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巫祝与巫史

《说文解字》“巫,祝也”,先秦文献上“巫祝”常常连用。与“巫祝”的意义相同,“巫史”“祝史”的连用也很多。应当指出,以“祝”释巫,是在祭祀文化的体系中说明巫,因为“祝,祭主赞词者”,祝本来明显地就是祭祀仪式中承担祝祷职责的人士或官员。也因此,在这种解释中,巫是已经或已被祭祀化了的。

《仪礼·士丧礼》言“商祝袭祭服禒衣次”,又言“夏祝鬻余饭”,注家谓夏祝、商祝,祝其实都是周祝,“以习夏礼谓之夏祝,以习商礼谓之商祝”[60]。《礼记·乐记》也说“宗祝辨乎宗庙之礼,故后尸;商祝辨乎丧礼,故后主人”。孙注:“士丧礼有商祝夏祝,凡袭、殓皆使商祝,设奠皆使夏祝。该二祝皆周礼之丧祝,习商礼者为商祝,习夏礼者为夏祝。”[61]照这些说法来看,夏商两代的丧礼是流传到周代的。

周代职官体制中有明文规定了祝的职能,《周礼》春官有大祝: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周礼正义》,中华书局标点本,页1985)

注引郑司农云:“顺祝,顺丰年也。年祝,求永贞也。吉祝,祈福祥也。化祝,弭灾兵也。瑞祝,逆时雨、宁风旱也。策祝,远罪疟。”孙诒让案语引《大戴礼记·千乘》“日历巫祝,执使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祷民命,以畜谷蜚征庶虞草”以说明之,表明在他看来与周代的巫祝没有本质区别。类、造等六名都是祭名,为六种不同的祭祀。此外还有作六种祠祷之辞,辨六种名号等。大祝职又说:

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则执明永火而号祝。隋衅、逆牲、逆尸,令钟鼓,右亦如之。来瞽、令臯舞,相尸礼;既祭,令彻。大丧,始崩,以肆鬯渳尸,相饭,赞殓,彻奠;甸人读祷,付、练、祥,掌国事。国有大故,天灾,弥祀社稷,祷祠。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礼,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周礼正义》,页2027)

这表明大祝的职责和功能是参与国家祭祀仪典的执行过程,主持祭典的许多节目,在王室丧礼中执掌若干礼仪环节,主持六种祭祀(六祈),执掌六种祈祷仪式的祷辞(六祝)。而所有的目的都是要通过对鬼神的祭祀、祷告来求福、祈年、化灾、远疾。

春官中又有小祝,其职云:

小祝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之祝号,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弥灾兵,辠疾。大祭祀,逆齍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彻,赞奠。凡事,佐大祝。大丧,赞渳,设熬,置铭;及葬,设道赍之奠,分祷五祀。大师,掌衅祈号祝,有寇戎之事,则保郊,祀于社。凡外内小祭祀、小丧纪、小会同、小军旅,掌事焉。(《周礼正义》,页2042)

小祝的职能是辅佐大祝,参与各级政府祭祀典礼的操作执行,在丧礼和师礼中专任特定环节上仪式的操作。另外独自执掌一些小祭祀。

《周礼》天官中又有女祝:

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周礼正义》,页563)

注云:“内祭祀,六宫之中灶、门、户;祷,疾病求瘳也。祠,报福。”又云:“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如果说大祝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祭祷而祈福,是积极的;女祝的职能则主要是禳祓,以祛疾殃,是消极的。

《礼记·檀弓》: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

这即是巫祝连用、不加分别的例子。祝在当时亦行巫事,《左传》:“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于是乎出境。”(定公四年)祓、衅都是祭礼中的巫术成分,这表明巫祝当时确实相通。

《周礼正义》天官之叙官孙氏有案语云:“古者巫祝皆世事,则女祝疑当以祝官之家妇女为之,与女巫略同。”这也表现出孙诒让认为周代巫祝已十分接近。而由以上可见,《周礼》记载的祝官莫不与祭祀禳祓有关,祝的特点在于制作、掌管、致诵祷辞。六祝的祝辞当是王侯祭祀时祝官代行祷告之辞,如《尚书·金縢》中周公告祖而由史册祝之。

