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非寿险原保险业务
第一节 非寿险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核算
一、非寿险合同的保费的特征
按照会计准则的分类,非寿险合同是指在一个延长期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险、意外人身伤害险。非寿险合同的保费具有下列特征:
(1)非寿险业务的保费缴付方式以趸收为主,分期缴纳较少。
(2)非寿险保费为自然保费。由于非寿险假定风险平均于保险期间,且保险期间短暂,故其保费不必平准化设计。
(3)保险单不具有储蓄性,无任何现金价值,因此,不能向保单持有者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4)保费与保险期间一般成比例关系,可实施先暂缴后调整,或在期末根据保险风险实际发生概率对下期保费进行适当调整。
(5)大多数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除农牧保险、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增值税外,其他业务均要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