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篇

四川彝区金融扶贫可持续性模式研究——基于二元金融合作的视角

唐海春 宋坤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四川凉山作为我国少有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显得尤为重要。从金融扶贫资金再投入的角度出发,首先,笔者通过多阶段动态博弈探讨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独自开展金融扶贫实现可持续的条件,发现两者均不具备长期可持续性。然后,采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模型探讨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扶贫的效用及持续合作的条件,笔者发现两者在具有协同效应的合作条件下能够实现持续合作扶贫。最后,通过论证,笔者提出合适彝区的依赖成长对称互利合作扶贫模式。

关键词:金融扶贫可持续性模式 动态博弈 合作博弈 协同效应 效用分配

一、引言

虽然我国的脱贫攻坚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根据新华网的数据: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但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脱贫仍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而四川彝区作为贫困程度最深的特困地区和整个西部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该地区的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该地区贫困规模和贫困发生率高,地理位置偏远、资源贫乏导致贫困程度加深,社会文明程度低和受宗教文化影响大等现状导致贫困原因错综复杂,所以打赢彝区脱贫攻坚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截至2017年年末,在凉山州17个县市中,有11个民族聚居县为国家贫困县,占全省1/3,目前还有贫困村1618个,其中贫困发生率在20%~50%的村有1012个、50%以上的村有338个,脱贫难度最大的极度贫困村有183个,有52.88万贫困人口,占全省的19.4%;贫困发生率为11.9%,比全省高7.6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

我国扶贫资金主要是来自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政府部门社会效益最大化目标和金融机构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贴息资金的缺口大、使用效率低、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严重影响了脱贫工作的效果。以财政补贴和贴息为主的扶贫工具已难以切实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尤其是像彝区这种深度贫困地区,财政收入本身就入不敷出,资金使用效率低,因此财政扶贫更不具有持续性和循环性。为解决财政扶贫问题,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发展金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但由于金融扶贫天然具有成本高、风险高和收益低的特点,许多金融资源在完成金融扶贫的投入、运营和退出的周期后,便不愿再重新回到扶贫开发中。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返贫率高,这一问题更为凸显。因此,本文正视四川彝区的现实条件,构建了适于该地区的金融扶贫可持续模式,以促进金融扶贫资金的再投入,这对于切实发挥金融在彝区扶贫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彝区的稳定脱贫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在我国农村环境中,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是二元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也是彝区金融扶贫的两种组织形式,在彝区的脱贫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正规金融机构资金充足但扶贫意愿不强,而非正规金融组织手续简单,形式灵活,有效地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是彝区人民借款的重要来源,但其资金规模决定了其有限的扶贫效果。因此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实现扶贫可持续的条件是什么?能否实现此条件?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又是否能够建立可持续扶贫模式?建立该模式的条件是什么?效果又如何?对此,本文结合四川彝区现实条件,通过多阶段动态博弈,得到在满足期望收益最大的条件下,能使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实现可持续的条件和效果。随后通过合作博弈Shapley值模型进行合作扶贫效用的分配,笔者得出彝区可持续的合作扶贫模式。

二、文献回顾

(一)彝区的特征

家支文化是彝族传承了几千年并一直延续至今的文化,其有着特殊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家支内成员团结互助,资助家庭有困难的子女上学,帮助家支内吸毒人员和赌博分子进行戒毒、戒赌等(蔡富莲,2006)。

在彝区,家支内一个人的利益代表全家支的利益,该利益不仅仅单指金钱,更是一种社会资本。弗朗西斯·福山将社会或群体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视为一种社会资本,认为社会资本体现在社会里的凝聚力;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核心,又起源于宗教、传统伦理等现象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 [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而彝区作为典型带有宗教色彩和传统文化的地区,其家支所代表的深刻的彝族文化和成员间的信任则是典型的社会资本(罗章等,2009)。因为家支成员间十分信任(姚平等,2012),家支自身便可在某种程度上扮演担保人的角色,不仅适用于银行贷款的情形,而且适用于私人贷款(托马斯·海贝,2007),市场经济又以信任为基础,因此家支具有不可忽视的市场作用。

