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疏合刻本源流系統考
——基於乾卦經傳注疏異文的完全歸納法

顧永新

【内容提要】《周易》注疏合刻本有八行本和十行本兩個系統,二者卷數、卷次、題目不同,編纂方式如所出《正義》的位置及其解釋經傳、注文的次序也是不同的,可知十行本絶不出於八行本,分别是由單疏本和經注本獨立構建而成的。本文嘗試用完全歸納法對全面校勘《周易·乾卦》經傳注疏所得之異文進行研究,以期釐清兩個系統之間的關係,特别是後世刻本和抄本對於可資取材的早期刻本的去取,及其採信份額和改易程度,從而科學剖判十行本系統内部的多層級結構;尤其是對於永樂本性質的判定,推證其底本爲宋刻十行本,適切補足了十行本鏈條上的缺環,突破了前人有關十行本的粗綫條甚至模糊的認識,對於《周易》版本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周易》 注疏合刻本 十行本 八行本 錢本 殿本

《周易》是群經中傳世版本類型最爲齊備的,經注本(又包括單純的經注本和經注附《釋文》本兩種類型)、[1]單疏本之外,[2]注疏合刻本即有八行本和十行本兩個系統,而且每個系統内部又有不同的版本。

八行本有南宋初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周易注疏》十三卷,原版印本,未經修補;[3]又一本,經過宋元遞修,刷印時間較晚,卷首進表、序、八論及卷一配清陳氏士鄉堂抄本,[4]而其底本是明末清初藏書家錢求赤手校本,周錫瓚(猗唐)香嚴書屋舊藏,亦即盧文弨《群書拾補》、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以下簡稱《校勘記》)所謂“錢本”[5]。因爲錢本已不存於天壤間,而陳本卷二以下實爲八行本之宋元遞修後印本,所以真正能反映錢本面貌的只有卷首及卷一,那麽,我們是否有可能通過研究陳本,追本溯源,探賾索隱,以探究錢本的性質,洞明錢氏所取材各本及其份額的真實狀況呢?

十行本系統則更爲完備。清人所謂十行本實指元代刊行的十行本,約刻於元泰定中,入明後正德、嘉靖等朝遞經修補。傳世元刻十行本爲數不少,但多爲元刻明修補本,惟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舘藏元刻元印十行本《周易兼義》九卷,爲海内孤本;[6]至於元刻明修補十行本《周易兼義》九卷則有國圖、[7]北京大學圖書舘、[8]北京市文物局等藏本[9]。此外,1935年長澤規矩也先生在《書誌學》第五卷第四號發表《周易校勘記補遺(一)》,將靜嘉堂文庫所藏舊鈔單疏本《周易正義》殘卷與阮元《校勘記》對校,並引及十行本異文(以下簡稱長澤十行本);1962年馬光宇先生在《台灣省立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集刊》第六號發表《周易經文注疏校證》,引及臺北“中央圖書舘”藏十行本異文(以下簡稱“央圖”十行本)。十行本每半葉十行,行十八字,注疏雙行小字,行二十四字。元版左右雙邊,版心白口,雙魚尾;明補版則有四周雙邊、左右雙邊、四周單邊等各種版式,版心大黑口。元刻元印十行本和明修補十行本之間到底有多大差異,不同的明修補本之間是否又有修補版多寡、刷印先後之别呢?

十行本系統的明刻本則有明嘉靖中李元陽刻本《周易兼義》九卷,[10]據元刻明修補十行本重刻;明萬曆中北京國子監刻本《周易兼義》九卷,[11]據閩本重刻;明崇禎中毛氏汲古閣刻本《周易兼義》九卷,[12]據監本重刻。清代則有嘉慶二十年(1815)南昌府學刻本《周易兼義》九卷,[13]以阮元舊藏元刻明修補十行本爲底本。

