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主要归属于法医临床鉴定[1],又称为“临床法医鉴定”“法医损伤鉴定”“活体鉴定”等,在目前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式文件和国家立法中采用的是“法医临床鉴定”这一名称,但在学术领域也存在着一些其他说法。法医临床鉴定是我国现代法医学领域最为活跃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国际视野中,我国的法医临床学研究成果、鉴定制度和服务领域也颇具特色,占有重要地位。

本章主要对法医临床鉴定执业活动中涉及的常见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鉴定内容、鉴定程序以及委托书、鉴定收费、鉴定人出庭等事项进行总括性的介绍。

[1] 涉及死亡的一般归属于法医病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