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及制度创新研究
- 中国咨询协会
- 10676字
- 2021-04-04 23:36:32
三、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创新
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创新就是要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特点,提升政府依法按照制度治理职业教育的本领,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一)规划引导机制
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职业教育管理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实现对职业教育进行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全国和各地的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通过规划将政府直接管理改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战略管理,从而实现政府职业教育管理方式的机制创新。
1.规划须明确政府管理事项,明晰政府权力边界,避免政府管理的缺位、越位和错位
职业教育规划要具战略性、指导性等特点,它所规定的内容是方向性的、引导性的,因此规划规定的内容要有科学的论证,对于属于政府责任范畴的内容不能缺,而对于不属于政府责任范畴的内容,则不能涉及。
职业教育规划须明确政府权力清单的内容,厘清政府责任的边界,避免政府对职业教育管理的缺位、越位和错位。所谓职业教育政府权力清单,就是指政府立足于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的现实和发展趋势,塑造一种合适的制度框架,用清单的形式来明确政府职权和职业院校自主办学的空间,使政府和职业院校对彼此未来行为产生稳定的预期,进而对它们的行为形成约束或激励的作用,从而达到对政府对职业教育有效治理的目的。清单管理可分为正面清单模式和负面清单模式。
职业教育规划针对政府的正面清单是指政府在管理职业教育中可自由行动的领域或事项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列出来,清单之外的所有领域或情况则是禁止或受限制的,这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制精神,也可以通俗地说,就是把政府关进“制度笼子”里面,限制它的自由行动空间。针对政府权力的负面清单是指,把政府在管理职业教育中受禁止或受限制的行动领域或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列出来[14]。
对于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必须做的事项列入正面清单,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要做好利益的协调者以及资源的整合者,为职业教育治理搭建服务平台,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障职业院校基本的办学条件是政府的责任。尽管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存在严重问题,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总体较差。面向各地普遍提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要敦促各级政府努力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在正面清单中就应该列出诸如保障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内容,而对于职业院校的具体办学行为,则要给予充分的自主权,诸如专业的设置、课程的建设等政府不应该干预过多。职业教育规划要把上述这些政府不能做的,即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列在负面清单中。
2.监测、评估规划的落实情况,优化职业教育规划执行过程
目前我国存在着重职业教育规划的制订而轻教育规划的落实、修正等问题,对职业教育规划落实缺乏有效的监测与评估,这一缺失已严重影响到职业教育规划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因此,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应加强对职业教育规划执行的监测与评估。
职业教育规划执行的监测与评估是纠正规划执行偏差、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由传统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的必要手段。要实现科学决策,就必须使决策建立在完整、准确的信息基础之上,职业教育规划执行的监测与评估可利用一切可行的技术手段收集相关信息、掌握一手政策运行数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活动提供基础性保障。职业教育规划执行过程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执行偏差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执行者的认识水平、价值取向、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等,使得规划在执行程中存在被误解、曲解、滥用、消极抵制的现象。教育规划执行的监测与评估则是对教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修正最有效的工具。由于职业教育规划执行的监测与评估,能够描述职业教育规划执行情况与职业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因而成为获取职业教育规划执行情况的首要信息来源。因而,加大对职业教育规划执行的监测与评估,密切关注职业教育规划的实施过程,搜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及时纠正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完善职业教育规划执行的过程,而且还可以更好地达成职业教育规划目标[15]。
3.建立规划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随着职业教育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调整战略目标。规划制定时提出的战略目标,有的时候会提前实现,有的时候会出现种种困难导致目标难以实现,因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规划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信息发布机制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技能人才的短缺和整体质量偏低已经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影响了工业化的水平和进程,行业企业都渴求招到合适的技术技能人才,却不知应该到哪所学校哪个专业去招,而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方面,却不了解行业企业的对技能人的需求规模、专业选择和质量要求等,从而不知道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方向,同样的职业院校的学生也不了解社会的需求,不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从而不能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上述情况说明虽然零零碎碎的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到处可得,但是由于信息不完整、滞后及不对称,使得技能人才供求几乎处于盲目、无序状态。为了促进职业教育有序、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供求预测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信息发布机制,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技术、技能人才供求预测信息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信息,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来设置专业、组织教学,使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需求接轨。
1.分级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和动态管理平台,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
国家层面建立的技能人才供求和就业信息发布平台要根据全国的产业结构和各行业发展状况,对全国技能人才的总需求和分行业、分职业岗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做出预测,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布局,对几大主要的主体功能区(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的分行业、分职业岗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做出预测。国家层面的平台要根据全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对总的和分专业的技能人才供给做出预测。
省、地市层面建立的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平台要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结构,对分行业技能人才的数量和类型结构、层次结构作出预测,根据本地职业教育的布局对分专业的技能人才供给的规模、层次结构做出预测。
国家和各地在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科学预测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并在相应层级的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使技能人才培养做到超前培养和储备,从而使产业结构调整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保持同步。
