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三代”的时间下限

问题可以先从史学史的角度谈起。在司马迁写的《史记》里,《五帝本纪》居首,这实际是以五帝时代作为中国文明诞生的序曲,随后就是《夏本纪》《殷本纪》和《周本纪》,显然是以夏、商、周三代作为中国文明的正式开篇。不过,夏、殷(商)、周三个《本纪》的时间起点都不是作为王朝创立者的禹、汤、文武,而是他们的本支始祖颛顼、契、弃(后稷),三《本纪》皆结束于王朝之亡,《周本纪》自然也结束于东周之亡。可是,试看《史记·三代世表》第一栏,即“帝王世国号”栏,五帝以下接夏代,自禹始至桀终;下接殷代,自汤始至纣终;下接周代,自武王始至厉王出奔、共和行政终。夏、殷(商)、周三代之先公皆记于“帝王世国号”栏以下之“夏属”、“殷属”、“周属”栏中,以表示此时彼等皆尚为诸侯而非帝王。因此,司马迁在此表中所表明的“三代”在时限上与三《本纪》又所不同。

司马迁为什么允许三《本纪》与《三代世表》有所不同呢?看来与上古历史的特点有关。夏、商、周作为邦,先于作为王朝出现,司马迁在作本纪时所注重的是夏、商、周三个邦的始末,故追记其先公;而夏、商、周作为三个连续的王朝,只有在一个王朝的君主真正作为“天下”共主即“天子”时才是现实的,所以他作《三代世表》时所注重的不再是邦而是真正起作用的王朝,这样王朝的先公以及周厉王以后与东周时期就都不列在“三代”之内,共和行政以后的周就被放到《十二诸侯年表》及《六国年表》里去了。可以说,《三代世表》的时间断限是有历史事实上的根据的。

那么,司马迁这样处理历史的办法有无史学史的根据呢?有的。请看先秦时期著作中“三代”观念出现的概况。在《尚书》和《诗经》里,还未见“三代”一词。显然,在周王朝尚未终结之前,“三代”就还不能作为历史反思的一个既定的对象出现。在《左传》里,成公八年所记韩厥之言中开始提到“三代”(可见在孔子以前,“三代”观念已经出现)。昭公二十八年所记叔向之母言及“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此处“是物”即指所谓的“女祸”,意指夏商周之亡与晋申生(共太子)被废,皆因“女祸”。这里不仅说明当时认为周作为王朝已经灭亡,而灭亡的标志就是周幽王因宠褒姒而被灭。《诗经》虽无“三代”一词,而其《小雅·正月》(西周末或东周初作品)已经明言“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周代断限于西周之末,这与司马迁的《史记·三代世表》基本是一致的。尽管东周在战国晚期(前249)才最后被秦灭亡,而作为诸侯共主的王朝,到两周之末实际上已经结束了。因此,在春秋战国时期,《论语》《墨子》《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书中都谈到了“三代”,这是很自然的。可以说,《三代世表》的时间断限也是有史学史文献上的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