是说谁能跟他差不多呢?最好是再看杜甫的《咏怀古迹》诗,也有一首是讲诸葛亮的:“伯仲之间见伊吕”,原来的杜甫诗注云:“孔明之品足上方伊吕”,就是孔明要讲起品德,可以上比伊尹跟吕尚(姜太公)。这个注解就很好,这里就没有“等差”,没有讲诸葛亮比不上伊吕,而是说“伯仲之间见伊吕”,诸葛亮跟伊吕差不多,这才对。所以我们要注意,“等差”就把这意思弄反了,谁是伯,谁是仲啊?是要追究谁是伯,谁是仲吗?其实不是。还有个例子,《诗经·魏风·硕鼠》中“三岁贯女,莫我肯德。”中学语文课本注为:“德,恩惠,作动词用,感恩的意思。”我认为,“德”,解释为“恩惠”是对的,作动词用也是对的,但是最后说是“感恩的意思”,恐怕就不对了。这一次的望文生义更容易使人相信了,为什么呢?因为把“三岁贯女,莫我肯德”解释为“我对你那么好,你不肯感我的恩”,这不是很通了吗?这种望文生义,就很典型。我们想想,“感恩”本来是心里边感嘛,怎么还说“肯不肯感恩”呢?这讲不通。所以若作“感恩”讲,就没有“肯不肯”的问题了。我们看郑玄怎么注的,郑玄注为:“不肯施德于我。”就是对你那么好,你不肯给我一点好处,反倒恩将仇报,不肯施德于我。我看郑玄的这个注是对的。“施德于我”,“施”是一种行为、动作,才谈得上“肯不肯”。朱熹作“归恩”讲,也较好,“归恩”是“报恩”的意思。
另有一个例子,陆游的诗《书愤》有两句:“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关于望文生义,还有个例子:《廉颇蔺相如列传》里的一句话:“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
关于望文生义,还有个例子:《廉颇蔺相如列传》里的一句话:“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语文课本注:“璧,玉的通称。”这个注也可以说是望文生义的一个典型。我们查遍字典、辞书,都没有说“璧”是玉的通称。“璧”,就是一种玉器。你看故宫里边就陈列着很多璧,璧有璧的形状,是玉经过雕琢而成的,它是一种玉器。不是玉的通称,所有的玉都能叫壁吗?那为什么这个地方要那么注呢?原先不懂,后来我体会到了。你看“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我们念《韩非子》的时候念到过:和氏在楚的深山里边找到一种玉,先是璞玉,经开凿发现玉,然后才雕琢成为璧。所以下文说:“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而这位同志注解这句话时,就认为,和氏得到的既然不是璧,是一块玉,怎么能说是得到璧呢?噢,这个璧一定是玉。这样子去解释有没有道理呢?我认为没有什么道理。有一点要注意,我们古人行文的逻辑思维是没有我们现代人的逻辑思维那么严密的。说得到和氏璧,不但不是璧,也不是玉,是一块石头,里边有玉。那应该怎么注呢?应该说,得到和氏璧是得到和氏的那块石头才对!因为那时还不知道里边有玉没玉呢?最近还有读者给我来信,要辩论一个问题,他说,赵惠文王得楚和氏璧,不是他得到的,是楚王得到的,怎么是赵王得到的呢?我看,你不要纠缠那些问题,古人不跟你讲那么多逻辑。
关于望文生义,最后再举一个例子,王安石《游褒禅山记》:“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
关于望文生义,最后再举一个例子,王安石《游褒禅山记》:“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中学语文课本注:“加少,增加少的程度。”这样讲通不通呢?完全通,但是刚才我说了,“通”,不等于“对”。要是讲成“增加少的程度”, “加”字就是一个动词,而我们古汉语里的这个“加”字,除了当作动词之外,还有一种副词的作用,“加”就是“更”, “加少”就是“更少”。我在我主编的《古代汉语》这部书的常用词里特别讲“加”字有“更”的意思,并且还强调指出:“这种‘加’字不能解作‘增加’,否则,‘加少’不好讲。”