无论是哪个层级的信息平台都要定期(每年度)更新、动态管理,保持信息发布的及时和有效,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2.规范、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权威和可靠
对于社会机构发布的技术、技能人才供求预测信息,政府部门要进行规范和引导。社会机构发布的技术、技能人才供求预测信息,是对政府发布信息的有益补充,为了使信息保持客观、公正,对职业教育发展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政府应该对此类信息加以规范和引导。
(三)专业设置动态调整、预警、退出机制
要办好职业教育,不能仅靠政府及教育部门主导推进,还必须把和职业教育相关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并赋予承担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发挥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就要改变之前政府在职业教育各环节扮演全能化的控制角色,处理好政、校关系,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坚决落实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干预,减少对学校微观事务的管理,赋予职业院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包括课程选择、专业设置等方面的权力。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要和学校自身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升办学能力。
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调整是影响职业教育发展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职业院校的就业质量偏低,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职业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技能与就业岗位匹配度不高,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结构和区域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匹配度不高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1.形成面向市场,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
职业院校专业的设置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不要盲目跟风。职业院校设置一个专业,应该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定位、院校的培养能力以及专业发展前景进行深入研究。
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有适度的“超前意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重视对本地区或更大范围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分析。对产业结构性调整和新兴行业、职业的出现,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前瞻性预测,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化。以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与互联网的创新、融合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对职业教育产生巨大挑战,职业院校要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专业的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
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既要立足当地,看到本地区的人才需求,也要考虑技能人才的流动性,在更大范围内考虑人才需求的变动。处在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主体功能区内的职业院校,除了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办学也要面向所处的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布局,在主动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过程中,把握好发展的方向和机遇。
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要求,职业院校应根据产业的发展前景主动作出调整,对社会认同度不高,产业发展萎缩,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且布点较多的专业要实行退出机制。
2.建立并完善就业状况对专业结构调整的反馈机制
职业教育是面向就业市场的教育,对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结果评价很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职业院校要根据毕业生的市场适应程度调整学科专业和课程。
在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反馈机制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定期走访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和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搜集毕业生的薪酬、就业质量、就业适应性、稳定性、专业匹配度等数据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学校各学科专业,以促进学校调整专业、改进教学,使职业院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相适应。
(四)激励校企深度融合的机制
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校企合作是其发展的必要手段,目前校企融合因种种原因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职业院校普遍意识到校企合作对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开展校企合作的热情很高,校企合作形式也比较多,但传统校企合作模式依靠行政命令或人情交往得以维系,这种合作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没有建立院校和企业的平等地位和互赢关系,难以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作层次普遍不够深入,也不能持续,远未形成长期良性合作的模式和机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面临新的情况,需要学校、企业会同政府创新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新机制。德国校企合作之所以成功,其主要运行机制是基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机制,而不是源于政府的激励或约束机制。虽然我国各地政府通过激励机制刺激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但是持续时间都不长,根本原因是没有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校企合作行为应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
市场机制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是校企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采取市场机制运作,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体现市场机制优势的一种合作的模式,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
1.加快校企合作立法,明确政府、学校、企业的责、权、利
目前,我国关于校企合作的法规、优惠政策、鼓励措施尚不健全,校企合作没有可以依照的法规和实施细则。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技术技能与市场经济行为相结合的合作。国家不仅要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而且更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学校与企业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校企合作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之内。
实践证明,税收减免政策是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有效举措之一。为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等政策,但总体上此方面的政策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吸引力不大等多方面不足。因而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在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中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以保障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强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吸引力。
此外,可建立由政府和社会多方资金来源的基金,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基金用于奖励、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基础能力建设。
