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选读

●索绪尔(1916)《普通语言学教程》选读

●布龙菲尔德(1933)《语言论》选读

●乔姆斯基(2006)《语言与心智》选读

索绪尔(1916)《普通语言学教程》选读(2)

◆ 作者简介

费尔迪南·德·索绪尔(3)(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现代语言学奠基人。索绪尔出生于日内瓦,他的祖先是法国人但早已加入瑞士籍,祖父和父亲都是自然科学家。索绪尔从小受到家中一位世交,语文学者阿道夫·皮科特(Adolphe Pictet)的指引,掌握了法语、德语、英语、拉丁语等多种语言,并对语言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1875年中学毕业后他还是按照父母的意愿进入日内瓦大学学习物理和化学专业。一年后他转学到德国莱比锡大学专攻语言学,在那里结识了青年语法学派的几位重要人物。1879年他转学到柏林大学,同年发表了成名作《论印欧系语元音的原始系统》(“Mémoire sur le système primitif des voyelles dans les langues indo-européennes”),从理论上解决了印欧语元音原始系统中的一个疑难问题。1880年他回到莱比锡大学完成了博士论文《论梵语绝对属格用法》(De l'imploi du genitive absolu en sanscrit),获博士学位。在法国巴黎高等研究学院任教十年后,1891年他回到瑞士担任日内瓦大学教授;在1906年开设普通语言学这门课之前,索绪尔已经把印欧系主要语言(梵语、波斯语、希腊语、拉丁语、古日耳曼语、古高地德语、古英语)都讲了一遍或几遍。他深知历时比较语言学的缺陷,决心走一条崭新的道路,在普通语言学这门课中他提出了现代语言学的基本观点。1906—1911年,他应学生的要求先后三次讲授普通语言学课程,但是出于严谨的治学态度,始终没有把教程写成一本书。索绪尔去世后,他的学生巴利(Ch.Bally)和薛施霭(Albert Sechehaye)等根据同学们的笔记和索绪尔本人的札记进行整理,编成《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该书于1916年在瑞士洛桑初版,随后多次再版并被翻译成多国语言,世界上各种重要的语言差不多都有这本教程的译本。

◆ 正文节选

第三章 语言学的对象

§ 1.语言;它的定义

语言学的又完整又具体的对象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特别难以回答,原因将在下面说明,这里只限于使大家了解这种困难。

别的科学都是对预先确定了的对象进行工作,接着就可以从不同的观点去加以考虑。在我们的领域里,情况却不是这样。有人发出法语nu“赤裸裸的”这个词,一个肤浅的观察者在这里也许会看到一个具体的语言学对象;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人们将会按照不同的看法连续找到三四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如把它看作一个声音,一种观念的表达,一个跟拉丁语nūdum相对应的词(4)等等。那远不是对象在观点之前,人们将会说,这是观点创造了对象,而且我们也没法预先知道,在这种种看法中,哪一种比其他的优越。

此外,不管我们采用哪一种看法,语言现象总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互相对应的,而且其中的一个要有另外一个才能有它的价值。例如:

(1)人们发出的音节是耳朵听得到的音响印象,但是声音没有发音器官就不能存在;例如一个n音只因有这两个方面的对应才能存在。所以我们不能把语言归结为声音,也不能使声音脱离口头上的发音;反过来说,撇开了音响印象也就无从确定发音器官的动作。

(2)就算声音是简单的东西,它是否就构成言语活动了呢?不,它只是思想的工具;它本身不能单独存在。在这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可怕的对应:声音是音响·发音的复合单位,它跟观念结合起来又构成了生理·心理的复合单位。事情还不只是这样:

(3)言语活动有个人的一面,又有社会的一面;没有这一面就无从设想另一面。此外:

(4)在任何时候,言语活动既包含一个已定的系统,又包含一种演变;在任何时候,它都是现行的制度和过去的产物。乍一看来,把这个系统和它的历史,把它的现状和过去的状态区别开来似乎很简单;实际上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很难把它们截然分开。假如我们从起源方面去考虑语言现象,例如从研究儿童的言语活动开始,问题会不会变得简单些呢?不,因为就言语活动来说,认为起源的问题和恒常条件的问题有什么不同,那是非常错误的;所以我们还是跳不出圈子。

因此,我们无论从哪一方面去着手解决问题,任何地方都找不着语言学的完整的对象;处处都会碰到这样一种进退两难的窘境:要么只执着于每个问题的一个方面,冒着看不见上述二重性的危险;要么同时从几个方面去研究言语言语活动,这样,语言学的对象就象是乱七八糟的一堆离奇古怪、彼此毫无联系的东西。两种做法都将为好几种科学——心理学、人类学、规范语法、语文学等等——同时敞开大门;这几种科学,我们要把它们跟语言学划分清楚,但是由于用上了错误的方法,它们都将会要求言语活动作为它们的一个对象。

在我们看来,要解决这一切困难只有一个办法:一开始就站在语言的阵地上把它当做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事实上,在这许多二重性当中,看来只有语言可能有一个独立的定义,为人们的精神提供一个差强人意的支点。

但语言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语言和言语活动不能混为一谈;它只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而且当然是一个主要的部分。它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整个看来,言语活动是多方面的、性质复杂的,同时跨着物理、生理和心理几个领域,它还属于个人的领域和社会的领域。我们没法把它归入任何一个人文事实的范畴,因为不知道怎么去理出它的统一体。

相反,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一个分类的原则。我们一旦在言语活动的事实中给以首要的地位,就在一个不容许作其他任何分类的整体中引入一种自然的秩序。

也许有人会反对这样一个分类的原则,认为言语活动的运用要以我们的天赋机能为基础,而语言却是某种后天获得的、约定俗成的东西,它应该从属于自然的本能,而不应该居于它之上。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

首先,人们还没有证明,说话时所表现的言语活动的功能完全出于天赋,就是说,人体之有发音器官是为了说话,正如双腿是为了行走一样。语言学家关于这一点的意见很不一致。例如辉特尼就把语言看作一种社会制度,跟其他一切社会制度一样。在他看来,我们之所以使用发音器官作为语言的工具,只是出于偶然,只是为了方便起见:人类本来也可以选择手势,使用视觉形象,而不使用音响形象。他的这番议论无疑太绝对了;语言并不是在任何一点上都跟其他社会制度相同的社会制度。此外,辉特尼说我们之所以选择发音器官只是出于偶然,也未免走得太远;这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自然强加于我们的。但是在主要论点上,我们觉得这位美国语言学家是对的:语言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人们同意使用什么符号,这符号的性质是无关轻重的。所以,对于发音器官的问题,在言语活动的问题上是次要的。

这种想法可以用人们对于所谓langage articulé(分节语)所下的定义来加以证实。拉丁语articulus的意思是“肢体、部分,一连串事物的小区分”。就言语活动来说,articulation(分节)可以指把语链分成音节,也可以指把意链分成意义单位;德语的gegliederte Sprache正是就这个意义来说的。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对人类天赋的不是口头的言语活动,而是构成语言——即一套和不同的观念相当的不同的符号——的机能。

卜洛卡(Broca)(5)发现说话的机能位于左大脑第三额回,人们也就根据这一点认为言语活动有天赋的性质。但是大家知道,这个定位已被证明是跟言语活动的一切,其中包括文字,有关的。这些证明,加上人们对于因为这一部位的神经中枢受损害而引起的各种形式的失语症所作的观察,似乎可以表明:(1)口头言语活动的各种错乱跟书写言语活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2)在任何失语症或失书症的病例中,受影响的,与其说是发出某些声音或写出某些符号的机能,不如说是使用某种工具——不管是什么工具——来唤起正常的言语活动中的符号的机能。这一切使我们相信,在各种器官的运用上面有一种更一般的机能,指挥各种符号的机能,那可正好是语言机能。我们上述的结论就是从这里得出的。

为了使语言在言语活动的研究中占首要地位,我们最后还可以提出这样的论据:人们说话的机能——不管是天赋的或非天赋的——只有借助于集体所创造和提供的工具才能运用;所以,说语言使言语活动成为统一体,那决不是什么空想。

§ 2.语言在言语活动事实中的地位

要在整个言语活动中找到与语言相当的部分,必须仔细考察可以把言语循环重建出来的个人行为。这种行为至少要有两个人参加:这是使循环完整的最低限度的人数。所以,假设有甲乙两个人在交谈:

循环的出发点是在对话者之一例如甲的脑子里,在这里,被称为概念的意识事实是跟用来表达它们的语言符号的表象或音响形象联结在一起的。假设某一个概念在脑子里引起一个相应的音响形象,这完全是一个心理现象。接着是一个生理过程:脑子把一个与那音响形象有相互关系的冲动传递给发音器官,然后把声波从甲的口里播送到乙的耳朵:这是纯粹的物理过程。随后,循环在乙方以相反的程序继续着:从耳朵到脑子,这是音响形象在生理上的传递;在脑子里,是这形象和相应的概念在心理上的联结。如果轮到乙方说话,这新的行为就继续下去——从他的脑子到甲方的脑子——进程跟前一个完全相同,连续经过同一些阶段,可以图示如下:

