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回族经济史研究的意义

研究历史,或如司马迁所记,为的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或如司马光所载,为的是“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或如刘知畿、章学诚所说,“善恶必书,秉笔直书”,为的是经世致用;或如梁启超所言,“为全体国民写史,写全体国民的历史”。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却不能通过反复多次的实验来进行研究,因此,经济史上发生的经济现象、产生的经济人物、结成的经济关系就是我们研究的样本,从中得出经济规律就是我们研究的目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史教授唐纳德·麦克罗斯基在1976年发表过一篇题为《历史是有用的经济学吗?》(1)的文章,认为历史可以为经济学提供五项功能:更多的经济事实,更好的经济事实,较好的经济理论,较好的经济政策,较好的经济学家。可以说,这五项功能,从理论发展和现实效用方面对经济史的研究给予了充分的认同。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从20世纪80年代创立至今仅有30多年的历史,作为“另一半”的中国经济学,它在很长时间里被人们忽略,因而,和很多社会科学相比,它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是民族经济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回族经济史的研究是以回族为主体,对其历史上的经济活动进行细致的考察,以把握回族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对于指导回族经济在今天的发展,对于丰富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全国绝大多数的县市都有回族分布,以宁夏、甘肃、新疆、河南、青海、云南、河北、山东等地为多。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回族总人口达到10586087人,仅次于壮族,是我国人口第二多的少数民族。回族在全国的分布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征。回族的先民由唐宋至元明时期,陆续从西北的陆上“丝绸之路”和东南的海上“香料之路”进入中国,在东南地区的回族先民虽然来中国较早,但人数也少,从西北的陆上“丝绸之路”来中国的占绝大多数。由于人口的自然繁衍、流动、到处经商和战乱的迁徙、安置等,分布又有变化。简而言之,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其中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先民多从国外及边疆移居内地,所以散居全国,遍布城乡。

到清代和民国时期,回族经济经历了集权官僚制经济到半官僚半殖民地经济,再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转变。清代咸丰和同治年间,西北和云南回民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清起义,清廷在血腥镇压了各地回民起义之后,最主要的善后政策,就是强制回民分散,按照指定地点迁移,并且禁止回民靠近城市居住,也不得靠近汉族居住。因此,有许多回民被迫迁徙到偏僻荒凉的地方。这使本来就因族源的多元性、民族形成的特殊性和职业的流动性而造成的分散状况,进一步散居开来。可以这样说,回族是我国分布最为分散的少数民族,大概只有满族可以与之比肩,分布异常分散的民族经济如何发展,历史的经验最值得借鉴。

斯大林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2)回族的先民在未进入中国前曾使用阿拉伯语、波斯语和突厥语族语言,但在进入中国后,新的社会交往环境要求采用新的语言。从民族语言的常规发展来看,按照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书中的意见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语言的发展情况来看,一个民族语言的形成要经历从氏族语言到部族语言,再从部族语言到民族语言的漫长历史。(3)但是,回族在形成时就直接采用汉语作为民族母语,并没有经历氏族、部族语言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与民族语言发展的常规颇不一样。其次是没有鲜明的共同地域,回族被历代统治阶级人为地造成居住上的高度分散和受歧视的地位,并且分散在不同地区的回民,经济生活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这是回族相比其他民族的不同之处。清代至民国时期,回民在从事农牧业的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回民也兼营商业,或亦商亦农,有的还与饲养业及手工业结合。回族人所经营的,以与其生活习俗关系密切的牛羊贩运、屠宰、清真饮食、皮革、皮毛等行业为主。在大城市及沿海地区,还有珠宝古玩业、鲜货业、铜锡业等,从事小商小贩的为数不少。而如此多样化的经济生活却属于同一个民族,多样化的经济生活并没有使回族丧失民族性,这是因为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以及共同的经历,促进了回族形成共同的心理。回族的共同信仰和心理上的精神纽带,在历史的进程中强化为回族人的民族意识,从而大大增强了回族的内聚力。另外,这种意识又反作用于回族的经济生活,密切了各回族经济区域及回族成员间的经济联系,使他们彼此间较易合作和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和争取本民族的利益。总之,宗教信仰、民族意识是回族形成中的重要因素,而共同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意识的形成对于回族经济民族性的形塑以及经济活动的展开都极为有利。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回族散居地区的现代化过程中保持民族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最好回答莫过于经济史。

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民族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这里以清代为例。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继蒙元后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统一王朝,十分重视协调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并注意恢复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社会经济,以加强周边少数民族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巩固其统治地位。以满族贵族为主,联合汉族上层和蒙古贵族而组成的清朝政权,在清初统治者对“华夷之别”一类的观念却极为敏感,因此,清朝政权非常重视其他民族,尤其是周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并以尊重和宽容的态度,来达到对其他民族的怀柔羁縻。清朝的宗教政策,突出表现在利用喇嘛教作为精神工具以统治广大蒙藏人民。清政府早期对待伊斯兰教,虽然没有像对待喇嘛教一样给予那么高的政治礼遇和经济特权,但根据其民族宗教基本政策和回族在清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地位,在要求回民服从统治及遵守其律令制度的前提下,采取了不仅允许其存在发展,还给予“齐其政而不易其俗”的适当尊重和宽容政策。通过经济史的研究,我们应该承认,在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正值清朝前期的100多年里,清政府在实施伊斯兰教政策时,能充分注意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与照顾回族习俗二者之间的平衡,故而有利于伊斯兰教在中国各地的传播。加之这一时期清政府还在全国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产、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从而使回族的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清朝中后期,清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实行了大满族主义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政策,对回民施加压力,利用和扶持少数回族上层人物,主要是武将,“以回制回”为统治者效劳,力图对回族进行分化瓦解。此外,清政府还利用西北地区伊斯兰教教派的矛盾,压迫新教、支持老教,企图挑起回族内部的斗争而坐收渔翁之利。回族人民不堪满清政府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最终爆发了大规模的回民起义,起义被镇压后,回族的政治地位降到了历史最低点,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损失。

可以看出,清代对于回族的政策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不能因为清中后期的酷烈政策而对清政府的回族政策全面否定。清代前期由于实行了一系列尊重回族风俗习惯和发展经济的政策,回族在这一时期经济、文化、人口诸方面才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奠定了现代回族经济的基础。而清中后期,清政府对回民实行的民族压迫和宗教歧视政策,是集权官僚制下阶级统治的必然,是清政府实现其统治利益的需要。今天,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不再是集权官僚制下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在制定民族和宗教政策的过程中吸取清代的经验教训,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极采取措施改变回族较落后的经济状况,发展回族经济,促进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回族经济史的教益是不可或缺的。

新中国成立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回族和各族人民一样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打破了千百年来私有制经济制度对回族经济的束缚。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促进了回族生产力的发展,回族经济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历代学者多认为回族善于经商,但经济史研究表明,回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民族。从移入中国开始,回民从事商业者为数众多,但是回族商业以贩运性商业为主,这种贩运性商业,主要“只是贩运已经生产出来的物品,不是支配生产,也不是为生产服务,因而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起支配作用”(4)。首先,回族商业并未建立在民族内部和外部发达的社会劳动分工基础上。商业民族应以不断扩展的发达的劳动分工为基础。而回族商业却建立在自给但不能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在回族内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未出现专业化的劳动分工,家庭内部只有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形式,这种自然分工并不以商品交换为目的,而是为了满足家庭内部的消费需求。回族手工业停留在对粮食、牛、羊等农牧产品的初级加工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不占优势,生产采取师徒式的手工作坊形式,这种作坊资本额度小,利润低。资本积累多投向土地,而不是扩大工商业资本,或是购买设备实现机器大生产。其次,由于市场的规模小、有效需求不足,难以支撑回族商业的独立性。小农经济的自给性特点对市场的依赖度不大,因而也就对商品流通的依赖性低,在一定程度上,小农经济甚至是对商品经济有力的抵抗。加之官僚地主阶级对人民的压榨,各族人民陷入普遍的贫困中,没有足够的购买力形成有效市场需求。最后,回族商业主要以贩运农产品和低附加值农牧产品为主,如果说汉族的家庭农业是与手工业紧密结合,回族农业则是与小商业紧密结合。这种依附性商业,主要以农业剩余产品为交易对象,商业不能支配农业生产,也不会影响农产品产地的生产结构,更不会为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服务,因而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起支配作用,而更多发挥着互通有无的作用,与其说是对自给性生产的破坏,还不如说是对它的补充。这种媒介作用表现为回族商人大多活动于自给性生产组织之间和各民族间,以剩余产品为主要经营品种,以行商、贩商为主,资本金较少。回族行商、贩商的特点在于,它是由回族商人穿插于各族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在回族内部或是回族与其他民族间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以贩商为主,体现了回族商业并不是建立在自身的生产方式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非自主的多元生产方式基础,且以剩余产品交换为对象上。以小规模和行商为重要形式,回族创造了一种可以灵活适应城乡分散交易、零星交易的商业形式。新中国成立前,回族现代工业极少,全国的回族工商业资本家屈指可数,而且都是资本不大的小资本家,回族近代产业工人队伍很小,但有大量回民在城镇从事餐饮、牛羊贩运、运输等行业。在集权官僚制社会,“重农轻商”的思想根深蒂固,整个中华民族经济处于自给性农业生产阶段,这样的经济不适于商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回民从事商业活动的比例相比其他少数民族甚至汉族都要高。因而,在自给性生产的特定经济条件下,回族又可谓是善于经商的。因此,研究回族商业史对于把握新中国成立后对回族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和意义,提供了经济史这一新视角。

伊斯兰教宗教信仰是宗教和心理上的精神纽带,在历史上强化为回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大大增强了回族的内聚力。同时,这种意识又反作用于回族的经济生活。《古兰经》对商人提出了许多鼓励、支持的要求,明确了经商的重要性。《古兰经》中有20多处提到“出外奋斗”者、“大地上需找财富者”,主要指的是商人,充分肯定了经商是真主所喜爱的职业,认为商业是高尚的。在鼓励穆斯林经商的同时,对农业、手工业等也加以鼓励。多业并举的经营方式与伊斯兰教宗教信仰结合,使回族经济中出现了一些与宗教密切相关的产业,如清真餐饮业、牛羊畜牧业和屠宰业。这些产业实质上是服务于回民及其他穆斯林群体的,属于针对特定消费群体建立的产业。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中,回族很好地发展了与宗教相关的产业,适应这一特殊市场需求,产生了回族特色产业。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因其具有的较强市场竞争力而备受关注,不少民族地方政府极力打造民族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但是,如何选择特色产业,如何定位特色经济,绝不是靠政府发文件和广告宣传所能解决的。一个民族的特色产业,为这个民族经济史长期发展所形塑。不做经济史的研究,不理解历史的积淀,特色产业的选择必然失之武断、轻率和短命。

