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声乐教学研究篇

声乐教学的哲学思考

主张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指导声乐教学,并不是要每一位声乐教师都成为哲学家。作为当今的学科类别,哲学和音乐各有自身的研究对象和规律性。从事声乐教学的人,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目的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提高声乐教学的水平。因此,声乐教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教学实践,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并能灵活地将其运用到声乐教学中去。从这点出发,我认为声乐教师需要学习和掌握的哲学基本原理有以下四个:

一、对立统一的法则

这个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它的本质涵义是:世界是充满矛盾的,矛盾是推动事物变革的动力。声乐教学的实践与大千世界的其他领域一样,也充满着若干矛盾。例如:主观与客观、紧张与放松、真声与假声、呼与吸、上与下、内与外、快与慢、强与弱、高与低、连与断等等。这些对立统一的现象和势态,实质是矛盾的普遍性在声乐教学实践中的体现。只要我们运用对立统一法则去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矛盾,最后总会达到统一平衡、教学相长的目的。因此,“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声乐教学的一大法宝。

二、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

正确地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弄清其中的辩证关系,这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声乐教师应当具备的能力。在声乐教学中,常常会碰到许多共性与个性的问题,如歌曲的共性与个性问题;歌词中,字的共性与个性问题;乐曲中,音的共性与个性问题等等。最主要的还是学生的共性与个性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出的歌唱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和声乐教学中共性与个性的问题。在教学中,首先要根据歌唱的共性和声乐教学的基本规律,在低年级阶段要求学生必须掌握正确的呼吸发声及共鸣的运用等基本方法;其次,要在中、高年级根据不同学生的嗓音个性、表现特点等开始逐步培养每位学生,使其在歌唱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每个人在歌唱发声时使用的都是人体这件天然的“乐器”,这其中本身就具有诸多的共性因素需要探寻。由于每个学生的生理条件、生活阅历、成长地域的不同以及文化素养与所受音乐熏陶的不同,他们每个人的嗓音以及演唱风格都是各具个性的,没有哪两个学生的声音是完全一样的,而我们的教学也不能把学生培养成毫无个性的歌唱者。世界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卡鲁索认为,有多少歌唱者就有多少种歌唱方法。歌唱艺术最讲究的是个性,声乐教学要出人才、出成绩,就必须要求学生的演唱个性鲜明。如果所教的学生都能个性鲜活,那就说明声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地处理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三、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矛盾的特殊性问题。这是指在复杂事物的众多矛盾中,有一种矛盾必定会影响着其他的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在同一矛盾的双方,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一方则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掌握这一原理,在声乐教学中,教师就会自觉地抓住学生训练和演唱中每一个时期的主要问题去加以解决,而不会胡子眉毛一起抓。主要矛盾解决了,进而再分析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解决问题就有了针对性,而其他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当然,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对此,教师要从新的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而一步步地将声乐教学向前推进。

四、实践与声乐理论的关系

人的认识来自社会实践,并受到社会实践的检验。客观世界的发展是无穷的,人的实践和认识是无止境的。常言道“艺海无涯”,就是这个道理。在声乐教学中,实践的观点有三个方面应当特别加以注意:第一,学生要成才,就得遵循学习歌唱的规律,并按照教师的点拨勤思苦练;教师要出成果,就得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认真教学,从感性到理性,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学生的练和教师的教,都是实践,要想成功离开实践便别无他法。第二,学生的歌唱,只有内行、外行听了都喜欢,才能证明这个学生的歌唱方法是科学的。所谓内行、外行都喜欢,是指演唱同时获得了专家和群众的认可,而这便是社会实践的检验。第三,只要能培养出好的声乐人才,其演唱得到社会的公认和好评,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这就证明声乐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正确的,使用的声乐理论是科学的。实践就是检验声乐教学效果的试金石。

总之,声乐教学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门科学,它有着丰富的知识内容,完整的理论原理,教学中我们只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指导声乐教学,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