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自然状态下的变异


变异性

在将上一章中提出的原理应用于自然状态的生物之前,我们必须简短地讨论一下这些生物在自然状态下是否容易发生变异。为了正确对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列出一长串枯燥的事实来说明,所以只能留到我将来在其他文章中再讨论。我在这里也不会讨论术语“物种”的各种定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定义能使所有博物学家满意;但是,每个博物学家在谈论物种时都隐约知道它的意思。通常,该术语包含一种独特创造行为的未知元素。“变种”一词几乎同样难以定义;它差不多普遍是指含有共同的血统关系,尽管这一点很难被证明。另外,所谓“畸形”也是这样难以定义,只不过慢慢演变成了变种。我认为,“畸形”是指某个物种的一部分结构上有相当大的偏差,这种偏差对物种本身有害或者无用,并且通常不会遗传。有些学者会从技术角度来使用“变异”这个术语,通常直接暗示由于生活的物理条件而发生的直接改变;从这个角度来说,“变异”是不能遗传的。但是谁能说,波罗的海的半咸水域中贝壳的矮化现象、阿尔卑斯山顶植物矮小的状态以及在极北地区动物皮毛较厚的情况,不会遗传数代呢?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些生物都应该被称为变种。

在一些家养生物中(特别是植物),我们偶尔会看到突然发生的结构上的巨大差异,这些差异会不会一直遗传下去,我们还不清楚。几乎所有生物的每一个器官,都能很好地适应其生活的环境。任何一个器官都不是突然出现的,就好像人类发明的机器一样,不能一下子就变得完美。家养状态下的生物有时候会生出畸形,而这些畸形却与其他物种的正常构造相似。例如,有时候母猪会生下长鼻子的小猪。假如同属中曾经有其他野生种自然地长出过长鼻子,那么小猪的长鼻子可能是以一种畸形状态出现的;但是我努力搜寻过,并没有找到近缘种有正常的构造与之相似,而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在自然状态下,这种畸形类型确实出现过,并且它们可以繁育(通常是不能的),那么,由于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小,必须有一个极为有利的环境才能保留下来。而且,在此后的数代,它们都会和没有畸形的普通类型杂交,这样它们的畸形特征在数代之后就会无法避免地消失。对于单独或者偶尔出现的变异的保存和延续,我将会在下一章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