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8)
-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
- 12910字
- 2024-10-31 21:14:53
第三章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方法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核心目的是协助地方政府加快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政方针和顶层设计,督促和监测一系列文件的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中央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的实际成效。因此,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方法应遵循实用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即以城市的实际信用状况为落脚点,不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协助城市政府关注信用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科学性原则,即以社会信用体系原理和城市信用理论体系为基础,将理论和城市实际情况相结合,客观地反映城市信用状况;导向性原则,即树立明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和鼓励城市信用建设向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公正性原则,即在监测评价过程中,考虑到不同经济规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规模等因素,并在数据采集、评价标准等方面对同类城市采取统一口径;适应性原则,即根据国家信用工作重点的调整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评价体系,使之更加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
一、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全国658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278个地级市和361个县级市。为了使监测城市之间具有可比性,将658个城市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监测:第一个层次是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共计36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17个省会城市;第二个层次是其他地级市,共计261个城市;第三个层次是县级市,共计361个城市(见表2-3-1)。
表2-3-1 全国658个城市省(区、市)分布
监测对象主要为各城市的四类行为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司法机构等,重点监测这些主体与信用有关的活动和行为,涵盖制度建设、失信事件、守信行为、信用工作等方面。
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价值导向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主要是通过收集政府机构和权威媒体公开发布的诚信和失信典型案例以及城市政府对失信行为的反馈处理情况,结合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和第三方信用机构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评估。通过对城市信用状况的监测评价,推动城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因此,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具体价值导向包括以下11个方面:
一是鼓励城市政府对失信主体有所作为,及时披露失信事件,对失信事件做出相应的处置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加强失信主体治理和失信事件披露,既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的有效手段。
二是鼓励城市政府针对失信领域和失信事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为开展信用治理提供依据,杜绝某些领域或某类失信事件频繁发生。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保障信用主体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体系,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鼓励城市政府及时公开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通过在城市信用网站和政府官网建设“双公示”栏目和信用信息公示栏目,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强化政府信用服务功能,加强政府行为的监督、制约、规范,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是督促城市政府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信用建设基础工作,健全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强监管,震慑失信行为。同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信用联合奖惩的基础保障,在拓展联合奖惩实施范围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五是鼓励城市政府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积极稳妥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专业化、多层次、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服务需求将不断增长,信用服务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信用市场建设势在必行。
六是督促城市政府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减少重大失信事件的发生,减轻重大失信事件的社会影响。针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诈骗案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大政府失信行为等重大失信事件,做好应对预案,加强协调疏导工作,化解矛盾,保持民心安宁、社会稳定。
七是鼓励城市政府开展信用创新。信用创新是信用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的不竭动力。各地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科技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信用工作开展处于不同阶段,鼓励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对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有利于破解难题,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路径。
八是督促城市政府加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联合惩戒机制是推进协同监管和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的需要,是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扎实落地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九是弘扬诚信文化,褒扬守信典型,在全社会倡导诚信理念,创建全民诚信的良好环境。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渠道,大力营造诚信氛围,充分发挥诚实守信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宣传的同时进行诚信教育,提高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守信意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是督促城市政府关注社会债务违约情况,防范债务信用违约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业平稳健康运行,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十一是鼓励城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解决体制机制弊端,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使企业进入市场之后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市场优势,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从而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人民群众增添便利。
三、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内容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信用建设分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其中,政务诚信是关键,商务诚信是重点,社会诚信是基础,司法公信是保障。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四大领域的范畴和内涵也随之不断延展和深化,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点也相应地迭代更新。
(一)政务诚信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政务诚信”的概念。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将“政务诚信”放在首位,强调政务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性作用。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政务诚信重点监测4个方面,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2017年,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部门失信拒执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2018年,将针对地方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的欠薪、欠债、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和专项治理。通过对以上方面的监测,推动城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
(二)商务诚信
商务诚信涵盖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成就,但是也沉积了大量的商业诚信顽疾,商务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为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2014年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抓好落实工作,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34次会议上强调,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