这分析当然不是很完备的;我们还可以区分出:纯粹的音响感觉,音响感觉和潜在的音响形象的合一,发音的肌动形象,等等。我们考虑的只是大家认为是主要的要素;但是上图已能使我们把物理部分(声波)同生理部分(发音和听音)和心理部分(词语形象和概念)一举区别开来。重要的是不要把词语形象和声音本身混为一谈,它和跟它联结在一起的概念都是心理现象。

上述循环还可以分为:

(a)外面部分(声音从口到耳的振动)和包括其余一切的里面部分;

(b)心理部分和非心理部分,后者既包括由发音器官发出的生理事实,也包括个人以外的物理事实;

(c)主动部分和被动部分:凡从说话者的联想中枢到听者的耳朵的一切都属主动部分,凡从听者的耳朵到他的联想中枢的一切都属被动部分;

最后,在脑子里的心理部分中,凡属主动的一切(c→i)都可以称为执行的部分,凡属被动的一切(i→c)都可以称为接受的部分。

此外,我们还要加上一个联合和配置的机能。只要不是孤立的符号,到处都可以看到这个机能;它在作为系统的语言的组织中起着最大的作用。

但是要彻底了解这种作用,我们必须要离开个人行为,走向社会事实,因为个人行为只是言语活动的胚胎。

在由言语活动联系起来的每个个人当中,会建立起一种平均数:每个人都在复制(当然不是很确切地,而只是近似地)与相同的概念结合在一起的相同的符号。

这种社会的晶化是怎么来的呢?上述循环中的哪一部分可能是跟它有关的呢?因为很可能不是任何部分都同样在里面起作用的。

我们首先可以把物理部分撇开。当我们听到人家说一种我们不懂的语言的时候,我们的确听到一些声音,但是由于我们不了解,我们仍然是在社会事实之外。

心理部分也不是全部起作用的:执行的一方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执行永远不是由集体,而是由个人进行的。个人永远是它的主人;我们管它叫言语

由于接受机能和配置机能的运用,在说话者当中形成了一些大家都觉得是相同的印迹。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去设想这种社会产物,才能使语言看来是完全跟其他一切分立的呢?如果我们能够全部掌握储存在每个人脑子里的词语形象,也许会接触到构成语言的社会纽带。这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某一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宝库,一个潜存在每一个人的脑子里,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潜存在一群人的脑子里的语法体系;因为在任何人的脑子里,语言都是不完备的,它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完全存在。

把语言和言语分开,我们一下子就把(1)什么是社会的,什么是个人的;(2)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从属的和多少是偶然的分开来了。

语言不是说话者的一种功能,它是个人被动地记录下来的产物;它从来不需要什么深思熟虑,思考也只是为了分类的活动才插进手来,这将是我们在后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相反,言语却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其中应该区别开:(1)说话者赖以运用语言规则表达他的个人思想的组合;(2)使他有可能把这些组合表露出现的心理·物理机构。

应该注意,我们是给事物下定义,而不是给词下定义,因此,我们所确立的区别不必因为各种语言有某些意义不尽相符的含糊的术语而觉得有什么可怕。例如,德语的Sprache是“语言”和“言语活动”的意思;Rede大致相当于“言语”,但要加上“谈话”的特殊意味。拉丁语的sermo无宁说是指“言语活动”和“言语”,而lingua却是“语言”的意思,如此等等。没有一个词跟上面所确定的任何一个概念完全相当。因此,对词下任何定义都是徒劳的;从词出发给事物下定义是一个要不得的办法。

语言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它是言语活动事实的混杂的总体中一个十分确定的对象。我们可以把它定位在循环中听觉形象和概念相联结的那确定的部分。它是言语活动的社会部分,个人以外的东西;个人独自不能创造语言,也不能改变语言;它只凭社会的成员间通过的一种契约而存在。另一方面,个人必须经过一个见习期才能懂得它的运用;儿童只能一点一滴地掌握它。它是一种很明确的东西,一个人即使丧失了使用言语的能力,只要能理解所听到的声音符号,还算是保持着语言。

(2)语言和言语不同,它是人们能够分出来加以研究的对象。我们虽已不再说死去的语言,但是完全能够掌握它们的语言机构。语言科学不仅可以没有言语活动的其他要素,而且正要没有这些要素掺杂在里面,才能够建立起来。

(3)言语活动是异质的,而这样规定下来的语言确是同质的:它是一种符号系统;在这系统里,只有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是主要的;在这系统里,符号的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

(4)语言这个对象在具体性上比之言语毫无逊色,这对于研究特别有利。语言符号虽然主要是心理的,但并不是抽象的概念;由于集体的同意而得到认可,其全体即构成语言的那种种联结,都是实在的东西,它们的所在地就在我们脑子里。此外,语言的符号可以说都是可以捉摸的;文字把它们固定在约定俗成的形象里。但是要把言语行为的一切细节都摄成照片却是不可能的;一个词的发音,哪怕是一个很短的词的发音,都是无数肌肉运动的结果,是极难认识和描绘的。相反,语言中只有音响形象,我们可以把它们译成固定的视觉形象。因为把言语中实现音响形象的许许多多动作撇开不谈,那么,我们将可以看到,每个音响形象也不过是若干为数有限的要素或音位的总和,我们还可以在文字中用相应数量的符号把它们唤起。正是这种把有关语言的事实固定下来的可能性使得一本词典和语法能够成为语言的忠实代表;语言既然是音响形象的堆栈,文字就是这些形象的可以捉摸的形式。

§ 3.语言在人文事实中的地位:符号学

语言的这些特征可以使我们发现另外一个更重要的特征。在言语活动的全部事实中这样划定了界限的语言,可以归入人文事实一类,而言语活动却不可能。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语言是一种社会制度;但是有几个特点使它和政治、法律等其他制度不同。要了解它的特殊性质,我们必须援引另一类新的事实。

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等,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

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sémiologie(6),来自希腊语sēmeîon“符号”)。它将告诉我们符号是由什么构成的,受什么规律支配。因为这门科学还不存在,我们说出它将会是什么样子,但是它有存在的权利,它的地位是预先确定了的。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将来符号学发现的规律也可以应用于语言学,所以后者将属于全部人文事实中一个非常确定的领域。

确定符号学的恰当地位,这是心理学家的事,语言学家的任务是确定究竟是什么使得语言在全部符号事实中成为一个特殊的系统。这个问题我们回头再谈,在这里只提出一点:如果我们能够在各门科学中第一次为语言学指定一个地位,那是因为我们已把它归属于符号学。

为什么大家还不承认符号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像其他任何科学一样有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呢?因为大家老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一方面,语言比任何东西都更适宜于使人了解符号学问题的性质,但是要把问题提得恰当,又必须研究语言本身;可是直到现在,人们差不多老是把它当作别的东西,从别的观点去进行研究。

首先是大众有一种很肤浅的理解,只把语言看作一种分类命名集,这样就取消了对它的真正性质作任何探讨。

其次是心理学家的观点,它要研究个人脑海中符号的机构:这方法是最容易的,但是跨不出个人执行的范围,和符号沾不上边,因为符号在本质上是社会的。

或者,就算看到了符号应该从社会方面去进行研究,大家也只注意到语言中那些使它归属于其他制度,即多少依靠人们的意志的制度的特征。这样就没有对准目标,把那些一般地只属于符号系统和特殊地属于语言的特征忽略了。因为符号在某种程度上总要逃避个人的或社会的意志,这就是它的主要的特征;但这正是乍看起来最不明显的。

正因为这个特征只在语言中显露得最清楚,而它却正是在人们研究得最少的地方表现出来,结果,人们就看不出一门符号科学有什么必要或特殊效用。相反,依我们看来,语言的问题主要是符号学的问题,我们的全部论证都从这一重要的事实获得意义。要发现语言的真正本质,首先必须知道它跟其他一切同类的符号系统有什么共同点。有些语言的因素乍一看来似乎很重要(例如发音器官的作用),但如果只能用来使语言区别于其他系统,那就只好放到次要的地位去考虑。这样做,不仅可以阐明语言的问题,而且我们认为,把礼仪、习惯等等看作符号,这些事实也将显得完全是另一种样子。到那时,人们将会感到有必要把它们划归符号学,并用这门科学的规律去进行解释。

布龙菲尔德(1933)《语言论》选读(7)

◆ 作者简介

布龙菲尔德(8)(Leonard Bloomfield, 1887—1949),美国语言学家,北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先导人物之一。他出生于美国芝加哥,1903—1906年在哈佛学院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07年他在芝加哥大学继续深造,在伍德(Francis A.Wood)教授的指导下完成了论文《日耳曼语次元音交替的语义差异》,1909年获博士学位。1913—1914年他赴德国莱比锡大学和哥根廷大学进修,并结识了新语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布鲁格曼(Karl Brugmann)和雷斯琴(August Leskien)等,受到该学派理论的深刻影响。布龙菲尔德从研究日耳曼语系和印欧语系入手,继而研究了普通语言学、阿尔表琴语等其它语言。他曾在很多大学执教,最后执教于耶鲁大学,并任该校高级语言学教授。《语言论》是他最有影响力的著作,该书提出了美国结构语言学派研究语言的基本原则和描写语言结构的总框架,他本人也成为美国结构主义学派的奠基者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该学派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美国语言学界占有主导地位,1933—1950年在美国语言学史上甚至被称为“布龙菲尔德世纪”,足见他对语言学界的深刻影响。

