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方法

计算用能单位(企业)减排机会(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最常用的方法是排放因子估算法,即用能单位(企业)的单位活动水平数据乘以排放因子得出对应的排放量,实施减排机会(项目)前后的排放量之差即为减排机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用能单位(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通常包括以下步骤:①确定核算边界;②识别排放源;③收集活动水平数据;④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⑤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⑥汇总用能单位(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本指南以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2.2.1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一般是指公共建筑的产权所有者(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产权所有者的代理人,如物业公司或代理经营公司。

核算边界为公共建筑运营单位边界内的公共建筑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在边界范围外的排放,如公共建筑边界外企业生产活动的排放等。

对于公共建筑的运营排放,按照排放源类型,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等,是由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自身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引起的排放,此时实际的排放源是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企业。

对于某一具体公共建筑的运营过程,CO2排放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燃烧源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如锅炉、炉灶等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

(2)移动燃烧源的燃烧排放,如交通工具产生的排放。

(3)逸散型排放源的排放,如冰箱、空调、灭火器和化粪池等产生的排放。由于逸散型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数量较小,一般情况下不予考虑。

(4)建筑物周围新种植树木对温室气体的抵消。由于数量较小,一般情况下不予考虑。

(5)外购电力和热力的排放。公共建筑运营中使用单位(企业)外购电力、外购蒸汽和热水等热力的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这些排放是由建筑运营中使用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需求所带来的,但实际排放源属于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企业,是公共建筑运营中使用单位(企业)的经济活动给其他单位(企业)带来的间接排放。

(6)委托第三方承担运输产生的排放。由于统计起来比较复杂,容易重复计算,一般不予考虑。

可见,公共建筑运营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是由于能源的使用产生的,部分来自逸散型排放源的排放和新种植树木的排放抵消,但由于逸散型排放和新种植树木的排放抵消数量较小,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予考虑。

2.2.2 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

公共建筑的运营排放,一般以1年作为周期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仅指二氧化碳。

公共建筑运营过程的CO2排放总量等于公共建筑边界内所有使用者的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如式(2-7)所示:

式中:E为运营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CO2);E燃料为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E电力为购入电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E热力为购入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2.2.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在公共建筑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化石燃料主要有实物煤、燃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式(2-8)计算。

式中:E燃料为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单位为tCO2ADi为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数据,单位为吉焦(GJ),具体的活动水平数据可由年度分品种化石能源消费量和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相乘得到;EFi为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GJ;i为化石燃料的类型;n为化石燃料的类型总数。

式中:RLi为核算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单位为t或万m3),公共建筑运营中年度分品种化石能源消耗量可根据公共建筑内所有使用单位(企业)生产活动的操作记录得到;RZi为核算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推荐采用单位(企业)实际检测数据,也可选择使用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的缺省参数(见表2-4)。

式中:CCi为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tC/GJ),推荐采用单位(企业)统计数据,缺省值如表2-4所示;αi为燃料i的碳氧化率,单位为%,推荐采用单位(企业)统计数据,缺省值如表2-4所示;ρ为二氧化碳和碳的分子量之比,即44/12。

2.2.2.2 购入电力所对应的CO2排放

购入电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CO2排放,具体可按式(2-11)进行计算。

式中:E电力为核算期内,运营单位(企业)购入电力所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tCO2ACe为核算期内,运营单位(企业)购入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EFe为核算期内,运营单位(企业)所在区域电力消费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MWh。

购入电力的活动水平数据可根据电力供应商和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存档的电力流入和流出记录获得,同时相关的计量器具应符合《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购入电力的CO2排放因子推荐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区域电网边界按目前的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电网进行划分。各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在不同的年份有所不同,由国家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单位(企业)可选用最近年份公布的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2.2.3 购入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

公共建筑运营中,经常会购入蒸汽和热水作为热源,购入的蒸汽和热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碳排放。购入蒸汽和热水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按式(2-12)计算。

式中:E热力为核算期内,运营单位(企业)外购入蒸汽和热水所对应的CO2排放量,单位为tCO2ACh为核算期内,运营单位(企业)外购蒸汽和热水的数量,单位为吉焦(GJ),具体数据可根据热力供应单位和运营单位(企业)存档的热力流入和流出记录获得,当然相关计量应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EFh为运营单位(企业)外购蒸汽和热水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GJ,由国家统一规定确定,目前可采用排放因子0.11(tCO2/GJ)进行计算。(6)

2.2.3 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

建筑行业用能单位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产生是由于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加强了用能管理、优化了建筑用能结构或其他内外部因素等(下文统称采取了减排措施),从而使建筑行业用能单位新的生产运营状况较之前相比,同等条件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了。公共建筑运营单位由于采用某种减排措施带来温室气体减排,考虑公共建筑的各项能耗计量和数据可获得性,应以公共建筑运营单位整体为单元,计算减排措施实施前后的排放量,在边界划定时,参照2.2.1中的边界划定方法。

把减排措施实施前的情景设为基准情景,减排措施实施后的情景设为减排情景。基准情景下公共建筑运营单位在某时间周期(如1年)的初始排放量为BE,减排情景为实施减排措施后在相同时间周期内的排放量PE,减排量RE即为二者的差值。应注意二者的外部条件应选取一致(例如,相同的建筑能源服务要求等)。

减排量等于基准情景(给定时间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减排情景(相同时间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值之差,如式(2-13)所示。

式中:RE为温室气体减排量;BE为基准情景温室气体排放量;PE为减排情景温室气体排放量。

此外,建筑行业用能单位可以通过减少建筑活动水平带来减排,如房地产开发商,由于采取某种措施减少了建筑建设面积,那么减少的建筑面积在基准情景下所对应的排放量即为该措施带来的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