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童年与少年
- 简·奥斯汀的英格兰
- (英)罗伊·阿德金斯 莱斯利·阿德金斯
- 20549字
- 2020-02-27 18:29:12
……此外,她喜欢吵闹和撒野,不愿关在家里,不爱清洁,天下的事情她最爱做的,便是躺在屋后的绿荫坡上往下打滚。凯瑟琳·莫兰十岁的时候就是这副样子。到了十五岁,她渐渐有了姿色……她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喜欢脏里脏气了,而是讲究起服饰。
——简·奥斯汀《诺桑觉寺》
对蹒跚学步的婴儿而言,走路是最初的挑战。如今合适的地毯是家中的日常品,学步的时候若是失去了地毯的保护,那就将是一段鼻青脸肿的经历。帮助婴儿学步有各种各样的设备,比如起支撑作用的背带以及婴儿可以手扶的推车,这都是现代婴儿学步车的祖先。然而在19世纪早期,医学界对这些辅助器械持否定态度。“在婴儿独立走路之前,”一位作家这样建议道:
他们要先学会爬:慢慢感受到他们对腿的需要后就会逐渐尝试使用自己的双腿。为此,可以把婴儿放在大的地毯上,周围放满玩具:婴儿就会投身其中,四处移动伸展自己的四肢,翻滚着去够他们的玩具……在托儿所,他们开始学着抓住椅子从地上站起来:如果他们刚好用双臂支撑,就能轻易学会如何笔直站立:但是他们也必须知道永远都不要用一只手单独支撑站立起来。[190]
对那些买得起地毯和玩具、负担得起托儿所费用的家庭来说,这的确是个好建议,但是对那些贫穷得无法购买这些用品、只能让孩子自我照料的家庭来说,这个建议显然不靠谱。
有乳母的婴儿往往从乳母那里学到第一个会说的词,他们说话的方式也会受到乳母影响。同样,住家仆人会形成一个语言的大熔炉,来自不同教育阶层、拥有不同说话方式的人住在同一屋檐下,为婴儿学习语言提供了多种范本。两个世纪以前,地区之间的口音和方言差距很大,即便是毗邻两郡的方言听起来也会天差地别。当时伊丽莎白·汉姆(Elizabeth Ham)一家住在多塞特(Dorset)的韦茅斯(Weymouth),她的父亲在当地开了个酿酒厂,一个兄弟则和亲戚一起住在邻近的萨默赛特。伊丽莎白评价说:“我的哥哥威廉……说起话来有明显的萨默赛特口音。”[191]
当然不是每天都会碰到有其他地区口音的人的。当来自全国各地的人集中在军舰甲板上或是商船上,不同方言开始互相碰撞。第一次出海时,年轻的海员罗伯特·哈伊(Robert Hay)对“在兰兹角(Landsend)[192]与苏格兰最北端的约翰欧格罗兹(John O'Groats)之间盛行的省区方言”感到讶异。[193]而约翰·宾在每年夏天游览英格兰的旅程中,总是无法对各种不同的说法感兴趣,反而会因此发怒。“我询问这条河流是否可以航行到此处,”1782年他在汉普郡的灵伍德(Lingwood)记录道,“但是我没办法表达清楚。有个男人觉得我想说的是‘科航星’[194],但并不是。”[195]不仅仅是对地区口音,哈伊还对于不同的说话方式十分不耐烦。七年后当他来到米德兰兹(Midlands,靠近达宁顿堡[Castle Donington]),他写道:“在这个郡里,人们的回答慢得让人烦躁。当我只问一些最简单的问题,比如这条路通向哪个村庄,他们的回答总是以‘为什么要这样走’‘让我想想’‘你似乎偏离路线了’‘要我说’这些短语开头。于是我就骑马走开了,人生太短,没有时间听他们讲完。”[196]
1805年,二十五岁的美国人本杰明·西里曼来到英格兰继续学习科学。他本来在耶鲁学院念法律,之后学习了化学和自然哲学——最终成为科学界的前瞻人物。他1806年回到美国,详细地写下了旅行中的观察与印象并予以出版,其中就包括了他对语言的思考。1805年5月,他曾到达德比郡的台兹韦尔(Tideswell),这里是英格兰真正的中心。“他们讲的语言中有很多奇怪的发音,”他记录道,“有大量的词我在美国闻所未闻。”[197]
几个月后他访问剑桥大学,人们觉得他的英语说得太好了,根本不可能是在美国受的教育。西里曼认为这些理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怀有一种不可原谅的谬误认知:“他们……知道盎格鲁血统的美国人都讲英语,但他们把这种英语想象成殖民时期的方言,带有败坏且野蛮的发音,而词汇中则会充满美国制造的,奇怪又前所未闻的用语。”[198]
西里曼认为美国人在沟通方面具备优势,因为每个人至少能听懂对方的意思,然而在英格兰,“省区方言……让即使是同一个郡的人都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理解对方的意思,就算乡绅也是如此绅士。”[199]他常被认作地道的伦敦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美国人可能从伦敦游历到苏格兰的最北端,然后再到英国西南的极端[康沃尔],在这些地方他都被认作伦敦人:这是人们对他的普遍看法。”[200]
亚当·沃克(Adam Walker)是一位旅行演讲家和作家,他这样描述自己家乡的方言:
这是一种威斯特摩兰(Westmoreland)的方言,如果用家乡方言说一个谜语:
我走至林中拿到它,(I went toth's wood an I gat it,)
坐着瞅着它:(I sat me doon en I leakt at it:)
明白我拿不到了,(En when e saa I cudn't git't,)
我把它捎回家。(I teakt heam we ma.)
而正统的英语则会这么说:
我走到林中,我得到它,(I went to the wood,and I got it,)
然后坐下,看着它:(I sat me down and I look'd at it:)
当我发现我无法得到它,(And when I saw I could not get it,)
我将它带回家。(I took it home with me.)