现在让我们来简要讨论商周时代的“祝宗卜史”。《左传》定公四年:

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醜,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使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册……

晚近先秦文化的研究颇为注重“史官文化”的概念,也有学者将诸子学术溯源于史官文化。不过,应当指出,殷商西周的“史”与祝宗卜巫在职能上往往互通,并不能分得那么清楚,在诸侯国,更是如此。

“史”有广狭不同意义。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列举商殷的史官类官职有:尹、多尹(其中有师保之尹和册命之尹)、乍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北史、卿史等。其中尹与乍(作)册是主持册命的官员,卜为占卜官员,工是百公或乐工。陈氏指出:“史、卿史、御史似皆主祭祀之事。”[62]所以,我们在西周及春秋文献中看到的大量的史祝、史巫,及史官占卜的事例,是毫不奇怪的。这表明,“史”官最早是神职性职官,后来在王朝一级分化为祝宗卜史,但在诸侯国,史往往承担多种神职。

王国维《释史》一文首引《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认为“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事,以手持簿书也”。又引《金縢》“史乃册命”、《洛诰》“王命作册”、《顾命》“太史秉书”、《周礼》“太史掌建邦之六典”,认为史字所从之中,其义取诸持策,皆掌书之官。[63]不过,这是狭义的史,并非商周早出的广义的史。

在《楚语》观射父答昭王问中有“家为巫史”的话,很显然,这里的“史”即是指巫祝一类事神之人。严格地说,这里的“史”可能更近于“祝”,指主持享祭者。但巫在三代时亦即是祝,所以陈梦家更直接地认为:“祝即是巫,故‘祝史’、‘巫史’皆是巫也,而史亦巫也。”[64]他还指出:“卜辞卜、史、祝三者权分尚混合,而卜史预测风雨休咎,又为王占梦,其事皆巫事而皆掌之于史。”[65]陈氏指出,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故巫为统治者的最早形态,[66]后来则将古巫史的职能分化为专门职官,如大卜占人筮人掌占卜,占梦掌占梦,大祝掌祝祈,男巫女巫掌禳祓,方相氏专职驱鬼,大史小史掌文书,等等。

研究周代官制的学者指出,据周代金文如番生㲃、毛公鼎的铭文,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有两大部门,即“卿事寮”和“太史寮”,有学者径称为“两寮执政”,[67]在太史寮中主要由太史及其僚属组成,太史为史官之长,同时包括大祝、大卜等职。此外“宰”的下属也有史,诸侯亦有史。太史及太史寮之名已见于殷墟卜辞。与殷代相近,西周的太史“是一种兼管神职与人事”的职官,[68]即一方面掌管国家典章文书,一方面管理祭祀、天象、历法。太史之下的“史”当为记事之官,早期史官的记事可能皆与占卜有关。以后随着国家事务的扩大,人事记录越来越占重要地位。《礼记·玉藻》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指左史记录王侯的行动,右史专记王侯的言语。西周的史官活动特色有二:第一,史官的册命文告职能也兼人神两面,既代王宣读文告册命,又代王在卜祭中册告;第二,参与宗教性活动,如《逸周书》记载的史逸代王册告皇天后土。

祝卜类官职在金文中有大祝,但地位较《周礼》所说的大祝为高。金文中又有司卜,据认为与《周礼》中的大卜相当。宗,《周礼》春官有大宗伯,金文中却未见,不过这并不能证明西周时无此官,《国语》《左传》皆有“宗”。

总观西周官职,史官的职务主要为掌祭祀、掌典仪、掌册告、掌记事,而宗伯为之统,是神职的最高官员。春秋时神事在史官的职务中仍然很重要,如《左传》载卫史之言曰“我太史也,实掌其祭”(闵公二年)。

由于“史”同时是神职人员,所以文献中“史巫”“史祝”“祝史”的联用很多,如“祝史”,《左传》有数例:

祝史矫举以祭。(桓公六年,随)

其祝史陈信于鬼神。(襄公二十七年,晋)

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昭公十七年,鲁)

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鄘。(昭公十八年,郑)

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于祝固、史嚚以辞宾?(昭公二十年,齐)

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竭情无私,其祝史祭祀,陈言不愧;其家事无猜,其祝史不祈。(同上)