除上述八行本系統和十行本系統各本之外,還有兩個特殊的版本,一是明永樂二年甲申(1404)刻本《周易兼義》九卷,原北平圖書舘舊藏,所謂平館書,抗戰時運抵美國,今藏臺北“故宫博物院”[14]。每半葉八行,行十八字,注疏雙行小字,行二十五字。白口,四周雙邊,雙魚尾。從行款上看,似乎近於八行本,那麽,它果真屬於八行本系統嗎?一是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刻本《周易注疏》十三卷,[15]據書後朱良裘識語,“乾隆四年,奉敕校刊經史,廣羅舊本,以備參稽。得文淵閣所藏不全《易疏》四册,則上經三十卦,釐爲五卷。始知孔疏、王注已分六卷爲十卷,合之韓注三卷,而十三卷自備。臣良裘偕臣林枝春、臣聞棠、臣吴泰昕夕考究,凡監本舛錯謬訛之處,證以舊本,如覆得發,如垢得梳。惜自晉卦以下,舊本殘缺,然監本之不可復讀者,已十去其六七矣。是年冬校訖進呈,奉制報可,爰付剞劂,逾年竣工”。設如朱氏等推斷,所謂“六卷”指經注本或十行本系統王注部分(上下經及《彖傳》《象傳》《文言》),《易疏》把原本的六卷分成十卷,加上韓注(《繫辭》以下)三卷,凡十三卷。實際上八行本並非如此分卷。因爲所見《易疏》乃不全之本,顯見上經三十卦分爲五卷,所以朱氏等想當然地認爲下經三十四卦也應該分爲五卷(殿本卷六至十,分别是咸至家人、睽至夬、姤至鼎、震至巽、兑至未濟),實際上八行本下經是分作四卷的(卷六至九,分别是咸至解、損至革、鼎至豐、旅至未濟)。至於《易傳》部分,八行本《繫辭傳》分爲上、中、下,分别是卷十、十一、十二,而殿本分爲上、下,分别是卷十一、十二。卷十三《説卦傳》《序卦傳》《雜卦傳》二本相同。而且,即便是“不全《易疏》”保存下來的部分,殿本亦非依照原樣分卷:殿本卷一(乾)、二(坤至訟),同於八行本;卷三(師至大有)、卷四(謙至賁)、卷五(剥至離)與八行本(分别是師至同人、大有至剥、復至離)皆有所不同。這説明殿本旨在自造新本,並非因循某一舊本。這是殿本卷次劃分的特點,那麽文本又是怎樣構成的呢?晉卦以下“不全《易疏》”闕如,逕以監本爲底本,當無異議;前五卷難道就是單純地以“不全《易疏》”爲底本嗎?還是同時也參照監本?如果確是如此,二者是如何重構的,構成份額又是多少?

上述各本之間的關係大體如是,啟人疑竇者亦復不少,其中有確定的,也有不確定的,有顯而易見的,也有隱晦難明的。而且,上述系統和層級的劃分不免攙雜着先驗的主觀色彩,真正具有説服力的還是異文,因爲異文所反映的文本沿革和體式改造是最客觀的,也是最直接的。所幸天佑斯文,《周易》注疏合刻本至有如此豐富、完備之版本傳留於世!鑑於此,我們以足利八行本爲底本,參校上述各本(因異文多見於疏文,故經注本從略),備列異文(表附文末),然後用完全歸納法對全部異文進行量化分析(監本異文只用於殿本研究,不計入其他版本研究的統計範圍),力圖釐清《周易》注疏合刻本的源流系統。

永樂本

通觀乾卦,永樂本與十行本標示起止的位置及出文全同,惟“乾元用九,乃見天則”《正義》起首,十行本標示起止:“潛龍勿用”至“與時偕行”,永樂本脱“時”字。我們知道,八行本和十行本標示起止的位置及出文互不相同,並且二者之間的區别是非常明確的,所以,可以認定這是一條十分堅實的證據,雄辯地證明永樂本雖然行款爲八行十八字,但實際上屬於十行本系統。異文是否支持這一論點呢?

除去單疏本顯誤或不同於其他刻本(因爲陳本是根據錢本迻録的,並非自然狀態的版本或影鈔本;殿本是新造的版本,並不能反映近古版本傳刻過程中自然的嬗遞規律,所以這裏不作爲參照對象。下同)的異文12例(文末“《周易》乾卦經傳注疏異文一覽表”之33、34、38、40、41、42、51、53、54、69、70、106)和八行本顯誤或不同於其他刻本的異文6例(13、37、66、72、96、103),以及陳本顯誤或不同於其他刻本的異文29例(2、3、5、10、14、16、20、26、27、31、39、43、46、56、57、60、62、65、68、71、79、89、99、105、108、109、115、116、118)、殿本顯誤或不同於其他刻本的異文6例(17、61、83、87、95、113)、永樂本不同於其他刻本的異文1例(101),納入統計的異文有66例(其中第20條雖爲陳本顯誤,但能夠反映出十行本系統内部及其與永樂本的差異性,故而納入統計範圍,合計67例),其中永樂本既同於各十行本又同於八行本者2例(49、78):

№78“同人於野”,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同,單疏本、《周易要義》(以下簡稱《要義》)“於”作“于”。

餘者65例或同於八行本或同於十行本。其中,同於各十行本而不同於八行本者21例(8、12、19、24、32、47、59、64、73、74、75、76、81、86、90、92、93、98、104、111、120);例如:

№24“二爲大夫”,單疏本同,永樂本同於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夫”作“人”。《校勘記》以爲作“夫”誤。

№75“若限局聖人”,單疏本同,永樂本同於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局”誤“尚”。

№93“‘同聲相應’已下,至‘各從其類也’”,單疏本同,永樂本同於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脱“同聲”至“類也”十二字。

同於元印十行本而不同於明修補十行本者28例(1、7、9、11、15、18、20、21、22、23、28、29、30、35、36、52、55、58、63、82、84、91、97、100、110、112、114、119);例如:

№9“比‘潛龍’始起”,單疏本、元印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比”作“此”。作“比”是也。

№29“其禮終竟空曠”,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禮作相”。《十三經注疏正字》(以下簡稱《正字》)已意識到“‘相’當‘禮’字誤”,作“禮”是也。

№112“初、末雖无正位”,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未)、國圖十行本(未)、永樂本(未)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末”作“上”。作“末”於古淵源有自。