公有制经济的建立,结束了回族个体生产时代,是回族经济史的新篇章。公有制经济的建立,避免了回族内部出现两极分化。新中国成立后,回族经济基础仍然很薄弱,如缺乏土地、耕畜、农具、资金等,无法实现扩大再生产和改善生产条件,千百年来回族劳动者饱受剥削和压迫,回族经济发展的潜力告罄。土地改革后,任由小农经济发展,回族内部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两极分化,导致回族内部阶级矛盾的再次萌生。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建立,打破了私有制对回族劳动者的束缚,回族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普遍提高。通过集体内部的适当分工与协作,产生了集体生产力;通过劳动力的集中使用,摆脱了小生产的局限性,在短时间内平整土地、兴修水利等大型工程,改变了回族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为粮食增产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平等的民族间经济关系下,各民族对回族工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提供了有力支援,加之国家对回族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回族工业开始起步。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下,回族经济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姿态,向现代农业和工业迈进。公有制经济和工业化,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回族经济的两大主题。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回族经济史对于回族如何走社会主义道路,如何推进工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了平等的民族间经济关系。民族间经济关系,是指由于民族的经济活动所引起的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物质财富时所发生的关系。在小农经济中,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绝大部分为官僚地主阶级所占有。在私有制经济制度下,形成了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受压迫、受剥削的劳动人民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这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也体现于回族与其他民族间。回族与其他民族间这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主要是指回族受到国内统治民族的压迫和剥削。新中国成立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私有制和剥削阶级,这种不平等的民族间经济关系随之消失,回族人民发展本民族经济,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援。人民政府对回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回族劳动者的素质技能,为回族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劳动力基础。国家通过资金支持,将一批设备老旧的作坊改变成为现代化的工厂。而工业发达地区工厂的整体搬迁,实现了回族工业跨越式的发展。研究新型的平等的民族间经济关系如何促进回族经济的现代化,是民族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坚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应当与回族经济特色优势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回族劳动者在回族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回民千百年来为之奋斗的理想得以实现;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建立,消除了剥削阶级对于回族劳动者的束缚,使生产力得到解放;计划经济通过劳动力、资金和生产资料的集中迅速改善了回族农业基础,并建立起大型工商企业。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回族经济现代化的制度基础,而回族经济特色则是回族经济现代化的内在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回族分散于全国96%的县级行政单位,每个地方的回民都有自己的经济特色。这些经济特色的形成,源于回族自身的特点与当地自然环境、经济优势的结合,并且经过了市场长时间的考验,有其存在的根据。所以,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回族经济特色优势相结合,才能既摆脱小生产的局限,发挥回族经济优势。

在回族经济现代化中,应当特别注重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伊斯兰教宗教信仰。在伊斯兰教宗教信仰的影响下,穆斯林形成了独特的饮食、消费习惯,回族在这一特殊市场中占有优势。“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消灭宗教”的政策,强制性地在回民聚居区建起养猪场,强迫清真餐馆出售伊斯兰教禁忌的食品,限制回族农户饲养大牲畜,不准长途贩卖大牲畜、大宗农副产品。在这样的政策下,回族特色经济受到抑制,造成回族善于经营的牛羊养殖业萎缩,而劳民伤财和在抵触、不满情绪下发展的养猪业效益低下,出售伊斯兰教禁忌的食品使回族清真餐饮业失去了市场竞争的优势和特定消费群体,回族经济受到打击,最终损害的还是从事这些产业的回族劳动者。因此,尊重伊斯兰教宗教信仰和回族的风俗,是保护从事宗教相关产业的回民经济利益的需要。

回族经济史的曲折发展证明了坚持公有制、工业化发展方向、民族间平等的经济关系,是回族经济繁荣的内在要求。回族经济繁荣,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实现回族劳动者生产力的解放,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工业化发展和平等的民族间经济关系。经过抗战时期减租减息的土地革命、新中国成立后慎重缓行的土地改革和回族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回族地区逐步建立起公有制经济制度,实现了平等的民族间经济关系,打破了私有制对回族劳动者生产力的束缚,回族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即使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探索阶段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集体劳动和工业化建设也夯实了回族经济的基础。

从唐宋时期作为“侨居”人口的回族先民,到元明之际回族作为一个民族逐渐形成,再到回族在与各民族的融合中不断成长壮大。其孕育、形成及发展,虽历经艰难险阻,但为什么一方面能保有其经济的民族性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又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创业,并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机遇呢?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回族经济史的研究是必需的。

二 回族经济史研究综述

回族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正在逐渐走向成熟。其中对于文化史、政治史领域的研究是重头戏,相较而言,经济史的研究显得薄弱,难以与回族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回族在历史上的经济地位相比也显不足,对各传统经济行业、当代回族的经济行为等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成果。

有学者指出,“回族经济史要加强农业史(包括元代回回屯田史、明清西北回族开发史)、手工业史(包括云南通海回族枪炮制造史、河南回族皮革加工业史)、宗教经济史(包括清真寺经济史、门宦道堂拱北经济史)等的研究,对于回族商业史也要进一步深化,如开展回族的民族贸易史(包括回藏贸易史)、唐宋蕃商史、近代民国回商史、云南回族商队(马帮)史研究。还可以开展一些比较研究,如西北晋陕商与回族商人的比较研究、徽商与回商的比较研究、清代‘东柜’与‘西柜’(茶商)的比较研究等等”(5)。这些对回族经济史的研究都很有学术价值。任何研究都离不开资料,未加工的原始资料和加工后的材料都是研究的“料”,以下从原始资料和综合性、专题性研究逐步深入,对回族经济史的研究进行综合论述。

1.史料来源

古人记载历史,往往只注重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只要能给一个历史事件一个完整的、客观的记载就难能可贵了。有关经济的文献,大多只记载中央政府的税收、货币发行等经济举措,对具体的生产力状况、民间如何交换等关注度不够,更谈不上什么经济统计数据。全国如此,各少数民族的资料更为奇缺。

自回族先民迁入中国以来,就分散在全国各地,随着战乱、社会动荡和商业扩展,人口离散度不断扩大。因此,与回族人口的离散度相适应,回族史料也处于零散分布状态。回族经济研究按时间顺序,最初是散布于卷帙浩繁的汉文史书中的零星描述,严格来说,这一阶段称不上研究阶段,因为这些史料仅仅是未经加工的原始材料。

回族先民可追溯至唐朝,中国传统经济史料的“大流”是《旧唐书》、《新唐书》、《宋史》、《辽史》、《元史》、《明史》中的《食货志》。唐时,中国集权官僚制经济近于成熟,反映到官方文献记载上,也近于成熟,这大大方便了我们的资料收集工作。另外,《册府元龟》、《太平广记》、《宋会要辑稿》等记载有回族先民“番客”、“回回”等经济文化生活状况。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卷三《大食诸国》,记载了阿拉伯国家的物产、交通等;另有南宋地理学家赵汝适在《诸蕃志》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从阿拉伯传入的、数量众多的农作物新品种以及大食国与宋王朝进行的贡赐贸易;元代航海家汪大渊的《岛夷志略》中对宋元时期“蕃客”和“回回”海外贸易集中的泉州港的兴旺发达及他们展开海外贸易的情况都有较为丰富的记载。

《黑鞑事略》(彭大雅、徐霆)、《多桑蒙古史》([瑞典]多桑)、《世界征服者史》([波斯]志费尼)、《史集》([波斯]拉施特)、《马可·波罗游记》([意大利]马可·波罗)、《伊本·白图泰游记》([阿拉伯]伊本·白图泰)等史籍中,有大量的篇幅记述元代穆斯林的商业活动。一些回族人口密集地方的地方史志中,如《甘肃通志》、《宁夏府志》、《云南通志》、《河州志》、《泉州府志》等也记载了回族的基本情况。这些难能可贵的史料,极大方便了我们进行研究,从中可以看到元时回族先民同中原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传统中国社会里,家族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作为较晚进入中国的回族先民而言,他们的适应性和学习能力非常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汲取华夏民族的文化。因此,他们对作为最小经济单位的家庭也采用汉民族家谱的方式进行编修,而且极为普遍。私家谱牒作为经济史料的一部分,记载了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民族学、法学、姓氏学等的深入研究,均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它涉及经济方面的记载,主要包括家族的集体田产如庄田、山林等的数量、形成、经营、管理、收支情况等,有的家谱还记录了家庭成员经商、贸易的事迹。在比较有影响的《陈埭丁氏回族宗谱》中,能寻得祀产、账目、文契、买卖帖等蛛丝马迹,这对于研究元末东南沿海回族的土地买卖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大荔县志》、《丹噶尔厅志》、《甘肃新通志》、《西宁府新志》、《孟县志》等地方志书对于清代回族主要聚居区的农业和商业贸易发展进行了生动细致的描述。《清圣祖实录》、《清高宗实录》等各朝实录中也有多处关于回族农业生产和农民生计的记载。明代王岱舆著、余振贵点校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清代马注著、余振贵点校的《清真指南》以及《金陵马氏四修族谱》、《宋氏兆远堂族谱》等文献中,有一些关于回族商业道德和消费原则的训诫。另外,文物碑刻也是研究回族经济史的重要史料之一,散见于全国各地的碑记数量众多,时间跨度长,对回族经济社会生活重大事件的记载显得弥足珍贵。

虽然族谱、方志和正史等这些原始资料很多都是事实的罗列,但并不妨碍它的研究价值和地位,后续的很多研究都是从这里抽丝剥茧,从已有的传统史料、地方志、谱牒资料、出土文物中,能深入挖掘、钩稽出一些零散的史料,这对回族的经济史研究具有很高的价值。

以上提及的族谱、方志、正史中的经济史料,经后人收集整理,其中一些以书籍的形式出版。段金录、姚继德主编的《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6),收集编录了大量的史料以及当事人或知情人的回忆,清晰地勾画出饶有地域色彩的中国南方三大地域的回族先民们的经济活动。各地政协的文史资料选辑中有零散的回族经济史料:如《宁夏文史资料》(第18辑)、《西安文史资料》(第12辑)、《沈阳文史资料》(第8辑)、《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临夏州文史资料选辑》、《张家川文史资料》、《青海文史资料选辑》、《红河州回族史料选辑》、《昭通回族社会历史资料》、《呼和浩特回族史料》、《包头回族史料》、《山东省民族志资料选编回族专辑》等地区性的经济史料汇编,为回族经济史的研究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