外内不废,上下无怨,动无违事,其祝史荐信,无愧心矣。是以鬼神用飨,国受其福,祝史与焉。(同上)

这些例子说明,《左传》中的祝史显然都是祭祀之官。又如昭公二十六年齐侯使祝史祭禳彗星之现,晏子说“祝史之为,无能补也”。《礼记》所用之例:

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曾子问》)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郊特牲》)

史于祭祀之外,亦掌星历卜筮,《郊特牲》所谓“陈其数”者,即指星历卜筮而言。《左传》《国语》中史任占卜的例子甚多,列举如下:

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庄公二十二年,陈)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史苏占之。(僖公十五年,晋)

邾文公卜迁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文公十三年,邾)

公筮之,史曰吉。(成公十六年,晋)

晋赵鞅卜救郑,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哀公九年,晋)

献公卜伐骊戎,史苏占之。(《国语》卷七晋语一)

虢公梦在庙,……召史嚚占之。(《国语》卷八晋语二)

筮史占之,皆曰不吉。(《国语》卷十晋语四)

《仪礼·少牢》馈食礼“史兼执筮与卦”。《礼记·月令》亦载“命大史衅龟、筮,占兆,审卦,吉凶是察”,大史任占卜,这也是史卜相通、史卜不分的证明。在晋国似尤为突出。故孙诒让说“卜筮官通谓之史”。

“祝”与“宗”的连用也不少,《左传》:

晋范文子反自鄢陵,使其祝宗混杂。(成公十七年,晋)

祝宗用马于四墉。(襄公九年,宋)

公使祝宗告亡。(襄公十四年,卫)

昭子齐于其寝,使祝宗祈死。(昭公二十五年,鲁)

这几例中的祝宗都以“祈”为主要职能。《国语》则多用宗祝:

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卷四鲁语上)

虔其宗祝,道其顺辞,以昭祀其先序数。(卷十八楚语下)

以下再综合地举出一些祝史卜巫职近相通的例子:

神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为祟”,史莫之知。(昭公六年)

这也显示出祝、宗、史皆主祭事,而史又通巫医。《周易》《巽卦》九二爻辞“用史巫纷若,吉,无咎”,新发表的帛书马王堆《易传》之《要》篇载孔子语:

我后其祝卜矣。

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

祝巫十筮其后乎。[69]

《史记·滑稽列传》载西门豹在魏国邺郡事:“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表明当时基层社会的祝巫也主要以祭祀为事。

总起来说,以上所述,主要是要说明商周的“巫”已经祭祀化了,不再是人类学上所说的巫师,不再是龙山文化以前未绝地天通的巫觋,而已成为商周祭祀体系中祭司阶层的一部分。《史记·封禅书》所载也颇能说明此点:

汉兴,……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男山巫祠南山秦中。

很明显,秦汉时的官置之巫,即是专主祠神的人员,故《集解》引文颖言“巫,掌神之位次者也”。这至少和东周的情形相距不远。

现在,我们来为本章作个小结。由古史资料和人类学理论来看,三皇五帝时代的巫觋与一般蒙昧社会的巫术和巫师不同,比较接近于沟通天地人神的萨满。但商周的古巫虽带有上古巫觋的余迹,却已转变为祭祀文化体系中的祭司阶层,其职能也主要为祝祷祠祭神灵。

从本章可以看到,文献记载的古巫的特性与人类学家在蒙昧社会了解的巫术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根源于两者的一大区别,即中国古巫是次生形态的,而人类学家在澳大利亚等地所见的是原生形态的。中国古巫的记载在文字产生之后,这时中国文化已经历了原始发育的很长一个过程,神灵的观念早已出现,献祭媚悦神灵的行为已成为文化—宗教的重要形态。原来部落的公共巫师已转变为祭祀文化结构中的一个角色。

另一方面,原生性巫术在民间和小传统中仍然存活,而巫文化在文化总体中的地位在衰落。《左传》中“祝宗卜史”的说法暗示巫已转化为祝,传统的巫已被排除于政治—宗教的结构之外,尽管巫在王朝和不同地域的诸侯国中担当的角色和职能有所差别,但总体上看,巫术活动已不断从上层文化退缩到下层和民间,[70]尽管在上层文化中也常常能看到其遗存。而整个祝宗卜史的地位随着文化理性化的发展而衰落,这个大趋势是很清楚的。在春秋战国我们还可以看到从孔子到荀子的儒家对巫史的排斥,以致司马迁《报任安书》中感叹道:“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71]明显表示祝卜已不能代表精英文化,已从大传统逐渐退到了小传统。