◆ 正文节选

第二章 语言的用途

2.1 在语言研究中,最困难的一步就是第一步。过去的学者虽然一次又一次地接近了语言研究,然而并没有真正地进入这个领域。语言科学是从人们关心的一些比较实际的问题产生的,例如文字的使用,文学、特别是年代较古的文献的研究,以及优美的言辞的规则;可是人们尽管在这些事情上花了许多时间,仍然没有真正进入语言研究的领域。因为个别学者难免重复推迟历史的前进,我们不妨好好地把这些问题谈一谈,以便把我们研究的主题区别开来。

文字并不是语言,而只是利用看得见的符号来记录语言的一种方法。在某些国家,例如中国、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几千年以前就使用文字了,但是今天人们说的语言,大多数是在不久以前才有文字,或者现在还没有文字。再说,在印刷术通行以前,识字只限于很少数的人。是在整个历史时期,一切语言几乎都是不会读书写字的人使用的;不会读书写字的民族的语言,和会读书识字的民族的语言同样地稳定、有规则和丰富。一种语言不论使用哪一种文字体系来记录,总还是那种语言,正如一个人不论怎样给他照相,总还是那样的一个人。日本人已有三套文字体系,如今正在发展第四套。土耳其人1928年采用了拉丁字母代替阿拉伯字母,可是他们仍旧像过去那样讲话。为了研究文字,我们必须懂得一些有关语言的指示,但是并非必须有关于文字的知识才能研究语言。固然,我们主要从文字记载知道过去语言的情况——为了这个原因,在另外有关问题上我们将研究文字的历史——但是我们发现要这样做也有一重障碍。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地把文字符号译成实际的言语;可是我们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因而我们总是觉得有听得见的话语更好。

文学,不论是口语形式或是我们现在习用的书写形式,总是由优美的或者其他出色的话语构成。研究文学的人,细心研究某些人的话语(譬如说,像莎士比亚的),只关心其内容和异乎寻常的形式特点。语文学家的兴趣更广些,因为他所涉及的是他所阅读的材料的文化意义和背景。语言学家可不同,他一视同仁地研究所有人的语言。一个伟大作家的个人语言特点,区别于他同时同地的普通语言,这对语言学家来说,并不比任何个人的言语特点更饶兴趣;如果拿这和所有说话的人的共同特点相比,那兴趣就更少得多了。

优美的或“正确的”言语的区分,是一定社会条件的副产品,语言学家必须观察,和观察其它语言现象一样。把某些说话的人的言语形式标明为“好的”、“正确的”,有的标明为“坏的”、“不正确的”,这个事实往往是语言学家有关这个言语形式的一部分资料。不用说,语言学家不容忽视一部分资料或是把记录歪曲,语言学家应当毫无偏见地观察一切言语形式。语言学家的任务,有一部分就是查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说话的人们赞许或非难某个形式,而且对于每一个具体形式都要查明为什么会有人赞许或非难。比方说,为什么很多人说ain't(不是)是“坏的”,而am not(不是)是“好的”。可是,这只是语言学的问题之一,而且并不是根本问题,所以只有在很多别的东西搞清楚之后才能研究。奇怪的是,没有语言学训练的人偏偏白费气力讨论这个题目,其实只是进一步研究语言本身才能拿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

研究文字、文学、语文学或修辞正言的学者,假如他是坚持不懈、治学谨严的话,在浪费了一些气力之后,准会认识到他最好还是首先研究语言,然后再回到这些问题上来。我们只要转过头来观察一般言语,就能够不走这段弯路了。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在简单的情况下发生的言语行为。

2.2 假设杰克和琪儿正沿着一条小路走去。琪儿饿了。她看到树上有个苹果。于是她用她的喉咙、舌头和嘴唇发出一个声音。杰克接着就跳过篱笆,爬上树,摘下苹果,把它带到琪儿那里,放在她的手里。琪儿就这样吃到了这个苹果。

这一连串的事项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加以研究,但是我们这些研究语言的人,很自然地会把言语行为和其他事情区别开来,那些其它事情,我们叫做实际事项。假如按照这种方法来观察的话,那么根据时间的先后,这件事情包括三个部分:

A. 言语行为以前的实际事项;
B. 言语;
C. 言语行为以后的实际事项。

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实际事项A和C。A项主要是关于说话人琪儿的一些事。她饿了,也就是说,她的某些肌肉在收缩,有些液体,特别是胃液,分泌了出来。或许她还渴:她的舌头和喉咙是干的。光波从红色的苹果那儿反射到她的眼睛里。她看到杰克在她的身边。她和杰克过去的关系现在应当加以说明;我们假设这是某种一般的关系,如兄妹的关系或是夫妻的关系。所有这些在琪儿说话以前已经存在并且和她有关的事项,我们叫做说话人的刺激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发生在琪儿说话以后的实际事项C。这些事项主要是关于听话人杰克,包括他去摘苹果,把苹果交给琪儿。这些在说话以后发生而且和听话人有关的实际事项,我们叫做听话人的反应。这些说话以后发生的事项也关系到琪儿,而且关系很大:她把苹果拿到手里而且吃了

这里还可以看出,整个故事还决定于一些与AC有关但是隔了一层的条件。并不是每一个杰克和琪儿都会像我们所说的那样做。假如琪儿害羞,或者上过杰克的当,她可能虽然肚子饿了并且看到了苹果,可是什么也不说;假如杰克对她没有好感,就算琪儿求他,他也不一定会给她摘苹果。言语行为的发生(以及怎样措辞,这一点我们将要谈到),和行为发生以前和以后的全部实际事项的过程,都决定于说话人和听话人的全部生活史。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假定所有这些决定性的因素正好引起我们所讲的这个故事。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想知道言语(B)在这个故事里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假如琪儿是单独一个人,她可能同样的饿了,渴了,而且看到了同一个苹果。假如她有足够的气力和本领去翻过篱笆爬上树,那么她就可以拿到苹果吃下去了;要不是这样,她就只好挨饿。这位没人陪伴的琪儿和不会说话的动物几乎处于同样的地位。假如动物饿了并且看到或是闻到事物,它就会向食物的方向移动;至于能否得到食物,要决定于它的力气和本领。饥饿的状态和看或闻到食物是一种刺激(我们用S来代表),朝向事物方面移动就是反应(我们用R来代表)。没有人陪伴的琪儿和不会说话的动物的行为只有一种方式,这就是:

S→R

假如这样行之有效的话,他们就得到食物;假如不行——譬如说没有足够的力气和本领去采取行动R来拿事物——他们就只好挨饿。

当然,从琪儿的利益来说,拿到苹果是很重要的。在多数情况下,这还不是什么生死问题,虽然有的时候确实是生死问题;然而,从长远来看,琪儿(或是动物)如得到食物,便更有可能在地球上生存和繁殖。所以,任何增加琪儿获得苹果的机会的办法,对她都是有极大的价值的。在我们的故事里说话的琪儿正是利用了这样的办法。首先,她和没人陪伴的琪儿或者不会说话的动物同样有获得苹果的机会。然而,除此以外,说话的琪儿比其余二者还多了一个其他两个所没有的机会。她不用费劲去翻篱笆和爬树,只要在喉咙和嘴巴里做一些小动作,发出一点儿声音。她这么一来,杰克就为她做出反应,做了超出琪儿力气的动作,因而琪儿终于得到了苹果。语言可以在一个人受到刺激(S)时让另一个人去做出反应(R)。

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在彼此对话的一群人里,每一个人都可以随自己的意愿利用别人的力气和本领。这些人越是各有特殊本领,那么每个人所能利用的力量范围也就越大。爬树的能手只要一个,因为他可以给所有其他的人采果子;能干的渔夫也只要一个,因为他可以把鱼供给其他的人。劳动分工以及人类社会按分工原则进行活动都依靠语言

2.3 我们还必须考察我们这故事中的语言事项B。作为语言研究者,我们主要关心的当然就在于此。在我们所有的工作中我们都在研究B, A和C之所以同我们有关,只是因为和B有联系。多亏有了生理学和物理学,我们才能充分了解到这个言语事项原来一共包括三个部分:

(B1)说话人琪儿使声带(在喉结内的两片小肌肉),下颚,舌头等等活动,让空气形成声波。说话人的这些活动是对于刺激S的一种反应。她不去作实际的(或者干活的)反应R——也就是说,实际动手摘下苹果——而去做这些发音动作,即言语(speech)的反应(我们把它叫做替代性反应),这个反应我们用小写字母r来代表。所以总起来说,作为说话人的琪儿不光有一种而是有两种对刺激起反应的方式:

S→R(实际的反应)

S→r(语言的替代性反应)

