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组织管理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工程所在地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管理、监督与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示范工程的技术指导,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承担。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承担示范工程的申请受理、进展调度、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所在地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示范工程申报初审、过程监督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示范工程的实施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