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北聚居区
军屯是明代回族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西北、西南是回回军屯的重点地区。《甘宁青史略》载:“甲寅七年(1374年)春正月,遣将屯田西北。”(4)当时的做法是:屯军三分守城,七分耕作,每人授田50亩,拨给耕牛、籽种,教树植,减免租赋,使西北田野不断得到开发。
1.宁夏
明代大量回回人参军和屯垦,军屯与民屯辨别也不是很明显。另外,明初以来,不断有大批回回以“归附土达”的身份被安插在灵武、固原一带,固原地区的老三营、上马营、下马营、哨马营、黑马营、上北屯、下北屯等地名,都是明代留下的地名,这些屯地逐步形成了回族聚居区。
2.陕西
明初由于朱元璋采取了许多恢复和发展农业、手工业的政策,使陕西回族的经济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也有所增加,且分布广泛。永乐年间除沿哈密、河西陆续有回族迁入关中外(5),“靖难之役”中亦有江南的很多回民来到陕西。到了明英宗初年,徙新疆东部与河西一部分回族于江浙的同时,也有一批从银川疏散来陕。据记载,关中东部“自华以北渡渭水,投清凉寺,一望漠漠黄沙,无寸草人烟,仅有小村皆回回种类”(6)。此外,在陕北榆林的东南,也仍有“东干回族踪迹”。(7)明代瞿九思所撰的《万历武功录》卷一陕西部分有《回夷列传》,记载陕西有“回夷,西(安)、延(安)、庆(阳)、平(凉)、凤(翔)、汉(中)间夷也。郡县编入版籍,名曰回夷”。由此不难看出,在明万历年间陕西回族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广泛分布于陕西境内。以上各分布地区除庆阳、平凉现属甘肃省外,其余均在今陕西省内。
3.甘肃
洪武十二年(1379年),朱元璋为平定洮州十八蕃族的叛乱,命回族大将沐英率军讨伐。平叛后,建洮州卫,将部分将士驻守临潭,驻军中多数为回族将士,如洮州卫六指挥之一的敏大镛,原是南京应天府的回族大户,他随沐英军而来。回族军屯主要安排在新城、旧城、长川、太平寨、千家寨等地。《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户部尚书赵勉言临洮、岷州、洮州、河州等卫军士屯田,每岁所收,谷种外余粮请以十之二上仓,以给士卒之城守者。上从之,因命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十之三守城,勿尽力开垦,以足军资。”屯田数量按人分配土地,每人分田一份,三年之内,由朝廷供给牛、农具和种子等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三年后开始缴纳赋税,每亩交粮一斗(约50斤)。这些将士战时为兵,和时为民。遇有战事,辎重粮草集中于堡内;无战事,兵卒屯地耕种。现临潭境内许多以土堡和以堡命名的村社就是明时屯田的遗迹。随着边陲的稳定,他们逐渐成为当地的农户。
4.青海
洪武初年归附明朝的西域人薛都尔丁在被封为土司后,受命率回汉部众屯驻于碾伯(今青海省乐都县)、巴州(今青海省民和县境内)、米拉沟(今青海省民和县境内)一带耕牧。另外,洪武至永乐年间,明政府为加强西北边防,从各地征调人力到西北地区屯田,今青海东部的众多回族村寨就是从江左(今江苏省等地)、海泗(今安徽省北部)一带移居至西宁、乐都、贵德等地的。
可见,明时甘陕宁青地区聚居的回族人数众多,他们无论是从事军屯,还是从事民屯,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庄浪、河州、洮州、凉州等地原为荒凉贫瘠的边地,到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时却变成米多价贱的富庶之地。《明太祖实录》中这样记载:“命庄浪、河州、洮州、岷州、西宁、凉州、宁夏、临洮八卫官吏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马军兼支米钞,步军则全给之。旧例边储皆牧、盐粮及进运供给凉州卫,商人运米二斗至仓,官给盐一引,而每卫月粮万余石,屯军土民又种粟麦,军民所用皆米而已,米价日减,每石至五百文,故以钞兼给之。”
明代西北回族聚居区的水利事业伴随着屯田有很大发展。如在《甘宁青史略》中就有如下一些记载:
甲戌二十七年(1394年),六月,宁夏、甘、凉等处督修水利。
辛亥宣德六年(1431年),冬十二月,遣御史巡视甘州屯田水利。
乙巳二十一年(1485年),春三月,平凉修利民渠。
丙午二十五年(1546年),巡抚甘肃杨博募民垦田,凿龙首渠。
丁未二十六年(1547年),甘肃巡抚杨博重开甘州旧木龙坝为龙首渠;杨博大兴屯利。
壬戌四十一年(1562年),巡抚宁夏毛鹏重修中卫蜘蛛渠。
乙丑五年(1605年),夏四月,灵州河堤告成。
丁卯七年(1627年),春三月,宁夏巡抚焦馨改修中卫七星渠。
关于明时西北回族物产,地方志书中多有记载,平凉、河州等回族聚居地出产“回回豆”(8)等特产;回族农民还发展了蔬菜、瓜果等园艺业。据记载,“肃州出回回甜瓜(出瓜州)”(9)。《河湟诸役纪要》云:“迄明末清初,西起瓜(今甘肃省敦煌)、沙(今甘肃省安西一带),东至环庆(今甘肃省庆阳)、北抵银、夏,南及洮、岷,所谓甘回及东甘回之踪迹,已无处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