或许无需多言,谜底是“脚底的刺”。[201]
被送去寄宿学校或是海上生活的男孩口音可能会变轻。不过即便如此,据说已经是成年人的尼尔森(Nelson)还保留着自己“纯正的诺福克郡拉长元音的说话方式”。[202]简·奥斯汀和她的兄弟姐妹一定学到过北汉普郡的口音,但是通过后来的教育、旅行和社交,极有可能性不再使用方言。亚当·沃克尔认为方言之间的差异逐渐减少,原因在于越来越多人在英格兰到处旅游从而影响了语言。1791年,他描述了英格兰北部的情况:“我曾经可以分辨出不同的英格兰方言,然后在地图上将其标绘出来。我认为撒克逊粗喉音(也称为纽卡斯尔粗喉音)的边界是从苏格兰哈丁顿(Haddington)到达勒姆郡(Durham)的切斯特勒大街镇。西边的边界则是到坎伯兰(Cumberland)的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用舌头中部而不是舌尖发r这个音,就能得到这个低沉嘶哑的单音节。”[203]
1791年,约翰·沃克(John Walker)也同样出版了一本日记,部分目的是为了提升发音水准。这本字典对于社会,尤其是中产阶级影响巨大——如果说博·布鲁梅尔(Beau Brummell)对应的是高端时尚,那么沃克尔对应的就是日常口语。这本字典收纳了伦敦人的发音错误,比如“h什么时候应该发音,什么时候不该发音”以及“v与w发音颠倒”。[204]鉴于约翰·沃克尔认为在“humour”或“hospital”等词中,h不应该发音:而在“whet”这类词中必须清晰发音以区别于“wet”,因此他所举的例子都着重描绘两个世纪以来语言经历了何等变化。他指出许多伦敦人在念“veal”或“vinegar”等词时都会把音发成“weal”或是“winegar”,而要说“wine”或是“wind”时则又会说成“vine”和“vind”,所以他建议人们不要混淆w和v的发音。即使沃克尔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变音在日常英语中依然普遍存在。
乔治三世是第一位将英语作为主要语言的汉诺威君主。在1760年即位时,他向议会宣布:“生于斯,长于斯,我以不列颠之名为荣。”[205]上层阶级往往使用一种感染人心的方式进行演讲。在简·奥斯汀的小说《诺桑觉寺》中,女主角凯瑟琳·莫兰说:“我没办法说得好到令人费解。”对此,博览群书的年轻律师亨利·蒂尔尼回答道:“好极了!——这是对现代语言的完美讽刺。”
学会走路和说话后,孩子们就会开始学习做游戏以及如何玩不同的玩具,这就意味着他们要和身边的东西展开即兴互动——无论是接触到的单词,还是一杯水。1808年10月,简·奥斯汀的两个侄子乔治和爱德华与她一起住在南安普顿,此时全家正在为他俩刚刚去世的母亲哀悼。“我几乎是刚刚见识了乔治,”简写信给卡桑德拉,“我发现他和爱德华一样精力充沛,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我们不需要其他消遣:乔治对抓球游戏不知疲倦,还有挑棒游戏、纸船、谜语、智力题、卡片、观看河水潮涨潮落,还要时不时地出门散步,这些已经让我们忙得头头转。”[206]传统游戏还包括了比赛谁制作的纸船可以航行得最远,不过现在看来都老掉牙了。抓球游戏,又被称作“杯子和球”,参与者要用木杯子或是象牙杯子接住小球。而挑棒游戏则是将一堆细木棒堆在桌上,玩家每次要从中挑出一根,但不能碰到其他木棒。
其他的玩具还有玻璃球、旋转陀螺或是鞭抽陀螺:“男孩有各式各样的陀螺,有的要用鞭子抽打,有的用线裹住陀螺让其旋转……孩子们充满好奇地观察这些发出嗡嗡声的陀螺,其实这种声音是因为陀螺旋转时风吹进陀螺中间的洞而产生的。”[207]牧师荷兰看到自己生病初愈的儿子在玩这种玩具时记录道:“小威廉生病了不能外出,所以他只能在走廊上抽打陀螺。”[208]另一次他又写道:“布莱克先生带着儿子约翰尼(Johnny)来拜访,他允许儿子和威廉一起玩到晚上。他们又玩又跳的,放了风筝,玩了弹珠和其他东西。”[209]荷兰的小儿子在他已经51岁,妻子47岁时才出生,因此荷兰十分宠溺这个孩子,在日记里生动地描述了他的生活。
越来越多玩具可以供富裕家庭的家长选择,有些玩具还具备道德教化或是教育作用,比如地图七巧板拼图等等。儿童读物也逐渐丰富,有些仅供娱乐,有些则是传教书籍。报纸上会刊登这些书的广告,1772年4月《北安普顿水星报》上有一则广告:“孩子的娱乐及指导书籍,T.卡纳联合F.纽伯里印刷,初级读物,伦敦圣保罗教堂庭院65号。”[210]书单包括了《拇指汤姆的书》,《伦敦传闻及护士爱人的圣诞礼盒》,定价均为一便士,而《假正经的老好人的历史书》以及《亚伯拉罕·伊索绅士的韵文寓言》则定价六便士。童谣选集的儿童书刊当时也以低价出售。孩子们也会从父母那里学会童谣,但是一些新编的童谣,比如“一个老妇人住在鞋子里”以及“心脏皇后”,则是在18世纪逐渐编写并流传至19世纪。
对于小女孩,人们则希望其玩一些适合的玩具,比如洋娃娃。伊丽莎白·汉姆记得曾经和一个朋友落单的场景:“我们全神贯注沉浸在自己有趣的职业中,用一条真正的印度条纹棉布为洋娃娃做连衣裙,以至于我们都没注意到火烧起来了。”[211]火逐渐熄灭,蜡烛也忽然灭了,她们两人只好在黑暗中惊恐地等大人回来。然而,女孩其实更喜欢男孩的玩具和游戏。在18世纪80年代的萨默赛特乡村,五岁的伊丽莎白有玩耍的自由:
我不去上学的时候就和玩伴们疯跑。没被填平的锯木坑可以成为极好的屋子:夏天我们会在收费公路的大桥下玩耍。清澈的小溪很浅,留下铺满碎石的浅滩,我们可以在落英缤纷的草坪间走来走去,从公路上却看不到我们的身影。晒牧草的时候,在两层篱笆外长了一棵大树,树干旁是我们喜爱的隐蔽的藏身之处。在卸下干草之后我们跑回家中,跟着空荡荡的货车我们可以再回到这片空地。[212]
有些女孩渴望可以玩和男孩一样的游戏,不过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当时插图里的男孩的穿着十分女性化,因为那个时候他们穿着连衣裙或套头衫,要凭穿着判断一个孩子的性别并不容易。1811年英国中央刑事法庭审讯了一起三岁男孩被诱拐的案件,法庭上描述了男孩和他五岁的姐姐的穿着打扮:“男孩穿着白色罩袍,黑色短裙,蓝色无袖无领连衣裙以及一双黑色的短筒靴:女孩穿着亮浅黄色的罩袍,黑色短裙,深色无袖无领连衣裙以及一双半靴。”[213]男孩的头发可能会更短一些,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事情却正好相反:他的头发已经需要修剪了。”[214]
到了四五岁,会有正式的仪式标志着孩子要从婴儿时期走向少年时代,这时男孩就会换上裤子。此后他们就不再穿裙子,而是穿裤子和短夹克衫。女孩此后也就失去了无拘无束的自由。她们的短裙越变越长,逐渐变得像成熟女人的衣衫:她们要穿上鲸骨以保持良好的体态,不过这一做法在那个年代已经渐渐式微。在伊丽莎白·汉姆九岁还是十岁的时候,她无拘无束的童年生活结束了:
现在,我还是个质朴粗野的孩子……我在外观上的第一个改变来自束身衣商人。我坐在靠窗的座位,一个男人正在为我量尺寸好裁制[束身衣]。考虑到我年纪还小,所以只穿了“半骨装”。意思就是,这些骨头并非密密麻麻叠在一起,它们之间还会有一根骨头宽的间隙。尽管如此,第一天穿上它时我似乎是在炼狱中受折磨。[215]
