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2.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5.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6.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7.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