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以《北京市商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为依据,并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考勤管理有关规定

(一)对学生升旗仪式、晨读晨训、课间操、上课、自习、实训、设计、劳动、实习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住宿,均实行考勤。

(二)学生在校期间,如须离校(含病、事假),必须经系部批准。若不请假,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住校学生出学校规定范围之外,必须经系部批准方可离校,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走读学生必须在早读前10分钟到校,不得迟到、早退,若因事提前离校,必须经系部批准。

(四)学生请假类别

1.病假

(1)在校病假: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校医开具 “休两节课”、“休晚自习”等诊断书,须回公寓休息。

(2)校外就医:学生在校就诊后,校医开具 “校外就医”诊断书,须离校就医。

(3)在家病假:学生在家时生病,不能按时返校,须继续在家治疗。

2.事假

(1)在校事假:在校学生提出有事须出校办理,当天返校。

(2)回家事假:在校学生提出有事必须回家处理,当天不能返校。

(3)校外事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返校,在校外提出请假。

(五)学生请假规定

1.病假申请

(1)在校病假:持校医务室校医开具的在校休息诊断书,由班主任、系部值班老师确认、签字,系部登记考勤后,方可回宿舍休息。

(2)校外就医:诊断为校外就医的学生,可直接到系部找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开具校外就医出门假条,同时值班老师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情况,讲清回家时间,方可允许学生出校门。学生到家后必须告知班主任。

(3)校外病假:不能按规定时间返校请病假的学生,应由学生家长亲自请假,班主任确认真实后方可准假并报系部备案。该学生在返校后必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部签字销假。

2.事假申请

(1)在校事假:在校有事须出校办理的事假,例如:照像、修眼镜等。当天能够返回学校,由班主任确认,上报系部批准后开具出门假条。事假批准后,请假学生必须在传达室登记方可出校门。学生必须按照班主任、系部规定的时间返校并凭假条销假。

(2)回家事假:学生提出事假申请回家,班主任必须亲自与其家长沟通情况,家长认可学生请假事宜后,班主任审批并报系部批准,方可开具出门假条。离校之前准假学生必须在本系部登记考勤,学生到家后必须给班主任打电话,以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必须按照班主任、系部规定的时间返校并凭假条销假。

(3)校外事假:不能按规定时间返校请事假的学生,应由学生家长亲自请假,班主任确认属实后上报系部批准方可休假。请事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4)请事假一天以内均由班主任核准,报系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生处批准,超过三天须报学校审批。

二、学生考勤管理流程

(1)各班考勤由各班副班长负责,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将前一天考勤及假条交给班主任审核;

(2)星期二各班考勤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到系部,由系部汇总后向全体学生通报;

(3)各系部必须随时掌握学生考勤情况,若遇到特殊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请销假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病、事假申请;

(2)班主任审核学生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后报系部批准,方可签字准假;

(3)学生准假后必须先登记并留存本人电话和家长电话;

(4)班主任在准假后第一时间告知请假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掌控学生回家时间;

(5)学生到家后必须给班主任回电话,告知是否安全到达;

(6)学生回校后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并到系部凭假条销假;

(7)请病假的学生在返校时,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或二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方可销假;请事假返校的学生必须持有其家长开具的事假证明,班主任与家长核实后方可销假。

四、学生缺勤处理办法

(1)学生升旗仪式、晨读晨训、课间操、上课、自习、实训、设计、劳动、实习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及超假者,均按旷课论。上课铃声落后进入教室,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以旷课1节论。学生无故离开正式活动场所算作早退,早退1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1节论。迟到早退达2次者,以旷课1节论,无故不出早操2次,以旷课1节论。无故缺勤1天,以旷课10节论。

(2)周末或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由家长及时打电话向系部说明情况,学生返校后到系部销假,若不请假按旷课论。

(3)宿舍长在晚熄灯前必须将本宿舍的考勤情况,如实报公寓办公室,经查实如考勤报的不准确、不真实,按违纪处理。

(4)一学期中,请假节数(病假、事假)超过学期三分之一者,令其休学,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5)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实数、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对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其具体规定按照《北京市商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