“加”在古代有“更”的意思,“加少”就是“更少”,那不是更好懂吗?为什么要注“增加少的程度”呢?倒不好懂了。这里再补一个例子吧,《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中学语文课本注:“判,分,清清楚楚的意思。”这也是望文生义,好像是讲通了,“没有经过打仗,强弱胜负已经清清楚楚地分开了”,但是从“判”的原来意思看,没有“清清楚楚”的意思。“判”字的本义是“一分为二”,一样东西分为两半,叫做“判”。要把“判”解释为“分”倒也不错,最好解释为一个东西分为两个,叫“判”。这样,强弱是两个东西,一个强,一个弱,还有胜负,也是这样子。一个强、一个弱,一个胜、一个负,分开了,这样说就行了。
以上讲的是望文生义的毛病,而这个毛病现在是越来越多,好像把这话讲通了就行了,而不管这个字原来是什么意思了,所以我在这里特别强调要反对望文生义。现在有新出版的字书、词典之类的书,这类毛病也是很多的,也值得我们注意。
(二)误用通假
在汉字里,有所谓“假借字”。“假借字”有两种,一种是本无其字,假借另外一个字来用。比方说,有很多虚词,起初没有为虚词造字,如“而”字,本来是一个实词,原写作。《说文》:“而,颊毛也,象毛之形。”后来人们假借这个“而”字当连词用,这就叫本无其字。另一种是本有其字的,也假借。最典型的字是早晚的“早”字,本来很早就有,可是很多古书都写跳蚤的“蚤”,将“蚤”假借为早晚的“早”。这个就叫做本有其字。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来没有那个字,但后来也造出来了。比如喜悦的“悦”字,本来写成个“说”字,后来就写成“悦”字了。现在我们有争论的问题就在于:什么叫“本有其字”?一般所谓的“本字”实际不能叫“本字”。有人说,可以因为“本字”是“多用字”。如果把“本字”看成“多用字”,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是关于“本字”的定义的问题,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我反对的就是要不要讲为通假。比方古书中喜悦的“悦”,一般都写成言字旁的“说”,读古书“说”字就读成“悦”。“说”同“悦”这样的注解就是不妥当的,我认为这是误用通假。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古人写“说”字当“悦”讲的时候,还没有“悦”字,怎么能说成“说”同“悦”呢?古人所谓“通假”,其实呢,就是有点像现在的写别字,写成另外一个字。我们应该认为古人写别字的情况是有的,但是不多。像这个喜悦的“悦”字,既然一般都写成“说”,就不能说这个字同那个字。心字旁的“悦”字是上古时没有的。《说文解字》这部书没收这个字,可见在那个时代这个喜悦的“悦”字还没有产生。《孟子》里有这个喜悦的“悦”字,但是我们知道,有很多古书是经过后人改过的。有些人拿当代用的字去看,认为这里本该这么写的,就把《孟子》这部书里的一些字改了。所以有人说《孟子》这部书是俗字的渊薮,就是说俗字最多的是《孟子》。为什么俗字最多的是《孟子》呢?本来,经书从前人们是不敢随便改的,但是因为《孟子》很晚才作为经书,大概在宋代吧,这样,在此之前,《孟子》里被人改动的字就很多。再举个例子,打仗的那个“阵”字,过去一向写作“陈”字,不写作“阵”字,“阵”字是后来才这样写的。这种字我们叫做区别字,是后来为了和“陈”字区别开来,才另外造个打仗的“阵”字。所以唐代训诂学家颜师古特别讲“阵”字本来只能写成“陈”字。但是,我们发现《吕氏春秋》就有“阵”字,怎么解释呢?也是后人改的。后人因为一般人都写这个“阵”字,就改了,要不颜师古那么有学问的人,他怎么会说应该写成“陈”呢?难道颜师古没有念过《吕氏春秋》吗?这是不可能的。这说明这些字是后人改了。这样,我们就要明确,作注解的时候不能说这个字“同”那个字,因为那个字当时本来并不存在,怎么能说“同”呢?