如果说穿衣在某些时候让她们似乎走进了炼狱,那么在孩子做错事时受到的某些惩罚则可以用残忍一词形容。1803年5月,荷兰记录了他六岁的儿子不礼貌的行为:“威廉和他的母亲讲他上过的课,但是他十分不守规矩,我只好鞭打了他。”[216]四个月后,他又从花园的树上偷摘了油桃。“我抽了儿子两鞭子,或者可能是三鞭子,”他的父亲记录道,“但是既然他说出了实情并且保证之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我就不再惩罚他了。”[217]
不过,如果对孩子使用极度的酷刑就不能被容忍了。1814年,一对来自约克郡科廷厄姆村(Cottingham)的夫妇因如下罪行被捕:
贝弗利(Beverley)季审法院最近开庭审讯了以下这个残酷的案件——乔治·克拉克(George Clarke)及其妻子伊丽莎白,因袭击家仆而被指控。被袭击的家仆是一个八九岁的男孩。这对夫妇是科廷厄姆的烟囱清理工,他们以6先令和一双鞋的价格从一个流浪的小贩手里买来了这个孩子……好几个证人都证实男孩的手腕被绑在马厩上,并悬挂了好一段时间……另一种虐待方式……则是持续将他的腿和马腿绑在一起——用此方法来阻止马或者男孩的逃跑。当马为了吃草而奔跑时,男孩只好被拖在后面:因此,男孩的背部严重挫伤甚至撕裂。两名被告已被判刑:丈夫被判入狱,并从事苦工一年:妻子则从事苦工一个月。[218]
这个备受虐待的孩子可能并不是那个小贩的儿子,而可能是他偷来的孩子。因为一旦婴儿或者儿童被抓走,当时几乎不可能确定孩子所处的方位。《泰晤士报》曾报道了一起儿童绑架案:“1799年5月的第一天,蒙塔古太太愿意在她位于波特曼广场的家中庭院里,将她一整年享用的烤肉和梅子布丁都送给整座大都市的烟囱清理工,以纪念在他们当中找回了自己被拐骗(偷)走了很久的孩子。”[219]伊丽莎白·蒙塔古是一位富有的寡妇,她每年都会为烟囱清理工准备宴会,但是这桩儿童绑架案却充满疑点——她唯一的儿子在十六个月时就已夭亡。[220]
孩子被偷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无法生育却渴望家庭的夫妇可能会偷窃孩子,或者这些孩子被卖到农田或是海上做廉价劳工,甚至会被卖去当奴隶。1789年6月,《泰晤士报》报道了兰贝斯(Lambeth)的一则儿童绑架案:
知名商人的儿子,一个乖巧的男孩,从花园大门中被偷走。孩子自己走进了花园,但不幸的是花园的门却意外打开了。男孩三岁左右。许多人在黑衣修士路上看到了这个抱走孩子的女人。当时孩子正趴在她的背上大哭,男孩的穿着显然不是这个女人可以负担得起的,因此很多过路人都问她这个男孩是谁家的孩子。[221]
这个女人编造了一段可信的故事,她声称男孩是“一位伦敦的史密斯先生的儿子,史密斯先生和太太两人走得太快了,而因为下雨她没能跟上。”[222]三十分钟后,男孩就失踪了:“社区中展开了常规调查——但是没什么好结果,这个男孩可能永远都找不回来了……让事情变得更惨痛的是,这个男孩是家中的独子,而他的祖父过世后,这个男孩可以继承约克郡的一处房产,有一万四千镑的年金收入。”[223]
这类犯罪穷凶极恶,《泰晤士报》表示,仅仅是手铐已经不足以惩罚这些罪犯——死刑是必须的。吉普赛人和流浪者是主要的嫌疑犯:“人们被派遣到各个人贩子可能会居住的地方,他们给在伦敦附近的吉普赛人发传单:他们向帮会中的大佬提出请求,愿意支付大笔赎金以赎回孩子。”[224]报纸相信偷窃孩子的市场是存在的,尤其是贩卖婴儿成为奴隶或是妓女:“普遍认为,这些被偷的孩子都会被送到国家比较贫困的地方,养到差不多九岁,再被送走,卖到北非诸国,那里尤其喜欢购买女性,特别是那些看起来会越长越美的孩子。”[225]
另一桩发生在伦敦的儿童绑架案的受害者是托马斯·狄龙,他是泰晤士街一个仓库老板的三岁的儿子。1811年11月18日,狄龙的母亲将他和姐姐丽贝卡托付给圣马丁巷的水果商玛丽·考克斯(Mary Cox)。就在玛丽忙于招呼顾客时,一个女人买了一些苹果,就将两个孩子诱拐了。“我跑到门边,可孩子们已经不在了,”玛丽回忆,“我跑了半条圣马丁巷,我大叫贝卡,贝卡,但是没有回应:我跑到了11号的院子里,大叫贝卡,但是依然没找到他们。我没想到他们会被拐走:我跑到码头,当我穿过天鹅巷的时候,我看到了女孩儿拿着一块梅子蛋糕和一个苹果走了回来。”[226]
拐走托马斯的女人是马格内斯太太(Magnes),当天晚上她就带着托马斯离开了城镇[伦敦]去了[汉普郡]的戈斯波特(Gosport)。她照着丈夫的口味给托马斯穿上了新裙子和一顶带有羽毛的黑帽子,把他重新打扮了一番。[227]她的丈夫理查德在皇家海军舰队中长期担任枪手,一直不在家,近期才刚刚回来。他无比渴望第一次见到自己的儿子理查德——而这个儿子,实为妻子想取悦他而捏造出来的。当他看到托马斯·狄龙时喜出望外,相信这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然而等他回到伦敦,却发现教区的教会委员发布了告示,提供一百基尼赏金找回孩子,直至12月末,这场骗局才彻底败露。
在农村的萨默赛特,威廉·荷兰对于“在伦敦,家长会教孩子说自己的名字和居住的街道名称,这是预防孩子乱跑时或是忽然在过路的人群中走丢的一个很好的方式”这一想法感到震惊。[228]因此,他对于小儿子威廉可以用方言说出自己的住所感到十分满意:“到萨默赛特郡布里奇沃特附近的奥威斯托伊。”[229]在此,威廉使用的是西部方言中的指示词,他们不说“在”而是说“到”。
几天后荷兰记录道:“在书房中,我的儿子就在我的手臂旁和他妈妈说自己上过的课,他的拼写很好,很快他就可以读书了。现在他才刚刚三岁,是个学得很快的孩子。”[230]在托马斯·狄龙被绑架时,他和威廉一样的岁数,还不到穿裤子的年龄,依然穿着长裙。一旦男孩换上裤子,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就会让孩子开始接受教育。他们大都从阅读开始学起,然后开始学习写作。荷兰的儿子在六岁的时候已经学习了这两种技能:“早餐后,我让威廉开始写作,他的母亲则听他阅读。”[231]教育,尤其是读写能力,是一种备受嘉奖的财富,由家庭成员相互传授——父母教导孩子,孩子之间相互帮助。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孩子们一开始都是用软石笔在石板上练习写字,或者是用沙子写出人生中的第一二个字母,年长后,他们就可以使用纸张、铅笔、钢笔和墨水。石板和铅笔也用于草稿和绘画,因此威廉·约翰斯的手边常备这些用具:“我的床边一直放着石板和铅笔,一旦脑子里有什么想法,我总是立刻写下来。”[232]黑色铅笔一开始是在湖区凯西克(Keswick)的一个农舍里生产的,这是全欧洲唯一具有石墨矿床的地方。铅笔中使用的石墨堆芯现在仍被称为“铅”,那是因为在一开始人们以为这种材料就是铅。18世纪后半叶,法国人尼古拉·孔特(Nicolas Conte)以碾碎的石墨以及黏土的混合物为原料,制作成了铅笔。一开始铅笔很贵,一支大约六便士,单支售卖。1800年,荷兰在日记里记录道:“我今天走去[下]斯托伊,买了一支铅笔后回家。”[233]