这一切,都是由于大小传统的分离而逐渐发展出来的,而大小传统的分离,可以说正是从绝地天通所开始的。绝地天通并没有禁绝个体巫术,它只是表明公众巫术由统治阶级独掌,大小传统,由此渐渐分离。

[1]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页51。氏著:《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页53。

[2] 参看宋兆麟:《巫与巫术》,四川民族出版社,页2—3。

[3] 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页76。

[4] 参看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三联书店,1990,页46。张紫晨:《中国巫术》,上海三联书店,1990,页26。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卷,中华书局,页47。乌丙安:《神秘的萨满世界》,上海三联书店,1989。

[5]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文物出版社,1985,页6。

[6] 同上书,页7。

[7] 同上书,页79。

[8] 同上。

[9]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文物出版社,1985,页83。《大戴礼记·五帝德》说帝颛顼“依鬼神以制义”,“洁诚以祭祀”,徐旭生先生认为这是指帝颛顼是鬼神的代表,说明颛顼是大巫,是宗教主。见徐书页76。

[10] 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页163。

[11] 同上书,页164。

[12] 塞·诺·克雷默编:《世界古代神话》,华夏出版社,1989,页365—366。

[13] 弗雷泽:《金枝》第一卷,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页234。

[14] 施密特:《原始宗教与神话》,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页154。

[15] 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页57。

[16] 潘世宪:《再探群巫》,载《周易研究》1991年第1期。

[17]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页64。

[18]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页48。

[19] 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页397。

[20] 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台北华冈出版社,1954,页118。

[21]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载《燕京学报》第二十期,页535。

[22]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页44。

[23] 裘锡圭:《论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载《甲骨文与殷商史》。

[24] 秋甫主编:《萨满教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页56。

[25]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二十期,页533。

[26] 同上书,页537。

[27] 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页163。

[28] 转引自《巫与巫术》,页338。

[29] 泰勒:《原始文化》,上海文艺出版社,页117。

[30] 泰勒:《原始文化》,上海文艺出版社,页122。

[31] 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页19。

[32] 同上书,页20。

[33] 同上书,页22。

[34] 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页23。

[35] 同上书,页28。

[36] 同上书,页29。

[37] 同上书,页58。

[38] 同上。

[39] 参看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91,页285。

[40] 林惠祥:《文化人类学》,页31。

[41] 弗雷泽:《金枝》,页79。

[42]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页55。

[43] 见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页53—63。

[44] 同上书,页77。

[45] 瞿兑之:《释巫》,《燕京学报》第七期,页1328。

[46] 马雷特:《心理学与民俗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页143。

[47] 同上书,页153。

[48] 瞿兑之:《释巫》,《燕京学报》第七期,页1327。

[49] 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页75。

[50] Mircea Eliade, Shaman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2,pp.3-4.

[51] 秋浦:《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中华书局,1962,页86。

[52] 同上书,页91。

[53] 同上。

[54] 同上书,页98。

[55] 同上书,页99。

[56] 秋浦主编:《萨满教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页68。

[57] 引自林惠祥《文化人类学》,页265。

[58] 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页35。

[59] 引自同上书,页54。

[60] 胡培翚:《仪礼正义》卷二十六。

[61] 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标点本,页1012。

[62]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页520。

[63] 王国维:《释史》,《观堂集林》卷六。

[64]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二十期,页534。

[65] 同上。

[66] 同上文,页535。

[67]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页102。

[68] 同上书,页27。

[69] 引自陈松长、廖名春释文,载《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页434—435。

[70] 巫俗以楚为盛,王逸注《九歌》云:“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觋作乐,歌舞以娱神。”《汉书·地理志下》“信巫鬼,重淫祀。”《岳阳风土记》记荆湘民俗言:“疾瘳不事医药,惟灼龟打瓦,或为鸡子占卜,求神所在,使俚巫治之,皆古楚俗也。”

[71] 《文选》卷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