彝区还有着独具特色的毕摩宗教文化,对彝族民众影响甚广。这种文化规范着彝族群众的行为规范,对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和毕摩的“诅咒”(毛燕,2011)。各级政府也通过举办毕摩仪式等方式来宣扬相关文化和知识,因此毕摩文化在彝区有着举足轻重作用(易莉,2012)。

(二)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扶贫研究

金融扶贫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均为贫困易发区,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7017万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八省区的贫困人口占2205万人,且少数民族八省区的减贫率低于全国14.9%的平均水平,与一般贫困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更恶劣,扶贫工作难度更大、更复杂(祝慧等,2016)。王蕾(2017)指出了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扶贫面临的几大问题:自然环境恶劣增加了金融扶贫风险;基础设施薄弱增长了金融扶贫成本;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增加了金融扶贫资金回收风险;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和文化素质的落后增加了金融扶贫的阻力。高天跃(2016)以贵州民族地区为例,得出了和王蕾相似的结论。陆铭宁等(2016)以凉山为例,基于信贷交易合约规模得出,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和贫困户抵押品不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导致凉山金融扶贫的困境。

文献梳理发现,我国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内生动力不足,历史研究提出了我国现阶段金融扶贫存在的一些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彝族的异质性,导致学界对彝区的金融扶贫研究数量十分有限,对该地区金融扶贫可持续的研究更是鲜见。而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对彝区的稳定脱贫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彝区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及可持续模式的研究非常迫切。本文基于历史研究,对彝区的金融扶贫可进行持续性研究,并尝试探讨出一种具有持续性的金融扶贫模式,这对彝区甚至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模式分析

从扶贫资金再投入角度出发,结合彝区特征,构建贫困户、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多阶段动态博弈过程。探讨彝区能够使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性的条件及效果。

(一)定义博弈参与者

1.贫困户

考虑本文研究的是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因此贫困户为彝区中具有积极脱贫意愿、具有劳动能力的并符合理性人特征的人群。

2.正规金融机构

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凉山分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天生具有逐利性,具有理性人特征。

3.非正规金融组织

非正规金融组织包括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家支借贷等,符合理性人特征。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其特殊性:彝人看重家支信任,社会地位和信用提升以及家支和谐是其追求的收益目标。所以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追求的是一种社会资本。

(二)相关假设说明

假设1:贫困户倾向于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因此在博弈中贫困户首先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原因有:一方面,随着金融扶贫政策的推进,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周期更长、稳定性更强、成本更低。另一方面,家支成员看重“面子”及人情成本,贫困户对向家支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借款存在一定的顾虑。

假设2:由于金融扶贫可持续性的关键在于金融扶贫资金的再投入,因此动态博弈有资金再融通的过程,并且再次贷款由于有第一次的相关记录,因此假设第二次的审核成本为0,利率不变。

假设3:彝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文化落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对贫困户进行有效区分,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和贫困户的借贷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属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假设4:非正规金融组织熟悉彝区文化与风俗,熟知贫困户的信用程度及经济情况,具有信息优势,属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三)参数设定和说明

多阶段动态博弈的参数设定如表1所示:

表1 多阶段动态博弈的参数设定与说明

① 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对违约者的惩罚更特殊,更严厉。

② 原因在于正规金融机构向贫困户提供贷款会使资金重新分配,失去了贷款给企业而获得高回报的机会。

(四)博弈过程分析

根据上述假设,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贫困户的博弈过程及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贫困户多阶段动态博弈过程

由图1可得三方博弈A~K的收益结果,结合相关概率,基于期望收益最大化,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同样地,得出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期望函数为:

该期望收益函数max∏是关于概率的函数,若满足期望收益最大,则期望收益函数对概率的一阶偏导等于零,经化简和计算可得到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的可持续条件。

根据表2,结合彝区特性和扶贫现状,由于扶贫资金边际效用的递减及扶贫作用的限制,贴息无法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成本,贫困户履约困难等原因,导致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单独扶贫模式的可持续条件无法实现,得出该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可获得期望的社会资本,能够实现其利率条件;加上追缴的特殊性使其能够实现追缴条件,但也由于资金规模的限制,其扶贫效果有限,因此,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模式也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表2 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条件对比

