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语》:『山节藻梲 。』(节,栭 也。)

《尔雅》:『栭谓之楶。』(即也。)

《说文》:『栌,柱上柎也。』『栭,枅上标也。』

《释名》:『卢在柱端。』『都卢,负屋之重也。』『斗(枓)在栾两头,如斗,负上檼也。』

《博雅》:『楶谓之栌。』(节、楶,古文通用。)

《鲁灵光殿赋》:『层栌磥以岌峩。』(栌,枓也。)

《义训》:『柱斗谓之㭼(音沓)。』

译文

《论语》中说:“雕刻成山一样形状的斗栱和雕刻有水草等图案的梁上小立柱。” (节,就是栭。)

《尔雅》中说:“栭叫作楶。”(也就是。)

《说文解字》中说:“栌,就是柱顶上的柎。”“栭,就是枅上的方檩。”

《释名》中说:“栌在柱的顶部位置。”“栌就像杂技表演者耍都栌杂技那样,神奇地承托着屋盖的重量。”“斗(或枓)在栾的两端,就像斗一样,上面承担着脊檩。”

《博雅》中说:“楶也就是栌。”(节和楶,在古文中是可以通用的。)

《鲁灵光殿赋》中说:“层层栌枓重叠得高高的,显得很高大雄伟。”(栌,也就是枓。)

《义训》中说:“柱斗叫作㭼(读沓音)。”

注释

①梲:同“棁”,指梁上的短柱。

②栭:指柱顶上支承梁的方木。

③卢:通栌,柱顶上的栿。

④磥:堆砌的意思。古同“垒”。

⑤佹:累积、重叠。

太和殿下檐的斗栱

原典图说

斗栱的作用演变

斗栱,也称之为枓、斗科、欂栌,是中国木构架建筑结构的关键性部件。西周时期斗栱就已出现,它的作用是承托檁、梁或楼层地面枋,挑梁外端的斗栱则是用来承托檐檩的,各个斗栱之间是互不相连的; 到了唐代,斗栱的作用已不仅限于支承架或挑檐的构件作用,而且还成为了水平框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保持木构架的整体性起到了关键作用;明清时期,由于柱头间开始使用大、小额枋和随梁枋,斗栱的用料和尺度大为缩小,不再具有维持构架整体性和增加出檐的作用。

可以说,从唐到清, 斗栱的结构作用变得越来越小,装饰性则越来越强, 它的这种演变是中国传统木构架建筑形制演变的重要标志,也是鉴别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年代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