二者合計49例,約佔75.4%,可見永樂本確實是和十行本表現出更多的共同點,與八行本的差異則是顯而易見的。

值得注意的是,八行本顯誤或不同於其他刻本的6例異文中永樂本無一與之相同,這不僅可以確鑿地證明永樂本確爲十行本系統,而且從永樂本同於元印十行本的異文數量遠遠大於明修補十行本,還可以説明其淵源甚早,至少不會晚於元印十行本。永樂本同於八行本而不同於十行本者16例(4、6、25、44、45、48、50、67、77、80、85、88、94、102、107、117),約佔24.6%。例如:

№80“亦於爻下言之”,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言”作“有”。《校勘記》以爲作“言”是也。

№102“應先説‘乾’”,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應”字缺文。

更有意思的是,這16例異文永樂本不僅同於八行本,而且同於單疏本,這種特異性不僅可以證實如上論斷,更可以説明永樂本的淵源早於元印十行本。尤其是№102十分生動地説明永樂本確實早於元印十行本,缺文始自元印十行本。而在十行本系統内早於元印十行本的只能是宋刻十行本,所以我們推斷永樂本的底本是宋刻十行本,也就是説,永樂本是據宋刻十行本翻刻的。

當然,永樂本也還是存在着個性化的、不同於他本的異文,如“言懸掛物象”,永樂本“掛”作“卦”,與其他各本皆不相同。又如,№101《文言》“是以動而有悔也”之下,單疏本、八行本《正義》先分釋“上九‘亢龍有悔’至‘高而无民’”“賢人在下位而无輔”“是以動而有悔也”三句傳文,然後標示注文起止“注‘處上’至‘其義’”(第三句王注)釋注,釋傳、釋注《正義》起首分别冠以“《正義》曰”三字。而十行本、永樂本《正義》只釋“是以動而有悔也”一句傳文(因爲前兩句傳文之下已有《正義》分釋傳注文),然後標示注文起止“注‘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釋注,十行本釋傳、釋注《正義》起首分别冠以“《正義》曰”三字,不過釋注的“曰”字誤作“取”;永樂本釋傳、釋注皆無“《正義》曰”三字,代以○間隔。這兩處永樂本不同於其他諸本的異文,如果我們設定是永樂本不同於底本(宋刻十行本)的異文,那麽就容易解釋了,説明底本並不如此,只是永樂本獨有的;如果我們設定底本亦如此,並不是永樂本刊刻過程中造成的異文,那就説明元刻十行本儘管出自宋刻十行本,但並非覆刻,而是翻刻,並且還做了些許文字校訂、編輯的工作。

錢本

爲了説明錢本的特徵,我們需要從陳本入手,通過對異文的完全歸納得出結論。據陳本卷首過録的錢求赤題記,“予所獲單疏本一,注疏合刻一,又單注本二,皆宋刻,最精好完善者,真天下之至寶也”,明確地揭示了參校諸宋刻本。其中,錢本卷次悉以八行本(錢氏所謂“注疏合刻”本)爲準的,所以和八行本關係當最爲密切;[16]對於當時的通行本,也就是可資校勘之用的明刻本,錢氏還提及“明興諸監本”,即明修補十行本(清人所謂南監本)和監本。我們拟由此入手,以探尋錢本與之關聯程度及採信份額。

我們對全部120例異文進行完全歸納,發現八行本與監本不同者61例,而陳本從八行本者30例(9、17、19、21、22、23、25、29、32、35、45、47、48、52、55、59、63、64、74、75、76、86、90、91、92、93、100、102、104、113),例如:

№19“處於地”,單疏本、陳本同,監本“地”下有“上”字,與十行本同。從《正義》稱引並詮釋注文的體例來看,當有“上”字。

№92“但九四於前進多於九三”,單疏本、陳本同,監本上“於”字作“欲”,與十行本同。前進實指時、位而言,知作“於”是也。

其中,除№35、52分别爲注文和傳文,又同於建本、撫本,其餘28例悉同單疏本。陳本從監本者31例(7、12、16、18、24、28、30、31、33、36、37、44、46、49、50、61、66、72、78、79、80、81、94、96、98、103、110、112、114、116、120),例如:

№18“且‘大人’之文”,單疏本、元印十行本、永樂本同,陳本“文”作“云”,與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監本同。作“文”是也。

№28“故但自明當爻之理”,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永樂本同,陳本“理”作“地”,與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監本同。

其中,除№37、66、72、96、103爲八行本顯誤而不同於他本;№49、78同爲同人卦辭“同人於野”,陳本“於”作“于”,同於單疏本、監本,與今本卦辭同;№33疏引注文陳本同於單疏本、監本,其餘23例皆不同於單疏本(單疏本同於八行本)。至於八行本與監本同者59例,其中,№53陳本同於單疏本,而不同於他本;№71陳本同於殿本“已”作“以”,而不同於他本;再除去陳本顯誤或不同於他本者29例,餘者28例悉同八行本和監本。例如:

№58“其上體是天”,單疏本、陳本、監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其”誤“具”,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作“其”不誤,乃修補版時正之。

№85“故云‘居業’也”,單疏本、永樂本、陳本、監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云”誤“去”,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作“云”不誤,乃修補版時正之。