《诗经·国风》诗意画
在中学语文课本里,《诗经·魏风·伐檀》有一句,“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课本注:“县,同悬。”这样注解是不妥当的。因为《诗经》的时代还没有底下带“心”字的“悬”字,怎么能说同“悬”呢?刚才说了,通假等于写别字,有人不叫“同”,叫“通”,说通“悬”。怎么能说“通”呢?古时没有那个字,你冤枉古人了,说古人写别字了。这个问题就严重了,会把我们的青年学生引导到没有历史观点的错误道路。这个悬挂的“悬”字,有没有这个字呢?有。出在《孟子》这部书里边,但那也是后人改的,我们不能这样做。另外,《廉颇蔺相如列传》有句话:“唯大王与群臣孰计议之。”语文课本注解说:“孰,同熟。”这个错误跟刚才我说的那个错误是一样的。我们查《说文解字》,“孰”字已经解释为煮熟的“熟”了。那个四点是后来的人加的。为什么加呢?就是要搞个区别字,“孰”字后来当“谁”讲,煮熟的“熟”就另外造个字区别开来,这样“孰”字底下才加了四点。如果《史记》里的“孰”同“熟”,也是冤枉司马迁写别字了。司马迁没有写别字,司马迁那个时代还没有“熟”字。如果像这种情况,我们编《古代汉语》教科书的时候是怎么处理的呢?比如“说”字,这样注:说,应念yuè,喜悦。后来写成“悦”。孰,等于熟,后来写成“熟”。这就没有毛病了。还有《赤壁之战》有句话:“将军禽操,宜在今日。”语文课本注:“禽,同擒。”这是同样的错误。因为古代没有“擒”字,《说文解字》里“熟”字、“擒”字都没有。《说文解字》另外有个字,是提手旁一个金银铜铁的“金”,即“捦”。有人说这是“擒”字,也不可靠。我们古书里一般都写禽兽的“禽”,把它当做“擒”,所以我们不能说同“擒”。《赤壁之战》另外有句话:“五万兵难卒合。”语文课本注:“卒,同猝。”这错误是一样的。《六国论》的“暴秦之欲无厌”,怎么注的呢?注:“厌,同餍。”这种错误也是一样的。因为“厌”(厭)字本来是当“吃饱”讲,最早的时候连上面的两笔都没有()。所以我想提醒大家,将来我们注古文的时候,不能用这个办法,用这个办法就使青年人误会了,以为我们的古人很喜欢写别字,其实那个时候没有那个字,怎么会是“同”或“通”呢?应该换一个办法,比如我刚才提到的那个“说”字,注作:“说,读成yuè,喜悦。”不要说“同”,这就没有毛病了。
(三)滥用通假
“滥用通假”,跟刚才说的“误用通假”是不一样的。“误用通假”就是本来没有这个字,还说“通”,还说“同”,那就是“误用”了。所谓“滥用”,按照道理来说,它是有那个字的,但是究竟是不是假借为这个字,那就成问题了。我们清代的学者们,叫做乾嘉学派的,在语文研究上有很大的成就,就是很会用通假。特别是王念孙、王引之父子。所谓“通假”,就是本有其字,但不用那字,而是用另外一个字,即同音字替代。王念孙还有个理论:“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这就是说,要冲破字形的束缚,来追究本来意思。不同的字形,只要声音相同,意义就可能相同。这是很大的成就。古书上原来很多讲不通的字,他用通假的办法就讲通了,但是到了乾嘉学派的末流就坏了。真理走过了一步就是错误。善用通假,就能作出很大的成绩;滥用通假,那就错了。“滥用通假”就是你主观臆测这个字应该那么解释,就从通假上来找一个理由,这样子就坏了,所以“通假”是好的,“滥用”就不好。近来很多同志写信给我都谈通假的问题,说某句话应该怎么解释,用通假就讲通了,而我们平常却讲的不好。现在我举两个例子:
“误用通假”就是本来没有这个字,还说“通”,还说“同”,那就是“误用”了。
