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上诉理由是颇具技巧的。上诉时没有时间阐明所有的论点,而加里森的选择有二:一是将重点放在能源委员会在程序方面的技术性失误上,这个失误可能构成法律错误;二是将这个问题留在代理词中讨论,而在庭审时从更广泛的角度讨论能源委员会的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论点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因为它可能就不是一个法定标准。不管是法院也好,还是其他人也好,谁又能告诉能源委员会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呢?但是这个路径能够为加里森提供一个机会,以便向法庭大肆兜售哈得孙高地在历史、美学上的重要地位。

加里森决定孤注一掷。如果他在感情上赢得了法庭的支持,然后再指出能源委员会在法律技术上的疏漏,法院也许最后会判决他胜诉。爱迪生联合气电公司的律师则抛出了他们的王牌,强调能源委员会拥有作出此类决定的法定权力,能源委员会则以其决定的合理性作为自己辩论的焦点。法官对此持怀疑态度。法庭问能源委员会是否认为该项目实际上将为暴风王山锦上添花,爱迪生联合气电公司的律师作出了肯定的答复,说这就是能源委员会的观点。法官们互相看了看。这时巴策尔看了加里森一眼,但是发现他面不改色。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加里森信心略有增加,他认为有三分之一的胜算,但他也说“别抱太大希望。”

三个月之后,上诉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开篇说道:暴风王山项目所在的地方,“拥有非凡的美景和深厚的历史底蕴,是世界最佳的河景所在”。可见法庭确实接受了加里森的论点。法院紧接着接受了加里森的其他观点,作出了对爱迪生联合气电公司和能源委员会不利的认定,并且预示着当时尚未出现的一个法律部门的到来。

法庭认为,尽管哈得孙景观保护会议对于诉讼标的并无经济或财产利益,但是仍然享有质疑能源委员会决定的主体资格。能源委员会坚持辩称,如果“任何利害关系人或组织”都可以质疑其决定的话,政府将会“严重受损”。法院认为,不管是《宪法》还是《联邦电力法》,都没有要求诉讼参加人必须对结果具有经济上的利益。那些“以其活动或者行为”表明对该地存在“特殊利益”的人,应当享有主体资格。公众自己可以保护公共利益。这一突破使得法院的大门向全新的一类原告敞开,环保主义者将会涌来。

在实体问题上,法院为“公共利益”标准注入了新的生命,认为能源委员会在审查类似哈得孙水力发电站项目时,应当考虑达到目的的替代方案。审查部门也许可以认为在暴风王山建造发电站是最好的选择,但是这也必须是在充分考虑其他各种选择之后才能得出的结论。这项义务也成为环境法的另一项原则。湿地开发的替代方案、污染控制的替代方案,这些替代方案都要求老的机构作出新的决定。

基于相同的思考,法庭斥责了能源委员会,因为它对爱迪生联合气电公司中的朋友们提出的主张照单全收,直接拒绝了反对方提出的意见,而反对方提出的意见本来足以让其停下来思考一下。法院指出,尚未解决的渔业资源争议就是一个适例。联邦能源委员会不能把自己当成裁判,根据两方的比分作出决定。联邦能源委员会自己应当开展调查、发现事实。仅仅几年之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在“卡尔弗特悬崖”(Calvert Cliffs)案中逐字逐句引用这段话,包括有关裁判员的比喻,从而使得环境保护成为整个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