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含义和种类
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含义
目前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的搜索,“互联网平台”一词搜索显示率非常高。但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含义理解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是互联网上交易场所,也有的人认为是交易信息聚集区。我们认为互联网交易平台就是为现实交易目的在互联网上设立的网络空间。这个含义中包含设立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以及在平台中存在交易双方或者多方;交易标的包括产品、服务和相关信息;在网络空间中存在虚拟交易场所,可以用数据显示和标识以供交易双方或多方以及消费者辨别确定。这些互联网元素综合集聚,显示平台交易性质,形成人们认知的网络空间。
其中,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是经有关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其他法定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它是网络空间所有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样,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空间是经营者向国家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申请并核准登记拥有网络使用范围。网络空间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债权和股权性质,网络空间的数据具备商业价值,为经济和商业发展提供大量依据,这就是大数据时代的经营魅力。
二、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种类
翻开互联网页,我们随时可以看到互联网交易平台大量涌现,而且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互联网交易平台种类越来越多。但从纷繁复杂的互联网中准确将平台进行分类是很困难的,我们仅从下面几方面作一简单分类。
从主体交易模式上分,交易平台可分为自营交易平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自营交易平台是指经营者设立平台仅供自己产品交易,其设立的网络空间为自己产品展示和交易。而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经营者将设立的平台为第三方提供交易服务,其设立的网络空间可以分割、租赁、转让等,这种区分有利于明确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从交易主体上分,交易平台可以分为商务交易平台和个人社交平台。商务交易平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者为实现互联网交易目的而设立的网络空间,它具有网络空间的规模性,这种网络信息聚集区会产生大数据节点的集聚效应,而个人社交平台仅是个人为展示个人信息而设立的网络空间,有时也展示产品和交易,包括微信、微博等。这种区分有利于明确交易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
从交易功能上分,交易平台分为商务交易平台和管理交易平台。商务交易平台是指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商务活动,目的是展示产品,扩大交易,获取利润,而管理交易平台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为双方或多方交易提供行政执法服务,监督交易双方或多方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经营给予处罚和处分。这种区分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交易环境,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
互联网交易平台是商品服务信息集中汇聚的网络空间,这本身只是为了交易数据显示的虚拟场所,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服务。然而,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是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承担运营互联网交易平台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从交易平台产生的法律关系看,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设立交易平台后,与管理部门建立了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与买卖双方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平台交易双方形成新型中介关系。由此可见,互联网交易平台并非独立民事和刑事责任主体,其平台经营模式、交易规则设立、信息发布和修改以及交易双方产生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都是平台经营者的自由意思表示。
确认了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对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包括优先行赔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抑或连带赔偿责任、补充责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