綜合分析上述統計結果,可知錢本並非專據八行本,也就是説,絶非影鈔八行本。八行本和監本共同構成了錢本異文的主體部分,二者份額大體相當,此外間有單疏本和經注本的異文。如前揭錢求赤題記所云,除八行本外確實還有單疏本、經注本的存在,良有以也。而且,錢本對於各本異文的去取也是有原則的,如從八行本者多與單疏本同,恐非偶然,兩宋本相同而不同於監本,當即其考量和去取的重要標準之一。

爲了説明錢本對於八行本和單疏本的採信程度及其份額,我們全面考察了陳本在單疏本和八行本存在異文的情況下的去取,發現除了二者皆所不取的個别例子,如№36、81陳本不同於單疏本、八行本而同於十行本和監本,例如:

№81“潛隱避世,心守道”,單疏本作“潛隱”,“心”下有一字不可辨。陳本“潛隱”作“隱潛”,“心”下均有“志”字,同於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監本。作“潛隱”是也。

從八行本者11例(13、34、38、40、41、42、51、54、69、70、106),除№13陳本與八行本、監本同而不同於十行本、單疏本外,餘者皆爲單疏本顯誤或不同於他本;從單疏本者9例(33、37、49、53、66、72、78、96、103),其中№33、49、78陳本與單疏本、監本同,而不同於八行本、十行本;№37、66、72、96、103皆爲八行本顯誤或不同於他本;№53“但萬物之體”,陳本“但萬”作“釋爲”,與單疏本同,而不同於其他各本。這個統計結果同樣可以説明錢氏在匯校衆本時往往並不是孤立地採信某一本,而是廣泛地參考各本異文,擇善而從。

八行本與明修補十行本不同者69例,除№20“是上下兩體”,陳本脱“是”字,與二者皆不相同;陳本從八行本者45例(1、4、6、8、9、11、13、15、19、21、22、23、25、29、32、35、45、47、48、52、55、59、63、64、67、73、74、75、76、77、82、86、88、90、91、92、93、97、100、101、102、104、107、111、117),其中17例又同於監本(1、4、6、8、11、13、15、67、73、77、82、88、97、101、107、111、117),絶無例外,全部都是明修補十行本顯誤,蓋以其文義顯豁,故明代修、補版時人爲地臆改而暗合八行本,實際上並無版本依據;例如:

№1“必三畫以象三才”,單疏本、陳本、元印十行本、永樂本、監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才”誤“木”。

餘者28例則不同於監本,這類異文往往並無顯而易見的是非。例如:

№63“退則潛處在淵”,單疏本、陳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監本“則”作“在”。《正字》以爲“‘則’誤‘在’”。

陳本從明修補十行本者23例(7、12、18、24、28、30、36、37、44、50、61、66、72、80、81、94、96、98、103、110、112、114、120),悉同監本,所以當然也可以視作從監本。例如:

№44“此明乘駕六龍”,單疏本、永樂本同,陳本“明”作“名”,同於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監本。作“明”於義爲長。

№94“若天欲雨而柱礎潤是也”,單疏本、永樂本同,陳本“柱礎”作“礎柱”,同於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監本。《校勘記》以爲作“柱礎”是也。

八行本與明修補十行本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二者並無直接的淵源關係,所以陳本對於二者去取的多寡和程度自然也是不同的。至於八行本與明修補十行本相同的51例異文,除去陳本顯誤或不同於他本者,餘者基本上都是陳本與二者相同,且同於監本。

我們還對陳本在不同於單疏本、八行本的情況下,對於監本和明修補十行本的不同去取做了分析,發現了特别明確的規律性,陳本皆從監本,並無例外。如№16、31、46、79、116等例最具特異性,單疏本、八行本、各十行本全同,陳本僅同於監本。這就進一步提示我們,錢本與明修補十行本當無直接的淵源關係,或者説並未將其納入參校本之列。因爲明修補十行本和監本同屬十行本系統,關係很近,所以通過對陳本在這種條件下去取的研究,更可説明監本確係與錢本關係最爲密切,錢本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沿襲了監本的文本規制及具體内容。

綜上所述,錢本不是單純地依照某一版本影鈔而來的,並非如清人所謂影宋鈔本,而是以八行本的卷次、體式爲綱目,以八行本和監本爲文本基礎,廣校衆本,擇善而從,重構而成的新校定本。所以,儘管錢本充分吸納了宋本的異文,以八行本爲主,輔以單疏本和經注本,但作爲抄、校者共同的知識背景和先驗的先入之見的文本基礎畢竟是明刻本,更確切地説是監本,所以錢本還是保留了相當數量和較高份額的監本異文。附帶説明一下,通過對乾卦異文的完全歸納,也可説明監本實際上比我們想像的要好得多,確曾經過審慎的校勘,訂正了相當數量的十行本(尤其是明修補十行本)譌誤。而且,從前揭陳本顯誤或不同於他本的28例異文來看,絶大多數致誤原因都是陳本(錢本)訛舛脱衍,這説明陳本(錢本)本身的質量並非上乘。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這些異文可能是在陳鱣聘用的“善書者”抄録過程中産生的。