2.回族经济的综合性研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基于实地考察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这是在统一领导下,组织众多人力,几乎是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的调查,在回族历史上亦属首次。这期间,发表了一些历史调查成果,如《黑龙江省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朝鲜、回、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甘肃回族调查资料汇编》、《青海回族调查资料汇编》、《广东省回族满族社会历史情况》等,它们对于回族经济生活的研究都专辟一节,由于时代的局限和人为的因素,这些调查报告从经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论,都非常浅显。在这些调查资料的基础上,1959年完成初稿的《回族简史简志合编》也由于是在“大跃进”条件下完成的,一些统计数字难免浮夸,但是,不乏诸如《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玉溪地区回族社会经济》、《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等不可多得的经济调查资料。另外,《滇南沙甸回教农村调查》(江应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回族史组编),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对沙甸农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其中对农业等经济活动的调查具体生动。还有对企业的发展历史和经济情况进行的调查成果,如丁福廷、马祥宇的《北京东来顺羊肉馆发家史》和武树滋、鲁箴的《正兴德茶庄经营概况》,他们在调查中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侧面反映了民国时期回族商业贸易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西北地区回族史纲》、《中南地区回族史》、《青海回族史》、《呼和浩特回族史》、《吉林回族》、《湖南回族》、《湖北回族》、《宁夏回族》、《甘肃回族史》、《陕西回族史》、《辽宁回族史略》等地区性回族史的编著,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各地区回族经济发展状况作了相关的论述,有助于我们对散居回族经济的了解。《天津回族志》、《大厂回族县志》、《海原县志》、《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同心县志》、《青海化隆自治县概况》、《中宁县志》、《孟村回族县志》等回族地方史志,都或多或少地论及经济问题,但这些文献大都以描述当代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为主,并且不是专门的经济史研究著述,只能提供有限的回族经济数据和史料。

回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通史和经济史研究也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相关的素材。杨建新主编的《中国西北少数民族通史》,是一本关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通史性研究著作,对各个时期西北地区各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作了全面的研究。例如,该书民国卷的第三篇专门对民国时期西北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和不同行业的发展作了论述,是民国时期回族经济研究的重要资料。魏明孔、杜常顺主编的《历史上西北民族贸易与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以民族贸易作为研究的中心,该书对历史上西北地区的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生活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主要将视角放在民族贸易对于民族地区经济所起的影响上。周伟洲主编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史》以西北各少数民族作为研究的主体,对西北地区民族经济开发史进行专项研究,论述了回族对西北地区经济开发的历史贡献。此外,一些有关回族经济史的材料还散见于田澍主编的《西北开发史研究》,魏永理主编的《中国西北近代开发史》,赵俪生、王希隆主编的《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方铁、方慧主编的《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等书中。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回族研究开始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回族学的理论学科体系,但是研究状况很不平衡,综观这些研究成果,明显的偏重于对历史、语言和民间文学、伊斯兰教、回民起义等的收集整理研究,回族经济研究相对较弱。

在研究回族问题的通史性著作中,《中国回族史》、《回族简史》、《中国回回民族史》、《中国回教史》、《回族史话》等著作,对回族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方面作了全面的研究。在这些著作中都设有专门章节对回族经济进行整理和总结,虽然对回族经济的研究不够深入全面,大多只是论述回族产业的发展情况,但从中可以汲取不同时期回族经济史发展的研究思路。邱树森主编的《中国回族史》,以中国历史发展为线索,置回族于全国大环境内,详细论证其政治活动和经济结构。该书的第四章,论述了回族在鸦片战争以后与帝国主义列强和腐朽的满清政府的抗争历史,并对这一时期回族经济中各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描述;第五章的第五节,对民国时期回族农业和商业的变化发展作了阐述,为这一时期的回族经济提供了相关资料,该书的缺点在于对清代至民国时期的经济发展内容只进行了简单的史实罗列,对于经济矛盾没有展开深入的分析。

白寿彝的《中国回回民族史》一书分为四编,不仅对各个时期回族史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而且对回族的形成发展及伊斯兰教的历史等,分别进行了专题研究,其中乙编的第六章至第八章,对清代回族反抗清朝统治的斗争按地域不同分别作了论述,内容丰富,描述生动,对本书研究晚清时期民族关系的变化提供了大量的历史材料,但由于此书研究的侧重点主要是针对伊斯兰教历史和回族文化,从中难以提取到经济发展方面的详尽资料。

《回族简史》(7)第三章第一节“辛亥革命后到抗日战争前的回族状况”和第五章第一节“全国解放斗争中回族人民作了光辉的贡献”,侧重于西北地区回族的农村社会经济情况。《中国回族史》(8)系统地阐述了回族自唐至民国1300余年的历史,其中第四章第三节,分行业从农牧业、手工业、商业三个方面论述了清代各地区回族经济的发展状况;第五章第五节,从农副业、民族工业、商业三个方面论述了民国时期各地回族经济的发展状况。

赖存理的《中国回族社会经济》(9)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回族的社会特征和经济结构,同时收集整理了宁夏、新疆、西藏等地的典型调查材料。

田晓娟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近现代回族经济史研究》(10),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回族经济史研究进行了概述,包括调查资料类、相关著作类、相关论文类等,为以后的系统研究提供了参考。黄庭辉《略谈回族经济史研究的历史与现状》(11),历述近现代国内外关于回族经济史的研究状况,特别详细地论述了1987—1997年国内回族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进一步提出了回族经济史研究需深化的几个问题。王奇《新农村建设中回族经济发展的机遇与对策》、(12)许宪隆《近现代回族经济发展中市场学思想初探》(13)、杨启辰《论回族经济发展的最佳取向、社会作用和发展趋势》(14)、代林《试论回族经济的几个问题》(15)、马宗保《回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结构分析》(16),也从不同角度对回族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及问题进行了探索。

此外,鉴于回族在全国范围内分布极广,改革开放以来,有地域特色的区域性回族史研究成果也有很多,其中部分内容涉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回族经济。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夏和昌吉两个回族自治州,门源、化隆、民和、大通、焉耆、张家川、巍山、寻甸、威宁、孟村、大厂等回族自治县,都编写出版了自治区、州、县概况或志书。回族自治地方或回族较多的省、市、县的文史资料选辑中,不时有关于回族经济的文章刊出。总体来说,整个地区性的回族经济史研究呈现出立体的、多元的、遍地开花的态势。

首先是跨省区的地区回族史研究著作中涉及经济史的内容和单独研究跨省区回族经济的论文。

答振益的《中南地区回族史》(17)以中南六省(区)即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为基准,在上至唐宋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时空范围内,以朝代为序,按传统通史的体例对回族社会、历史、经济、文化、教育等作了纵横交错的研究。王伏平、王永亮的《西北地区回族史纲》(18)对西北聚居地的回族做了专门的研究。

王永亮《西北回族经济活动史略》(19)认为,近代以来,西北回族的商业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但客观上密切了西北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农业经济在清代同治回民起义以后开始大倒退,对西北回族社会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李德宽在《西北回族“复合性经济”与宏观地缘构造的理论分析》(20)中,提出了“复合性经济”模式,并解释了回族经济的特点、原因及其规律,认为从晚清到民国,对于西北回族来说,又是一个商业复合性产业经营的“黄金季”。张克非《清代西北回族经济结构初探》(21),初步探讨了清代西北地区回族经济的特点及形成原因,认为清代西北地区的回族在以农为主的同时又较多地经营商业和畜牧业,逐渐形成了农、商、牧等多种经济成分相互结合的复合性经济结构。

其次是单个省(市、区)的回族史研究著作中涉及经济史的内容和单独研究单个省(市、区)回族经济的论文。

丁国勇的《宁夏回族》(22),马通的《甘肃回族史》(23),喇德的《青海回族史》(24),冯福宽的《陕西回族史》(25),杨兆钧主编的《云南回族史》(26),马鸿超、田志和主编的《吉林回族》(27),马亮生主编的《湖南回族》和《湖南回族史料辑要》(28),答振益主编的《湖北回族》(29),马迎洲、白学义主编的《河南回族》(30)等,都是关于一个省(市、区)的回族史,虽然写作方法各异,侧重点也不同,但经济部分或多或少都有所涉及。

各个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回族经济的概况及变迁的论文也有很多:如马学贤的《解放前青海回族的经济结构》(31),马苏坤的《新疆回族社会经济初探》(32),马丽娟的《历史上云南回民的经济特征》(33),马经的《改革开放二十年云南回族经济概观》(34),马明龙、翁乾麟的《近现代广西回族经济概述》(35),张泽洪的《近现代四川回族经济文化述略》(36),答振益的《湖北回族经济初探》(37),田志和的《吉林回族人口经济构成的变迁》(38),彭年的《北京回族的经济生活变迁》(39),陈廷良的《近年来河南回族经济发展概况》(40),杨珍的《历史上的山东回族经济》(41),郑勉之的《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况》(42),张志诚的《上海地区的回族及其经济活动概述》(43),江振雄的《海南三亚回族经济简况》(44),李云宾的《解放前平凉回民经济发展概述》(45)等。

再次是单个城市的回族史研究著作中涉及回族经济的内容和研究单个城市回族经济的论文。

随着地区回族经济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单个城市的回族史研究也成为必要和可能。继丹昌国的《呼和浩特回族史》(46)和吴丕清的《沧州回族》(47)之后,21世纪以来,关于一个城市的回族史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刘伟等的《固原回族》(48),马绍雄的《巍山回族简史》(49),马安禄、翁乾麟的《南宁回族史稿》(50),麻承福的《桂林回族》(51),吴钰的《天水回族史略》(52),马维良,赵文贤的《丽江回族简史》(53),丁汝俊的《临潭回族史》(54)等,他们都是多年从事地方民族工作或民族研究的专家学者,对一个城市的回族经济史资料掌握全面,研究较为深入。

马志荣的《临夏回族村镇经济的历史考察与发展对策》(55)、丁克家的《临潭回族的社会经济、宗教及文化教育述略》(56)等,都是对特定历史时期地方回族经济发展的考察。

最后是单个回族社区、乡镇、村落史研究著作中涉及经济的内容和单独的研究文章。

刘东声、刘盛林的《北京牛街志书》(57),“经济”部分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前牛街回民的经济生活,有牙行、驼行、饮食业、珠宝玉石业等。高耀宽的《天穆回族史论稿》(58),就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原名穆家庄)回族的历史与现状问题进行了阐述。

对于被学者定义为东南沿海“类穆斯林族群”的泉州晋江县的陈埭回族与惠安县的百崎回族的经济发展也有特别的研究。《陈埭回族史研究》(59)和《百崎回族研究》(60)是由以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人员为主,在对福建境内的陈埭和百崎两个回族乡开展人类学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就当地回族来源、历史变迁、经济、文化、社会习俗等进行了多学科的研究。百崎是福建省唯一的回族乡,属惠安县所辖,而晋江县陈棣镇则是福建省回族主要聚居地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两地有数百年的汉化现象,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逐渐恢复回族的特征,因此这两本书的出版以及对这两地回族的研究,引起了回族研究界的重视和历史、经济、文化等社会科学领域的关注。

