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组织管理体制

(一)村组织行政建制沿革

年乃索麻村是隶属于青海省刚察县泉吉乡的一个自然村,因地处环湖八大族之一的刚察县部落直系六个部落之一的年乃索麻部落牧地而得名。在历史的长河中,年乃索麻村的行政组织和管理方式也都随着时代的演变而发生着变迁。

1. 历史沿革

据当地史料记载,年乃索麻村是从1929年“国民政府”在青海建省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因为刚建村的时候年乃索麻村的村落很小,不足30户,所以其与周边的其他部落共同归属于“刚察千户”的管理,也被统一称为“刚察千户区”。

1929—1949年,本村部落的最高管理者被称为“维和”,他是由村民选举诞生的,终身制。“维和”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村落的治安,调节矛盾与纠纷。村落里辅佐“维和”工作的还有六到七人,他们也都是经选举产生的有威望有文化的牧民,终身帮助“维和”管理村落。这个初级的部落组织遵循的是一种商议制,一事一议,其隶属于“刚察千户”。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刚察千户区”逐步拆分细化,年乃索麻部落也被更名为年乃索麻牧委会。新的行政组织除了负责村庄的治安外,还需要担任革命委员会的职能,宣传革命材料。年乃索麻牧委会成员八人,均由选举诞生,终身制。

1958年起,中国开始了三年的困难时期——饥荒,年乃索麻牧委会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变更为立新生产大队。这时实行完全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土地和所有的牲畜都由生产大队统一分配管理。立新生产大队按照地理位置进一步细分为五个小队,平均每个小队管理10户。小队长负责组织队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个人完成的作业任务评记劳动工分。生产大队期间的劳动主要分为放牧和打墙挖井两类,工分数量标准是一样的。对于放牧工作,牲畜需要按种类分开放养,每个人放羊的标准是100只。牧民工作任务是实现每年50%的增长率,在上交50只羊羔后,个人能够占有多出来的羊羔;但如果不能按规定上交50只羊羔,则会被扣除相应的工分作为惩罚。每年立新生产大队会给参加放牧的个人分配一头牛,一只马,一只羊作为额外报酬,这是做打墙挖井工作的个人所没有的。立新生产大队的管理机构主要由一名大队长、五名小队长和一名会计构成,其职能比起牧委会时期已经非常完善,工作重点由维护治安转移到村庄管理。

1983年,生产大队取消,年乃索麻村复原名,村庄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牛羊和草场承包给了牧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年乃索麻村也沿袭了原来的五个生产小队组织,将其改编成五个牧业生产合作社,传承至今。1990年年乃索麻村成立了村民委员会,管辖五个牧业生产合作社。至此,三年一次的基层选举制度也在年乃索麻村正式实行,村庄组织建设逐渐完善。

现在的年乃索麻村隶属于青海省刚察县泉吉乡,是泉吉乡面积最大的一个村庄,共400户人口,1700余人。年乃索麻村设有村委会和村党会,村委会主要负责管理村庄内部日常事务,村党会则主要管理村庄的党组织建设,两委是村组织体制的核心单位。现在的年乃索麻村村委会、党委会干部成员如下:

表2-1 年乃索麻村村委会干部成员

资料来源:年乃索麻村村委会

其中,环公加也在村党总支担任支部书记,才伙加和宽着太也在党委会担任党支部委员。

表2-2 年乃索麻村村党会干部成员

资料来源:年乃索麻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