十行本和八行本

我們知道,同樣是注疏合刻本,八行本和十行本的編纂方式並不一致,前者是以單疏本爲基礎加入經傳、注文,大題爲“周易注疏卷第一”(單疏本題作“周易正義卷第二”);後者是以經注本爲基礎加入疏文(《正義》),大題爲“周易兼義上經乾傳第一”(經注本題作“周易上經乾傳第一”)。所以,二者不止是卷數、卷次不同,從題目上即可見其所取材内容之主次。而且,八行本和十行本所出《正義》的位置及其解釋經傳、注文的次序都是不同的:八行本依照單疏本舊式劃分小節,小節内部各句經傳、注文依次排列,小節末出《正義》歸總解釋各句經傳、注文,先分釋各句經傳文,然後分釋各句注文;而十行本不劃分小節,每句經傳、注文下出《正義》(基本上都是以王弼、韓康伯出注爲標誌,劃分爲一個單位),割裂單疏本整個小節的疏文分附各句之下,先釋經傳文,再釋注文。這也導致二者標示經傳、注文起止的位置和出文不盡相同,即便是所出位置相同,出文也多有不同。如《文言》“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至“雖危无咎矣”,單疏本、八行本劃分爲一小節,實際上包括三句傳、注文:“九三曰”至“可與存義也”(注“‘處一體之極’至‘其唯知終者乎’”)、“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注“‘居下體之上’至‘故不憂也’”)、“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无咎矣”(注“‘惕,怵惕之謂也’至‘雖危无咎’”),《正義》先分釋三句傳文,不標示起止;然後再分釋注文,分别標示起止:“注‘處一體’至‘知終者乎’”“注‘明夫’至‘不憂也’”“注‘處事’至‘无咎’”。而十行本、永樂本《正義》分割爲三,分别位於三句傳、注文之下,傳文標示起止分别是:“九三曰”至“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至“无咎矣”;注文標示起止分别是:“注‘處一體之極’至‘其唯知終者乎’”“注‘明夫終敝,故不驕也’至‘故不憂也’”“注‘處事之極’至‘解怠則曠’”。不難看出,二者不僅釋傳文《正義》是否標示起止不同(又因爲標示起止與否而致使疏文容有不同,以就其體式,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无咎矣”句《正義》,十行本逕曰“九三以此之故”云云,而八行本冠以“‘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无咎’者”,以示其專釋此句傳文),釋注文《正義》所標示起止亦無一同者。總之,十行本絶不出於八行本,這一點是肯定的,而通過對異文的分析同樣可以得出這一結論。

八行本顯誤或不同於他本者,十行本並不與之相同,亦未見十行本與八行本相同而不同於他本者。從納入統計的69例異文(№13、20、101計入)來看,八行本與十行本表現出十分明確的差異性,當然差異性内部又有程度之不同。其中,八行本既同於永樂本又同於各十行本者2例(№49、78),餘者67例可作如下分析:八行本與包括永樂本、元印十行本在内的十行本系統各本均不相同者24例(8、12、13、19、24、32、47、59、64、73、74、75、76、81、84、86、90、92、93、98、104、111、119、120,其中№84、119明修補十行本的異文與八行本同而與永樂本、元印十行本不同,如上所述,當爲修補版時根據文義臆改而暗合八行本),佔35.8%;例如:

№32“躍在於淵”,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在於”作“於在”。

№47“則正直不傾邪也”,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正”上脱“則”字。有“則”字於義爲長。

八行本同於永樂本、元印十行本而不同於明修補十行本者27例(1、7、9、11、15、18、20、21、22、23、28、29、30、35、36、52、55、58、63、82、91、97、100、101、110、112、114),佔40.3%;例如:

№22“觀輔嗣之注意”,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意”作“焉”。《正字》已推斷“‘焉’疑衍,或‘言’字誤”。

№82“存物之終者”,撫本、建本、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阮本“者”誤“若”。

八行本同於永樂本而不同於元印十行本以下各十行本者16例(4、6、25、44、45、48、50、67、77、80、85、88、94、102、107、117,其中№85明修補十行本的異文與永樂本同而與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不同,如上所述,當爲修補版時根據文義臆改而暗合八行本),佔23.9%。例如:

№88“故‘利不及義’也”,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利”誤“和”。

№107“偕,俱也”,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偕”誤“潛”。

總之,十行本系統的早期刻本如永樂本和元印十行本尚與八行本(實際上是單疏本和經注本)保持着較多的共同性,至於明修補本則表現出越來越大的差異性。

十行本系統内部的層級結構

元代刊行的十行本,明代曾經先後多次修補,比較集中的時段是正德和嘉靖兩朝,由於各本所保留的原版和修補版份額多寡以及修補版次先後之不同,自然形成了不同層級的版本。所幸《周易》尚存出自宋刻十行本的永樂本和元刻元印十行本,這兩個版本對於我們辨明十行本系統内部各本的層級起到了坐標系的作用。由異文一覽表可以看出,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和“央圖”十行本異文全同,三者共同呈現的異文譌誤最多,與早期刻本的差異最大,無疑就是最晚出的後印本。那麽,其他諸本的層級如何呢?這還是要靠異文來説話。