马迎雪的《一个回族社区的经济生活》(61)以山东省东部最大的回族聚居区青州市为例,以回族社区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它的传统行业、居民的生活消费以及多样化的经商形式,反映出城市回族社区经济生活的特点,以及城市回族社区社会生活的面貌。马占伦、樊子实的《滇南农村回族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以通海纳家营与峨山文明村为参照》(62)一文,通过对云南通海县纳家营村与峨山县文明村传统的农业、工业、运输业的历史回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两村私营企业迅猛发展成为云南著名的回族富裕村,认为两村今后应走集约化经营道路,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借助侨乡开拓东南亚市场。

3.回族经济的专题研究

1930年日本学者桑原骘藏的《唐宋时代中西通商史》(63),是关于回回先民的早期海上交通。该书对宋元以来的“蕃客”、“蕃舶”的地位作用等进行了资料汇集和理论探讨,其中不乏有关福建回回商贸的记载和论述。黄天柱、廖渊泉的《古代泉州阿拉伯穆斯林与泉州港的盛衰》(64),阐述了唐、宋、元时期泉州与外国的贸易关系和阿拉伯商人骤至泉州港的原因,唐、宋、元三朝实行招徕阿拉伯等国商人的政策,阿拉伯商人与伊斯兰教士对发展泉州海交贸易和经济文化的贡献。白寿彝的《宋时伊斯兰教徒的香料贸易》(65),是宋代穆斯林商人香药贸易研究的开山之作。

回建的《中国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研究》(66),首次将散居回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河南、甘肃、宁夏、山东及河北等地的调查研究,对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的不同结构、类型进行了分析,揭示了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的规律,归纳出散居回族经济发展中的症结和出路。同时,作者提出了“融合提升发展”的观点,认为融合发展是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民族经济在交往中融合,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交流和融合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孙滔的《封建社会回族经济初探》(67),就回族经济在封建社会中形成和发展的特点进行了初步探索:农业在整个回族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在历史上,回回务农是从元代的屯田开始,经明、清时期的进一步发展而成为回族经济的基础,并和畜牧、手工业、商业相结合而存在、发展。穆宝修的《论回族封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68)认为,清末以后甘宁青地区3个回族军阀地主集团的形成致使土地更加集中,农民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加强。马寿千的《清代前期回族的经济发展》(69),以清代前期中国经济发展总格局为背景,探讨了各地回族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性,进而总结出封建社会城乡回族经济的特点。

马寿千、赵宏庆主编的《当代回族掠影》(70),收集了中国20个省、市、自治区当代回族城乡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典型文章31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改革开放后回族经济的新特点,展示了不同地区回族经济发展的不同经验,为回族经济腾飞提供了借鉴。

答振益的《民国时期回族商业概论》(71),论述了民国时期回回民族传统商业活动的继承与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商业的发生、发展,认为回族商业对于促进城乡商品交流、改善各族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吴海鹰的《论回族历史上的商贸经济活动及其作用》(72)认为,清朝、民国时期回族商贸经济的发展变化突出表现在:内地回族商业经济趋于规模化、集团化和边疆地区马帮贸易活跃。马占奎、丁化的《临夏回族商业的发展历史及特点》(73),论述了清代及民国时期临夏回族商业的发展变化,认为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马家军阀对西北市场的垄断下,其商业发展是步履维艰的。高占福的《回族商业经济的历史变迁与发展》(74)及《回族商业经济发展史述论》(75),均论述了民国时期回族商业经济的艰难历程,认为小商小贩是民国时期回族经济普遍的经营特点,回族中极少数的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家和大中城市的大型民族商业资本家及商业企业家,是其发展中的一种产物,而不是主要表现形式。高占福、蒋新贵的《甘肃回族商业经济的历史与现状》(76),通过论述甘肃回族商业经济的发展进程,纠正了近代以来较为广泛存在的一种误解,即认为回族商业经济主要表现在饮食业、鲜货业、百货业、屠宰业及摆摊设点、长途贩运等方面,认为这不符合历史事实。高占福的《历史的透视:回族商业经济与回族社会地位的关系》(77),认为回族的社会地位始终与经济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通过经济生活的变迁为整体充分展现出来。唐宋时期,以经济开放性为特点的社会生活,决定了回族先民在中国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元代回回人经济的多元化和特殊重要性,使其社会地位得以空前提高,并促进了回族共同体的逐步形成。到了明清以后,随着回族经济的变迁和衰退,造成回族社会地位的不断下降和民族危机感的日益增强。历史证明,回族商业经济始终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迁,并同回族的荣辱成败密切相连。此外,彭清深的《近代陕西、宁夏、青海、新疆民族贸易纵向审视》(78),袁纣卫、佘建明的《苏州回族的伊斯兰文化和商品经济》(79),高占福的《甘肃回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述评》(80)等文章,也涉及近代回族商业经济。

在商业研究中,比较有民族特点的是对回族商帮等经济实体的研究。袁纣卫的《苏南回族商帮》(81)论述了苏南回族商帮形成、发展、经营活动、经营观念及资本的去向等问题,认为到民国初年,已经初步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现代回族商业。申旭的《云南回族商帮及其对外贸易的发展》(82)认为,云南回族商人与缅甸等国的贸易始于元代,到清代中期以后达到高潮,出现了一批回族商帮、商行和商号,其足迹遍及西南地区及东南亚、南亚等国,拓展了云南的对外贸易。申旭的《回族商帮与历史上的云南对外贸易》(83)、马维良的《云南回族的对外贸易》(84)、姚继德的《云南回族马帮的组织与分布》(85)等文章,对云南回族商帮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佘建明、袁纣卫的《绥远回族商帮的内部结构》(86)和王平的《新疆回族驼运业的调查与研究》(87)等,对饶有特色的地方商帮做了考察。

贡赐贸易作为一种政治色彩浓厚的特殊的贸易形式,在中国历史上的各少数民族间及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间的经济交往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回族古代经济史上亦是如此。胡云生的《论明代回回的朝贡贸易》(88),通过对明时广义“回回”朝贡贸易的缘起、概述及贡品的论述,认为回回朝贡贸易一方面推进了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另一方面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唐宋以来的蕃客胡商,元时的中亚一代穆斯林的内徙,已经为回回民族的经济共同体形成创造了基础条件,最终明代只是强化了这个过程。

探讨回族生产关系的文章很早就已经出现,比较突出的是斡脱钱。20世纪40年代翁独健先生的《斡脱杂考》(89),对元时的高利贷资本作了论述,创见甚多。刘晨光的《青藏高原地区藏族与回族经济合作的深层次分析》(90),通过对藏族和回族经济合作历史和现状的考察,认为需要对这种合作的经济形式加以有力的支持和必要的管理,探索了双方合作的发展方向,为西部大开发凝心聚力。

对回族经济史上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家族产业、行业之历史与现实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有丁福亭等撰写的《北京东来顺羊肉馆发家史》、武树滋的《正兴德茶庄经营状况》、《泉州宋船香料与蒲家香业》(91)、郑勉之的《近代富甲江南的回回家族——金陵蒋氏》(92)等。

詹姆斯·米瓦德的《1880—1909年回族商人与中国边境地区的羊毛贸易》,对西北回族商人作了这样的论述:“介于中原和中亚文化、地理之间的中国西北地区的回族,在羊毛贸易兴旺的中国的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他们当中的许多都扮演了中间人这一很重要的角色……甚至在后来的1910年至1920年北洋政府软弱无力时,回回商人曾像中央机构一样控制了全中国的羊毛贸易。”(93)这是国外学者对近代西北回族商人地位的比较准确的定位。马平的《近代甘青川康边藏区与内地贸易的回族中间商》(94),考察了近代以来甘青川康边藏区与内地贸易中回族中间商的历史作用,认为回族通过商贸流通的手段,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中间充当桥梁的作用。喇琼飞的《民国时期的回族皮毛生意》(95),探讨了民国时期回族皮毛生意兴盛的原因、商贸流通方式及其特点和作用。李忱的《张家川皮毛贸易的历史与现状》(96)等文章对回族传统以皮毛加工贸易为内容的商业交往都有所探讨。黄晴的《云南纳古回族聚居区手工业的生产和交换》(97),以纳古为个案,探讨了纳古回族手工业对家庭、社会关系的影响,并从对个案的分析中,找出民族手工业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及构建家庭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性,这对回族家庭手工业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调适和模式重构的提供了有价值的成果。

答振益的《民国时期回族商业概论》(98)及《民国时期回族民族工业剖析》(99)两文,论述了民国时期回族商业特点的新变化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产生和发展,认为回族商业对于促进城乡商品交流以及改善各族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申旭的《回族商帮与历史上的云南对外贸易》(100),阐述了历史上回族与缅甸等周边国家发展商业贸易的历史。王正儒的《论西北回族官僚资本的二重性》(101),对西北回族官僚资本的来源、特征和历史作用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认为西北回族官僚资本的二重性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来壮大自己的专制和军事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创办近代企业促进了甘青宁地区的现代化。李云的《民国时期桂东北地区回族商业发展与民族经济融合》(102)认为,回族的崇商和重商思想对桂东北地区经济的繁荣和商业城镇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促进了回族与其他民族间的经济交往和融合。马宗保的《回族商业经济与历史上的西部开发——以民国时期西北回族商业活动为例》在对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回族商业活动进行描述的基础上,认为回族所开展的商业贸易活动对于历史上西北地区的开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优化了区域经济结构,并且推动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有利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此外,还有林雅琴的《民国时期西北回族商业经济的特点》、马丽娟的《近代回族商业经济的历史贡献及其作用》、郑勉之的《近代江苏经济全貌》等论文,都对清代至民国时期回族商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作用做了概述。可以看出,前人的研究成果大多围绕回族工商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民族间经济交往和边疆地区开发的作用展开论述,且对个体商业这一回族商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关研究。我们认为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回族商业既具有反帝反集权专制和反官僚资本的性质,也具有对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的附庸性,受制于官僚资本统治下的回族个体商户遭受了种种剥削,导致了他们的经济生活极不稳定。王永亮的《灵州王氏家族与磁窑堡煤矿——近现代回族工业艰难历程的缩影》(103),主要论述了灵州王氏在清末二度开发磁窑堡煤矿的艰难历程,认为其50年的生产史,是近代回族民族工业艰难历程的缩影,深刻揭示了回回民族生存发展的历史轨迹及其经验教训。马维良的《清代初中期云南回族的矿冶业》(104),论述了清代初中期云南回族的矿冶业。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本全面探讨回族商业史的著作是赖存理的《回族商业史》(105)。该书沿着唐宋“蕃商”活动、元时回回商人活动、明清回族商业发展、民国时期回族商业变化的轨迹,系统地阐述了回族商业的历史。该书列举了回族经济生活和回族商业特征,主要从回族消费活动的特征、回族人口职业构成、社区经济以及回族商业的经营内容、范围和性质等方面进行研究。书中收录了从南宋时期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回族商业资料,较《回族综合史》对回族经济的论述,论据更加细致丰富。该书对回族商业的性质进行判定,认为回族商业基本上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贩运性商业,并在这一性质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回族主营农业,又素以擅长经商著称。”的观点。但是,这一观点侧重于从回族商业史的发展来研究,缺乏回族农业和手工业研究,未明确指出回族农业对商业的影响,本书则力求突出这一点。在《回族商业史》之后,对回族商业的研究已经将善于经商的特点当作研究的理论基础,多见于回族综合史和论文研究中,但并未对回族商业性质继续深入挖掘。