在目前情况下,她所作的是后一种反应。

(B2)琪儿口腔里空气中的声波使周围的空气形成类似的波形振动。

(B3)空气里的声波冲击杰克的耳膜,使它颤动,这样就对杰克的神经发生了作用:杰克听到了言语。这听到的话对于杰克就是一种刺激;我们看到他跑去摘苹果,把它放在琪儿的手里,就好像是琪儿所感到的饥饿与苹果的刺激作用于杰克本身一样。假如有谁从另外一个星球来这儿进行观察,并且不知道人类语言为何物,他一定会认为杰克身体的某部分有一种感觉器官告诉他说:“琪儿饿了并且看到那上面有一个苹果了”。总之,杰克作为一个能说话的人,对两种刺激作出反应:大写字母S一类的实际刺激的反应(如饥饿和看见食物)和小写字母s所代表的言语(或叫替代性)刺激的反应,也就是耳膜的某种颤动。当我们看到杰克做某件事情(譬如说摘苹果)的时候,他的行为可能不只是像一个动物的动作那样,由于实际刺激(如胃部饥渴或者看到苹果),而且往往是由于言语的刺激。他的行为R可能不是一种刺激,而是两种刺激所引起的:

(实际刺激)S→R

(语言的替代性刺激)s→R

显然,在琪儿的语音活动(B1)和杰克的听话行为(B3)之间的联系,是不会有什么不确实,不稳定的毛病,因为这联系只是在空气中传送的声波(B2)。加入我们用虚线来表示这样一种联系,那么我们就可以用下面两种图式来表示人类回答刺激的两种方式:

无言语的反应:S→R

用言语作中介的反应:S→r…s→R

这两种类型之间的差别是明显的。无言语的反应总是发生在受到刺激的同一个人身上;受到刺激的人是唯一能够作出反应的人。所以反应也仅仅限于接受刺激的人能做出任何行为。与此相反,用言语作中介以激起的反应可能在没有受过实际刺激的人身上;受到刺激的人可以激起另外一个人的反应,而这另外一个人也许能够做出说话人本身所不能做的事情。在我们图式里的箭头代表在一个人身上的一系列事项——我们认为这些事项的发生是由于神经系统的某种属性。所以无言语的反应只能发生在受到过刺激的人的身上。另一方面,在用言语作中介的反应里,就有虚线所代表的联系,这就是空气中的声波:用言语作中介的反应可以发生在任何听到言语的人的身上;由于不同的听话人可能具有做出各式各样的行为的能力,所以反应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地增加了。说话人和听话人身体之间原有一段距离——两个互不相连的神经系统——由声波作了桥梁

从生物学看来,无论在无言语或是有言语的情况下,S(肚子饿和看到食物)和R(取得食物的行为或者拿不到食物的行为)都是同等重要的。这是事情的两个实际方面。语言行为s…r只是一种手段,使S和R在不同的人的身上发生。一般正常的人只对S和R有兴趣;虽然他运用言语而且获益不浅,但是他并不加以注意。说“苹果”这个词或者听到别人说这个词,都不能给任何人充饥。这个词和其他言语里的词,是获得伙伴帮助唯一手段。然而作为研究语言的人,我们所关心的恰恰正是言语的事项(s…r)。它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却是达到某种巨大目的的手段。我们把语言即我们所研究的主题,与真实的或者是实际的事项,即刺激和反应区别开来。当任何表面看来并不重要的事物,却和比较重要的事物密切地联系起来,我们便说,这里总是有“意义”;也就是说,它“意味着”重要的事物。所以我们说,本身微笑而不重要的话语也是重要的,因为它具有意义:这意义就在于言语(B)和重要的事情即实际事项(A和C)相联系。

2.4 有些动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因彼此刺激而起反应。很显然,一群蚂蚁或者蜜蜂能够很好地合作,必定是由于有某种相互感应的方式。以声音来互相感应,是相当普遍的,例如蟋蟀用摩擦式,即用腿摩擦身体发出唧唧声,来呼唤其他的蟋蟀。有些动物,像人一样,用发音器官发出声音。鸟用肺部顶端一对芦笛似的器官即鸣管发出声波。较高级的哺乳动物有一个喉头,是在气管顶端由软骨构成的匣子似的东西(在男子就叫做喉头隆起)。在喉头里面,沿着左右两边喉壁各有两层肌肉;这两层肌肉即是声带,要是拉紧了,那呼出的气息就使它们有规则第颤动,由此产生声响。我们把这种声响叫做发音器官的声音

人类的语言和动物做出的类似信号的活动不同,甚至和那些使用发音器官的动物也不同,因为人类语言的声音是很复杂的。譬如狗只能发出两种或者三种声音——吠声、咆哮声和嗥声:一只狗可以用这几种不同的信号使另一只狗做某种行动。鹦鹉可以发出很多种不同的声音,但显然对不同的声音不能做不同的反应。人能发出很多种语音而且利用这些不同的语音。在一定类型的刺激下,他发出一定的语音,他的同伴听到了这些声音就做出相应的反应。简单地说,在人类的语言里,不同的声音具有不同的意义。研究一定的声音和一定意义如何配合,这就是研究语言。

这种配合使得人们能够十分准确地相互感应。譬如有一所房子,某人从来没有看到过,我们把地址告诉他,这时,我们就是做着没有一个动物能做的事。不仅每个人可以使许多其他人发挥所长来为自己效劳,而且这种合作是十分准确的。协作规模的大小和准确程度的高低,是衡量我们社会组织成效大小的标准。社会或者社会机构这些术语,并不是一种隐喻。人类集体比起单个动物来,的确是高一级的单位,正好像多细胞动物比起单细胞动物来是高一级的单位一样。在多细胞动物身体里边,单细胞是靠着神经系统这样的组织来协作的;在人类社会里,各个人是靠声波来协作的。

我们从语言得到各种好处,这事儿是如此明显,这儿只要提几点就够了。我们可以传递消息。当有些农民或者做生意的人说:“我们要求在这条小河上造一座桥”的时候,这消息就会传到市民大会、州议会、公路局、工程处以及承建商人办事处那里,这其间通过了许多说话人而且多次经过语言的传递;直到最后,由于对农民最初所作的刺激起了真正的(实际的)反应,一群工人架起桥来了。在性质上和语言传递密切相关的是语言的抽象性。在实际的刺激发出以后,实际的反应发生以前,那一连串的语言传递并没有直接的实际效果。所以这一连串语言传递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只要在作最后实际反应之前能正确地变成原有的刺激就行了。设计桥梁的工程师,并不一定真要去搬动大小钢梁,他仅仅和语言形式(如计算时所用的数字)打交道;假如他算错了,他并不要拆毁任何材料,只要在开始正式筑桥之前用一个正确的语言形式来代替那个错误的语言形式(一个错误的数字)就行了。自言自语或是思维的价值就在于此。我们小时候常对自己大声说话,但是因为长辈禁止,不久便学会抑制发声动作而代之以很轻微的听不到的声音:我们“用词来思维”。思维的用处可以用计算过程来加以说明。我们如不使用语言,计算数目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这只要用眼睛扫视一下书架上的一排书,就可以知道。所谓两组东西“数目相同”,意思是这样:假如我们从第一组东西里拿出一件,放在第二组一个东西的旁边,而且依次放下去,每件东西只放一遍,那么,最后就不会有不配对的东西剩下来。然而,我们不可能永远这样做。这些东西也许太重了,搬不动,也许是在世界不同的地方,也许存在于不同的时间(譬如说在暴风雨之前和暴风雨之后的一群羊)。这时候语言就有用了。一、二、三、四这些数目字,只不过是我们学会顺序说出的一连串单词,用来代替上述的做法。我们可以用这些数目字来“计算”任何一组东西,让那些东西和数目字一对一(如数学家所说的),譬如说,有一个东西就说,到了另一个就说,到下一个就说,依此类推,要注意每件东西只用一次,直到东西全部点完。假如当我们数到十九的时候,再没有东西剩下了。以后,在任何时间或者任何地方,碰到一组新的东西,我们只要把它照此再计算一遍,就可以确定这一组新的东西是否和第一组东西数目相同。数学是语言最理想的运用,可是它只不过是把这样一种过程复杂化而已。数字的运用是自言自语发生作用最简单也最清楚的例证,此外,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情况。我们总是先思而后行。

2.5 在不同的人群里,对某些特殊的刺激所发出的特殊的语音是不同的;人类讲多种的语言。使用同一个语法符号系统的一群人,称一个语言社团。显然,语言之用处,就在于人们以同样的方式来使用它。每一个社会集团成员必须在适当的场合发出适当的语音,而且当他听到另外一个人发出这样一些语音时,也必须作出适当的反应。他必须说得人家懂,而且也必须懂得别人说的是什么。甚至最不开化的社群,也是如此;无论在哪儿,只要看见有人,他们总是会说话的。

在各个集团里生出来的每一个小孩儿,从几岁起就学会了那个集团的言语习惯和反应。这无疑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会的智力上最大的本领。小孩儿究竟怎么样学会讲话,还不很清楚;也许是这样一种过程吧:

(1)在各种刺激下,小孩儿发出一些声音,以后又重复发出。这似乎是一种遗传下来的特性。假如他发出一个声音,我们姑且用da代表它,当然,他的实际动作和发出的相应的声音和任何正规使用的英语可能不同。当这孩子不断重复发音动作时,声波就冲击着他的鼓膜。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每当一个类似的声音冲击着他的鼓膜时,他往往做同样的口腔动作,再发出da这个音。这种无意义的发音动作教会他照样去发出冲击他的耳朵的声音。

(2)有个人,譬如说母亲,在孩子面前发出了一种声音,和小孩儿咿呀学语的音节类似;例如,她说doll(洋娃娃)。当这些声音冲击小孩儿的耳朵时,他的习惯(1)就起作用了,他发出了最接近doll的音节da。在这个时候,我们说他开始“模仿”了。成年的人们似乎到处都看得到这种情况,因为每种语言都似乎有类似婴儿学语的一些词,如mama(妈妈),dada(爸爸)等等。毫无疑问,这些词儿广泛地流行,是因为小孩儿很容易学会。

(3)当适当的刺激出现时,母亲自然得用她自己的词来说话。当她真的给婴儿看洋娃娃或者把洋娃娃给他时,她就说doll。看到,拿到洋娃娃,和听到,说出doll(也就是da)这个词,多次一块儿出现,一直到这个小孩儿形成了一种新的习惯:每当他看到并接触到洋娃娃时,他就会说出da来。这时候他就懂得一个词的用法了。成年人也许觉得,这个词听起来不像他们所用的任何一个词,但这仅仅是由于发音不正确。看起来孩子们不会创造一个新词。

(4)看到洋娃娃就说da, 这个习惯引起了另一个习惯。譬如说,每天在小孩儿洗完澡以后,接着就给他洋娃娃(而且小孩同时说da, da, da);那么它就有了一种在洗澡后说da, da的习惯;这就是说,假如有那么一天母亲忘了给他洋娃娃,他在洗完澡以后还是会喊da, da的。母亲说:“他在要洋娃娃呢”。这话说得对,因为无疑地,成年人在“要求”或者“要”东西时,情况也是相同,只不过是形式更为复杂而已。小孩儿到这时候,已经会运用抽象的或者转移的(abstract or displaced)言语了:甚至当某个东西不在面前的时候,他也会说出那个东西的名称。

(5)小孩子的言语,由获得效果而逐渐完善。假如他的da, da说得相当好,那么长辈就中的他的意思,给他洋娃娃。在这种情况下,看到和摸到洋娃娃就成了一种附加的刺激,这小孩儿也就屡次地使用他这有效的变了音的词。另一方面,假如他的da, da说得不完全——也就是说,和成年人们惯用的形式doll有很大的差异——那么他的长辈就没受到刺激,也不给他洋娃娃了。当他没有得到看见与拿到洋娃娃这些附加的刺激,却受到了另外一种使他精神错乱的刺激,或者洗澡以后不像平时那样得到洋娃娃,他发脾气了,这就打乱了他最近的印象。总之,他在言语上比较成功的尝试,往往由于重复而加强。而他的失败往往就在精神混乱中被抹去了。这个过程一直不停止。再过好些时候,假如他说:Daddy bringed it(爸爸把它拿来了),他只能得到失望的回答,No! You must say“Daddy brought it”(不!你得说“爸爸把它拿来了”);可是假如他说“Daddy brought it”,他往往会再一次听到这个形式:Yes, Daddy brought it, 这样他就得到了一个有利的实际的反应。

与此同时而且经过同样的过程,小孩儿也在学听话。当他拿着洋娃娃的时候,他听到自己说da, da, 而母亲说doll。过了一个时期,听到了doll这个声音,就能使他去拿洋娃娃。当小孩儿自动向父亲招手,或者母亲举起他的手摇一摇的时候,母亲就会说:Wave your hand to Daddy(向爸爸招手)。小孩儿在听到别人说话时就养成了按约定俗成的方式行动起来的习惯。

言语习惯这种二重性变得越来越一致了,因为二者总是一块儿发生的。每当小孩儿学会了把S→r联系起来时(例如,当他看到他的洋娃娃时就说doll),他也就学会把S→R联系起来(例如,当他听到doll这个词的时候,他的手就伸向洋娃娃或者把它拿起来)。在他学会了许多这样的双重联系以后,他就逐渐养成一种习惯,把某一类联系和另一类联系结合在一起:每当他学会说一个新词的时候,他就能在听到别人说这个词的时候做出反应;反过来也是如此,每当他学会如何对一个新词作出反应时,他通常也能在适当的场合把这词说出来。在二者当中,后一种转换似乎是比较困难些;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一个说话人懂得很多的言语形式,那是他自己在言语里很少用它或者根本没有用过的。

乔姆斯基(2006)《语言与心智》选读(9)

◆ 作者简介

诺姆·乔姆斯基(10)(Noam Chomsky, 1928— )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本科就读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并在那里遇见了哈里斯(Zegllig Harris),这对乔姆斯基的一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49年乔姆斯基本科毕业,论文主题为研究现代希伯来语,后来被进一步扩展为他的硕士论文。1955年他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取得语言学博士学位,然而他的大部分博士研究是用四年时间以哈佛年轻学者的身份在哈佛大学完成的。在博士论文中,他开始提出自己的一些语言学思想,后来他将这些进一步阐发,于是有了著名的《句法结构》。

乔姆斯基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他证明了世界上实际只有一种人类语言,人们所听到的身边数以万计、复杂纷呈的不同语言乃是同一语言的不同变体。他引发了语言学革命,也因此在哲学界引发热议。他重新发展了天赋论思想,证明人类相当一部分知识由基因遗传决定。他使沉静了几个世纪的理性主义思想得以复苏,证明了无意识的知识是我们说话与理解能力的寄出。他颠覆了行为主义学派在心理学领域的统治地位。简而言之,他改变了人类对自己的认知地位,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几乎等同于达尔文或笛卡尔。此外,他还花费大量时间致力于异议政治和激进主义运动,揭示政府的谎言,被称为“西方的良心”。

《语言与心智》是乔姆斯基关于语言与心智的杰出论文集,前六章初版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对语言学理论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第三版对其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新的一章和新的序言,将乔姆斯基有影响力的研究方法带入了二十一世纪。

◆ 正文节选

第四章 自然语言的形式和意义

我们在研究人类语言(human language)的时候,也在接近可称之为“人类本质”(human essence)的东西,它是心智的特有品质,就我们所知,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不管从个人还是从社会来说,它都跟人类存在的任何关键时期不可分离。因此,这项研究的魅力跟它面临的困难不相上下。困难来自如下事实,即尽管研究有很大的进展,但我们仍然像早先一样抓不住人类语言的核心问题。在我看来,掌握一门语言,一方面,听话者可以理解无数的语言表达式,这些语言表达式相对于其经验而言是全新的,跟构成其语言经验的别的语言表达式之间没有简单的物理相似,也绝不简单地类同;另一方面,说者可以在合适场合通过或多或少的技能产生语言表达式,尽管这些语言表达式是全新的并且独立于可察觉的刺激结构(detectable stimulus configuration),但它可以被共享这一至今仍神秘的能力的其他人所理解。从这个意义上看,语言的正常使用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语言正常使用的创造性是将人类语言区别于任何已知的动物交际系统的基本因素。

语言表达式的创造性是语言使用的正常模式,这种表达式虽然新奇但是很合适,记住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如果某人很大程度地将自己局限在有限的语言模式上,或局限在对刺激结构的一些习惯性的反应上,或局限在现代语言学意义上的“类推(analogy)”上,那我们就会认为他有心智缺陷,不像人类,而更像动物。他会被直接地从普通人类中区分出来,因为他不能理解正常的话语,或者不能以正常的方式参与话语。这种正常的方式具有创新性,不受外部刺激的控制,并且对新的、不断变化的情景是合适的。