商务诚信重点监测14个方面,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状况以及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17年8月以来,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成为监测和整治重点,各城市在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的要求下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对恶意逃废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和刷单炒信、售假、服务违约等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8年,房地产、交通运输等重点监测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也将陆续开展,对于不断优化商务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社会诚信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结构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有过反反复复的改革尝试,但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更加多样化,对民生建设有着更高的期待值,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环保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健全,影响民生、民意的诚信缺失是社会诚信的主要问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社会诚信重点监测10个方面,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信用状况,自然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情况以及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情况。2017年以来,医疗违法、恶意欠薪、幼教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受到较高关注,国家层面制度规范接连出台,监管手段也不断升级。2018年,涉民生领域将继续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民生服务类机构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为改善民生提供信用保障。对以上领域进行监测,有利于推动城市政府加强民生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
(四)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底线,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坐标,对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2017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17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发表演讲,表示中国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重点监测6个方面,包括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以及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建设。其中,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建设的关键,而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司法系统各机关的司法公正情况、司法信息公开情况及司法透明度问题成为监测重点。
综合来看,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主要是对这四大方面内容的34个方面进行监测。考虑数据的支撑和可得性,以及政府行政部门对监测和评价结果的使用和落实,为使监测评价结果有用和可操作,我们将34个方面归并为21个领域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依法行政、守信践诺、诚信体系建设、生产、流通、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价格、旅游、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税务、中介会展广告统计、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法院检察院公信、公共安全公信等。
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模型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目标是利用大数据技术,综合对城市的信用事件发生情况、信用制度建设情况、信用工作推动情况、信用市场发育情况和社会信用环境变化进行评价,核心是为了明确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着力点,推动城市的信用工作上一个台阶。因此,监测评价模型设计和指标选择重点要求实用性和公正性,其次兼顾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与时俱进。
(一)指标体系设计
指标体系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价值导向和目标为前提进行设计。一方面,指标体系是宏观指标、中观指标和微观指标的结合,既包括宏观层面的政策指标,也包括城市层面的中观指标,还包括具体信用工作的微观指标。另一方面,指标体系又可分为城市维度、内容维度和评价维度三个方面。其中,城市维度包括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61个地级市和361个县级市;内容维度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个方面;评价维度包括信用事件、信用制度、信用工作落实、信用信息透明度、信用市场、重大失信事件、重大失信事件的政府反馈、重大诚信事件、联合奖惩、信用创新等10个方面。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2018年信用建设将迎来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的新时期,信用工作重点将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转化到以联合奖惩为核心的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服务。为此,我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的指导下,结合新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调整监测指标,扩充数据来源,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进行了一次改版升级。2018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将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以及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等五大方面开展,监测评价各城市重大诚信案例确认与弘扬、严重失信事件情况、综合失信状况、失信治理绩效、联合奖惩绩效、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信用信息公示情况、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情况、个人信用建设情况、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信用服务及应用、信用创新、信用风险提示、金融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等17个方面(见图2-3-1)。
图2-3-1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1. 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
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包括以下五项指标:
(1)重大诚信案例确认与弘扬
“重大诚信案例确认与弘扬”主要是指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及个人的典型做法,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区、市)政府表彰的诚信典型,包括“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树立标杆,宣传榜样。
(2)严重失信事件监测评价
“严重失信事件监测评价”是指对政务诚信领域、商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失信事件,重大失信事件,重大失信事件的政府反馈,信用事件的公开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一,“失信事件”指互联网上公布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负面信用事件。
第二,“重大失信事件”是指政务诚信领域、商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和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信用事件。其中,政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和司法公信领域的重大失信事件以“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为主要判断依据。商务诚信领域的重大失信事件,除监测“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的信用事件外,也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诈骗案件进行重点监测。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的重大失信事件,监测以下15个网站。如果某一失信事件进入中央新闻媒体网站(见表2-3-2中的网站1~11)的首页,同时进入主流社会媒体网站(见表2-3-2中的网站12~15)新闻排行榜的前10条新闻或在其中三个网站的首页都出现,即被列为重大失信事件。
表2-3-2 重大失信事件监测网站列表
商务诚信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诈骗案件,按照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为重大失信事件。重大失信事件标准见表2-3-3。
表2-3-3 重大失信事件标准
第三,“重大失信事件的治理反馈”是指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后政府的应急处理和惩处情况。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响应时间是否及时;二是是否采取了处理措施;三是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第四,“信用事件公开程度”是指城市在互联网上公布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信用事件的相对数量。
(3)综合失信状况量化测评
“综合失信状况量化测评”下设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情况”和“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情况”。