四、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扶贫的效用分析

根据动态博弈结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模式都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那么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扶贫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彝区能否构建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可持续合作的条件又是什么?因此下面通过合作博弈Shapley模型,探讨合作扶贫模式可持续性及其条件。

(一)构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的效用分配模型

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扶贫既有经济效用又有非经济效用,特别是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非经济效用更为明显。下面通过Shapley值模型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用(包括经济效用和非经济效用)进行分配。

1.效用分配机制内涵

效用分配是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的关键。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都是理性人,它们在合作中所得的效用小于不合作的效用时,它们不会合作;同样地,合作的效用之和应大于不合作的效用之和。本文基于该条件通过合作博弈Shapley值描述该效用分配,研究合作模式的可持续性。

2.定义特征函数

设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组成的集合为N={1, 2, 3…, n}, φiV)表示每个集合成员的效用。

n个成员组成的合作博弈,假设每个成员的贡献为ui,则有。而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贡献是简单相加还是协同效应?因此定义特征函数为:

式(3)表示当β=0时合作前后总效用不变,β>0表示有协同效应。

3.效用分配假设

结合凉山的特点,其扶贫主力正规金融机构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该银行向贫困户发行的贷款大约占全州金融机构的90%数据来源:凉山日报(2016-11-27)。,因此本文以凉山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参与合作博弈中的一方——正规金融机构的代表,设其贡献为u1=0.9;凉山另一扶贫力量为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其扶贫贡献占全州剩余的10%,考虑到彝区除凉山农村商业银行外的其余正规金融机构的扶贫贡献较小,因此将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定义为正规金融机构“2”,并假设贡献为u2=0.1。彝区还存在着独具影响力的家支为贫困户进行贷款,结合李建军(2007)指出的未观测信贷规模,将家支借贷规模的评估作为彝区扶贫资金的未观测信贷规模,用以衡量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扶贫的贡献。根据对彝区贫困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和家支贷款情况的问卷调查对凉山彝区进行了500份问卷调查,其中回收有效问卷数为340份,其中家支向贫困户贷款占总额的10%左右,因此设其贡献为0.1。,整理出彝区贫困户向家支贷款的占比大约为10%,因此假设其贡献为u3=0.1。此时合作博弈n=3。

4.计算三方合作的效用分配

根据式(3)计算三方合作博弈的特征函数值如表3所示:

表3 三方的特征函数值

根据式(3)和表3可得三方的Shapley值分别为:

(二)结果分析

根据表3和式(4)可得到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前后效用分配结果对比(见表4)。

表4 合作前后效用对比

由表4结果可知,三方合作后的总效用为1.1α+1.21β,与原来不合作时三方的效用总和1.1α+0.83β相比,可以看出,合作后效果是否为简单相加取决于协同效用系数β

从三方单独来看,在合作过程中只有合作后的效用大于原来不合作的效用时才能使合作进行,因此可以得出,只有具有协同效应的合作才能使双方持续合作,即β>0。从整体利益看,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整体效用可能出现“增益”或“减益”,但是如果不合作,绝不可能实现“增益”,因此双方合作扶贫是实现彝区整体“增益”的前提;而协同效应则要求博弈参与者具有互补性,这样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从而使整体帕累托最优。因此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间的合作扶贫要基于双方优劣势,取长补短,实现协同效应,这样才能使双方长期合作。

综上所述,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能够建立可持续性合作扶贫模式,其前提是合作双方优势互补,使合作扶贫具有协同效应,从而实现彝区整体扶贫效果增加。

五、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可持续合作模式分析

根据合作博弈结果,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扶贫能够建立可持续模式,但应采用何种合作模式?该种模式在彝区能否实施,又该采用哪种方式实施?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对彝区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价值。

(一)具体合作模式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间的6种合作模式如表5所示:

表5 合作模式说明

资料来源:基于宋坤(2016)研究的归纳。

由合作博弈效用分配结果可得,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长期持续合作的前提是β>0,即双方的效用在合作后都增加。因此表5中将寄生、偏利、偏害以及竞争合作的合作模式已排除掉。从合作博弈的Shapley值结果可看到:在正规金融机构2和非正规金融组织3的贡献都为0.1的情况下,他们在合作后效用都增加相同的0.1β,因此其效用是根据贡献而对称分配的,所以非对称互利的合作模式要排除掉。

针对最后的对称互利模式,宋坤(2016)将对称互利模式又分为了独立成长的对称互利和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这两种模式能否在彝区稳定存在?基于宋坤对独立成长和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的分析可知,独立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无法在我国农村存在,因此在彝区应着重探讨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那么该合作模式在彝区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能否实现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长期合作的条件?

结合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的Shapley值可知,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合作后效用均增加时才会进行合作,根据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特征,该模式使合作方均受益,因此符合长期合作的条件;并且Shapley值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效用分配的,而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也是使合作方对称受益的,因此符合长期合作扶贫的条件。综合所述,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符合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长期合作扶贫的条件,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能够在彝区稳定存在。那么彝区的何种合作方式属于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该种方式又能否实施?因此本文提出了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组织合作扶贫模式的新构想。

(二)彝区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具体方式的构想

根据依赖成长对称互利模式的特征,并结合彝区金融扶贫和家支文化的特点,针对彝区的扶贫创新提出了依赖成长对称互利模式的具体实施方式。

(1)针对彝区的产业扶贫,提出“贫困户+家支+银行+龙头企业”模式。根据熟人社会,利用家支对彝区的影响,通过家支精准识别贫困户;改变以往银行对贫困户发放贷款的方式,采用银行对彝区龙头企业发放贷款,而龙头企业则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这样可使银行从原来的无息贷款转变为有息贷款,获得经济收入,能有效解决财政资金无法长期扶贫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了家支的作用,降低了银行对贫困户的识别成本,也促进了家支间的团结。这种模式维护了家支同贫困户的联系,改善彝区的信用环境,银行“依赖”家支进行贫困户识别,龙头企业“依赖”银行获得贷款,银行又从龙头企业获得收入;龙头企业“依赖”贫困户农产品生产,通过销售加工产品获得利润,贫苦户则通过农产品的销售改善自身的收入水平走向脱贫致富并从龙头企业获得就业机会这一过程。这一模式的合作方均从合作中获得自己期望的收益,具有共同推进彝区持续性脱贫的潜力,并且根据自身能力从合作中取得收益,因此是对称互利的。该模式可运用到凉山甘洛县、喜德县等进行农业产业扶贫的地区。

(2)针对彝区开展的旅游业扶贫,提出“贫困户+家支+银行+彝家新寨”联保贷款模式。在凉山进行旅游开发的地区,贫困户多数搬进旅游区彝家新寨。该模式利用家支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同时利用家支作为担保,并效仿四川成都开展的“两权”抵押贷款,可试点采用新建的彝家新寨进行抵押,同家支的担保一起为贫困户进行贷款。家支作用的发挥降低了信用评级成本,家支的担保和彝区新寨住房的抵押不仅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促进了贫困户的还贷意愿和银行的放贷意愿。该模式也是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模式的一种,银行“依赖”家支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贫困户“依赖”家支和住宅的担保获得贷款,使合作方均获得了期望收益,并且是根据自身的付出而获得利益,因此符合彝区合作扶贫的可持续性条件。这种模式可运用到凉山越西县、昭觉县等进行旅游开发或进行彝家新寨建设的地区。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多阶段动态博弈,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单独扶贫模式进行了持续性分析,得出两者均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因此本文转向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合作扶贫可持续性的研究,采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模型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进行效用分配,分析得出彝区能够建立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其条件是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双方合作具有协同效应即合作要优势互补。最后根据6种具体合作模式的特征,并结合彝区的特性,得出彝区适用于依赖成长的对称互利合作模式;根据该模式以及彝区的特征,创新提出了彝区实施依赖成长对称互利模式的具体方式,以期解决彝区的扶贫可持续性问题。

