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译者序——可在三分钟读毕的短序

这是一本绝妙的书,但书名一般。为了使好的内容不致受名字的影响,这里有必要为它讲几句。

这本书的好处如果只用一句话来表达,那便是——这本书是美国文学中至今仍最为人珍爱的溢目瑰宝之一。

这是作者的成名作、代表作与传世作,也是美国与世界文学的经典作品。正是凭藉着这卷书,美国文学才第一次有了可以在欧洲拿得出手的东西,作者的文才也才有机会被那里的人真正承认。

被那里的什么人承认呢?

被司各特;被拜伦;被狄更斯;被萨克雷;还被许许多多……

司各特说,这书美极,见了就会爱上。

拜伦说,这书一见令他倾倒,因而能将全书熟读成诵。

狄更斯说,这是他每晚上楼睡觉前腋下必夹的书,它写得太漂亮了。

萨克雷嘛,他也讲过此书绝妙等类似的话。

这部书的了不起还在它问世时的特殊年代和环境。

此书正式出版于1820年[1]。这并不是一个在作品上众芳摇落的寂寥岁月;正相反,它恰逢英德法意诸国在文坛上竞相争荣、才俊并出的鼎盛时期。但它却轰动了欧洲。此其所以为贵。

在这之前,至少是在欧洲,还从没有产生过这么优美的文章;在这之后,也几乎是绝无仅见。

这话不夸大吗?——不,一点也不。

说实在,这本书的确是太精彩了。

这是,作为一部散文集,多少作家一生一世也难得写下的一部佳作,广大读者千回万次也难得一遇的一本好书。

这样的佳作自然首先是时代的反映,因为“美文”这东西,至少在欧洲,仅是较近世的产物。

自然也与作者的人格分不开。作者是个极好的人。他为人忠厚,淳朴谦和,见识宽博,又能同情他人疾苦。此外敦友谊,重感情,喜交游,学殖丰厚和耽爱传奇文物等,也都有助于他的散文成就。他做过高官,但文章中却绝无一字提及,确可谓清高。他作品里的那种飘逸气质或许也正源于此。

本书并非全译(约为原书的1/2强),但最好的篇章可说已尽萃于此。其中《作者自叙》、《瑞波》、《睡谷》、《英国乡村》、《著书之秘》、《惠斯敏斯大寺》等俱为公认名篇,《惠斯敏斯大寺》尤为旷世杰作,其诗情文采,古今罕有。

论及作者的风格,明丽晓畅、委婉绵密与闲适亲切等,似为其主要特色,此外还比较富谐趣和盛彩藻;游记部分尤写得高华清俊。至于各文具体长处,其文前的鉴赏性简介中已多提及,因亦不赘云。

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