几个世纪来人们一直使用墨水和钢笔,无论对于成年人还是孩子,这项书写技术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使用鹅毛或是类似羽毛制成的羽管笔比较常见,不过当时带有金属笔尖的钢笔已经开始出现。无论是哪种钢笔,人们在写字时都需要不断蘸取墨水:而在写了几行之后,羽管笔的笔尖需要用小刀做修剪——这种小刀就叫作“削笔刀”(penknife)。当停泊在雅茅斯公路时,威廉在皇家海军舰队“弥诺陶洛斯号”上给妻子莎拉写信:“我十分感恩自己能借来这张纸还有墨水,我正把笔头调过来写信。”[234]如果不能修剪笔尖,这是唯一延续羽管笔使用寿命的方法。
因为羽管笔是一种消耗品,所以鹅毛永远有市场。许多鹅毛都来自林肯郡沼地的传统生产区,一位游客参观后描述道:
一年中要给鹅拔五次毛:第一次是在天使报喜节,要拔出羽毛和羽管,鹅毛重新长出后再拔的就只需要羽毛了。其余四次则是在米迦勒节前拔完。老鹅对于拔毛已经十分安静镇定了,但是幼鹅则显得吵闹且难以控制。我见证了一次拔毛的过程,甚至六周大的幼鹅都没被放过,人们拔下它们的尾巴让它们早日适应之后的拔毛过程。当天气逐渐变冷,很多鹅就会因为这一野蛮的习俗而死亡。[235]
商店中是可以买到墨水的,但是很多家庭选择自制墨水。1805年,一位矿产代理威廉·詹金(William Jenkin)写了一张配方:
3/4磅阿勒波汁液—碾碎成末(不要过小)
4盎司干净的考培拉—4盎司阿拉比克树胶
1盎司罗氏阿勒姆
将以上原材料混合3夸脱雨水,在6至7日内经常摇晃使其混合。[236]
阿勒波汁液是一种质量上等的橡树汁,其中包含可以将墨水镌刻在纸张上的物质,而其他原料则用来显现不同的色彩以及作为稀释混合剂。为了防止墨水弄脏纸,可以使用吸墨纸将墨水快速弄干。
一些官方文书偏好使用羊皮纸或是牛皮纸,但大部分其他文书都会使用普通的纸张。普通的纸张大量使用精细切碎的破布,由手工制成。这样制成的纸张比现在用纸浆制成的纸张更耐久。出售的纸张质地从粗糙到绝对精良分为不同等级,也分不同颜色(越白的纸越高级)和不同的价格。热压纸在最后会在加热的滚轮之间滚动,完成最终工序后就得到了表面光滑的高质量纸张。1775年,伍德福德牧师记录:“从这家店的男人那里买了一刀纸,已付一先令。”[237]十年后他又到同一家店,以相同的价钱买了“一刀黑色边缘的信纸”。[238]一刀里有24张纸,而两刀纸就能花掉一个女佣几乎一周的薪酬,比如今的纸贵得多。
家境良好的男孩可能父母在家就已开始对他们进行教育,就比如小威廉·荷兰。而有的孩子则是由家中的姐姐与家庭女教师教育。之后,他们可能会上私立小学或是学院。1782年,卡尔·莫里兹在英格兰旅行时就参观了这样一栋建筑:
我找到了可以考察学校管理的一个方法,在这里,学校被称为“学院”。在伦敦及附近地区,学校的数量大得惊人:然而,在这些浮夸的名字背后,只不过是一些由私人办立的小学校,主要教导儿童和青少年……这些学院的学费大都是[每年]40到50镑不等……普遍而言,它们主要是由收入菲薄的牧师在城镇和乡村建立的。[239]
而这也正是简·奥斯汀的父亲乔治在史蒂文顿牧师住宅区从事了多年的事务——他向自己的儿子们教授阅读、写作以及经典书籍(但从不教女儿),此外还有一小批付费的学生,其中一些还是寄宿生。
之后,年长一些的男孩可以去上当地的语法学校,这些语法学校大都是修道院解散后由当地富裕的慈善家捐赠善款建成的。语法学校将其他课程都排除在外,主要教授拉丁语语法,使学生能够进入牛津大学或是剑桥大学:在这两所大学中,拉丁语也是主课。到了18世纪下半叶,很多学校也开始教授古希腊语以及数学、文学等课程,并开设了演讲术或是诸如板球等团体运动课程。一些语法学校的建立时间更早——可能在中世纪就已经存在了,其中包括温彻斯特大学(1382)以及伊顿公学(1440)。后者更是在学校方圆10英里内实行垄断制度,“因此伊顿公学就可以超越其他的语法学校——并被称为其他语法学校之母。”[240]
英国几乎每一个城镇都有通过捐款建立的语法学校。这些学校不同于私立学校,主要实行公共管理,向公众开放。然而,当地的精英分子会选择将自己的儿子送去几所著名的公立语法学校当寄宿生,比如伊顿公学,哈罗公学,温彻斯特大学,威斯敏斯特学院、拉格比学校,切特豪斯公学以及什鲁斯伯里中学。在英格兰,“公立学校”奇特地演化为向少数特权阶层开放的、为其私有、独享且需要付费的寄宿学校的代称。在英格兰徒步旅行时,莫里兹在伊顿公学看到:
我经过了英格兰最早建立的几所公立学校之一,伊顿公学……我猜想我到的时候是学校的课间或是娱乐时间:因为当时我看到男孩成群结队地在学校前的院子里散步或是上下奔跑,院子四周围着一座低墙。他们的着装着实使我震惊:从最年长的学生到年纪最小的学生,无一不穿着黑色斗篷或是长袍以及着色过浓的上衣,唯一看得见的就是手臂。他们还戴着方帽,帽子上似乎覆着天鹅绒……男孩各自为政:有的在聊天,有的在玩耍,还有的手里拿着书正在阅读:但是我不敢久留,因为我到达的时候手中拿着拐杖,风尘仆仆,他们全都盯着我看。[241]
想要把自家的孩子送进这些公立学校就必须与知名人物有一定的社会交往。1808年,当威廉·荷兰十岁的儿子被伦敦的切特豪斯公学录取时,他激动异常:“因我在年轻的时候结交的两位好友班维尔太太和温德姆(Windham)太太的协助,他被温德姆先生[一位毕业于伊顿公学的政治家]提名了……这真是荣耀的一刻,值得永远纪念。这为我的儿子威廉的未来奠定了教育的基础,我希望这将成为他未来人生的基石。”[242]除了这些支付学费的学生,切特豪斯公学也会录取一些家境贫寒的男孩,这些男孩主要来自贫穷的绅士家庭。同年,荷兰的朋友佩内洛普·班维尔太太(Penelope Benwell)(旧姓洛芙迪[Loveday])嫁给了萨塞克斯(Sussex)芬登(Findon)的一位牧师约翰·欣德(John Hind),成为欣德太太。班维尔太太的前夫是牧师威廉·班维尔,死于1796年。
几年后,即1813年,荷兰收到来自牛津基督教堂的主持牧师的来信时更是高兴,他希望:
一旦我的儿子可以为此处理学校的事务……学生身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他当然会受到主持牧师的资助,学生身份实际上就是同学情谊,他们继承了[教堂]生活……而这一切的源头都要感谢我那珍贵又热情的朋友,欣德太太。不仅是这一次,就连之前被切特豪斯公学录取也是托了她的福。欣德太太是第一个推动这件事的人,她的表亲温德姆太太随后也帮了不少忙。[243]
男孩有机会去学校读书,而大部分的女孩——如果被允许的话——普遍只能在家中受家庭女教师或是母亲的教育,但连这类教育可能也十分有限。1812年夏天,内莉·维顿搬去了约克郡的高洛伊德(High Royd),为阿米蒂奇(Armitage)家做家庭女教师。在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她描述自己的现状:
家庭女教师几乎与社会隔绝:她不能与家中的佣人交往,也不会被家庭的主人或是访客平等对待。她必须刚毅坚强,自寻平静与快乐:事实上,一个家庭的男女主人如果能有一丝慈悲之心的话,就会竭尽全力不让家庭女教师感到自己的身份卑微。就我而言,我没什么可抱怨的,但是我的确认识一些家庭女教师境遇悲惨。[244]
