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的办理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提出申请,银行调查、审批。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
包括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有配偶借款人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有共同借款人的,须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
包括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办妥抵押、保险等手续,银行放款。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全部购房合同以及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3.按约每月还贷,直到还清贷款本息,撤销抵押。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贷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收罚息。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依法处置抵押房屋。
(1)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合同到期后3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