“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情况”考察两个方面:一方面,考察工商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情况。其中,“黑名单”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监会处罚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四类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指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名单。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关注“黑名单”和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数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考察本城市各职能部门认定的“黑名单”及“红名单”的发布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鼓励城市政府依法依规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
“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情况”:主要是指城市对涉及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为了发挥政府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推动作用,对于政府部门,事前和事中的政府主动的行政处罚行为均被定义为正面事件,政府在出现问题后积极处罚的事件,也被列为正面信息;被举报后才处置,或被上级政府处罚的事件,均被定为负面信息。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归集共享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处罚失信主体,在信用领域有所作为。
(4)失信治理绩效测评
“失信治理绩效测评”主要是指对各城市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治理情况、涉金融领域“黑名单”治理情况、电子商务专项治理情况以及房地产、旅游、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测评。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关注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加强重点失信问题治理。
(5)联合奖惩绩效测评
“联合奖惩绩效测评”下设4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联合奖惩制度覆盖面”“联合奖惩案例情况”“地方联合奖惩创新做法”“信用修复”。
“联合奖惩制度覆盖面”主要是指对于国家签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度,各城市在信用网站或政府网站的转发和落实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加快联合奖惩政策的落地实施。
“联合奖惩案例情况”主要是指国家层面“黑名单”以及城市层面“红黑名单”的联合奖惩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地方联合奖惩创新做法”主要是指在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时,城市政府具有创造性、突破性的变革举措。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鼓励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联合奖惩创新。
“信用修复”:主要是指针对“黑名单”企业进行的信用修复工作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鼓励政府和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 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
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包括以下四项指标:
(1)信用制度完善程度
“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下设3个三级指标,分别为“国家法规文件的细化和落实”“规划纲要涉及的诚信制度覆盖情况”“创新性制度建设情况”。
“国家法规文件的细化和落实”主要是指对于国家发布的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城市政府在信用网站或政府网站上的细化落实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城市政府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见表2-3-4)。
表2-3-4 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
“规划纲要涉及的诚信制度覆盖情况”主要是指针对《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方面涉及的153项信用制度,城市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的信用制度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及时公布。
“创新性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是指城市政府部门针对辖区12个月内发生的失信事件,采取各项整治和处理措施以及完善信用制度建设的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针对失信事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制度约束,减少失信事件的重复发生。
(2)信用信息公示情况
“信用信息公示情况”下设3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率”“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项目同步公示情况”“地方创新公示项目及信息量”。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率”主要是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情况。此项指标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加大信用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
“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项目同步公示情况”主要是指城市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项目与城市信用网站公示项目之间的同步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的力度,扩大影响力。
“地方创新公示项目及信息量”主要是指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外,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公示项目,包括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征用等。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减少政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度。
(3)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下设2个三级指标,分别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和“城市信用网站建设情况”。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主要是评价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城市政府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工作。
“城市信用网站建设情况”主要考察城市是否开通城市信用网站。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加强信用体系的窗口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广泛宣传。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主要是指各城市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并通过信用网站开通代码查询栏目,以及对重错代码开展校核纠错工作等。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加快统一社会代码的建设工作,为各项信息归集、共享以及联合奖惩奠定良好的基础。
3. 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
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包括以下三项指标:
(1)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情况
“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情况”主要是指依托媒体、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文化氛围。
(2)个人信用建设情况
“个人信用建设情况”主要是指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包括信息归集、使用等情况。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鼓励政府积极探索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式方法和路径,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3)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主要是指市场主体主动开展的、公开的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用承诺。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鼓励城市政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承诺,广泛开展社会信用活动,奖优罚劣。
4. 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
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包括以下三项指标:
(1)信用服务及应用
“信用服务及应用”下设3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经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指数情况”“信用评级覆盖面”“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数量”。
“经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指数情况”主要是指评价城市信用市场的信用指数。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为信用市场的发育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信用评级覆盖面”主要是指被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企业数量。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引导、鼓励企业进行信用评级,防范信用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数量”主要是指在各城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数量,以及政府部门应用的信用产品数量。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促进信用机构发展和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2)信用创新