童年时,内莉学习的愿望被扼杀了,即使她寡居的母亲在阿普霍兰经营着一所学校:
我的母亲不断地检查我是否对写作倾注了热情,她不断地提醒我把时间用在阅读和写作上是多么的无用,每当此刻,家务就会源源不断落在我身上。“我亲爱的小姑娘,很有可能,”她常常会这么说,“你必须靠自己活下去,至少这有很大的可能性。而要依靠文学本领活下去,将会是多么悲惨的生活!如果你将成为某人的妻子,想象一下如果你沉迷读书,就不可能好好照料你的家庭,这会变得多么糟糕。”[245]
荷兰曾经抱怨萨默赛特一位受过教育的女孩,伊丽莎白·普尔(Elizabeth Poole):“这个小女孩十分聪明,她学习的内容十分惊人,还会写拉丁文字母,不过我绝不会因为一个女人懂得拉丁语和希腊语就更喜欢她一些。这一类迂腐的学习使她们变得狂妄自大。我并不赞同让女孩变成一群穿着衬裙的男孩。”[246]伊丽莎白和他的儿子威廉同岁,伊丽莎白来下斯托伊附近探访她的叔叔汤姆·普尔(Tom Poole)的时候,两个孩子总是一起玩耍。几年后伊丽莎白十四岁了,荷兰详尽地记录道:“她对任何知识都有极大的渴求。她的拉丁语和希腊语水平都很高了,在法语和意大利语上也有很大的进步……真遗憾她不是男孩,不然的话这些学问会听起来更体面……我不知道她的学习会到何时止步,但是我知道这些学问不会帮她嫁到一个好人家。”[247]
荷兰的独女玛格丽特(Magaret)就是在家受的基础教育,由私人教师教授音乐和法语,但是她终身未嫁。尽管学识卓越,在1825年,伊丽莎白在她28岁的时候嫁给了约翰·桑福德(John Sandford),萨默赛特教区韦尔斯(Wells)的一位领班神父。[248]在内莉·维顿看来,女性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为什么不允许女性学习医学、神学以及天文学,等等,她们明明在化学、植物学、逻辑学和数学等领域都有参与。诚然,基础的学习未被禁止,但是她们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实践的机会。谁会雇佣一个女性内科医生?大家都想当然认为女人的想法是可笑的,谁会听从一位女性牧师?就连我自己都觉得这样的想法很可笑。”[249]
社会对年轻女性的期望是她们可以熟练掌握实用性的技巧。女孩的教育被视作一种奢侈,不过在简·奥斯汀的童年时代,已经有越来越多兼收男女学生的付费式“老妇人主办的家庭小学”(dame school)。这些家庭小学的标准差异很大。大部分家庭小学都是由像内里的母亲这样的老妇人经营的,她们没有什么本事,找不到其他维持生计的出路。“老妇人”(dame)一词就是对这些女人的尊称,毕竟她们没有资格位列女校长这一职位。
在简·奥斯汀七岁的时候,她和姐姐卡桑德拉以及表亲简·库伯一起被送去了牛津,由一位私人教师教导。[250]1783年夏天,在这位私人教师和学生都搬到南安普顿后,三个女孩都患上了斑疹伤寒症,简·奥斯汀甚至差点病逝。她和姐妹们回到家中养病,在1785进入雷丁(Reading)的女士寄宿学校,与其他表亲一起学习。不过第二年年末他们就搬走了,学习又告一段落。彼时简·奥斯汀十一岁,她的正式教育就此终结。[251]
如果说女性的教育被视作毫无意义的举动,那么教育社会中的贫穷阶层,无论男女,则会引起巨大的恐慌。人们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像在法国一样引发暴力革命,或者至少会导致人们不再尊重精英阶层。这种想法其实并不普遍,因为由促进基督教知识协会为穷人建立的慈善学校由来已久。虽然人口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越来越担心贫困的孩子无法受到教育,因此促进了更多慈善学校和主日学校的建成。有些学校提供免费教育,有些学校则是每周收一到两便士。
在19世纪早期,非国教教堂积极建设主日学校和慈善学校。主要的非国教学校是英国学校(British Schools),由英格兰和外国学校协会建设。在这些学校中,尤以约瑟夫·兰开斯特(Joseph Lancaster)建立的兰开斯特制学校体系闻名。在非国教教堂的办学潮流之后,在促进基督教知识协会的支持下,英格兰教堂也开始为穷人开办学校。这些学校被称为国家学校(National Schools),牧师安德鲁·贝尔(Andrew Bell)是其中的先驱人物。[252]
1790年,约翰·宾在英格兰中部游历时曾表达了自己对为穷人阶级开设的学校的偏见:“我见过一些如今新开设的主日学校,也见到了这一类型的其他学校。我要直截了当地反对这些学校机构:穷人就不应该有读书的权利,而让他们写作更是我前所未见的事情。”[253]而在1802年7月,威廉·荷兰则表达了相反的看法,他表示支持奥威斯托伊当地的主日学校,他相信这些学校可以让穷人变成良好的基督教徒,并让他们弄清自己所处的位置:
昨天我们讨论了主日学校。金先生(King)[一位富有的内科医生]认为主日学校只有坏处,穷人们不受教育反而过得更好。而我的回答是,我认为教他们弄清自己的职责所在没有半点坏处:强制要求孩子上教堂,教会他们阅读和说教义问答,给他们一些宗教概念以及对于上级的从属感在如今这个时代必然是有意义的。[254]
五年后,在下议院的一次辩论中,有一项教区学校法案提出所有教区应该为贫困的劳动人口提供免费教育,(不过最终并未通过)。来自康沃尔郡(Cornwall)博德明(Bodmin)的议会成员戴维斯·吉迪(Davies Giddy)对此法案发表了看法。作为一位著名的科学家,吉迪本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是他却并不相信大众教育:
最终……会发现大众教育对他们的道德和幸福感是有害的:大众教育会使他们鄙视自己的命运,再也不想好好从事农业工作,也不想做任何其他的活计,即使这些工作是命运早已为他们注定,他们可能会因为受到教育而变得不服管教,明争暗斗……大众教育使他们具备阅读煽动性宣传手册以及反对基督教会刊物的能力,使他们对上级傲慢无礼。[255]
虽然存在这样的反对意见,但也有人对慈善学校的好感与日俱增。1811年的康沃尔郡,一所位于威尔艾尔弗雷德(Wheal Alfred)的主日学校在募集捐款。对此,矿产代理威廉·詹金概述道:
[矿山]队长约翰·戴维(John Davey)以及塞缪尔·格罗斯(Samuel Grose)(两人是威尔艾尔弗雷德矿山地区的主要代理人)观察到在这片矿山,许多矿工的孩子都挥霍浪费[不成体统]——尤其是那些没读过书的孩子,因此他们创办了主日学校,招收了250至300名男女学生。但是他们发现书本的费用以及对好学生的奖赏对他们来说负担过重,必须向那些对矿山感兴趣的绅士以及有意愿资助这项可贵的工程的人们募捐了……伦敦一位银行家W.H.霍尔(W.H.Hore/Hoare)也是出资人之一,他向学校捐赠了5英镑。矿山学校的成年男子,男孩和女孩人数达到了1000人左右。[256]