(二)建议

(1)开展“贫困户+家支+银行+龙头企业”模式和“贫困户+家支+银行+彝家新寨”联保贷款模式试点,并积极探索彝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依赖成长对称互利模式实施的其他具体方式,以实现彝区的稳定脱贫。

(2)利用利益驱动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结合彝区特性,抓住彝区人民看重信誉和毕摩仪式的特点,通过彝区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贫困户间的利益驱动需求,协调三方利益,调动贫困户的还款意愿,让金融机构具有贷款意愿,不断提高贷款供给能力和贫困户还款能力。建立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加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欲望,提高彝区农业保险水平,增强贫困户的还款能力,达到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目的。

(3)推进彝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使其为金融扶贫可持续献力。充分运用彝区家支等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优势,让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充分合作,优势互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借贷成本,让更多的贫困户能贷款、能还款,形成金融机构和贫困户借贷的良性循环。做好贫困户和贷款机构的中间搭线人,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让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做好正规金融机构的互补军。

(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正确定位彝区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承认并规范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地位,同时监督其行为,以充分发挥彝区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作用,促进其为扶贫献力。

(5)加强彝区金融知识和诚信的宣传。彝区较普通地区文化和生产更加落后,帮助彝区贫困户了解金融知识和金融工具,提高贫困户的金融素养;强化贫困户的信用意识,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合理运用家支和毕摩的力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贫困户违约率,营造诚实守信、互相帮扶、共同发展的氛围,从而增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

参考文献:

[1] 蔡富莲.市场经济体制下凉山彝族家支、习惯法与彝区社会治安问题研究——以彝族聚居县美姑、昭觉、布拖为例 [J].贵州民族研究,2006, (06): 19-26.

[2] 罗章,赵声馗.家支在当前凉山彝族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视角 [J].云南社会科学,2009, (03): 73-78.

[3] 姚平,李戬.论彝族传统家支文化中伦理道德思想的作用 [J].民族论坛,2012(03): 110-112.

[4] 托马斯·海贝勒,中国的民族企业家与民族认同——以凉山彝族(诺苏)为个案的分析 [J].吴志成,译.民族研究,2007, (04): 31-40.

[5] 毛燕.论凉山彝族毕摩宗教功能与社会和谐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12): 72-75.

[6] 易莉.毕摩文化对凉山彝族地区社会基础的影响 [J].中华文化论坛,2012, (05): 72-75.

[7] Beck T, Levine R, Loayza N. Finance and the Sources of Growth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0,58(01).

[8] Sankat C K, Pun K F, Motilal C B.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in Caribbean Countries: Performance Indicators of A Generic Model [J]. West Indian Journal of Engineering,2006,28(02).

[9] 赵忠世.银行的金融扶贫模式 [J].中国金融,2016(13): 52-54.

[10] 邓坤.金融扶贫惠农效率评估——以秦巴山区巴中市为例 [J].农村经济,2015(05): 86-91.

[11] 洪晓成.普惠金融理论与我国农村金融扶贫问题调适 [J].山东社会科学,2016(12): 83-87.

[12] 黄英君,胡国生.金融扶贫、行为心理与区域性贫困陷阱——精准识别视角下的扶贫机制设置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 38 (02): 1-10.

[13] 宋坤.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合作模式选择的实证研究 [J].宏观经济研究,2016(04): 143-150.

[14] 祝慧,莫光辉,于泽堃.新发展理念与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契合及实践策略 [J].改革与战略,2016(12): 43-47.

[15] 王蕾.基于金融支持视域下的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研究 [J].贵州民族研究,2017,38(01): 172-176.

[16] 高天跃.贵州民族地区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6(04): 71-75.

[17] 陆铭宁,陈璐,刘富.基于信贷交易合约模型的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扶贫研究——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为例 [J].农村经济,2016(09): 80-83.

[18] 李伟,冯泉.政府补偿背景下金融机构扶贫可持续性分析——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J].上海金融,2018(01): 35-42.

[19] 李建军.中国未观测信贷规模的变化:1978—2008年 [J].金融研究,2010(04): 40-49.

[20] 宋坤.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的合作模式 [J].中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04): 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