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

关于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方针和主要内容,网络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是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将此方针进一步确定为法律规定,作为了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下,安全与发展工作可具体落实到如下几个方面:①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②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③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④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