一个例子是辛弃疾的《摸鱼儿》词有句话:“惜春长怕花开早。”这话不是很好懂吗?我们爱惜这春光,常常怕花开得太早了,因为早开就早谢,所以我“惜春长怕花开早”。最近有位中学教师写信给我,他说这个问题有争论,连断句都有争论。他讲:有人说应该那么断句,“惜春长”我就“怕花开早”。但是这位同志说,不对,“长”应该通“常”,经常害怕花开早。叫我回答他,谁对。我说,你们两位都不对。当然把“惜春长”断成句,那个错误就更大了,但是你一定要把长短的“长”说成通“常”,也不对。我说根本就不要讲通“常”。长短的“长”只要引申一下就是经常的“常”,“天长地久”,不就是“长久”的意思吗?“长久”的意思再一转就转到“常常”了,那不是很好转过去的吗?为什么要说“假借”呢?说“假借“问题就大了。因为那个长短的“长”古音应该念“澄”母,经常的“常”,古音应该念“禅”母,差别很大。那你这样“通”就没有学会“通假”。“通假”是古音的通假,拿现在的读音通假讲古文就不对了。这就叫做“滥用通假”。
另外一个例子,苏轼《石钟山记》:“郦元以为下临深潭,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是说也,人常疑之。”
另外一个例子,苏轼《石钟山记》:“郦元以为下临深潭,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是说也,人常疑之。”我想大家讲的时候很好讲嘛,人们常常怀疑《水经注》的这个说法,即,“郦道元的这个说法,人们常常怀疑”这不是好懂吗?可是有位中学教师写信给我,他说,这不对,郦道元说“水石相搏,声如洪钟”这个话大家都会相信的,因为他是个权威,怎么会常常怀疑他呢?“常”字是“曾经”那个意思的“尝”,《辞源》、《辞海》以及《史记》他查了,那里面也曾把这个“常”字当做“曾经”的意思,也通“尝”。《汉书》也有这样的例子。那么在苏轼这篇文章中也应为“人们曾经怀疑过”,这不是更好吗?这位中学教师在那里讲通假,他认为“常”通“尝”。于是在中学教师中就辩论开了。有人说,你这个说服力不强,为什么呢?司马迁、班固那时候是一个时代,司马迁、班固借用“常”来表示“曾经”那个意思的“尝”是可以的,但是苏轼是宋朝人,唐宋时没有人把“常”当做“尝”用过,所以这个说法不能成立。他不服,就写信给我。这个问题就牵扯到一个“滥用通假”的问题。《中学语文教学》杂志准备发表我一封回信,我想要把这个问题拉远一点,讲到“滥用通假”,不单是回答这个问题。我同意另外一派人的说法,到了苏轼那个时代就再没有人把“常”假借为“尝”了。但是这样说还不够,还应该说明一个道理,即古人不写别字是正常的情况,写别字是不正常的现象。所以凡是不该认为通假也能讲得通的话,就应该依照平常的讲法,不要再讲什么“通假”,否则,就会造成错误。“人常疑之”——人们常常怀疑这种说法。这样讲为什么不好哇?就是“人们常常怀疑”嘛,为什么不对?为什么偏要讲“通假”呀?
我想应把反对滥用通假作为一个原则。
我想应把反对滥用通假作为一个原则。因为近来接触到这些情况,发现这已变成一种风气,好像一讲“通假”就比较高明。这是受了乾嘉学派末流的影响。在清代乾嘉学派的末流中,有一个典型的人物就是俞樾,他喜欢讲“通假”,却常常是讲错的。举两个典型的例子,一个是《诗经·魏风·伐檀》第一章有那么一句话:“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第二章又有一句:“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第三章还有一句:“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我们中学语文课本就是采用俞樾的注法:“廛,同‘缠’,束(量词)”, “亿,同‘繶'”。“囷,同‘稛’”。都是讲成差不多的意思,即把它绑起来的意思。我们就感到奇怪了,本来“通假”是写别字,那么这个诗人文化水平就太低了,怎么三个地方都写别字啊?怎么那么巧哇?为什么他一定要写别字呢?特别是三百亿的那个“亿”字,《诗经》另外有很多地方,“亿”都是作为数目来讲的。十万把禾叫做一个亿,三百亿,就是三百亿个禾把。别的诗中都这么用,为什么偏在这个地方写个别字呢?而这个别字通一个很偏僻的“繶”字,奇怪呀!为什么诗人摆着本字不用,去写个别字呢?这不可信。我们看郑玄等人怎么解释的呢?他们解释的很好。“三百廛”毛传:“一夫之居日廛。”就是说,一个农夫所住的地方叫做“廛”。后来孔颖达疏:“胡取禾三百夫之田谷兮?你不稼穑为什么取三百会农夫所收的谷物呢?这不是很好吗?不是讲通了吗?