在慈善学校中,学生虽然也能学到一定的基础文化技能,但是大部分此类学校都着力于传授宗教知识以及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詹姆斯·赖金顿(James Lackington)于1746年出生于萨默赛特的惠灵顿(Wellington),他是家中十一个孩子中的长子。十四岁时,他成为汤顿(Taunton)的一个鞋匠学徒,之后搬去了布里斯托尔(Bristol),随后在1773年搬去了伦敦。师从卫理公会派教徒,他着迷于书本。揣着祖父留下的10英镑遗产以及卫理公会派教徒借给他的15英镑,他开创了繁荣的图书经销业务。他是一个少见的成功范例。大部分出身底层的孩子从未成就自我,他们多数只能像裁缝托马斯·卡特(Thomas Carter)一样境遇悲惨。他的自传出版于1845年,叙述了一个天赋异禀之人却被贫穷捆绑的故事。[257]
1816年,摆在国会特选委员会面前的证据证明了教育的确提升了伦敦“下层社会”的整体素质。亨利·奥尔森斯(Henry Althens)对东伦敦辅助主日学校联合协会作了描述,这一协会开办了十所主日学校,共有将近1300名学生:“首先,学校教给孩子阅读能力,我们的主要目标就是教他们学会阅读《圣经》,并且我们也劝诫他们履行生活中的一切道德义务。我们的主要目标就是向孩子们提供宗教指导,我们相信这将为他们打下良好的道德规范的基础。”[258]写作课程仅作为一种奖励,在晚上开设,且多数是面向男孩。因为人们认为女孩更适合学习针线活。
据估计,英格兰大约有一半的儿童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甚至是仅在休息日提供教育的主日学校,他们也都没有去过。“三九少年”[259]的概念,作为青春期的某一特定阶段,直到20世纪以后才出现。处于“三九少年”阶段的女性要么在工作,要么在寻找结婚对象,或者双管齐下,总之很少会受到教育。慈善学校为男孩提供教育到他们十四岁为止,因为通常在这个年纪男孩就应该成为学徒,虽然也有很多人在十四岁以前就开始工作:家庭越穷,孩子的童年也就越短。十三四岁,甚至更早,大部分人的童年生活已经结束了。仅有少数的特权阶层,比如威廉·荷兰的儿子,还能继续受到教育。
如果中上层阶级出身的男孩不再接受教育,那参加皇家海军是当时广受欢迎的选择。1771年,十二岁的尼尔森成为船长的佣人,有些男孩甚至年纪更小就加入海军了。简·奥斯汀的两个兄弟,弗朗西斯(弗兰克)以及查尔斯都加入了海军。弗朗西斯在十二岁时就进入了位于朴次茅斯的皇家海军学院,两年后第一次上船任职:1791年查尔斯也在同样的年纪进入了皇家海军学院,三年后第一次上船任职。简另外还有四个兄弟。最年长的詹姆斯去了牛津大学,后来成为一名牧师。乔治因痉挛常年多病,奥斯汀夫妇雇佣了一对养父母照顾他。爱德华则被她家的远房表亲托马斯·奈特(Thomas Knight)夫妇领养,并继承了一笔财产。而简最爱的兄弟亨利,则拥有自己不同的事业。他毕业于牛津大学,先是参军,其后成为一名军队代理,再是银行家。在银行破产后,他也在教堂作为牧师度过了余生。
大部分穷人家的孩子都必须尽早开始赚钱,毕竟他们那份微薄的薪水对于整个家庭的生存意义重大。1816年,伦敦圣贾尔斯教区的教士弗雷德里克·奥古斯都·厄尔(Frederick Augustus Earle)认为,无数年轻女孩成为妓女。前一个礼拜,大约三十个妓女被捕,“她们中有些十分年轻,其中两三个还不到十三或是十四岁。”[260]即使是非常幼小的孩子也要去各个制造行业做劳工,一些孩子则成为学徒,一般受契约约束长达七年,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父母,教区或是慈善机构需要供应他们学习一门行当。
当时管理学徒的规则十分严格。1782年8月5日,来自伦敦奇普萨德(Cheapside)外鲍尔巷的理查德·丘尔顿(Richard Cureton)在十四岁成为一名学徒,他与腰带制造人(制造正式腰带的人)威廉·韦克林(William Wakelin)签订了七年的契约。他们在羊皮纸上写下了学徒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其中包括:
不得有损害师傅的行为,也不得任由他人做出此类行为,应竭力制止或即刻向师傅禀报。不得损坏师傅的财物,也不得将师傅的财物非法借给他人。不得犯通奸罪,也不得在学徒期内有结婚意向。不得玩牌、骰子,不得上赌桌,也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游戏,以免在学徒期内使师傅丧失个人财产或其他物品。未得到师傅准许,不得从事任何买卖活动。不得进出酒馆和剧场,也不得在师傅规定的工作日的白天或夜晚无故旷工:作为一名忠诚的学徒,在学徒期内一切行为都应检点。[261]
商人泰勒公司管理的慈善机构为理查德支付了10英镑学费给韦克林,这一公司给穷人学徒提供资助。[262]作为回报,韦克林应当保证他的学徒“在学徒期内,受到最好的教育和指导,可以获得足够的肉、饮品、衣物、住宿以及符合伦敦当地情况的一切必需品。”[263]学徒期结束后五年,理查德与弗朗西丝·卡特结婚,但1804年,他在三十五岁的时候就英年早逝,在他逝世后的第二年他的独子约瑟夫就出生了。1817年,约瑟夫在十四岁的时候成为一个渔竿渔具制造商的学徒。约瑟夫后来育有九个孩子,他们的直系后代如今在加拿大和美国生活。
无数与技术精湛的师傅签订七年的学徒都学到了一门珍贵的手艺,但是另一些学徒则是受了七年的奴役。根据《穷人法律》,穷苦家庭出身的孩子必须当教区学徒,主要从事一些社会地位很低的工作,比如仆人或是农业工人。如果他们能在自己的教区外当学徒会好一些,因为对他们的责任就转移到了他们所在的新的教区。住在济贫院的孩子或是家庭接受救济金的孩子可以享受这一待遇。矿山地区常从当地济贫院选择孩子工作,同时,有无数来自伦敦济贫院的孩子死于北部的纺织厂。直到1814年,强制性的学徒制度才被废弃。在此之前,学徒逃跑会被定罪,并且会在报纸上登通告警示这些罪犯。1793年5月,棉花纺织厂的两个学徒逃跑:
两个出逃的学徒
5月14日,周四早晨,快讯。德比郡,泰兹韦尔(Tideswell)附近,利顿纺织厂的出逃者。
大卫·鲍威尔(David Powell),13岁左右,皮肤苍白,发色较浅:穿着浅色布上衣及马裤,也可能穿着棉麻粗布上衣及马裤。
玛丽·贝汀菲儿(Mary Beddingfield),14岁左右,肤色较黑,发色较深,嘴唇很厚:穿着蓝色长袍,绿色衬裙,戴着黑色帽子。
抓捕到上述两个出逃学徒的人士请向利顿纺织厂的尼达姆(Needham)和弗里斯(Frith)等各位先生提供信息,提供消息者将得到一基尼赏金,并且由纺织厂支付一切合理的必须费用。[264]
几年后,大约在1799年的8月,一个名叫罗伯特·布林科(Robert Blincoe)的孤儿被从伦敦的圣潘克拉斯济贫院送去了利顿纺织厂。他被视作已满七岁,与纺织厂签订了十四年的学徒契约。即便丢了一根手指,腿还弯了,他最终还是在严酷的折磨中活了下来。据他描述,“那里使我整个身体变得畸形:我十五岁的时候膝盖就开始弯曲了……走几步路就开始流汗:我已经没有双腿笔直时的力气了。”[265]1833年,他向特选委员会提交了工厂雇佣童工的证据。当被问及他是否会将自己的孩子送去类似的纺织厂,他回答道:
