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实训(第三版)
- 王辉 陈丙义主编
- 1973字
- 2020-08-28 05:51:11
1.1.2 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说明
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用以指导、规范和科学化施工的资料。包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质量交底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联系(通知)单。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施工单位开工前根据工程概况、特点、建设地点与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对工程所做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计划等方面的设计,是指导拟建工程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定签字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填写见表1-6。
(2)技术、质量交底记录
1)技术、质量交底是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具体要求与指导文件,是施工操作的依据。一般按分项工程编制,编制时要符合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施工操作技术、新技术施工方法的要求,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交底时应注意关键项目、重点部位、新技术、新材料项目,结合操作要求、技术规定、质量、安全、定额、工期及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清楚。交底的方法可采用书面交底,也可采用会议交底。但是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
2)技术、质量交底应根据工程性质、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分级进行,交底人由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关技术质量人员及施工人员分别负责,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技术交底记录的填写见表1-7。
(3)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交底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组织,召集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由设计人员对工程重点部位、重要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项目进行设计交底,并填写设计交底记录,经各方签字后实施。
(4)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是对已正式签署的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审查和会审,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记录的技术文件。
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将要遇到的设计矛盾、技术难点进行协调解决,由施工单位进行记录整理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经各方签字后实施。参加会审的专业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要齐全。
图纸会审记录的填写见表1-8。
(5)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针是对项目设计的建筑构造、细部做法、使用功能、钢筋代换、细部尺寸修改、设计计算错误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提出修改意见的可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变更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应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联系单。由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变更和确认设计的问题,施工单位提出技术联系单通过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联系单。
工程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定后,转交施工单位实施。
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填写见表1-9。
(6)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应该翔实,如果涉及设计变更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由提出方填写,各参加方签字。
(7)技术联系(通知)单
技术联系(通知)单是用于施工单位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联系与处理时使用的文件。技术联系(通知)单应写明需解决或交代的具体内容。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在交付使用后,因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及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其发生情况及处理的记录形成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填写要求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日期填写填表日期,事故发生部位、直接责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2)事故性质:按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分类填写。
3)事故等级:按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分类填写。
4)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要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预计损失:指因质量事故导致的材料、设备、建筑和人员伤亡等预计损失费用。
6)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填写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防护措施以及需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事故处理结果:填写质量事故经处理后,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原来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由监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工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