《中国回族史》(106)是一部完整的回族通史,由邱树森教授主编,在详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以中国历史的发展为线索,置回族于全国大环境中,详细论证其政治活动与经济结构,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的角度,探索回族的共性与个性、文化的内涵。但是该书仍以回族善于经商作为回族经济史研究的理论基础,并未对回族商业的本质作出规定。在研究论文方面,王晓元的《回族为何多商贾》认为,回族善于经商的原因有三:一是元代回回先民被迫迁往中国,土地的缺乏迫使他们从事商业;二是回族在形成过程中,吸收了大量阿拉伯、波斯的穆斯林商人;三是伊斯兰教对回族商业的促进。通过对回族经济史的研究,笔者认为这三点原因不全面。首先,元代回回先民随军内迁后,在元廷的政策下实行军屯民垦政策,回回先民大多屯田于我国西北地区,并未出现土地缺少的问题;其次,回族形成过程中,人口主要以从事农耕的回回先民为主,穆斯林商人占少数;最后,伊斯兰教确实对回族商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中国集权官僚制社会的小农经济弱化了这一作用。赖存理的《回族商业发展的历史经验》(107)(1988年)对历史上回族商业发展的优势进行总结,这些优势主要建立在回族行商、贩商的特点上。马学贤的《回族商业经济的形成与发展》(108),把回族商业史的形成和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并列举出四个阶段的特点,以大量史实加以论证,但并未深入研究小农经济在回族商业发展中的影响。此外,对回族商业的研究多集中于商业对回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上。

在回族商业的研究中,杨怀中的“回商”概念,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回族特色商业的背景下提出的。(109)“回商”是指回族商人,以民族来界定经商群体,主要是为了区别于徽商、晋商,特点概括为“乐商坚韧,义利互济”。“回商”的概念规定,仍以回族善于经商为基础,并未对回族商业的性质作深入研究,只是把回族商业研究从民族整体细化到从业者,使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

虽然回族以重商和善于经商为其经济特征,但从回族经济变迁和全国范围来看,其主要经济活动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回族的农业活动,早在探马赤军的“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110)就开始了。以后“随处入社,与编民等”(111),亦兵亦农,取得农民身份,在各地进行垦荒农耕。在回族经济研究中,跟商贸研究层出不穷相比,农业生产研究大为滞后,赖存理的《回族农业的发展及其特征》(112),通过探索回族农业发展的有利历史条件和回族农业的曲折发展历程,认为回族与中国的朝鲜族、布依族、土家族、傣族等农耕民族的农业相比,具有四个明显特征:农业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且在发展初期生产水平较高;农业的区划变动较大;农村社会分化显著;与商业、饲养业及手工业密切结合。

按照中原王朝更替的时间划分,各个时期的回族农业有不同的特征。穆宝修的《元代回回人的农业》、《元代回回农耕的土地来源》(113),穆德全的《元代回回人在河南的屯田》(114)等文章,是探讨元代回族农业的重要成果,对元代这个回回农业奠定的特定时期全国范围内或一个地区范围内回族的农业活动进行了归纳与初步研究。马志荣的《论元、明、清时期回族对西北农业的开发》(115)认为,自清中叶以后,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人均耕地面积日渐缩减,西北回族所占耕地被汉族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大批无地、少地的回族农民被迫离开土地向周围牧区和荒僻地区迁徙。申莉琴的《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研究》(116),对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及其结构方面的特点与形成原因予以初步探索。余志勇的《清代回族农牧业经济概述》(117)认为,清代与元、明两代相比,回族农业经济已十分成熟,这表现在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业经营活动的分布地区、经营方式、耕作技术、农产品种类和产量、生产关系等方面都有突破性的进展。答振益的《民国时期回族农业经济概述》(118)认为,民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回族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在回族农民的辛勤劳动下,新开垦面积日益扩大,居住村落不断增多,加上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新型农场的创办,推动了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

除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再生产,人作为劳动的主体,其再生产也是回族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路伟东的《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变动》(119)、穆德全的《清代回族的分布》(120)、玛纳的《清代东北地区回族移民初探》、侯春燕的《同治回民起义后西北地区人口迁移及影响》(121)等是重要的几篇成果。

回族作为中国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之一,经济思想及经济生活受伊斯兰教影响是其经济民族性的突出表现。刘天明的《伊斯兰经济思想》,论述了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近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中国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特点,其中第五章对伊斯兰教三大教派和四大门宦的经济思想作了专题研究,为回族清真寺经济的研究提供了思路上的借鉴。但此书对于伊斯兰教与回族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不足,并且伊斯兰经济思想研究和回族经济史的研究角度有差异,只能提供部分参考资料。他的另一部著作《伊斯兰教经济思想与中国穆斯林社会经济实践》(122),将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经济生活的影响分为四个方面:崇商思想对回族商业的影响、伊斯兰教宗教赋税思想与穆斯林宗教课赋实践、伊斯兰教主张适度享受的消费观、伊斯兰国家经济模式现代化进程对穆斯林社会的影响。

王正伟的《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123),对伊斯兰经济制度进行了高度的抽象与概括,阐述了伊斯兰经济制度中的财产权、生产与消费、企业组织、财政金融等问题。该书认为伊斯兰经济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而是一种建立在“伊斯兰教法源”基础之上的独特的伊斯兰经济。书中关于伊斯兰经济中的生产和消费以及伊斯兰财政金融的分析对于清代至民国时期的伊斯兰经济研究颇具启发性。

马平的《试析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问题》(124),从收入和分配的角度对中国伊斯兰的寺院经济展开了论述,其另一篇文章《中国伊斯兰教寺院经济结构分析》(125),则较为详细地论述了伊斯兰教经济的来源、经济类型和自然形态,并且指出商业经济至今仍然在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张永庆的《伊斯兰教与经济发展》,证明了伊斯兰教不仅影响着回族的商业意识,还深刻地影响到回族的经济活动。此外,还有肖芒的《伊斯兰文化对回族商业活动的影响》(126)和王伏平的《伊斯兰教对回族商业活动的影响》,二者分别从伊斯兰教鼓励经商、重视商业道德及对利息的态度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指出了制约现代回族商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

李松茂的《关于回族经济史的研究》(127)从历史的纵向角度和全国范围的横向角度指出回族是善于经商的民族,但回族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农业,伊斯兰教不仅影响了回族的意识,还影响到回族的经济活动。李海英、李峰的《近现代青海地区清真寺寺院商品货币经济形态浅析》(128)认为,青海地区清真寺的经济活动,不仅对广大穆斯林的经济活动、宗教人员的基本活动、伊斯兰教的发展延续,甚至对近现代青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经济特点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杨桂萍的《今日大厂回族经济发展与伊斯兰教的良性互动关系》(129),用深入调查地获得的数据探讨了现代大厂回族经济发展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并提出了几个存在的问题。张永庆、马平、刘天明的《伊斯兰教与经济发展》(130)虽然不是专论回族的,但对认识回族经济和伊斯兰教的关系也有借鉴意义。

对历史上清真寺经济产生的历史背景、收入来源、经营形式、分配使用等进行考察并分析这种经济局限性和影响的文章,除前述马平的《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问题》(131)和《中国伊斯兰教寺院经济结构分析》(132),还有罗莉的《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济的现实分析》(133)。在伊斯兰教教派和门宦制度的研究中,对于三大教派之一的西道堂研究成果较多。西道堂不仅是一个伊斯兰教派别,而且具有集体经济实体的特征,对它的研究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如杨桂萍的《当代西北清真寺和道堂经济的运行机制》、马晓军的《中国伊斯兰教教派西道堂的特点》、陆进贤的《中国伊斯兰教西道堂》、敏生光的《回族穆斯林经济特点与西道堂经济发展模式》(134)等论文,分析了西道堂的产业发展状况及其经济运行的特点。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135)一书,系统地介绍了中国伊斯兰教“三大教派”、“四大门宦”及其数十个支系的产生、发展、分化、宗教思想与宗教礼仪特点,其中第六章第三节“西道堂的振兴”,对西道堂的经济建设进行了论述。

新中国成立后,对回族公有制经济的研究主要见于回族地方史、回族地方志和回族农业、商业专题研究中。在回族地方史研究中,高发元的《当代云南回族简史》(136),对回族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只是停留在叙事层面,没有对回族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进行研究;否定了云南回族的大跃进运动,认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集体经济束缚了回族农民个体劳动的积极性;将云南回族的大跃进运动及其后的三年调整期按照时间顺序划分开来,并未研究集体经济对调整阶段回族经济恢复的促进作用。与此观点相同的还有《大理回族史》,喇德、马小琴的《青海回族史》,马鸿超、田志和的《吉林回族史》,王献军的《海南回族的历史与文化》,王俭的《宁夏回族》(137)。《山东近现代回族》(138)中回族劳动者武法科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的个人案例,《牛街——一个城市回族社区的变迁》(139)中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对回族劳动者的技术培训的资料,《宁夏经济发展与改革》(140)关于国家对回族工业发展投入的数据,《呼和浩特回族史》(141)中国家对回族工业建设进行资金支持的材料,《大理回族史》(142)对回族劳动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经济生活的描述。这些文献为新中国回族经济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在回族地方志中,为了突出新中国回族经济史,我们主要选取回族占总人口比重较高的市县方志。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选取《固原县志》、《泾源县志》、《海原县志》、《续修西吉县志》、《灵武市志》、《同心县志》、《中宁县志》、《银川城区志》、《宁夏府县志辑》;在甘肃省,选取《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志》;在青海省,选取《西宁市志》、《门源回族自治县志》、《化隆回族自治县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取《昌吉回族自治州志》、《焉耆回族自治县志》;在河北省,选取《孟村回族自治县志》、《大厂回族自治县志》;在河南省有两个市属回族区,选取《管城回族区志》和《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志》。回族地方志中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回族经济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其中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回族农业、商业和工业发展史料较为详细。

