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客运基本规章

第一节 术语和定义

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时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临时停车:非本次列车办理客运业务的停车。

重点旅客:老、幼、病、残、孕旅客。

特殊重点旅客:是指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等需特殊照顾的重点旅客,现场也可根据旅客状态和是否需要帮助来判断。

“三乘”人员:客运、车辆、公安乘务人员的简称。

客运乘务人员:列车长、列车员、列车值班员、广播员、行李员、供水员、餐车长、餐车服务员、厨师长、厨师、炊事员、售货员。

车辆乘务人员:车辆乘务长、车辆乘务员、空调发电车乘务员。

公安乘务人员:乘警长、乘警。

普速旅客列车:指运送旅客或行包、邮件的非动车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