为什么要改为那个用绳子缠起来的“缠”呢?我们看那个“三百亿”。郑笺:“十万曰亿。三百亿,禾秉之数。”十万叫做一亿(我们现在把“万万”叫“一亿”,古人是把“十万”叫做“一亿”),三百亿是禾秉之数。“禾秉”就是“禾把”,禾把的数目是三百亿。孔颖达疏:“三百亿与三百廛,三百囷相类,故为禾秉之数。秉,把也。”我们再看看“三百囷”,毛传:“圆者为囷。”圆的谷仓叫囷(方的谷仓叫仓)。陆德观的《经典释文》说:“囷,圆仓。”那么,“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很好懂嘛,你不种庄稼;怎么能够取到禾三百仓那么多呢?为什么一定要改为三百稛呢?三百个谷仓不是比三百稛还多得多吗?为什么要改呀?这就叫做“滥用通假”。
另外再举个例子,《庄子·养生主》。
另外再举个例子,《庄子·养生主》。中学语文课本没有选,我主编的《古代汉语》选了,里面有一句话:“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我们看郭象是这样注的:“技之妙也,常游刃于空,未尝经于微碍也。”郭象注得很好。“技经肯綮之未尝”这个话有点倒装。“技”这里断一断,底下是“未尝经肯綮”。这意思是说,庖丁的技巧是很好的,庖丁的技巧妙在游刃于空,空隙的地方刀子进去了,却未尝经过那个骨头。那不是很好懂吗?后来成玄英疏:“夫技术之妙,游刃尚未曾经。”也是同样的意思。技术很高明,他用的刀是走的空隙的地方,没有经过“肯綮”。俞樾说:“郭注以技经为技之所经,殊不成义。”俞樾说,郭象把“技经”注为“技之所经”,这话是不通的。“技术”怎么能够说“经过”呢?这位老先生就不知道,古代汉语有些话不是那样解释的。郭象不是注得很清楚吗?不是技术经过,而是刀经过嘛,你就这样批评他!“技之所经”,这是你的话呀,不是庄子的话。接着俞樾解释道:“技疑枝字之误。”他怀疑“技”字是“枝”字之误,他引了古书《素问·三部九侯论》的话来加以证明:“治其经络。”王注引灵枢经:“经脉为裹,支而横者为络。”古字“支”与“枝”通。他说古字“支”与“枝”通。说技术的“技”字,应该是“枝”字,而这“枝”字又通“支”。这个“枝”通“支”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就是你为什么说那个技术的“技”通“枝”字呢?这就大有问题了。《庄子·养生主》那篇文章就有几个“技”字,为什么那些个“技”字不改呢?而这个地方偏要改为“枝”字呢?你引的是唐朝王冰的注,唐朝人讲的话就算庄子时代的话了吗?本来好懂的,你偏要用“通假”的说法,倒反难懂了,并且也讲不通。我主编的《古代汉语》原来是依照俞樾那个说法来注的,最近我们在修订时,要把它改过来,还是要郭象那个原注,不依照俞樾的这个说法。俞樾的这个说法是不科学的。
有同志提出一个问题:苏洵《六国论》中“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这句话的“再”字,中学语文课本的注解是“多次”的意思。
有同志提出一个问题:苏洵《六国论》中“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这句话的“再”字,中学语文课本的注解是“多次”的意思。但是查《史记》及其他参考书,在李牧防守边疆的时候秦是两次进攻,都被李牧击退,因此有的老师在教学中给学生讲“再”是“两次”,这样解释是否正确?我认为老师这样解释是正确的。这也是历史观点的问题。这个“再”字,恐怕一直到宋代吧,都指“两次”,没有“多次”的意思,“第三次”就不能叫“再”了。所以老师把“再”字解释为“两次”,完全正确。甚至我们现代有些人还将“再”字的这种古义用在自己的研究文章中。比方说郭老(郭沫若)在讲甲骨文时就说某某字在甲骨文中再见。这就是说,某某字在甲骨文中见了两次。
《庄子梦蝶图》
总的来说,讲古代汉语的时候,要建立历史观点,要注意不要误用通假,也不要滥用通假,更不要望文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