用这些属性区分人类言语(human speech)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观点,但这个观点必须一次次地被我们重新认识。随着我们对语言、思想和行为的机制的理解的每一次进步,逐渐出现了一种趋势,这种趋势让我们相信已经找到了理解人类心智那明显独特的属性的钥匙。这些进步是真实的,但是诚实的评价是:我认为这些进步还远远没有提供这样的钥匙。我们也都知道,其实我们并不理解,也可能永远也不会理解是什么使正常的人类智力将语言作为自由表达思想和感觉的工具成为可能的;或许就此而言,我们也不理解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涉及到心智的什么属性。智力的创造性活动,在真实的人类存在(human existence)中,是特有的而非唯一的和例外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需要强调的重要事实,这不仅是为了那些以此为研究中心的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更是为了那些希望在工作中学到有用的东西并希望从其研究想到语言和思维的人们。对大学教师来说,认识到理解的局限性非常重要;对一般学校中的教师而言,更是如此。有一股很强的压力逼迫着这些教师根据最新的科学进步去利用新的教育技术并设计课程和教授方法。这样做虽然没有什么好反对的,但对这个真实存在的危险保持警惕却是非常重要的:新的知识和技术虽然可以明确教什么与怎么教的本质,但是却不能对建立在其他基础之上且使用其他术语加以表述的教育目标的实现做贡献。让我说得更具体点。在语言教学、算术教学以及其他领域中,虽然能够获得快速有效地传授熟练行为所需的技巧甚至科技,但相应地,也存在一种真实诱惑,即用新科技定义的术语去重建课程。利用“行为控制”的概念或者通过提升技术等方式创造一个基本原理并非难事,设计一些肯定能证明这种方法在达到某种目标方面的有效性的客观测试(objective test)也不难,这些目标已经被融进了这些测试。但这类成功并不能证明重要的教育目标已经达到,也不能证明集中发展学生的熟练行为很重要。我们对人类智力不多的了解至少可以证明一些不同的事情,即不管是减少向勇于求索的心智所呈现材料的范围和复杂性,还是在固定模式里设置行为,这些方法都可能会伤害、扭曲创造性能力的正常发展。我不想细究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谁,他都有能力从自己的经验中发现这样的例子。在知识或某一特定的研究领域里去尝试探索真实的进步,这是非常正确的。向哪个方向研究,应该考虑可行性与根本意义,可以说,这种考虑是不可避免的,也是非常合适的。对可行性与重要性的考虑很有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道路,如果不是不可避免的话。对于那些希望把一个学科的成果应用到解决另一个学科中的问题的人来说,弄清楚这些成果的确切本质非常重要,弄清楚这些成果的局限性同样也很重要。

我刚提到过:语言正常使用的创造性方面不是新的发现。它为笛卡尔的心智理论及其机械解释的限制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后者又反过来为建构启蒙运动中的反独裁主义的社会和政治哲学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要素。而且,事实上,也有努力地根据语言正常使用的创造性方面建构艺术创造性理论的。比如说,施莱格尔(Schlegel)认为诗歌在艺术作品中有独特的地位,他的例证是两个不同的术语:“诗性”(poetical)与“音乐性”(musical),前者用来指称任何艺术成就中的创造性想象力的元素,后者隐喻性地用来指称感觉元素。为解释这种不对称性,他观察到艺术表达的每种模式都利用某种媒介,诗歌(语言)的媒介在那种语言中是唯一的,像人类心智的表达而非自然的产物,它在范围上是无限的,并被建构在递归性原则的基础上,递归性原则准许每种作品都可以作为新的创作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艺术形式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中处于中心地位。

天生就有创造性的语言为人类唯一拥有,这种信念当然也并非没有争议。笛卡儿哲学的一个解释者安托万(Antoine Le Grand),他提到过“东印度群岛的一些人的(观点),这些人认为他们周围数目极大的猿和狒狒都拥有理解力,也认为它们会说话但不说,因为它们害怕被雇用,并被安排工作。”我不知道是否有更严肃的证据支持其他灵长类动物也和人类一样有语言能力的论断。事实上,对我而言,我们拥有的任何证据似乎都支持这样的观点:习得和使用语言的能力是人类这一物种所特有的能力,有很深层的和限制性的原则决定着人类语言的本质,并且这些原则被深根于人类心智的特性之中。很显然,与该假设相关的论据不会是决定性的或结论性的,但在我看来,即使就我们现有的知识来看,证据仍然值得考虑。

有很多问题都可能会引导人们从事语言的研究。就我个人而言,激发我兴趣的是通过语言研究可以学到揭示人类心智固有属性的东西。对于语言正常使用的创造性,我根本说不出什么特别翔实的信息。我认为我们正在慢慢地理解使语言的这种创造性用法、语言被用作自由思维与表达的工具成为可能的机制。再从个人观点的角度来说,对我而言,当代语法研究中最有趣的方面,一是试图制定语言的组织原则,而这些原则被认为是对心智属性的普遍反映;二是试图表明特殊语言的某些方面可以根据这些假设得到解释。根据以上观点,语言学只是人类心理学的一部分:该领域旨在确定人类心智能力的本质和研究这些能力是如何运作的。很多心理学家都会拒绝用这些术语来描述他们的学科,但这种反应对我而言似乎只是他们对心理学构想的严重不足,而不是公式化方法本身的缺陷。无论如何,在我看来,总会有一些合适的术语可用来为当代语言学设置目标和讨论其得失。

我认为现在可以就人类语言的组织给出一些相当明确的建议,并对它们进行经验上的测验。转换生成语法学理论正沿着几种不同并且时而相互冲突的道路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提出了这种建议;在过去的几年里,出现了一些成果非常丰富而又有启发性的研究,这些工作试图完善和重构人类语言底层的操作与底层的结构的形式化方法。

语法学理论关心的问题是:人的语言知识的本质是什么?知道某种语言的人都掌握了一套规则系统,这套规则系统以确定的方式为无数种可能的句子指派声音和意义。因此,每种语言,(某种程度上)都是由无数成对的声音和意义组成。当然,知道语言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已经掌握了这些规则或正在使用这些规则,也没有任何理由假定语言规则的这种知识能够被带入意识中。通过内省,人们会慢慢积累起语音—意义关系的很多证据,这种关系是由他所掌握的这种语言的规则决定的;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假定,他可以远远地超出这些语料的表面层次,以至可以通过内省发现决定语音与意义的这种对应关系的底层规则和原则。准确地说,发现这些规则和原则是一个典型的科学问题。我们收集了各种语言中语音—意义(即语言表达式的形式和解释)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语料。我们力图为各种语言确立解释这些语料的规则系统。我们还想更深入地为各种人类语言建立起支配形成这些规则系统的原则。

详细说明所给定语言中的音义关系的规则系统,可以称之为这种语言的“语法”,或许还可以用一个更专业的名称“生成语法”(generative grammar)。说语法“生成”一个确定的结构集合,只是简单地说它以非常明确的方式详细说明了这个集合。在这个意义上,无论用哪一种形式属性或构型作为音义关系的中介,我们都可以说,每种语言的语法都可以生成“结构描写”(structural description)的无限集,每个结构描写都是决定特定声音、特定意义的某类抽象客体。举例来说,英语语法生成了我正在说的这些句子的结构描写,或许还可以用一个更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比如说,英语语法将会为以下这些句子生成结构描写。

(1)John is certain that Bill will leave.
约翰坚信比尔会离开。

(2)John is certain to leave.
约翰肯定会离开。

我们每个人都已经掌握,并内部表征了向这些句子指派结构描写的语法系统;我们在说出这些句子或理解别人说出的这些句子的时候,是完全没有意识,甚至是在没有产生这种意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这方面的语言知识的。结构描写包括句子的音系表达式和具体的语义内容。在例(1)和例(2)里,结构描写必须大致传达以下的信息:在例(1)中必须指示,一个特定的心理状态(即“坚信比尔会离开”)系“约翰”所有;而在例(2)的情况下,一个特定的逻辑属性(即某一“肯定”的属性)系命题“约翰会离开”所有。尽管这两个句子的形式表面上非常相似,但是通过语法生成的结构描写必须表明这两个句子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一个将心理状态归结给“约翰”,另一个将逻辑属性归结给抽象命题。第二句可以用非常不同的形式解释:

(3)That John will leave is certain.
约翰会离开是肯定的。

例(1)没有这样的解释。也许有人会说,在解释(3)中,(2)的“逻辑形式”(logical form)被表达得更为直接。(2)和(3)的语法关系十分相似,尽管表面形式有区别;(1)和(2)中的语法关系具有较大不同,尽管表面形式很相似。诸如此类的语言事实,为英语语法结构的考察,更一般地说,也为人类语言普遍属性的考察提供了出发点。

为了更进一步地讨论语言的属性,请允许我引入“表层结构”这一术语用来表示构成语言表达式的短语表达式和这些短语所属的类别。在例(1)中,表层结构的短语包括:完整命题“that Bill will leave”、名词短语“Bill”和“John”、动词短语“will leave”和“is certain that Bill will leave”及其他。在例(2)中,表层结构包括动词短语“to leave”和“is certain to leave”,但例(2)的表层结构不包括“John will leave”这种命题形式,尽管这种命题表达了“John is certain to leave”的部分意义,并在其解释“that John will leave is certain”的表层结构中作为短语出现。从这个角度说,表层结构不必准确地显示决定句子意义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在例(2)“John is certain to leave”中,表层结构无法显示以下事实:“John will leave”这一命题表达了句子的部分意义,尽管在我所给的另外两个句子中,表层结构能非常直接地显示语义上非常重要的关系。

接着让我引入另外一个更专业的术语“深层结构”,这一术语用来表示在句子的语义解释上发挥更重要作用的短语表达式。在例(1)和例(3)中,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可能差别不大,但在例(2)中,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却相差很大,因为它包括像“John will leave”这样的命题和应用于这一命题的谓词“is certain”,尽管在表层结构里没有这样的表达。一般而言,除了那些最简单的例子外,句子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英语的语法会为每个句子生成一个深层结构并包含显示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如何关联的规则。表达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之间关系的规则被称为“语法转换”(grammatical transformation)。所以这种语法又叫“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 grammar)。除了定义深层结构、表层结构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规则外,英语语法还包含着其他规则,这些规则一方面关联着这些“句法体”(syntactic object)(即成对的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与语音表达式,另一方面关联着这些句法体与意义表达式。一个获得英语知识的人,已经将这些规则内化了,并用这些规则理解或说出上面所给的例句或无数其他句子。

