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开始大力发展信息化,信息服务业逐渐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主导产业。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发展。伴随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也进行了信息技术的升级换代以及信息产业结构的调整。经过多年的努力,先进的信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Internet)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物流行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在我国发展也日趋成熟。伴随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迅速成为拉动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可持续增长的新动力和重要引擎。

各国政府、学术界和企业界根据自己参与电子商务的情况,对电子商务进行了不同的定义,通常这些定义可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理解,“电子商务”一词源自英文Electronic Business(简称EB),是指企业利用各种电子手段或者工具从事的商务活动,即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手段或者工具,使企业内部、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之间实现共享信息,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流程电子化,以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最终提高企业在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狭义的理解,“电子商务”一词源自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企业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互联网工具,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商贸活动,是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产品和服务的供应方、广告商、顾客等各方行为的总和。在企业实践中,电子商务通常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可知,2016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5万亿元,同比增长37.6%。2019年9月8日,由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樊重俊教授主编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2019》报告在中国厦门举办的2019全球电子商务大会上正式发布。《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2019》指出,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31.6万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30.6万亿元,同比增长14.5%。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2019》中可以发现,虽然2016年以后中国的电子商务结束了超高速的增长阶段,步入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但2019年上半年数据显示,中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依旧高达21.6%,电子商务仍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电子商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三高”和“三新”的特点,并享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的美称。具体而言,“三高”是指电子商务的人力资本含量高、尖端技术含量高以及相关附加值高;“三新”则是指电子商务的技术新、业态新以及模式新。电子商务整合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流,能够实现运营成本低廉化、交易市场全球化、市场交易连续化和供给资源集约化。近20年来,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在工业、农业、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金融和旅游等领域都得到了应用。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政府部门很早就认识到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不断出台措施以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电子商务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重心。继《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电子商务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由商务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又提出了6条措施以保障电子商务继续快速发展,并确立了“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0万亿元、网络零售总额达到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超过5000万人”三个发展指标。围绕“十三五”时期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从我国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新业态的探索、新市场的培育、要素市场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新秩序的建设几个方面部署了17项专项行动,并提出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推进试点、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以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不仅如此,中国政府还积极立法,规范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子商务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2000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如表1.1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历时五年,从最初的草案到最后的法律文件,经历了多轮审核,并向社会各界征集了反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体现了中国政府通过法律去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正确发展的决心。

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的重要时间节点

在电子商务所有交易类型中,面向消费者的网络零售市场发展最为迅速(见图1.1),其增速不仅高于百货商店、超市和购物中心等传统零售市场的增速(见图1.2),还高于B2B电子商务的增速。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9%,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4%。正是认识到网络零售市场的巨大潜力,众多制造商纷纷在现有传统零售渠道之外建立起电子直销渠道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纽约时报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大约有42%的国外制造商(如“惠普”“雅思兰黛”“思科”“先锋电子”和“耐克”等)已经在产品销售中采用了传统零售渠道和电子直销渠道相结合的双渠道供应链结构;同样,国内一些知名的制造商(如“联想”“海尔”“TCL”“格兰仕”“志高”“创维”“美菱”“海信”和“康佳”等)也陆续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平台(如“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国美在线”“亚马逊中国”“一号店”等)的方式实施了双渠道供应链战略。

图1.1 中国网络零售总额及增速

图1.2 中国百货商店和超市销售额同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