绝不。我宁愿他们被流放。首先,在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只能用一条腿站立,只能抬起一只膝盖,将自己瘦弱的身躯支撑起来:我想这样的劳动导致了许多人残疾:其次,是工厂里的高温和灰尘:还有,在工厂里有太多各种各样施加在劳工身上的酷刑:并且,工人们的手指极易卷入机器,他们同样极易遭遇其他的事故:工作时间实在太长,我亲眼看到过有工人因为睡着而倒在机器和皮带之间,严重受伤。[266]
当被问及工厂的严酷程度,他回答道:
在德比郡的利顿纺织厂的时候,有一次,有人用两个各一磅重的老虎钳拧我的耳朵。我耳朵后的伤疤现在还能看得到。还有一次,我们中的三四个人被双手吊在机器上方的十字房梁上,身上既没穿衬衫,也没穿袜子。我们是无父无母的学童罢了……过去我们常常站在一个废料桶里,上身一丝不挂,他们就用鞭子或是手杖打我们。站在废料桶里是为了防止我们在被抽打时逃走。[267]
利顿纺织厂绝不是特例。当时,整个英格兰的纺织产业都依靠毫无经验的童工维持。那时纺织厂制造四种线来制作布料——丝绸,羊毛,亚麻以及棉线。丝绸是用以缝制和纺织的上乘材料,主要依靠童工制造,因为他们小巧又灵活的手指可以更高效地操控丝绸线。1800年,古董商兼巴斯的牧师理查德·沃纳(Richard Warner)拜访了萨默赛特村附近的一家丝绸纺织厂:
距离萨默赛特村大约九英里,一家由来自布鲁顿的沃德先生(Ward)建立的小小的丝绸厂就使梅登布拉德利(Maiden-Bradley)生机勃勃。五十三个大大小小的孩子在工厂中纺纱,如同桑蚕吐丝一般:这些丝线会被运往布鲁顿,在精巧的机器运作下,丝绸就诞生了……被雇佣的孩子(在六岁前就开始工作)按照各自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能力获得相应的酬劳:最小的孩子每天赚三个或是两个半便士,最有经验的孩子每周可以赚上半个克朗或是三个先令:为了赚这点钱,他们要从早上五点干到晚上六点![268]
沃纳对于过长的工作时间感到忧虑。1816年在一次棉花厂童工工作时长的议会辩论中,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爵士陈述道:“在工厂中,成人雇佣这些年纪尚幼的儿童,这些可怜的孩子被从床上拉起来,年仅六岁就被强迫工作,起早贪黑——每天大约要工作十五到十六个小时!”[269]
从事农活的童工的工作时间也相当长。一些儿童被雇佣为农场仆人,一般的合约期为一年,他们要从事室内兼室外的劳动:而另一些儿童则成为农场学徒,他们作为免费的劳动力,要与农场签订数年的合约,在此期间没有报酬,只有食宿提供。1811年,当时才八九岁的玛丽·兰德尔斯(Mary Rendalls)太太成了托马斯·尼克尔斯(Thomas Nicholls)的学徒。托马斯是德文郡的布兰普福德斯皮克(Brampford Speke)附近下伍德罗(Lower Woodrow)的一个小农场主。玛丽描述了这段经历:
在我是学徒的时候,我在两点半,三点半,四点半或是五点半都起过床,将牛群带进屋子喂食,挤奶,还要照看猪。然后吃一点早饭,我就要去农田里。在田里我一般要做的是驾犁,捡石头,除草,拔萝卜:下雪后,我就要播种谷物,挖土豆,锄萝卜,还要收割。男孩要做的我也都要做,我的主人要求我做所有的事……我的女主人脾气很坏:一旦心情不好她就对我很差:她常常打我:她会把我摔在地上,扯我的耳朵,跪在我身上,并且虐待折磨我:此时我会忍不住尖叫。而这些场面每周都会发生几次……我的主人打我时,我就跑回父亲的家中。而我的父亲则不敢让我留在家中,因为我还是个学徒,留下我他可能就会被传唤上庭。[270]
最重体力的劳动应该是在矿场中,无论是地上工作还是地下工作。1814年,议会委员会收集的证据令人震惊于童工所面临的惨状,尽管年长的矿工认为几十年前他们的境况更为糟糕。当他们还是孩子的时候,许多人才六七岁,甚至更小就开始工作。他们的第一个工作就是每天打开和关上那扇沉重的隧道木门。1813年在坎伯兰(Cumberland),旅行家兼作家理查德·艾顿(Richard Ayton)来到了怀特黑文(Whitehaven)附近的威廉矿井,这座矿井延伸至海底。对于眼前所见,他感到一阵恐慌:
一群孩子……照看着大门,有马经过的时候他们负责开门……这份工作野蛮地任由他们的生命在寂静、孤独以及黑暗中消磨,而一天不过能挣六便士酬劳。当我首度走近一扇门,我几乎毫无察觉门就自动打开了,直到我看向门后才发现一个悲惨的小孩站在那儿,黑暗中没有一丝光线,他是那样安静与沉寂……和他聊天让我感受到了他那富于耐性且毫无抱怨的温顺,这是屈服于这可怕的囚笼的温顺,是感受到了非生身父母的残暴后的温顺。这些惨无人道地牺牲于此的孩子中很少有超过八岁的,有些人年纪更小,他们甚至还没有足够的力气完成这项工作。当第一次见到这座矿井,这些可怜的受难者面对黑暗,恐惧地尖叫着,挣扎着,但是他们会发现这儿的人足够野蛮,会迫使他们屈从,几经历练后,这些孩子变得温顺且毫无生气,他们最终会妥协,不吵不闹,对主人乐于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残酷奴役没有任何抵抗。到了冬天,除了周末他们难以见到日光,因为主人发现这些孩子一天工作十三个小时并不会死……他们每天一起床就要下到井里,而不到精疲力竭是不会被从这座牢笼中释放的,一旦离开牢笼他们又躺回了床上。[271]
艾顿还描述了他和同伴看到的其他场景:
我们在至黑的黑暗中摸索过一个又一个通道……偶然在我们远处的前方亮起一盏灯,但灯光无法驱散黑暗……如同流星穿破阴霾,我们继续前进,忽然传来一阵吵闹的隆隆响声,我们无法分辨到底发生了什么,直到双眼适应了黑暗才看清那是一匹由一个女孩驾驶的马,后面拖着一长串篮子经过。女孩满身污秽,下等且放荡,她经过我们身边时口吐污言秽语。同伴与我前进时,时不时就会有带着货物的马经过,打断我们的进程,这些马通常由女孩驾驭。这些女孩看起来都差不多,衣着破烂,外表野蛮,行为举止下流无礼。[272]
不过怀特黑文的矿井至少还有站立的空间,很多矿井中的通道十分低矮,煤炭只能由“推进者”或是“拉煤者”运输,这些工人必须双膝跪地爬行通过。这种原始的工作主要由女孩、男孩还有妇女(即便有些妇女已经怀孕)完成,他们的腰间围着皮带,皮带连带的链条从双腿间穿过,链条后则拖着数个巨大的篮子或是煤桶。几年后,约瑟夫描述了第一次在约克郡下矿井的经历,大约是在1798年:
我大概在五岁还是六岁的时候就成了一个矿井中的推进者,一直做到了十六岁……路上根本没有轨道,我们匆匆将煤炭装上“雪橇”,身上套着皮带和链条,手里拿着短木杖,这样就能手脚并用快速爬行:我记得就是在那时我的腿变得弯曲,但是我不能确定是否是因为这份工作导致的:他们[这些男孩们]一天工作大概要工作12小时。[273]
