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的内容
国家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如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防止变换手法向农民工乱收费。
有关部门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用工手续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书工本费最高不得超过5元。
有关部门和组织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