從納入統計的69例異文來看(№13、20、101計入),十行本系統内部各本(含永樂本)全同者25例(8、12、13、19、24、32、47、49、50、59、64、73、74、75、76、78、81、86、90、92、93、98、104、111、120),佔36.2%;例如:

№76“或在事後者”,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者”作“言”。作“者”是也。

№90“若失時不進”,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若”作“至”。《校勘記》以爲作“若”是也。

這項統計十分生動地説明十行本内部各本的差異還是相當大的,幾乎佔比三分之二。元印十行本同於永樂本而不同於明修補本者29例(1、7、9、11、15、18、20、21、22、23、28、29、30、35、36、52、55、58、63、82、84、91、97、100、101、110、112、114、119),佔42.1%;例如:

№23“下《小象》文謂‘周而普徧’”,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徧”誤“獨”。《正字》已注意到“獨”字有誤,推斷“‘獨’當‘也’字誤”則非是。

№30“常若厲也”,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常”作“當”。《正字》已意識到“‘當’疑‘常’字誤”。

元印十行本同於明修補本而不同於永樂本者15例(4、6、25、44、45、48、67、77、80、85、88、94、102、107、117),佔21.7%。例如:

№67“豈造‘元亨利貞’之德也”,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元”誤“无”。

№77“皆於經文挺然特明德者乃言之也”,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特”誤“持”。

不難看出,元印十行本與出自宋刻十行本的永樂本相同的異文數量遠遠大於與明修補本相同者,知其確實保持着早期刻本的優良品質,與明修補本存在着相當大的差異,這也證明十行本系統内部的複雜性和多層級結構,由此可以推論十行本之蹇拙低劣、粗製濫造大多是由於後世修補版造成的。

儘管我們採集到的長澤十行本的異文數量有限,但呈現出來的特徵還是十分明顯的。全部異文中僅有№25同於明修補本而不同於元印十行本:

№25“言此據乾之一卦”,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作“此摸”,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此據”作“範模”。知原本作“此據”,元刻本“據”誤“摸”,明修補本臆改“此摸”作“範模”。

餘者皆同,又分爲三種情況:一是十行本系統内部各本全同者7例(76、90、92、98、104、111、120);例如:

№111“與體相乖”,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乖”作“垂”。作“垂”乃形近而譌。

№120“故心惑之也”,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惑”作“或”。

二是同於永樂本和元印十行本而不同於明修補本(國圖十行本之下)者15例(20、21、22、23、28、29、30、55、63、91、100、101、110、112、114);例如:

№100“聖人設誡”,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誡作戒。作“誡”是也。

№110“‘正’謂五與三也”,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三”作“二”。作“三”是也。

№114“下文即云‘行而未成’”,單疏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文”誤“又”。

三是同於元印十行本以下各本而不同於永樂本者5例(45、48、50、80、102)。例如:

№45“以能保安合會大和之道”,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和”作“利”。《正字》已推斷“‘大利’當‘大和’誤”,《校勘記》亦以爲作“和”是也。

由此可見,長澤十行本基本上保留了原版面貌,修補版的數量十分有限,其刷印時間當略晚於元印十行本,遠遠早於其他明修補本。

較之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已有一小部分修補版。從納入統計的69例異文來看,國圖十行本與元印十行本及明修補本異文全同者37例(6、8、12、13、19、24、32、44、45、47、48、49、50、59、64、67、73、74、75、76、77、78、80、81、86、88、90、92、93、94、98、102、104、107、111、117、120),佔53.6%;例如:

№6“即家人、歸妹、謙、履之屬是也”,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謙”誤“嫌”。

№12“他皆放此”,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放”作“倣”。

№86“而不犯凶咎”,單疏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皆脱“犯”字。

同於元印十行本而不同於明修補本者(35、36、52、55、58、63、82、84、85、91、97、100、101、112、114、119)和同於明修補本而不同於元印十行本者(1、4、7、9、11、15、18、20、21、22、23、25、28、29、30、110)各有16例,平分秋色。例如:

№84“懈怠則曠”,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懈”作“解”。《釋文》出文“解怠”。

№97“銅山崩而洛鐘應”,單疏本、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鐘”誤“鍾”。

№4“無時懈倦”,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倦”誤“僊”,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更誤作“仙”。

№11“欲明萬物積漸”,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漸”誤“斬”,元印十行本、永樂本不誤。

這説明國圖十行本介於元印十行本和最晚出的明修補本之間,原版和修補版所佔比重大體相當,所以既明顯晚於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又明顯早於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

阮本

從納入統計的69例異文來看,除去阮本與各十行本(不含永樂本)全同者30例(12、13、19、24、25、32、44、45、47、48、49、50、59、64、73、74、75、76、78、80、81、86、90、92、93、94、98、104、111、120),阮本不同於各十行本(不含永樂本)者9例(4、6、8、67、77、88、102、107、117),均爲各十行本顯誤,阮本加以諟正;例如:

№8“又當以嘉美之事會合萬物”,單疏本、阮本、閩本、監本、毛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永樂本“嘉”誤“加”。知阮本據明刻本改。

