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统计制度变迁
- 郭建军 马丹 黎春 董春 张红历编著
- 2700字
- 2021-02-08 17:58:56
第三节 基本建设统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基本建设统计制度的建立
“基本建设”的定义最开始源于苏联,是指社会主义经济中基本的、需要耗用大量资金和劳动的固定资产的建设,以此来区别流动资产的投资和形成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前提下,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初,我国的基本建设是指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1951年1月,中财委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了基本建设工作的内容,并开始组织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同年7月,中财委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建设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这套报表制度涉及水利、农业、交通等建设单位,这是中国正式建立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起点。
二、基本建设统计制度的发展
(一)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期间的健康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亟待复苏,国家加大了经济建设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有了很好的发展契机。最初,政府主要以掌握全国国营和公私合营工厂企业的基本建设情况为主。随着国家对交通运输部门及水利农业部门投资的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为中央各工业部、铁道、邮电、交通及农业、水利等部和地方工业系统所属的全部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的建设单位。在苏联的援助下,针对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以156个重点项目为中心、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顺利开展。因此,全国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在短短六七年里从建立到发展,取得重要的进步。
从调查方法上讲,基本建设统计主要采用了统计报表制度。1951年7月,中财委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建设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建设统计制度由此正式建立。1953年7月20日,全国基本建设统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将统计报表分为快报部分、调查部分和定期报表。其中快报部分主要是投资计划完成数和各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数;调查部分主要内容是施工准备情况调查及开工情况调查;定期报表部分主要涉及季报、月报和年报,水利、农业部门实行季报,其他部门实行月报,其中年报表包括“年度基建计划完成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主要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等共8个表,填报范围包括辖区内的国营、地方国营以及公私合营的基建单位。为便于统计建设单位的计划、设计、施工进度,统计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分别制定详略不同的甲、乙类表式,可因地填报不同的统计报表,具体内容可见表4.1。
表4.1 1953年基本建设报表及主要指标
在基本建设统计的8个表中,投资总额统计是基本建设统计的中心问题,它主要研究投资的构成、性质、用途以及投资发展速度等指标,以说明投资额在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在1953年的基础上,1954年的基本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内容又增加了“建设单位一览表”,设有本年投资计划、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和计划外基建投资完成额等指标,以及增加分季度的按构成分“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在房屋建筑面积和竣工面积情况中,住宅增加家属宿舍和单身宿舍指标,减少了“主要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资金收支情况表”“建安工程主要材料收支情况表”,以及各表中的计划完成百分比的指标和房屋建筑竣工情况表中的建筑结构分类指标。
1954年国家统计局颁发《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乘对应的预算单价计算投资额的基本方法在全国试行。随后,又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作出了统一规定,完成额均必须按照实际完成的实物数量乘设计预算单价,再加上间接费和利润求得(自营建设单位不加利润)。如按设计预算单价计得的完成额与原计划相比求得的进度百分数,虽有偏低或偏高现象时,亦不进行折算,从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而对于用什么价格来计算投资额,在1955年的国家统计局投资计算额的讨论会上分别提出了用按现行价格、计划价格和预算价格计算投资额。1956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基本建设统计工作问题的指示》,正式批准了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按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
(二)“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曲折前进
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为特征的运动中,基本建设统计发展遭遇了瓶颈。首先,统一制定基本建设基层表的做法被废止,规定投资额计算方法和口径跟着计划实施,具体方法因地制宜,计划自行规定,同时宣布废止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审核汇总等三项办法,使统计制度方法的实施和统计数字的管理陷于混乱。其次,“大跃进”时期,由于“瞎指挥”之风盛行,抓业绩等基本建设投资成倍增加,统计范围扩大到区、乡、社区等,定期报表增加七日报、旬报,并且特定报表还需要文字说明,统计工作人员的任务大大增加。最后,由于当时统计指标体系为政治运动服务,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指标,原有的基础指标被削弱。因此,当时的统计资料根本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建设情况,统计数据失实情况严重,比如“大跃进”九个月新增炼铁能力相当于全国原有生产能力的3倍,新增炼钢能力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新增加的总和还多2倍。
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后,以上的谬误和偏差开始渐渐得到纠正。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在经过整治以后重新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恢复执行了集中统一的统计制度,纠正了“瞎指挥”产生的报表多等乱象,整治了“浮夸风”引起的数据失实的问题,恢复了实事求是的统计传统,并且改进了调查方法和方式,加强了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
1963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1963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范围的暂行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统计的范围有了新的变化,并要求必须积极推行以竣工投产和实物形象进度为主的统计做法,以此来反映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于带有基本建设性质的工程,只要按照规定程序,经主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都应该作为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进行统计。但建筑安装工作量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额的计算方法,改为按照工程部位实行分段计算。在计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统计,不包括以4项费用、大修理基金、各项事业费以及用于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使用范围内的工程。
但在“文化大革命”后,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再次陷入停顿,直到1970年《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发出,基本建设统计才开始慢慢恢复。
1973年8月21日,国家建委对《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制发,对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竣工验收统计,表明基本建设统计在逐步恢复。1977年8月31日,全国基本建设统计工作会议召开,全面总结了过去基本建设统计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基本建设统计进展缓慢的情况和经验,为1978年后基本建设统计的新发展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