支持这种方法的证据是:英语句子的一些很有趣的属性可直接用指派给它们的深层结构进行解释。我们重新分析句子(1)中的“John is certain that Bill will leave.”和 句子(2)中的“John is certain to leave.”。句子(1)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完全相同,句子(2)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却非常不同。句子(1)有一个对应的名词性短语,即“John's certainty that Bill will leave(surprised me)”;但句子(2)却没有这种对应的名词性短语。我们不说“John's certainty to leave surprised me.”。我假定这后一种名词性短语是可以理解的,但它在英语中是不合格的。英语说话者非常清楚这样的事实,尽管他很可能说不出原因。这种事实是英语非常普遍的属性的一个特殊案例,即句子的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差别很小时,有对应于句子的名词短语;句子的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差别很大时,没有对应于句子的名词短语。“John is certain that Bill will leave”这句话,因为其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接近,所以对应于名词短语“John's certainty that Bill will leave”。但是没有对应于句子“John is certain to leave”的名词短语“John's certainty to leave”,因为这个句子的表层结构跟其深层结构差别很大。

“差别很小”(closeness)、“差别很大”(remoteness)这两个概念可以弄得更准确些。当我们把它们弄准确后,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名词化在一些例子中适用,而在其他情况下却不适用,尽管它们可以出现在不适用的语境,而且通常也相当容易理解。这个解释取决于深层结构这个概念,实际上,它表明名词化必须反映深层结构的属性。有许多实例可以说明这个现象。重要的是,它支持了如下观点:深层结构是存在的,并且通常都很抽象,它在我们用来产生和解释句子的语法操作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些事实,又支持着下一个假设,那就是这类在转换生成语法中被假定存在的深层结构是实实在在的心智结构。深层结构规则,跟关联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的转换规则,关联深层结构、表层结构与语音表达式、语义表达式的规则,这三种规则,会一门语言的人都已经掌握了。这些规则构成了人的语言知识。当人在说话或理解时,这些规则就派上用场了。

以上我所给出的例子阐释了深层结构在决定意义方面的作用,同时也表明即使在非常简单的情况中,深层结构也有可能与表层结构相距甚远。大量事实表明,句子的语音形式是由其表层结构决定的,所用的原则既特别有趣又错综复杂,在这里我就不讨论了。从这些事实可以得出:表层结构决定语音形式,而深层结构所表征的语法关系则决定意义。另外,如前文所述,有一些诸如名词化的语法操作只能用抽象的深层结构表达。

其实,情况比这更复杂,因为表层结构在决定语义解释方面也起一定的作用(11)。这个问题的研究是当前工作中最有争议的一个方面,同时,在我看来,它也有可能是最有成果的工作之一。如果要解释的话,英语中的现在完成时的一些特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John has lived in Princeton.”(约翰住在了普林斯顿)这类句子。这一时体有一个非常有趣却很少被提及的特征,那就是它暗含着“主语还活着”这个预设。正因为如此,说“I have lived in Princeton”(我住在了普林斯顿)是合适的,但是,由于大家都知道爱因斯坦已逝世,我就不能说“Einstein has lived in Princeton.”(爱因斯坦住在了普林斯顿)。相反,我会说“Einstein lived in Princeton.”(爱因斯坦在普林斯顿住过)(当然,还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存在,但粗略地说这是准确的。)现在,请思考一下现在完成时的主动和被动形式,假如我们知道约翰已经死了而比尔还活着,那么我们就可以说“Bill has often been visited by John(比尔经常有约翰来拜访)”、“John often visited Bill(约翰过去经常拜访比尔)”,却不能说“John has often visited Bill(约翰经常拜访比尔)”。同样,我可以说“I have been taught physics by Einstein(爱因斯坦教我物理学)”、“Einstein taught me physics(爱因斯坦教过我物理学)”,不能说“Einstein has taught me physics(爱因斯坦现在教我物理学)”。一般而言,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具有相同的意义与本质相同的深层结构。但在这些情况下,主动和被动形式的差别在于他们所表达的预设。简单地说,预设是表层主语所指称的人是活着的。在这个方面,表层结构对这个句子的意义有贡献,它跟确定句子使用中的预设有关。

把这个问题再往深处拓展,我们可以观察到当出现一个联合主语时,情况又有所不同。比如我们知道希拉里还健在,马可·波罗却已过世,那么我们可以说“Hilary has climbed Mt. Everest”(希拉里爬了珠穆朗玛峰)、“Marco Polo climbed Mt. Everest”(马可·波罗爬过珠穆朗玛峰),而不能说“Marco Polo has climbed Mt.Everest”(马可·波罗爬了珠穆朗玛峰)(同样,我忽略了一些微妙和复杂的情况)。现在,请思考这个句子“Marco Polo and Hilary(among others)have climbed Mt. Everest”[马可·波罗和希拉里(和其他人一起)爬了珠穆朗玛峰],在这个例子中,没有“马可·波罗在世”这样的预设。像被动句“Mt. Everest has been climbed by Marco Polo(among others)”[珠穆朗玛峰有马可波罗(和其他人一起)爬]一样,它也没有这种预设。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当我们从正常语调转到一个包含对比重音或表达重音的语调时,情况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预设而言,这些语调的效果十分复杂。下面我将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请看“The Yankees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洋基队跟红袜队在波士顿比赛)这个句子。从正常语调来看,如果主重音与音高的位置落在Boston(波士顿)这个单词上,则可以用来回答这些问题:“Where did the Yankees play the Red Sox?”(in Boston);“What did the Yankees do?”(They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What happened?”(The Yankees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但是假如对比重音落在“Red Sox”(红袜队)上,“The Yankees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现在,这个句子只能用来回答“Who did the Yankees play in Boston? ”注意,这个句子预设了“Yankees played someone in Boston”。如果根本就没有比赛,那么说“The Yankees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就是不合适的,而不仅仅是为真值上的“假”(false)。相比之下,如果根本就没有比赛,但用正常的语调说“The Yankees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那就只是为“假”,但并非不合适。因此,对比重音携带了正常语调所没有携带的预设,尽管正常语调在另外的意义上也携带预设。因而它用“The Yankees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正常语调)来回答“Who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这个问题是不合适的。在所谓的分裂句中也可以看到对比重音的相同特征。句子“It was the YANKEES who played the Red Sox in Boston”的主重音落在YANKEES上,预设是有人在波士顿跟红袜队比赛。假如根本没有比赛的话,这个句子就不合适,而不仅仅为假。当对比重音的语义作用被提出来后,这些现象一般就被忽略了。

为进一步解释表层结构在决定语义上的作用,让我们考虑“John is tall for a pygmy”(就俾格米人而言,约翰算高的了)这类句子。这个句子预设了约翰是一个俾格米人,而俾格米人一般是很矮的。如果我们了解“Watusi”(瓦图西人),那么说“John is tall for a Watusi”(就瓦图西人而言,约翰算高的)就不正常了。另一方面,也可以想想如果我们把“even”这个词插入这个句子会发生什么。如果把它放在“John”之前,我们就可以得到“Even John is tall for a pygmy”(就俾格米人而言,连约翰都算高的),同样,其预设是约翰是个俾格米人,俾格米人很矮。但是再看看“John is tall even for a pygmy”(甚至对俾格米人而言,约翰都算高的)。这个预设是俾格米人是高的,所以它是一个反常的句子,而根据我们的常识,如果我们说“John is tall even for a Watusi”(甚至就瓦图西人而言,约翰都算高的),这就很正确。原因在于,“even”在“John is tall for a pygmy”这个句子中的位置决定了一个跟俾格米人平均身高有关的预设。

不过,“even”这个词的位置只是表层结构的问题。根据以下事实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even”这个词可以跟在深层结构上没有任何表达式的短语发生关联。再看下面这个句子,“John isn't certain to leave at 10;in fact, he isn't even certain to leave at all”(不能确定约翰是否在10点离开;实际上,甚至完全不能确定他是否离开),在这里,跟“even”这个词发生关联的是“certain to leave”,正如前文提到的,这个短语不出现在深层结构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表层结构的属性在确立一个句子的预设时同样起作用。

代词化(12)现象再一次证明了表层结构在决定意义时的作用。因此如果我说“Each of the men hates his brothers.”,单词“his”可以指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但是假如我说“The men each hate his brothers.”,单词“his”则一定指其他人,不会指句子中任何一个人。不过,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去说明“each of the men”和“the men each”来自同样的深层结构。同样,就像先前提到的,重音的位置在决定代词的指称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语段“John washed the car; I was afraid someone ELSE would do it”,这个句子隐含着我希望John去洗车,并且我很高兴他这么做。但是现在请看下面的句子“John washed the car; I was AFRAID someone else would do it.”,重音落在“afraid”上,这个句子隐含着我希望John不去洗这辆车。“someone else”的指称在两个例子中是不同的。有很多例子说明表层结构在决定代词的指称方面起重要作用。