№102“應先説‘乾’”,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應”字缺文,閩本、監本、毛本“應”作“不”,顯係臆補,阮本據補,文義相反。

№117“但云‘大人’也”,單疏本、永樂本、阮本、閩本、監本、毛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大”誤“天”。知阮本據明刻本改。

阮本同於元印十行本而不同於明修補本者4例(1、11、15、52),前3例亦爲明修補本顯誤,後1例爲用字習慣不同;例如:

№15“以揲蓍之數”,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揲”誤“枼”,元印十行本、永樂本、阮本不誤。

№52“君子以自強不息”(《象傳》),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阮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強”作“强”。

阮本同於明修補本而不同於元印十行本者26例(7、9、18、20、21、22、23、28、29、30、35、36、55、58、63、82、84、85、91、97、100、101、110、112、114、119),可見阮本之出於明修補本是確定無疑的,例如:

№7“辭有踳駮”,元印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阮本“駮”作“駁”。

№21“是九二處於地上,所田食之處”,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永樂本同,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阮本“於”誤“其”。

其中又有14例非但不同於元印十行本,亦且不同於國圖十行本,例如:

№35“非飛如何”,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阮本“如”作“而”。

№55“‘乾’是用名”,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阮本“是”作“則”。作“是”是也。

更可以説明阮本之底本當即最晚出的明修補本,大致與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相當。

殿本

如上所述,殿本(上經三十卦)重構而成的兩塊基石是“不全《易疏》”(八行本)和監本。爲了能夠探明殿本對八行本和監本的去取及其構成份額,我們通校了全部120例的殿本和八行本、監本異文,從中確實可以發現一些蛛絲馬跡。其中,除去殿本與八行本、監本皆同者53例和皆異者6例:

№61“‘自此已下’至‘盈不可久’”,監本“已”作“以”,殿本無此九字,下句首字“是”作“此”,不同於諸本。

№71“自此已下”,監本同,殿本“已”作“以”,與陳本同。

№83“鮮克有終”,監本同,殿本“鮮”作“尟”,不同於諸本。

№84“懈怠則曠”,監本同,殿本“懈”作“解”,與元印十行本同,而不同於明修補本。

№87“保全其位”,監本同,殿本“位”作“立”。立、位古今字。

№95“此同氣水火”,監本同,殿本“同”作“聲”,不同於諸本。《正字》推斷“‘同’當‘聲’字誤”。

殿本與二者之一相同的異文有61例,其中,同於八行本而不同於監本者26例(9、12、18、20、21、22、23、24、25、28、29、30、45、52、63、64、74、75、76、90、91、98、102、110、116、120),佔42.6%;例如:

№64“而致亢極”,陳本、殿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監本“而”誤“地”。

№74“故略知不言也”,陳本、殿本同,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監本“知”作“而”。

同於監本而不同於八行本者35例(7、16、17、19、31、32、33、35、36、37、44、46、47、48、49、50、55、59、66、72、78、79、80、81、86、92、93、94、96、100、103、104、112、113、114),佔57.4%。例如:

№17“且一之與二”,陳本、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同,監本、殿本“一”作“初”。

№33“持疑猶豫”(疏引注文),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同,陳本、監本、殿本“持”作“遲”。

由此可知,殿本前五卷儘管出自八行本,但並未衷於一是,對於二者不同的異文,反而是相對較多地採用了監本的異文,除去八行本顯誤或不同於他本者,以及不甚區别意義者,同於監本者大多去取失當,少有精確者。例如:

№31“王以九三與上九相並”,單疏本、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及《要義》同,陳本、監本、殿本“王”作“正”。作“王”是也,形近而譌爲“正”。

№36“天而極盛”,永樂本、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同,單疏本和日系抄本、《要義》“天”下有“上”字,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陳本、監本、殿本“天”作“大”。從各本異文約略可以推知致誤之由,先脱“上”字,後“天”、“大”二字形近而譌。

至有監本顯誤而殿本一仍其舊者,例如:

№48“則豫卦《彖》云”,單疏本、陳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監本、殿本“彖”誤“歎”。《校勘記》已指出作“彖”是也。

№50“或難具解”,單疏本、永樂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陳本、監本、殿本“具”誤“其”。《正字》已指出“‘其’疑‘具’字誤”,《校勘記》指出作“具”是也。

也有一些異文去取失當,或係不諳小學所致,例如:

№104“貌恭心恨”,單疏本、陳本同,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央圖”十行本、監本、殿本“恨”作“狠”。《漢書·楚元王傳》:“稱譽者登進,忤恨者誅傷。”王念孫《讀書雜志》:“恨讀爲很。忤,逆也;很,違也。謂與王鳳相違逆,非謂相怨恨也。……則是皆讀爲怨恨之恨,而不知其爲很之借字矣。”由是知作“恨”是也,作“狠”蓋因不明“恨”爲“很”之借字而妄改也。

也有疏於考證、游移不定者,例如:

№16“所以重錢”,殿本《考證》:“兩‘體’字,閣本俱作‘錢’字。《啓蒙》云:‘遇老陽者,其爻爲□,所以重體,謂此體也;遇老隂者,其爻爲×,故交其體,謂此體也。’則是作‘錢’字者誤。但以錢代蓍,自漢《火珠林》始,鄭樵《六經奥論》先天約蓍法以八錢,則作‘錢’者亦非無本。”《校勘記》:“宋本同。閩、監、毛本‘錢’改‘體’。下‘故交其錢’同。《火珠林》始以錢代蓍,故謂之重錢、交錢,改‘體’非是。”新按:單疏本、元印十行本、國圖十行本、北大十行本、文物局十行本、永樂本、阮本、《要義》作“錢”,陳本、殿本及明刻諸本作“體”。

而同於八行本者,基本上都是精當的。例如:

№20“是上下兩體”,單疏本、元印十行本、永樂本同,而明修補十行本、明刻諸本“是”作“矣”。《正字》已疑“‘矣’,疑‘其’字之誤,屬下句”,只是没有版本依據。殿本從八行本作“是”,是也。

№91“猶依群衆而行”,單疏本、陳本、元印十行本、長澤十行本、國圖十行本、永樂本同,而明修補十行本、明刻諸本“依”作“非”,文義相反。《正字》已注意到“‘非’當‘是’字誤”,《校勘記》指出作“依”是也。殿本從八行本作“依”,是也。

總之,較之明代通行的明修補十行本和明刻諸本(閩本、監本、毛本),殿本前五卷依據八行本改正了不少訛舛脱衍,但並未完全採信作爲底本的八行本,反而因仍不少監本之誤,這也是令人遺憾的。

經過上述考辨,十行本系統的層級結構既已一目瞭然,試作源流系統圖,如下所示:

十行本系統内部層級結構示意圖

以上我們用完全歸納法對全面校勘《周易·乾卦》經傳注疏所得之異文進行研究,試圖釐清《周易》注疏合刻本的版本源流系統,尤其是後世刻本和抄本對於可資取材的早期刻本的去取,及其採信份額和改易程度。當然,這畢竟只是完全歸納一卦異文所得出的結論,所以儘管不能説没有普遍性,但認定的前提是全書的構成方式和修補版層級是一致的。

《周易》乾卦經傳注疏異文一覽表

附記: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經學文獻學研究”和“儒家經典整理與研究”的階段性成果,原在“漢唐經學文獻的整理與研究”學術研討會(北京大學國學院,2016年10月)上發表。在拙稿修改過程中,承蒙章莎菲同學提出寶貴意見,謹誌謝忱。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文系)

[1] 前者如南宋淳熙撫州公使庫刻遞修本《周易注》九卷、《略例》一卷,卷七至十配清影宋鈔本。每半葉十行,行十六字,小字雙行二十四字。白口,四周雙邊。季振宜舊藏,今藏中國國家圖書舘(以下簡稱國圖)。本文採用《四部叢刊》影印本,以下簡稱撫本。後者如南宋初建陽坊刻本《周易注》九卷、《略例》一卷,每半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小字雙行二十八字。白口,左右雙邊。鐵琴銅劍樓舊藏,今藏國圖。本文採用《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以下簡稱建本。

[2] 南宋刻宋元遞修單疏本《周易正義》十四卷,傅增湘舊藏,今藏國圖。每半葉十五行,行二十六字。白口,左右雙邊。本文採用民國二十四年北平人文科學研究所影印本,以下簡稱單疏本。

[3] 每半葉八行,行十九字,小字雙行同。白口,左右雙邊。有宋陸子遹識語,今藏日本足利學校遺跡圖書舘。本文採用1973年汲古書院影印本,以下簡稱足利八行本。

[4] 陳鳣舊藏,今藏國圖。本文採用1986年中華書局《古逸叢書三編》影印本,以下簡稱陳本。

[5] 詳參拙作《錢本考實》,未刊稿。

[6] 遞經明周良金、清蔣維基、近人劉承幹收藏,未經明代修補(陳先行《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館中文古籍善本書志》是書解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頁),彌足珍貴。本文採用2014年中華書局《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舘藏宋元珍本叢刊》影印本,以下簡稱元印十行本。

[7] 遞經明王寵、清錢曾、范文安、瞿氏鐵琴銅劍樓收藏,以下簡稱國圖十行本。

[8] 李盛鐸舊藏,以下簡稱北大十行本。

[9] 遞經清乾隆中弘曉、清末民初徐乃昌收藏,新中國初期中國書店售與劉盼遂先生。元刻明修補本《十三經注疏》之一,卷四至六配明嘉靖中李元陽刻本。本文採用《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以下簡稱文物局十行本。

[10] 本文採用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本,以下簡稱閩本。

[11] 本文採用美國華盛頓大學圖書舘藏本,以下簡稱監本。

[12] 本文採用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本,以下簡稱毛本。

[13] 本文採用2007年臺灣藝文印書館影印本,以下簡稱阮本。

[14] 本文採用2013年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原國立北平圖書館甲庫善本叢書》影印本(第1册),以下簡稱永樂本。

[15] 本文採用馬宗霍先生舊藏武英殿本(PDF),以下簡稱殿本。

[16] 參見拙作《錢本考實》,未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