2.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职后技能培训项目,打造有市场竞争力培训品牌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人力资源素质不高、文化技能结构低下、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因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成为政府、企业的关键任务,这对职业院校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职业院校面对挑战应及时把握机遇,积极为社会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学校作为企业培训的主要提供者,拥有丰富的技能培训资源,完备的办学场所,具有一定的办学资源优势,但与实际生产间仍有一定距离。因而在培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与行业、企业建立良好客户关系和合作关系,分析企业培训的真正需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骨干共同开发培训包,将企业的新技术及时补充到培训包中去,为企业提供最适切的技能培训服务。通过与企业合作,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打造专项技能培训品牌,发挥职业院校的技能培训功能,拓展办学空间,培育新的发展增长点。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各地政府通过“教育采购”政策促进职业教育培训的市场化。政府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及行业技能专家的建议,制订培训计划,面向所有的职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招标,只有质量高、成本低,并且培训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学校才能中标,与政府签订“教育培训采购协议”,内容包括培训技能内容、培训人数、培训目标等,在达到培训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效果等向学校支付培训经费,这种市场运作的机制可以引导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发展,促进职业院校相互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职业院校提升自身技能培训竞争力和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3.建设校企合作的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
职业教育离不开实训基地的建设,目前的实训基地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问题之一是资金投入成本高,工科类、医学类、农业类等专业建一个实训基地需要较高的投入,一台国产的数控机床需要几十万元,而且运行成本也很高,机电、电力、通信等实训设备的使用损耗较高,发生故障的维修费用也较高,职业院校在建设这种高投入高运行成本的实训基地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问题之二是区域内同类实训基地重复建设,资源严重浪费,目前大部分职业院校建实训基地一般都是独立建设,独立使用,缺乏共享性和开放性,导致同一区域内同类专业实训基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问题之三是实训设备没有发挥应有价值,实训设备如果仅用于实践性教学,而不用于生产、培训和科研,那么就没有充分发挥实训设备的价值。问题之四是实训设备更新速度跟不上产业升级、技术更新,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实训设备改造和升级更新都需要增加新的投入,而职业院校自建的实训基地由于资金、使用周期等原因不可能及时更新。为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职业院校可以采取和企业共同入股建立生产型实训基地,基地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营利,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校企通过共建的形式建立生产型实训室、实训车间,双方共享设备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把学生教学实践和生产融于一体,使得专业教学紧密地对接产业。把学生放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由企业的专门技术人员作为实践老师指导,从而使学生技能得到提升,在指导学生实践的同时,企业技术人员在学生的学习实践中也完成了自己的生产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实践材料可以作为产品生产成本,不会额外增加学校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实践的产出就是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这种生产性实训基地可以同时完成院校实践教学与企业生产双重任务,达到互利双赢。
建设生产型实训基地可以采用市场化股份制运作,建设之初就要明晰产权,学校和企业投入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都要通过权威专业的评估确定产权份额。一般地说,为了确保实训基地首先服务于实践教学需要,学校要对实训基地达到基本控股。生产型实训基地是为了服务于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在工学结合的条件下,实践技能的培养应该以生产过程的规律为主导来设计教学过程,教学过程也要满足生产的要求,要按照生产和市场变化的要求来设计教学过程。生产型实训基地既要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使合作企业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又要保证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使技能得到提升,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只有这两个目标都达到了,才能使生产型实训基地持久运行。此外,要充分发挥股份制生产型实训基地的综合功能,如基地的新技术研发、社会技术服务和技能培训等功能,把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成全方位开放的基地,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亮点,为企业和职业院校的深度合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专栏3.3
以机制创新为突破,积极探索生产型实训基地的运作模式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构建了多元化投资、多机制运行、开放型管理的工学结合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政府、学校、企业多元化投资和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资源共享。以该院纺织服装类实训基地建设为例,利用省教育厅专项资金400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学校配套资金600万和自筹资金400万、企业捐赠设备累计474万元,企业投资共同建设的南通纺联服装实训中心、南通纺院三思织物设计实训室、南通纺院旭荣时尚服装设计中心、南通纺院喷气织机实训中心、蓝丝羽家居布艺设计研究院等实训基地。其中,江苏省家用纺织品与服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依托南通纺院独资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南通新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独立对外运行,江苏省家用纺织品与服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南通纺院喷气织机实训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对外运行,南通纺院三思织物设计实训室、蓝丝羽家居布艺设计研究院是在合作企业支持下由学院为主体对外运行,南通纺院旭荣时尚服装设计中心是校企合作共同对外运行。对这些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行开放式管理,除开展正常的实训项目外,还接受教师科研团队、大学生社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组及需要增训学生的实践实训,并聘请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为学生实训的指导老师[16]。
专栏3.4
探索生产性实训基地市场化运作方式
江苏省家用纺织品与服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由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完成了相应了基本建设后,成立了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实体,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负盈亏。该中心下设市场部、家纺产品开发部、生产部、数码印花设计室,学生可在各个部门进行生产性实训,中心在完成了实训教学任务后,主要面向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紧密了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同时也给学生提供了真实的职业训练氛围。中心引入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考核机制,并通过一系列举措,妥善处理好实训教学与生产运营的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近年来,共为300多家客户打样5000余款,技术服务收入121万元,为140多家企业完成产品设计1370余款,收入140多万元[17]。
4.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法制化的契约制度,明确各成员责任