“信用创新”主要是指城市开展各种信用创新应用的情况,包括出台政策、开展应用、举办活动等。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鼓励城市政府和社会开展信用创新,先行先试。
(3)信用风险提示
“信用风险提示”主要是指政府针对可能发生失信行为或存在失信隐患的行业、领域做出的预警,比如产品质量警示、违约高发领域警示等。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关注严重诚信缺失领域,做好事前的防范和警示工作,防患于未然。
5. 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
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包括以下两项指标:
(1)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各城市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环境情况。数据来源于人行、银监会和城市金融办。此项指标设置的目的是督促城市政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升金融运行质量,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2)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主要参照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指标设置。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和国内一些省市的营商环境指标以及国家层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规定来看,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从企业生命周期和相关政策程序两个维度进行评价。
(二)数据的采集
数据采集是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工作的基石。城市信用评价数据具有数据源多样化、数据量大、更新频率高的特点,数据形态以非结构化数据为主。
目前,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数据主要有五个来源:一是互联网站点,包括各城市的政府官网、与信用相关的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包括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国税、地税、环保局、住建局、检察院、法院、信用网等)、全国主流媒体、各地方媒体以及各类门户网站等1万多个站点,从这些站点中抓取信用事件和信用制度等文本数据。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已收录信用信息目录约4300个,归集信息约132亿条,从中获得“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数据。三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目前主要由芝麻信用(蚂蚁金服旗下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信用市场发展情况相关数据,未来将逐步扩展到10家左右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四是各类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主要是政府机构发布的规范性较强的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五是城市报送,主要是由城市政府报送在日常工作当中产生的各类信用相关数据,如“双公示”和联合奖惩数据等。
因此,在数据采集中我们应用多样化采集技术,如系统日志采集、网络爬虫、数据库采集等,利用专业的数据采集工具获取结构化、半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的海量信用信息数据,对这些分布的、异构数据源数据进行清洗、转换、集成,存储为统一的数据文件加载到数据仓库中,成为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技术和人工相结合的手段审核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使得数据质量得以保证,从而真实地反映城市信用状况。
(三)模型综合评价方法
城市信用状况评价模型的综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指标数据的预处理和无量纲化处理,二是城市信用状况综合指数计算方法的确定,三是各项指标权重的确定,四是模型测算和调试。
1. 指标数据的预处理和无量纲化处理
(1)通过对数化或者指数化的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
由于综合指数的编制涉及多个分项指标,而各分项指标原始数据分布不同,部分指标接近正态分布,而部分指标严重左偏(即该指标绝大部分数值很小,而少数非常大)或严重右偏,如果直接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则会导致绝大部分城市的分数集中在一个较小的区间。
为了使各项指标最终分数符合“两端少、中间多”的一般认知,我们根据各指标实际数据的分布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预处理,使其近似服从正态分布。基于对以往多期数据的测算,共采取两种预处理方法:指标数据对数化(取自然对数)、指标数据指数化(取自然指数)。
(2)指标无量纲化处理采用功效系数法
在综合评价中,通过不同的无量纲化方法,将得到不同的单项评价值,它反映了评价者对单个评价指标中所包含的评价信息量及指标原值变动与评价信息量之间函数关系形式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从而会影响综合指标的排序。常见的无量纲化方法主要包括向量归一化法、线性比例变换法、极差变换法、正态标准化法、中心化法、功效系数法、分段打分变换法、线性和法、理想点法等。由于各指标数值的分布不尽相同,为了尽量满足指标内的序关系不变性、信息损失较少、缩放无关性、差异比不变性以及指标间的参照点等价性、变化尺度的等价性,这里选择可操作性强、便于理解、常用的功效系数法。
2. 城市信用状况综合指数计算方法的确定
城市信用状况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主要采取线性加权法。模型将各个无量纲化指标进行合成,形成综合指数和各种分类指数。具体算法如下:设CCI为城市信用状况综合指数,Wi为各个指标的权重,Vi为无量纲化后指标的评价值,理论公式如下:
3. 各项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权重的确定采取主观赋权法。权重确定方法主要有客观赋权法和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主要根据原始数据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权重,决策或评价结果具有较强的数学理论依据。主观赋权法主要根据决策者主观上对各指标的重视程度来确定属性权重,能够反映决策者的意向,通用性和决策者的可参与性较好。由于城市信用建设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相应的监测指标需要不断丰富,监测重点也需要不断调整,所以主观赋权法更加适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这种实用型模型,使之更具现实意义。
4. 模型测算和调试
模型测算和调试是模型在正式采用之前的必要步骤,以保证模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正式采用之后,对数据进行以12个月为周期的滚动测算,根据每期计算结果从时间维度纵向分析各城市信用状况的变动情况,从城市维度横向分析各城市信用状况排名的变动情况,研究其变化规律,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在此基础上对模型进行进一步调试,力求模型结果科学、公正和实用。
五、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应用
基于评价模型输出的结果,从不同视角和不同维度对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分析,按照城市信用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形成了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在多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1. 建设“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向信用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展示监测评价结果
建立全国658个城市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统,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政府等内部使用。目前,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和国家电子政府外网上可以浏览相关研究成果。其中,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部署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城市信用”栏目,登录“城市入口”进入。
——“信用中国”网站上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网址:https://creditcity.creditchina.gov.cn/。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上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网址:http://citycredit.cegn.cn/(IP:58.255.188.12)。
2. 通报监测评价排名,为各级城市政府提供工作参考
每月进行城市信用状况的月度排名,撰写《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列月报》(分别针对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信用示范城市四类主体)。此外,每季度撰写各省(区、市)信用状况分析报告,每年撰写全国各城市信用状况分析简报,供各级城市政府推动信用工作参考。
3. 协助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督导城市推进信用工作
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对于总体排名靠后和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城市进行月度座谈,座谈对象是城市的主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为相关城市撰写信用状况分析简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信用工作落实。
4. 逐步拓展应用范围,为各类城市评选提供考核依据
监测排名结果已纳入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国家级城市评选的参考指标。
5. 公示部分监测评价结果,引导形成社会合力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信用》杂志上公示城市信用状况排名靠前城市,即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的前20名,以及261个地级市中的前50名。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关注信用状况,重视信用建设的氛围,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信用建设。
6. 权威发布蓝皮书,系统展现城市信用工作成果
每年发布《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蓝皮书,向社会各界展现城市信用工作成果,总结和梳理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经验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