在回族社会主义改造专题研究方面,中共宁夏区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宁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专题研究》(143),主要收录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以政府文件为主的各种文献资料,附录中有各县市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本书主要选取回族人口占比超过70%的河东(吴忠)回族自治州作为研究对象。这方面的材料还有《宁夏经济发展与改革》、《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宁夏卷)》、《宁夏商业志》、《走向新农村的希望之路——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调查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临夏经济社会发展概论》、《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中国南方回族清真寺资料选编》、《回族伊斯兰教与西部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吴忠市为研究个案》。这些专题研究,以描述回族聚居区地方经济事件为主,且不是专门的回族经济史研究。

对回族公有制经济研究的论文较少,主要集中在对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研究上。威力的《事实驳倒了人民公社办早了、办糟了的谬论——介绍孟村回族自治区人民公社》(144),这篇文章写于大跃进时期,是为了批判右倾机会主义者认为人民公社“办早了,办糟了”的观点。文章指出,人民公社的建立符合现实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土地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回族劳动人民的劳动热情提高,同时,互助合作形式由于规模小、劳动力少和物力财力的单薄,不能满足大型建设的需求,也难以战胜自然灾害。但是这篇文章忽视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回族个体经济的抑制。韩进先的《孟村回族自治县的巨大变化》(145)一文,基本观点与威力相同,这篇文章对孟村在新中国成立前回族经济的落后性分析全面,列举了孟村大跃进运动所取得的成就。这方面的研究还有东风的《公社化后的京郊大兴区东白塔回族村》(146),杨恩波的《沧县少数民族生产大跃进的成就》(147),以及左兵、郭小涛的《宁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与思考》(148)。左兵、郭小涛在论文中提出:“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把农民组织起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将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的资金、劳动、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来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从而论证了回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互助合作运动的必要性。

资料和研究之间无鸿沟,有些资料是作者研究的结果,过去的一些成果对今天的研究者来说亦可视为资料,无论是研究成果的问世还是资料的汇编,都可视为对回族经济史研究做出的贡献。以上是我们对学术界有关回族经济研究成果的初步梳理,缺漏难免。这些著作、文章对回经济生活的诸方面问题作了多视角的分析评述,是本书研究的基础。

三 回族经济史研究的方法

要研究经济史,需要三种基础,这三者是辩证关系:一是史料,它是一切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二是理论,它赋予史料以生命力,也是研究成果最集中的体现;三是历史范例,即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历史事件和现象,它可以提供作相同的或相异的对照。研究经济史,就是要摒弃传统史学以皇族、王朝和英雄人物为重心,以帝王资治为目的,侧重政治、军事、外交等历史事件,坚持以劳动者为经济史的主体,借鉴其他学科,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探求经济发展的规律。

不同的理论工具对经济史进行解释,即使是基于相同的史料,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因为一则信息是否构成一个历史事实的一部分,取决于史学家们的筛选。“当我们从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某个时期的知识中选择出某些特定部分并把它们视作是与同一历史事实有着明确关系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使用一种理论。”(149)具体到回族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上,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的抽象方法,既阐述回族经济史的阶段性特点,探索广大回族劳动人民的首创精神,又注重它的连贯性,梳理历史。抽象法要求在明确中华民族为主体的前提下确立。作为本民族经济史的主体,在分析矛盾及其运动的基础上规定概念,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安排概念体系,使丰富的经济史材料获得生命力。对于在回族经济史上反复出现的经济现象和问题,在考察其内在和外在的联系的同时,还要注重纵横的比较,以求得到本质性的认知。

1.理清“回族经济”与“回族地方经济”两个概念

“回族经济”与“回族地方经济”两者虽然密不可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回族经济”的研究对象是回族人民的经济生活,涉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领域,主体是回族人。相比较而言,“回族经济”的概念相对抽象些。回族分布的广泛性,决定了回族经济的多样性,回族经济类型,既有农业经济,又有商业经济,还有畜牧业经济和清真寺经济。商业在经济史上是回族社会最具特色的经济形式。元代以后,回族经济的主要形态是农业经济,而以农业为主又兼营畜牧业、家庭手工业与商业,在历史上一直是回族家庭经济的重要特色。由于回族是以外来人口为主体,以迁徙方式在中国大地上分散居住而形成的民族,初始时期占有的土地多为当时的荒漠旷土,回族农民往往能以勤苦耐劳的精神把这种土地开发为沃土,进行农业耕作。各地回族农民还为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利用耕余、农闲时间兼营畜牧业或屠宰、制革、采矿、运输等家庭副业,这是回族农业经济的突出特点。

“回族地区经济”包括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各种经济建设与社会经济生活。例如,广义而言,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回族地区”,它的经济可以称为“回族地区经济”;狭义而言,则宁夏回族聚居相对集中的吴忠市或同心县、泾源县等,都属于“回族聚居地区”,它的经济也是“回族地区经济”。宁夏吴忠市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回族聚集区域,它的经济状况以传统的农业为主;依据中国回族的一些民族特点,该市实行以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为主体的产业化战略,以特色产业促进了“回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回族作为劳动者本身的经济活动,回族地区经济资料相比于回族经济资料为多,因此不可避免地会较多地引用回族聚居地方的经济资料,即使在今天也缺乏专门的少数民族统计体系,更不要说回族了。因此,在资料收集和运用方面,难免有混同之嫌,虽说两者交集很多,但我们会在差别很明显的地方做出区分。

2.回族经济史历史阶段的划分以其自身发展为依据

“以少数民族经济关系为对象的民族经济史研究,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可以按民族、地区研究,也可以按经济类型、年代研究。但不论选取什么样的角度,均应注意民族、地区、类型、年代几大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注意各少数民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相互关联,在这种关联中研究各民族历史上的经济运行及其机制。”(150)回族是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大调查才认定的,所以从理论上说回族经济史的主体是被认定了的回族人们共同体。但是,这样的界定只会将回族经济漫长的历史缩短到60年。不仅如此,以此界定的55个少数民族的经济史都是不完整的,仅仅是现当代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状况。所以,回族经济史在其起点上应该追溯到回族形成的源头,从其唐宋时期的先民穆斯林“蕃客”的经济生活到元时回回人的经济体的形成,一步步过渡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回族经济,这样,整个回族经济史方才完整,各民族经济史按这种方式规定起点,就不会忽略历史上存在而现在已经消失了的众多古代部族、部盟和民族。

关于经济史阶段的划分,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说,“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它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找出这个主要矛盾,划分阶段就有可靠的依据”(151)。所以,本书以回族这一民族共同体为主体,在中华民族统一经济体构建中,力图体现回族经济的民族性,根据回族经济发展内部主要矛盾的变化,划分为七个历史阶段:一是唐宋时期穆斯林“蕃客”的商业活动;二是元代回回人经济体的形成;三是明代散居对回族经济的影响;四是清前中期回族经济的繁荣;五是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回族经济的官僚资本化与半殖民地化;六是回族新民主主义经济变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七是改革开放对回族经济的影响。

3.对比研究——体现共性与个性,理清回族经济史发展的规律

从回族经济的共性来看,它是由小生产的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三大支柱所构成的,但是在个性方面,就不能不考虑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例如,同是农业生产,华北平原同宁夏固原山区就迥然不同;同是商品流通,西部地区同东部地区也大相径庭。回族的民族性(共性)不能忽略地域性(个性),地域性也不能代表民族性,所以,为了体现散居在全国各地回族经济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突出区域因素对回族经济史的影响,全面、系统地研究回族经济史就必须从回族的孕育或形成开始,以时间为纵坐标,以散居的空间为横坐标,从而研究它的经济开发过程、产业分类、产业结构、资金积累、土地状况、阶级构成、劳力使用、利润收益、从业意识、经营方法以及赋税等情况。

回族的诸多族源民族特别是阿拉伯、波斯民族和汉族、蒙古族,这些族源民族经济是研究回族经济史的主要参照系。例如,将汉族与回族的制香业相互参照,就会发现回族自唐宋时期其先民的香料贸易对其产业形成的影响;对比汉族的耕作技术与回族耕作技术,就会发现它们的相互影响和渗透;回商可以与晋商、徽商等进行比较,从而看出他们各自的特色和相互影响。民族参照系还可以与国内的一些同回族有联系的民族相参照,如西北回族与藏族的经济交流自古就很密切,他们相互取长补短,解决了商品交换中的诸多困难。回族的圈养畜牧业经济与蒙古族等的游牧经济相对比,如回族的畜牧业、屠宰业、皮毛加工业、运输业以及流通市场等所构成的以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为主的家族经济,则全与其生活习惯有关,以至于在历史上形成了独特的经济民族性,这些与蒙古族开放的草原游牧畜牧业有很大的不同。

回族历史上的贡赐贸易、茶马贸易、驮运贸易等形式并非回族所特有,而与回鹘、吐谷浑、吐蕃等部族、民族所共有。所以说,贡赐贸易、茶马贸易等有共性,但具体到回族又会有不同的特点,如在规模、组织形式和地位上的差异。从经济史纵向来看,将某一时期回族的经济特点与自身的过去相对比,可以发现回族经济史的发展规律。

回族的形成是开放性的,它以宽广的胸怀接纳了不同民族;回族经济是开放的,它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多种经济类型;回族商业经济是开放的,行商坐贾经营的商品五花八门,经营地点散布全国和中东、北非、东南亚等伊斯兰国家;回族经济史的研究更是开放的,它的研究除了体现回族经济纵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横向也可以与多个参照系相比较,以突出个性。

所以,回族经济史有很广阔的研究空间,本书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回族经济史的整体构架、研究内容、研究角度、研究资料及发展脉络等进行宏观的整合、梳理和描述。