近年来,各地职教集团数量和规模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大多数职教集团只是一个松散型组织,成员单位原有的各自法人资格及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松散型职教集团仅是形式上的联合,难以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合作活动,职教集团内部校企合作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职教集团的组织章程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成员不能形成实质性的约束力,另一方面职教集团不能作为独立实体进行交流和合作,因而职教集团的形成并没有促进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要促进职教集团发挥在校企合作中的实质性作用,当务之急是职教集团要建立法制化的契约制度,对职教集团成员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明确集团成员的责、权、利,使得集团成员单位的职业院校校长和企业的CEO实现交流互聘,企业的技术骨干和职业院校的教师实现双向流动,使得职教集团内部校企真正融合。
(五)多方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
由于职业教育的特点,对职业教育的评价,要建立多方参与、多样化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发挥行业企业的评价主体作用,把行业标准和职业岗位要求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合理采用国家相关资格认证标准。
当前推进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处理好政府、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1.建立多样化、多元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发挥行业企业评价主体作用
要建立多样化、多元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因为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多样化的评价,有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有学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进行的自我评估,也有政府和院校根据需要邀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的第三方评估。此外,由于职业教育的特点,评价主体是多方参与、多元构成的,除了教育行政部门、职教专家、社会人士外,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评价主体作用。
2.政府着力于职业教育基本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政府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职能方面不是直接参与评价,其核心职责在于改革完善已有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提供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础性制度;加大制度供给力度;积极推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立法;建立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监测评价机构准入、运行的基本制度;实现更加合理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安排。同时政府要建立对质量监测评价机构的监管制度。
职业教育评估是为了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因而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政府有责任建立符合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要求的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完善不同层级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质量评价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等。同时,中央政府有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定实施中职和高职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此外,政府要建立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准入、运行的基本制度,建立对质量监测评估机构的监管机制。政府要为设置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建立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规范、建设质量监测评估市场秩序提供基础性制度。政府通过登记、业务流程管理和元评估,实现对质量监测评估机构的监管,从而实现对职业教育监测评价予以有效调控。
3.职业院校着力于自我监测评估和自主调控机制建立,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作为办学主体,职业院校建立办学质量监控和内部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奠定职业院校自主办学的基础。
职业院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办学过程和质量自我评估标准。职业院校依据国家和地方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的基本标准,依据本校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与学校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的学校自我质量监测评估运行体系和制度。建立自我质量监测评估机制,使职业院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能不断改进,及时调控自身办学行为,使职业院校主体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
4.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性、公正的质量监测评价服务,发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作用
将现有的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系列评价,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建立中立性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使“评”在与“管”和“办”的互动中,保持相对独立性。质量监测评估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来实施保证评估的专业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质量监测评估业务,具有足以支持其机构权威的专业资质。在组织实施质量监测评估活动过程中,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权威、客观、公正的质量监测评估服务。
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通过政府部门支持和授权等方式,按照有关职教法规、职教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等,相对独立地开展相关职业教育的评价工作。在组织实施和参与多种类型评价工作的过程中,职业教育监测评估机构积极发挥对政府、职业院校及社会的导向、诊断、预警、评价、信息发布、对策建议、决策咨询以及评估结果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接受评估的政府和职业院校根据评价结果及对策建议实施整改,推动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5.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逐步采用国际认证标准
目前,我国仅从宏观的政策层面对国际教育评估进行引导,而对如何开展国际评估工作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政府应制定规范的国际评估规程,包括评估规章、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评估运行机制等,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国际评估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且形成国际评估常态机制,以评促建,促进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已有职业院校将国际评估这种方式和手段引入学科、专业和院系的考核评估工作中,将国际评估视为促进院校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院校的机制创新工作来开展。但是,对绝大多数的职业院校来说,没有国际评估的相关知识、经验的积累和借鉴,国际职业教育评估是一项新课题、新挑战,因此,要加强探索,掌握国际评估的相关知识,加深对国际评估本质的认识,树立国际评估的新理念,增强对国际标准和国际理念的重要性认识,在重要产业领域先行先试,率先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积极参加国内外资格证书“双认证”。
6.发布评价结果,建立公共问责机制
职业教育评价要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定期发布职业教育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动态的、科学的分析,深入研究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为改进职业教育教学、完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为提高职业教育评估工作效果,必须建立问责机制。各地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将职业教育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限期整改,评估活动结束后,要求职业院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对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每次评估都行之有效,而不至流于形式。使职业教育评估成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