加速工业革命的蒸汽机和锅炉还未发明之前煤炭需求量虽然还没有太大,但是当时烧火做饭,烧开水以及室内保暖都需要稳定持续的煤炭供应。家家户户每天都在点火、熄火、再点火的循环往复中,因此无论春夏秋冬,空气中总是烟雾缭绕。所有的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都需要安装烟囱排出壁炉以及灶头里的烟灰,但煤烟排出一旦过快就会导致烟囱内着火,火势可能很快就会蔓延全屋。为了避免这一危险,烟囱一年要清理四次左右,但是成人体型过大,无法爬进烟囱。因此就需要雇佣男孩女孩爬入狭窄的烟道中,用手刷清扫,还要用刮刀将烟囱壁上堆积的煤灰清除干净。最年幼的烟囱清理工在街上吆喝寻找工作,而煤灰本身就是一种值钱的商品,可以卖给农民作为化肥使用。
清扫烟囱是一项艰难、危险且可能导致幽闭恐惧的工作。令人窒息的黑色煤灰对孩子的眼睛和肺部都有伤害。虽然有一部分主人会保证这些孩子在每周日洗一次澡,但清理烟囱的儿童和矿井中的童工一样,平时很少有机会洗澡。在1788年的议会报告中,烟囱清扫工大卫·波特(David Porter)“知道很多已经清扫了四五年烟囱却从没洗过澡的男孩的案例”。[274]由于煤灰是致癌物质,烟囱清理工很容易患上“煤灰疣”[275],也就是阴囊癌。
1802年,作家塞缪尔·帕拉特(Samuel Pratt)对这些孩子悲惨的困境作了以下评述:“如果一个清扫烟囱的男孩不能每周洗上一次澡,浑身都是污垢,那么他就很可能有强烈瘙痒的症状,接着就会发出小丘疹,随后就会溃烂,最终演变为无法治愈的癌症,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开始的汗水阻塞。”[276]在伦敦圣马丁街道遇见的三个悲惨的男孩令他陷入了悲伤:
这三个就在我眼前的可怜的孩子,无论是看到还是听说他们的境况都令人悲伤不已……他们明明还在童年时期,最小的才六岁,比他大一些的七岁,最大的孩子告诉我,他“刚刚过了九岁,马上就要十岁了”。他们弟兄三人在给一个冷酷的人当学徒。他们的师傅立刻就跟来了,他咒骂最年长的那个孩子落下了一把刷子,并将这把刷子狠狠地拍在他的肩上。[277]
1788年的一项议会法案规定雇佣八岁以下的童工为非法行为,但是这一法案常被忽视,尤其是很多人会让自己的孩子去从事烟囱清扫工作。帕拉特看到的三个孩子几乎衣不蔽体,年纪最小的那个孩子脚跛得十分严重,他祈求主人可以让他在教堂前的台阶上休息一会儿:
“休息,”这个黑人嘲笑道,“这真是个美好的故事:考文特花园还有两个烟囱要在八点半前清扫完毕,难道你们没听到圣马丁教堂七点的钟声已经敲响,而其中一个烟囱的管道弯曲得就像个螺丝锥,除了长得像个虾米一样的你,没人可以爬得进去。”当他怒气冲冲地咆哮出这些话时,一把抓起这个孩子悬在半空,就像抓起一个麻布袋一样。[278]
这时有个商人突然想清理一下烟囱,孩子们的主人进屋去检查烟囱,普拉特抓住时机询问这三个孩子:
我问起他们的生存以及工作模式,最年长的那个孩子看起来已经病得很严重了,他充满恐惧地轻轻对我说:……我宁愿当一个擦鞋匠或是做苦工的囚犯也不愿意当个烟囱清扫工,尤其不想当这个刚刚进屋的残暴者的烟囱清理工,他只会让我们忍饥受饿,总是将我们打到快要死掉,那么多年来无论什么天气,我总是一大早就去工作。我没有地方可以睡觉,只能在一个煤灰地窖里铺几个麻袋。最糟糕的是,主人不让我们洗澡,甚至一个月都不会让我们脱下这些破烂的衣服:所以,我因为身上堵塞的地方而感到疼痛,它们几乎侵蚀了我的肉体——先生,看看我身上这些巨大的肿块和疼痛的地方吧。[279]
使用长杆和刷子代替清理工爬进烟囱清理的做法开始出现,但是大部分人拒绝这样的改变。人们还是偏好雇佣童工,因为孩子不但能清扫烟囱,还能爬上烟道扑灭火苗。有些烟囱的管道太过狭窄,连瘦小的孩子都可能被卡在中间。1788年在议会委员会面前,詹姆斯·邓恩描述了自己经历的一次烟囱起火事件:
他从五岁起就和主人签订了七年的学徒契约,主人常常虐待他……大概十岁的时候,他被派去清理烟囱,而这个烟囱当时大概已烧了48小时……当时他正在烟囱里,主人来了,十分愤怒,认为问题出在詹姆斯身上。詹姆斯惊惶无措之下就掉进了火堆里[爬上一个内部连接的烟道就会碰到燃烧的火苗],烧伤得很严重,并且导致终身残疾。[280]
1806年早期,位于现在伦敦西部边界处的一栋豪宅的烟囱需要清理。这栋豪宅由马什尔及克里德海军代理的理查德·克里德(Richard Creed)出租:
一个男孩为骑士桥汉斯广场23号的海军代理克里德先生清扫屋子的烟囱。因为卡住无法脱身,男孩在烟囱里困了大约半个小时,直到有人前来帮忙在砖头中通了一个洞,男孩才最终脱身。男孩被困住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烟道的构造比较特别,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大量煤灰堆积在烟囱壁上。男孩险些窒息,命悬一线,最终得以脱身。[281]
詹姆斯·邓恩后来自己也在伦敦同一个区域担任烟囱清扫工师傅,但是他再也不愿意接这一类烟囱的清理工作了:“这类烟囱清扫起来太过危险了,汉斯镇46号的烟囱清扫员詹姆斯·邓恩拒绝让学徒爬上烟道。”[282]几年后,在1814年,这栋位于汉斯广场23号的屋子成为了简·奥斯汀的兄弟,亨利的房屋。“这是个可爱的地方——比我预计的还要好,”简在那年8月写道,显然她已经完全忘记这里曾经发生过一出关于扫烟囱男孩的惨剧。[283]
这个男孩幸运地捡回一条命,而1810年11月据伦敦的一次尸检称,有一个八岁的小男孩路易斯·莱利(Lewis Realy)在类似的事故中窒息而死。他“被叫去了圣殿酒吧,是位于小夏尔巷的苏珊娜·惠特菲尔德(Susanna Whitfield)的住所。在攀上了第一部分的烟道之后,他爬下来,拒绝再次上去”。[284]尽管他感到十分恐惧,屋主依然强迫他再爬一次:
他在烟囱里待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一个男孩(威廉·贝斯特[William Best])也爬了上去,想拉住他的腿把他拽出来:不过威廉没有成功……[他]爬上了另一条相同的管道,尽管他能拿到他的帽子和刮刀,但依然没办法解救莱利。在一点十五分的时候,一个砖匠威廉·赫琳(William Herring)被叫了过来,他在烟道里通了一个洞,从洞里拉出了男孩,不过这时候莱利已经死了。尸体被拉出来时浑身赤裸,在烟囱里被碾得不成样子。[285]
这篇报道的作者感到愤怒:“我们向读者保证,这是所有耸人听闻的传言中唯一真正发生的事故。通过鼓励使用机械的方式清扫烟囱,我们留给他们反思,他们到底是如何动用所有权力一再低估这些可怜的孩子们所受的苦难。”[286]
当然,全英格兰不止这些大型工业城市,所有地方都需要清理烟囱。1797年8月12日,在诺福克农村,詹姆斯·伍德福德家的几个烟囱就进行了清理:“烟囱清扫工荷兰为我清扫了书房和会客室的烟囱——加上房间的烟囱,厨房和后厨的烟囱——共计六个。他带了一个新的男孩来,这个男孩今天早上在韦斯顿清扫时差点卡在一个烟囱里丢了性命。我给了这个可怜的孩子一个先令。”[287]活动家们长期以来都试图禁止使用童工清扫烟囱,最终在1817年6月通过议案,但议案在第二年就被上议院废止。直到1875年,雇佣童工清扫烟囱这一做法才被正式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