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编 通论专题研讨

《中国历史通论》,讨论的范围理应覆盖直到今天为止的全部中国历史。这明显是我个人能力所不及的。因此,我的《中国历史通论》只能半通不通,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仍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古代史”范围,而用“中国现代化艰难性的历史思考”的专题,飞流直下帝制结束前后的中国社会,作一总的交代。即使如此,还可能言不及义,这是要请读者特别给予宽恕的。

在我讨论的范围内,至少也有九千年以上的历史(目前考古发现,有迹象表明它极有可能会延伸至一万年左右)。这一历史大时段,何以名之?夏曾佑等先生采用的做法,是把中国古代史分为远古、上古、中古、近古四段。这当然是一种苟且但也最少争议的办法。社会性质或社会形态的概念自西方传入之后,很多史家开始尝试移之于中国历史,但如何准确定性和分期,歧异就纷纭别出,长期混战不已。鉴于越来越多的经验事实说明,各地区、各民族社会历史呈现出强烈的多样性,使原来那些由欧洲中心论推出的社会形态的分期概念不断受到挑战。因此,我在这里就不再采纳目前国内各类中国通史普遍使用的五种社会形态说。

在我看来,中国并不曾有过“奴隶制社会”(不是说没有奴隶或奴隶制度的存在);所谓“封建”,实是“天下共主”名分下的“封(邦)建(国)”制,也绝非西方意义上的“封建制”(即欧洲中世纪领主庄园制形态),所跨时段最多也只能延展到秦统一之前。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在“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一文中陈述了使用“封建制度”一词的最早来历,颇可参考。他说:中国的封建制度,被译为feudal system,肇始于日本学者,迄今已近百年。当日译者对中国封建的设施已经含糊不清,而对欧洲之feudal system之被称为feudal system不可能更有深切的了解。因为欧洲feudal system之被称为feudal system,起源于法国大革命之后。当日学者仅以此名词综合叙述中世纪一般政治及社会组织的特征,并未赋予历史上的定义。对这些特征的专门分析,则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前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至于流行已久的“资本主义”能否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指称,在西方史学界亦成问题。可详参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3章,对“资本”“资本家”“资本主义”等词的出现情形,有专门讨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

无论从其起源或者诸多基本特征看,古代中国都是一个独一无二、具有明显特殊形态的农业社会,可以描述,但目前尚无以名之。为此,我宁愿套用“传统(农业)社会”这样的大概念。假如说还需要第二个理由,那就是《中国历史通论》立意在“通”,采取的是“大历史”的框架,“宜粗不宜细”,作大而化之的时代划分,可以避开许多不必要的史学纠葛,反倒更洒脱些。

“传统社会”,大致就是现在已约定俗成的“传统农业社会”的简称,它与“现代工业社会”相对应。这种大历史的划分法,大家知道,是借鉴于美国托夫勒的“三次浪潮”说。第三次(“信息革命”)姑且不论,第一、二两次,我认为,确实可以作为人类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具普同性的社会历史划分大框架(“大社会”的分期框架)。由史前原始先民发动的第一次重大经济变革,即农业的发明,使人类有可能脱离“野蛮”完成向“文明”的进化,这是自有人类以来的第一次历史大转折。以蒸汽机发明为始端开创的现代工业社会(前后经历了三次科技革命),人类的生存状态由此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整体上显示出与此前的传统农业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面貌。这是较“第一次浪潮”具有更为重大意义的历史大转折,社会各个方面的区别泾渭分明。以人类文明历史的进程而论,尽管世界各个民族、国家原有的社会历史形态不一(其中也有偏移农业社会大道,少数仍停留在狩猎游牧阶段的),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却是所有民族、国家或迟或早都必得经历的历史性跨越(除非它中途消亡)。

采用“传统”与“现代”两相对应的时代概念,便以打通古今、中西。《中国历史通论》既以勾勒轮廓、阐释整体特征为限,又包含着对百年来“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中国情结”的特殊关注,使我更乐于选择这种分期方法。故先特作说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