四 回族经济史梗概

回族是我国人口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自唐初中亚、西亚的穆斯林入华以来,即有波斯、阿拉伯的商人从海上丝稠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沿海地区的泉州、广州和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城市从事商业活动。在随后的五六百年的漫长历史中,尽管有些穆斯林已经“华化”,有的甚至中举入朝为官,取得了事实上的户籍,但在当时的政府看来,他们依然是“蕃客”。唐政府对“蕃客”一直采取限制政策。开元元年(836年)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市)奏请“中国人不合私与外国人交通、买卖、婚娶、来往,又举取蕃客钱,以产业、奴婢为质者,重请禁之”(152)。宋廷对“蕃客”同样采取内外有别的政策,对他们多加防范,限制颇多。唐宋时期,回回民族的先民在中国还属于侨居的性质,缺乏经济与政治的基础,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元代,回回人由“客”变为“户”。户者,取得户籍也。“在十三世纪初年以后的一百三四十年中,回回已在中国地面上取得了经济上的生存条件,这是形成民族的前提。”(153)元代回回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及元廷的民族政策为回回民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拓展了发展空间,也为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元时的户籍制度使回回由客居成为中国编民,这是促成回回经济体形成的基础条件。元朝的户籍沿袭前朝。蒙元时期,蒙古军队不断采取军事行动扩大统治区域,以掳掠为常用的经济积累方式,户籍和赋税都无从谈起。1234年元灭金,北方统一后出现了相对的安定,官吏聚敛资财和将帅俘民为奴的情况亟须改变,全面编辑户籍的条件具备。经过1235年的“乙未籍户”、宪宗蒙哥二年(1252年)的“壬子籍户”和世祖至元(1271年)的《户口条画》,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元时的户籍按照职业和民族分类,以职业划分的除军户、匠户外,还有民户、站户、医户、卜户、打捕户、号手、财赋户、阴阳户、种田户、金银户、铁冶户、乐户、官户、驱户、儒户、斡脱户、答失蛮户、迭里威失户、也里可温户、僧户、道户等;以民族划分有蒙古户、回回户、畏兀儿户、河西户、契丹户、女真户、汉人户等。这里的“斡脱户”是专事发放斡脱钱的人,“答失蛮户”是伊斯兰教职人员,“迭里威失户”是伊斯兰教中的苦修者,这三种人大部分当属回回人。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基于农耕经济性质始终以禁锢迁徙自由为基本原则。兵源是统治者抵抗外域入侵和镇压国内反抗的重要保证,征战需要军队,需要清算人口、需要对人口的规模和结构有所掌握,徭役征发密切地同户籍管理联系在一起,直接为王权服务。在农业社会的徭役制度、征发制度和户籍制度下,人户丁口是统治者最主要的赋税与兵役的来源,而这一来源的实现与否却有赖于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当人户丁口与土地紧密结合,即将人丁固定在土地之上时,官府的征兵派役才有可靠、稳定的保障。但是,蒙元初期,战争频繁,以后经过几次西征,人口流动性很大,长期战乱使死亡、流民等现象频频发生,虽然游牧经济的性质决定了他们缺少禁锢迁徙自由的思想,但当专制政权得以稳定,面对民不聊生,亟须休养生息,发展经济以维护更安全的政治环境时,历代行之有效的户籍制度必然会沿袭下来,这是一般规律。

元时的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虽然简单商品经济也一直存在,但它始终没有获得独立的地位,而是依附于自然经济,本质上是剩余产品交换。古代社会,小农经济就犹如如来佛的手掌,把农耕民族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统统限制在其掌握之内。与《古罗马法》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相反,中国古代的法律极尽全力地维护自然经济,户籍就是其中最典型的制度安排。

在农耕社会里,农业的丰歉与个人和国家的命运的确息息相关。连年的丰收往往造就封建社会的盛世景象,而歉收则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历代农民起义均与天灾人祸和农业的连年歉收联系在一起。所以,为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封建王朝当然要把维护农业经济放在首位。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而脆弱的经济,马克思曾经这样论述过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154)。这种落后,简言之就是生产规模过小,生产单位小而分散,没有分工协作,扩大再生产几无可能。这种原始落后性决定了它必然的脆弱性,任何一次偶然的天灾人祸都可能使个体农民陷入破产的境地,使再生产不能继续。因而,小农的生产方式是保守的和封闭的,它要求静止和稳定的社会形态。同时,在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下,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发展需要在土地上投入大量劳动力,统治者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必须使用一些制度把劳动力固定在土地上,而不允许他们成为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所以,历朝历代都很重视户籍制度并有一整套防止人丁漏户的配套措施。

从回族的经济结构来看,唐宋时期的回族先民已经展开贡赐贸易和民间贸易,由于他们的流动性比较强,所以,虽然有些人从事农业生产,也有商人购置田产房宅,但从事农业生产的毕竟是少数。元时,随着回回人口的增加、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回回农业经济和商业经济顺势成为回回民族在中国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而其中,小土地所有制和大范围的屯田、水利建设等农业生产活动更是重要的经济基础。“自从回回在中国有了耕种的土地,就在封建社会的中国生了根,成为和中国人民不能分开的一部分。”(155)

成吉思汗在向西征战拓土的过程中,沿途征发军士,编入“探马赤军”,作为征战先锋和驻扎部队,大量回回人成为“探马赤军”的组成部分。探马赤兵随地入社,与边民等,大批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进行农耕,取得了普通农民的身份,但还有一部分人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即“屯戍”人口。屯戍人口是聚居的,入社居民可聚居,也可与别的民族杂居。入社的本意在于劝农,这是农村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说是后来回回营、回回村或聚居的某家营、某家村的开始。而“屯聚”与“牧养”的联系,也可以理解成是后来的回回农户多以放牧牛、羊为副业的开端。

屯聚牧养的探马赤军有的变成了小土地所有者,有的成为农奴身份的佃户。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他们还需如《元史·兵志》中所说的以户为单位,这就是说,他们必须娶妻成家,以保证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元时的民族大融合,已使劳动力再生产不成问题。

回回的物质资料再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相互契合,促进回回人经济体的形成。屯田务农奠定了回回至今仍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基本生产方式。除务农外,回回人在军事手工业、丝毛纺织业、酿造业、制糖业、清真饮食业、建筑业中也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做出了许多突出的贡献,在元代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明代回回经济“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得到进一步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居住空间的拓展对回族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散居条件下,回族的经济社会围绕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和土地供给有限的矛盾,发展了依附于农业的畜牧业、手工业等,并在维持传统商业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地拓展了新的商业门类,但在明代“闭关绝市”的政策下,商业发展十分缓慢。

清代前、中期,是从明清交替的战乱破坏年代逐步走向稳定和恢复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回族人口在全国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格局,回族经济呈现出繁荣富庶的景象。回族农业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小农经济的局限,回族农民善于多种经营,重视发展商品性农业,这是清代回族农业的一大特点,是回族农民借以谋生的手段和发家致富的途径。人数众多的回族农民,大都半农半商,甚至重商轻农,有一技之长的工匠、手艺人虽靠技艺劳动谋生,但也附带经营商业。清初至清中叶的商业贸易,比之元明时期,范围扩大,规模可观,不仅在各地区交流物资,往来城镇之间,还有跨越边境,在国外远销者。回族商业中已经出现了资金在百万两银以上的对内、对外贸易商号,繁荣的商贸活动带动了一批商业城镇的兴起,回族商人在促进国内各民族以及中外之间的经济交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一时期回族人还积极参与了与各族人民的衣食住行和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畜牧业、屠宰业和手工业,各地回族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活跃并繁荣了当时整个社会经济,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兴起发挥了促进作用。

1840年开始的鸦片战争将历史带入晚清阶段,帝国主义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强行占有土地、强制实行苛捐杂税和无偿征派劳役等方式掠夺回族经济,并且通过培育回族买办资本势力将其资本活动延伸到了全国各地,垂死的清政府以更野蛮的方法来巩固和扩大其统治利益。云南和西北的回族人民面临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清王朝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严重灾难,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相继发动了保卫民族生存的反清武装起义,起义失败后,回族人民在经济上受到沉重打击。

步入20世纪后,在以西北三马等地方军阀为代表的官僚资本统治下,青海、宁夏等地的回民又横遭蹂躏,民不聊生,回族人民只能在帝国主义、集权专制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迫下的夹缝中谋求生存,在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地区辛勤耕作,从事农业活动,艰难维持生计。虽然在一些地区产生了近代回族资本工商业,但由于没有形成规模,分布也不广,所以发展极其艰辛,回族个体商业经营内容广泛,但经营形式多是传统的行商小贩,在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和官僚地主阶级的压迫和盘削下濒于破产的境地。

伊斯兰教在回族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教义中重视商业、适度消费原则和独特的赋税制度等经济思想,造就了回族经济与其他各民族经济的不同之处。在清代至民国这一历史时期,回族清真寺经济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扩展,除了传统的教坊制清真寺经济,门宦经济和西道堂经济也开始出现,尤以西道堂经济最具代表性,其独特的集体生活方式、重视商业的入世思想对当前的回族经济发展仍然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回族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促进了回族生产力的发展,回族经济逐步向现代化农业和工商业发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回族的政策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了民族平等,肯定了回族在政治、经济、宗教信仰等多方面的权利,在回族历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得到回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回族人民积极投身新民主主义革命,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做出巨大贡献。这一时期,回族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劳动人民饱受官僚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经济处于停滞的状态。共产党领导回族人民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回民获得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彻底翻身。

土地改革只是重新分配了土地所有权,回族经济基础仍然很薄弱,农业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商业依附于农业并以小商小贩为特点。为了满足回族经济的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快速提高回民的生活水平,回族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必然。回族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以农业改造为主,从简单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实现了回族农业向集体化的平稳推进。回族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接收回族军阀的资产为开端,通过对私营工商业的逐步引导和改进,最终实现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实现回族经济的工业化和农业、商业的现代化奠定了经济制度基础。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探索阶段,大跃进运动通过集体劳动,使回族农业落后的基础得到改善,现代化工业初步建立。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回族集体经济的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虽然初期出现了急于提高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而使回族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下降的问题,但是经过调整,回族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回族经济特色优势受到抑制,但是通过发挥计划经济的优势,回族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1) Donald N. McCloskey. Does the Past Have Useful Economics [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76 (6), 14: 434-461.

(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斯大林选集(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4.

(3)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

(4)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81.

(5) 马平.第十次全国回族史讨论会综述[J].回族研究,1997(4).

(6) 段金录,姚继德.中国南方回族经济商贸资料选编[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

(7)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回族简史》编写组.回族简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

(8) 邱树森.中国回族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

(9) 赖存理.中国回族社会经济[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

(10) 田晓娟.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近现代回族经济史研究[J].回族研究,2004(4).

(11) 黄庭辉.略谈回族经济史研究的历史与现状[J].回族研究,1998(2).

(12) 王奇.新农村建设中回族经济发展的机遇与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13) 许宪隆.近现代回族经济发展中市场学思想初探[J].黑龙江民族丛刊,1998(3).

(14) 杨启辰.论回族经济发展的最佳取向、社会作用和发展趋势[J].西北民族研究,2002(3).

(15) 代林.试论回族经济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1).

(16) 马宗保.回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结构分析[J].西北民族研究,2000(1).

(17) 答振益.中南地区回族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

(18) 王伏平,王永亮.西北地区回族史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

(19) 王永亮.西北回族经济活动史略[J].回族研究,1996(2).

(20) 李德宽.西北回族“复合性经济”与宏观地缘构造的理论分析[J].回族研究,2003(4).

(21) 张克非.清代西北回族经济结构初探[J].西北史地,1987(1).