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的是,深层结构在决定代词化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接下来请看“John appeared to Bill to like him”(约翰好像喜欢比尔)这个句子,在这里,代词“him”应该是指Bill而不是John。比较一下“John appealed to Bill to like him”(约翰请求比尔喜欢他),这里的代词“him”是指John而不是Bill.因此,我们能说“John appealed to Mary to like him”(约翰请求玛丽喜欢他),但不能说“John appealed to Mary to like her”(约翰请求玛丽喜欢她),在这里,“him”是指John。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说“John appeared to Mary to like her”,但不能说“John appealed to Mary to like her”,其中“her”指Mary。同样,反身代词在“John appealed to Bill to like himself”中指Bill, 但在“John appeared to Bill to like himself”中则指John。这些句子表层结构上是大致相同的。是深层结构的差别决定了代词的指称。

因此,代词的指称依赖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知道英语的人都掌握了一种利用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属性确定代词指称的规则系统。再重复一遍,他们不能通过内省发现这些规则。实际上,这些规则至今尚不为人所知,尽管它们的一些属性是清楚的。

概括一下:语言的生成语法规定了结构描写的无限集,每一个结构描写都包含深层结构、表层结构、语音表现、语义表现以及其他形式的结构。关联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规则,即所谓的“语法转换”,在某些细节上已经被研究,而且能够被很好地理解。关联表层结构和语音的规则也能被很好地理解(我不想暗示这个问题是不可争议的,其实远非如此)。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似乎都能决定意义。深层结构能够提供述谓、修饰等语法关系,这些语法关系都能决定语义。另一方面,焦点与预设、话题与述题、逻辑成分的辖域和代词的指称等问题,似乎至少部分是由表层结构决定的。关联句法结构与意义的表达式的规则根本不好理解。事实上,“意义表达式”(representation of meaning)或“语义表达式”(semantic representation)这个概念本身是极具争议性的。语法对意义确定的贡献,与所谓的“语用考虑”(如事实和信仰的问题与说话语境等)对意义确定的贡献,这两种贡献能否严格区分一点也不清楚。关于“语音表达式”所引起的类似问题大概也值得一提。尽管后者是语言学理论中建构得最好的也是较少争议的概念之一,然而,我们仍可以提出以下问题:它是不是合法的抽象,对语言使用的深入理解是不是可能不会显示出超出语法结构的因素以一种逃脱不掉的方式决定感知表达式与物理形式,而且这种因素不能从将表层结构解释为语音形式的形式规则中毫无扭曲地分离出来。

到目前为止,语言研究已经在某些抽象的基础方面有所进展。也就是说,我们从语言的使用条件中进行抽象,并考虑关联它们的形式结构与形式操作。这些形式结构是句法结构,即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也是语音表达式与语义表达式,它们是通过合格操作与句法结构关联的某些形式客体。这个抽象的过程绝不是非法的,但是,我们必须理解它表达了一种观点,即一个有关心智本质的假说,那并不很清晰。它表达了一种工作假设,即我们可以从语言如何使用的问题中用抽象的方式继续研究“语言知识”,“语言知识”也常被称做语言能力。采用这个工作假设时所获得的成功,证明这个工作假设是合理的。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大量的语言机制,我更想说的是心智本质,已经获知。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当我们尝试研究语言使用的时候,研究语言的这种方法至少在部分上,是由我们的观念使我们失望这一事实强加给我们的。我们陷入陈词滥调,或如下观察之中:这些观察虽然很有趣,但并不适用于通过我们可以获得的知识工具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另一方面,我们能够把丰富的经验和理解带入形式结构及其关系的研究之中。在这点上,我们可能面临着重要性与可行性之间的冲突问题,这类冲突我们在之前曾提到过。虽然我不相信一定如此,但相信这是有可能的。对语言形式机制的研究进行抽象是合适的,我对此相当的自信。我的自信基于这样的事实,即许多非常优美的结果是在抽象的基础上获得的。谨慎仍然是需要的。语言研究下一步大的发展可能需要锻造新的知识工具,这个工具允许我们考虑大量已被扔进“语用学”这一垃圾桶的问题,以便我们可以继续研究如何用一种可理解的形式描述的问题。

如前所述,我认为对语言能力的抽象是合理的。更深入地说,我坚信现代心理学无力应对人类智力问题,至少部分是由它不愿研究心智的抽象结构与机制造成的。注意,我们所描述的研究语言结构的方法有非常浓烈的传统味道。我认为可以真实地说,这个方法使这样的观点更加准确,这种观点为17、18世纪普遍语法的重要文献所固有,并且在语言和心智的理性主义与浪漫主义哲学中以各种方式得到发展。这个方法在很多方面偏离了更为现代的观念,依我看,现代的观念是相当错误的。现代的观念认为语言知识可以用习惯的系统,或用刺激—反映关系的术语,或用“类推”与“概括”的原则或用其他观念进行解释,这些其他的观念是20世纪语言学与心理学所探讨的并发展自传统经验主义的构想。我相信,所有这些方法的致命的不适应性来源于他们不愿意从事语言能力的抽象研究。如果自然科学受类似的方法限制,我们可能仍然处于巴比伦天文学时代。

再次出现于近期研究中的一个传统观念是“普遍语法”的观念,我想用一句话总结这个话题。有两种类型的证据表明,所有语言的语法都能满足深层次的形式条件。第一种证据由大量不同语言的研究提供。在试图为多种语言构建生成语法时,研究者反复被引向关于这种生成系统的形式与组织的类似假设。一个更有说服力的关于普遍语法的证据是由个体语言的研究提供的。它第一眼看上去可能很矛盾,对单个语言的深入研究为普遍语法提供相关证据,但是稍微想想这件事情就会知道这是一个很自然的结果。

为了看出这一点,请考虑一下使语言习得成为可能的心智能力的决定问题。如果语法(语言能力)的研究涉及对语言使用的抽象,则使语法习得成为可能的心智能力的研究涉及进一步的二阶抽象。从这里我看不到错误。我们可以描述决定未知属性的装置的内部特征的问题。这种装置接受儿童学习第一语言所获得的语料,并以之为“输入”;产生那个语言的生成语法,并以之为“输出”。在这种情况下,“输出”是内部表征的语法,所掌握的语法构成了语言知识。我们如果不墨守成规或心怀偏见地研究语言习得装置的内部结构,就能得到一些结论,这些结论尽管是初步的,但对我而言,却是重要的并且是有根据的。我们必须把足够的结构赋予这种装置,以便语法能够在经验上受限的时间与语料的基础上构建。我们必须满足经验上的条件,即相同语言的不同说话者,他们尽管经验与所受的教育都不相同,却都能获得非常相似的语法,同时,我们可以从他们沟通的难易程度和对新句子解释时新句子间的对应关系来决定这些经验上的条件。显而易见的是,儿童可以得到的语料是很有限的——与他以合适的方式所能直接理解和所能产生的句子的数量来比,他一生寿命的长度是很短的。了解所习得语法的特征与可获得的语料的有限性之后,我们能够构想出十分合理且非常强大的经验性假设,该假设跟语言习得装置的内部结构有关,语言习得装置根据给定的语料建构所假设的语法。当我们仔细研究这个问题,我相信,我们会把对可能语法形式进行限制的一种非常丰富的系统归功于这种装置;否则,将无法解释儿童在时间和语料获得的已定条件下,是如何构建这类经验上似乎很充分的语法的。此外,如果我们假设儿童不是天生地倾向于学习一种语言而非另一种语言,那么我们得到的关于语言习得装置的结论是关于普遍语法的结论的。这些结论可以被证明是错误,比如说,它们不能解释其他语言的语法构造;这些结论也可以被证明是正确的,如果它们能解释其他语言的事实。总的来说,这一论点对我来说是非常合理的,如果仔细地研究下去,即使研究的是个别的语言,它也会引导我们发现关于普遍语法的强大的经验性假设。

我讨论了语言研究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将语言研究看作理论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它的目标是展示和阐明使人类学习和使用语言成为可能的心智能力。众所周知,这些能力是人类特有的,并且任何其他生物体都没有与之具有显著相似性的能力。如果这个研究的结论接近正确,那么人类必须被赋予一组充足且明确的心智属性,使之能够在数量有限且颇有缺陷的语料的基础上决定语言的特殊形式。此外,他们创造性地利用心智中表征的语言,这种语言尽管受规则限制,但可以自由地用来表达新的想法,这些新的想法只以差别较大的与抽象的方式关联过去的经验或当前的情感。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通过刺激条件、强化训练的安排、习惯结构的建立、行为模式之类进行的人类行为的“控制”研究就没有什么前景了。当然,研究者可以设计一个受限制的环境,让这类的控制和模式能在该环境中被展示,但没有任何理由去猜测,用这种方法了解人类潜能的范围将会比在监狱或军队里或是在教室里观察人有更多的收获。这些探索常常会忽视人类心智的本质属性。如果我最后的这些“非专业”评述能获得谅解,我会非常满意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