(22) 丁国勇.宁夏回族[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

(23) 马通.甘肃回族史[M].银川: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

(24) 喇德.青海回族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25) 冯福宽.陕西回族史[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

(26) 杨兆钧.云南回族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

(27) 马鸿超,田志和.吉林回族[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

(28) 马亮生.湖南回族[M].北京: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马亮生.湖南回族史料辑要[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5.

(29) 答振益.湖北回族[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

(30) 马迎洲,白学义.河南回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

(31) 马学贤.解放前青海回族的经济结构[J].社会科学参考,1990(20).

(32) 马苏坤.新疆回族社会经济初探[J].新疆社会经济,1994(3).

(33) 马丽娟.历史上云南回民的经济特征[J].民族研究,2000(5).

(34) 马经.改革开放二十年云南回族经济概观[J].回族研究,2002(4).

(35) 马明龙,翁乾麟.近现代广西回族经济概述[J].广西民族研究,1997(1).

(36) 张泽洪.近现代四川回族经济文化述略[J].宁夏社会科学,1995(1).

(37) 答振益.湖北回族经济初探[J].甘肃民族研究,1990(1).

(38) 田志和.吉林回族人口经济构成的变迁[J].回族研究,1993(1).

(39) 彭年.北京回族的经济生活变迁[J].回族研究,1993(3).

(40) 陈廷良.近年来河南回族经济发展概况[J].回族研究,1997(2).

(41) 杨珍.历史上的山东回族经济[J].回族研究,1998(3).

(42)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况[J].宁夏社会科学,1985(4).

(43) 张志诚.上海地区的回族及其经济活动概述[J].回族研究,1994(4).

(44) 江振雄.海南三亚回族经济简况[J].回族研究,1997(2).

(45) 李云宾.解放前平凉回民经济发展概述[J].平凉文史资料,(1).

(46) 继丹昌国.呼和浩特回族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

(47) 吴丕清.沧州回族[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48) 刘伟.固原回族[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

(49) 马绍雄.巍山回族简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

(50) 马安禄,翁乾麟.南宁回族史稿[M].银川: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

(51) 麻承福.桂林回族[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

(52) 吴钰.天水回族史略[M].宁夏: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

(53) 马维良,赵文贤.丽江回族简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2.

(54) 丁汝俊.临潭回族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55) 马志荣.临夏回族村镇经济的历史考察与发展对策[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1(2).

(56) 丁克家.临潭回族的社会经济、宗教及文化教育述略[J].宁夏社会科学,1995(4).

(57) 刘东声,刘盛林.北京牛街志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0.

(58) 高耀宽.天穆回族史论稿[R].天津市北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994.

(59) 陈埭.陈埭回族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60) 陈国强,陈清发.百崎回族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

(61) 马迎雪.一个回族社区的经济生活[J].民族论坛,2013(2).

(62) 马占伦,樊子实.滇南农村回族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以通海纳家营与峨山文明村为参照[J].回族研究,1997(2).

(63) 该书后来被冯攸译为《中国阿拉伯海外交通史》,陈裕青增定为《蒲寿庚考》。

(64) 黄天柱,廖渊泉.古代泉州阿拉伯穆斯林与泉州港的盛衰[J].东南亚,1984(1).

(65) 白寿彝.宋时伊斯兰教徒的香料贸易[J].禹贡,1937,7(4).该文后更名为《宋时大食商人在中国的活动》。

(66) 回建.中国散居回族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67) 孙滔.封建社会回族经济初探[J].宁夏社会科学,1986(6).

(68) 穆宝修.论回族封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J].甘肃民族研究,1985(1).

(69) 马寿千.清代前期回族的经济发展[J].宁夏社会科学,1987(2).

(70) 马寿千,赵宏庆.当代回族掠影[J].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71) 答振益.民国时期回族商业概论[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1).

(72) 吴海鹰.论回族历史上的商贸经济活动及其作用[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3).

(73) 马占奎,丁化.临夏回族商业的发展历史及特点[J].回族研究,1994(2).

(74) 高占福.回族商业经济的历史变迁与发展[J].宁夏社会科学,1994(4).

(75) 高占福.回族商业经济发展史述论[J].甘肃民族研究,1997(1).

(76) 高占福,蒋新贵.甘肃回族商业经济的历史与现状[J].甘肃民族研究,1987(1-2).

(77) 高占福.历史的透视:回族商业经济与回族社会地位的关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1(1).

(78) 彭清深.近代陕西、宁夏、青海、新疆民族贸易纵向审视[J].甘肃民族研究,1997(3).

(79) 袁纣卫,佘建明.苏州回族的伊斯兰文化和商品经济[J].宁夏社会科学,1997(6).

(80) 高占福.甘肃回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述评[J].开发研究,1998(2).

(81) 袁纣卫.苏南回族商帮[J].回族研究,1998(1).

(82) 申旭.云南回族商帮及其对外贸易的发展[J].回族研究,1996(2).

(83) 申旭.回族商帮与历史上的云南对外贸易[J].民族研究,1997(3).

(84) 马维良.云南回族的对外贸易[J].回族研究,1992(2).

(85) 姚继德.云南回族马帮的组织与分布[J].回族研究,2002(2).

(86) 佘建明,袁纣卫.绥远回族商帮的内部结构[J].回族研究,2006(4).

(87) 王平.新疆回族驼运业的调查与研究[J].回族研究,2006(3).

(88) 胡云生.论明代回回的朝贡贸易[J].回族研究,1997(2).

(89) 翁独健.斡脱杂考[J].燕京学报,1941(29).

(90) 刘晨光.青藏高原地区藏族与回族经济合作的深层次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02(1).

(91) 庄为玑,庄景辉.回族史论集[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

(92) 郑勉之.近代富甲江南的回回家族——金陵蒋氏[J].回族研究,1993(3).

(93) 詹姆斯·米瓦德.1880—1909年回族商人与中国边境地区的羊毛贸易[J].甘肃民族研究,1989(4).

(94) 马平.近代甘青川康边藏区与内地贸易的回族中间商[J].回族研究,1996(4).

(95) 喇琼飞.民国时期的回族皮毛生意[J].宁夏大学学报,1989(2).

(96) 李忱.张家川皮毛贸易的历史与现状[J].甘肃民族研究,1993(4).

(97) 黄晴.云南纳古回族聚居区手工业的生产和交换[D].昆明:云南大学,2012.

(98) 答振益.民国时期回族商业概论[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99) 答振益.民国时期回族民族工业剖析[J].回族研究,1996(1).

(100) 申旭.回族商帮与历史上的云南对外贸易[J].民族研究,1997(3).

(101) 王正儒.论西北回族官僚资本的二重性[J].回族研究,2011(2).

(102) 李云.民国时期桂东北地区回族商业发展与民族经济融合[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6).

(103) 王永亮.灵州王氏家族与磁窑堡煤矿——近现代回族工业艰难历程的缩影[J].回族研究,1998(1).

(104) 马维良.清代初中期云南回族的矿冶业[J].回族研究,1994(1).

(105) 赖存理.回族商业史[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

(106) 邱树森.中国回族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

(107) 赖存理.回族商业发展的历史经验[J].固原师专学报,1988(1).

(108) 马学贤.回族商业经济的形成与发展[J].青海社会科学,1990(3).

(109) 杨怀中.论回商文化及其时代意义[J].中国回商文化,1994(2).

(110) 《元史》卷98,《兵志》.

(111) 《元史》卷93,《食货志》.

(112) 赖存理.回族农业的发展及其特征[J].宁夏社会科学,1990(3).

(113) 穆宝修.元代回回人的农业,元代回回农耕的土地来源[J].民族研究,1985(5).

(114) 穆德全.元代回回人在河南的屯田[J].中州今古,1984(3).

(115) 马志荣.论元、明、清时期回族对西北农业的开发[J].兰州大学学报,2000(6).

(116) 申莉琴.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农业经济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117) 余志勇.清代回族农牧业经济概述[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5(2).

(118) 答振益.民国时期回族农业经济概述[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

(119) 路伟东.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变动[J].回族研究,2003(4).

(120) 穆德全.清代回族的分布[J].宁夏社会科学,1986(5).

(121) 侯春燕.同治回民起义后西北地区人口迁移及影响[J].山西大学学报,1997(3).

(122) 刘天明.伊斯兰教经济思想与中国穆斯林社会经济实践[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4.

(123) 王正伟.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124) 马平.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问题[J].宁夏社会科学,1991(4).

(125) 马平.中国伊斯兰教寺院经济结构分析[J].回族研究,1992(1).

(126) 肖芒.伊斯兰文化对商业活动的影响[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12).

(127) 李松茂.关于回族经济史的研究[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2).

(128) 李海英,李峰.近现代青海地区清真寺寺院商品货币经济形态浅析[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3).

(129) 杨桂萍.今日大厂回族经济发展与伊斯兰教的良性互动关系[J].回族研究,2001(2).

(130) 张永庆,马平,刘天明.伊斯兰教与经济发展[J].世界宗教研究,1988(2).

(131) 马平.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问题[J].宁夏社会科学,1991(4).

(132) 马平.中国伊斯兰教寺院经济结构分析[J].回族研究,1992(1).

(133) 罗莉.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济的现实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05(3).

(134) 敏生光.回族穆斯林经济特点与西道堂经济发展模式[J].回族研究,1994(1).

(135) 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

(136) 高发元.当代云南回族简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

(137) 喇德,马小琴.青海回族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马鸿超,田志和.吉林回族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王献军.海南回族的历史与文化[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王俭.宁夏回族[M].北京: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8.

(138) 山东省政协文史编委.山东近现代回族[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139) 良警宇.牛街——一个城市回族社区的变迁[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140) 李锦平.宁夏经济发展与改革[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

(141) 政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回族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

(142) 大理白族自治州回族学会编.大理回族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9.

(143) 中共宁夏区委党史研究室.宁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专题研究[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

(144) 威力.事实驳倒了人民公社办早了、办糟了的谬论——介绍孟村回族自治区人民公社[J].民族研究,1959(11).

(145) 韩进先.孟村回族自治县的巨大变化[J].民族研究,1959(2).

(146) 东风.公社化后的京郊大兴区东白塔回族村[J].中国穆斯林,1959(4).

(147) 杨恩波.沧县少数民族生产大跃进的成就[J].民族研究,1959(12).

(148) 左兵,郭小涛.宁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与思考[J].宁夏党校学报,2008(1).

(149) [英]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107.

(150) 刘晓春.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漫谈[N].中国民族报,2011-01-07.

(151) 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的分期问题[N].光明日报,1956-10-25.

(152) 《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

(153) 《回族简史》编写组.回族简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11.

(15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0.

(155) 白寿彝.中国回回民族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