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军法

出了伤兵营,老赵摆出非常认真的姿势拱手施礼道:“主公!今日在伤兵营用‘天使’一词不妥,这个对医护兵的称呼一旦传出去,我们将会成为众矢之的!还请主公今后一定要谨言慎行!”

张三看到老赵如此认真劝谏的样子不由一愣,自己没做什么天怒人怨的事吧,再一听说到‘天使’一词马上明白了,这个时代天代表的是君王,天使乃是君王使者。

张三也无法给他解释自己所说的天使是指的西方神话里美丽善良的化身,而且还戴着一对小翅膀,要是这样说,老赵非得和自己急眼不可,不虚心纳谏还找这么可笑的理由。所以张三只能赶紧低头认错,表示是自己口无遮拦,以后一定注意。

中午吃过饭稍事休息了一下,主臣二人又赶往东门外军营,军营里还有一件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处理。一进军营张三就对出来迎接的李铁柱等人问道:“率先放铳之人控制住了吗?”

“控制住了,不过那个兵觉得自己很冤枉!”李铁柱说道。

“冤枉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否违反了战场纪律!通知排长以上军官来开会,纪律问题必须常抓不懈!”

营地简陋没有专门的会议室,开会地点选择了营部食堂。军人行事都是雷厉风行,所有排级军官都是少年兵充任,和张三无比熟悉。一个个跑步来到食堂都热情地和张三打着招呼,由于军官缺乏,三个营主官都兼任队官。李铁柱兼任第一队队官,黄维忠兼任第二队队官,冯广明兼任第三队队官。等到训练进入正轨再进行提拔任用,补齐所缺军官。

看到人已经到齐,张三环视着一众军官问道:“这一仗打完了,你们都有什么经验教训需要总结?哪个先说说!”

“我先说吧!”李铁柱第一个站起来说道:“先生、赵先生、各位袍泽!这一场仗看似我们以少胜多打赢了官军,好像我们已经很了不起了,实际上我们暴露了很多问题,首先训练不足,在没有听到命令的情况下有士兵由于紧张率先开枪导致了后来的混乱。所以要继续紧抓训练,做到令行禁止!其次是我们对官军估计不足,我们只知己却不知彼,如果当时在官军后面布置一队人马,战果一定会更好,所以我建议加强情报的侦查力度,最好成立专门军情部门。最后还是我们固有的短板,我们没有骑兵,无法扩大战果,这需要先生弄来战马!”

“铁柱讲得很好,从训练到情报再到速度总结了我们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可见平时是下了功夫的,值得表扬!还有谁有什么想法?”

“我建议把炮兵置于步兵阵列后方!”黄维忠举手发言道:“这样做的好处第一保证炮兵安全,第二是不影响射界,第三是在训练时炮弹在头顶飞过对士兵是极大的考验,这样训练下来就不会再出现士兵紧张走火的现象!”

“你这个想法很大胆,就不怕士兵背后打你黑枪,万一炮弹飞低了先把自己的阵列打了怎么办?”张三问道:“你要怎么解决士兵的恐惧问题?毕竟天天头顶上飞铁弹,不知道哪一颗落在自己头上的感觉可不太好!”说着他笑吟吟地看着黄维忠等他发言,虽然炮兵后置是未来炮兵的趋势,但是现在的想法还是有些超前,毕竟现在的炮兵连抛物线都不会算,要如何确定高度呢?

“我想过了,火炮的仰角越高炮弹的高度就越高,只要试验出火炮每一个仰角射高是多少就很容易知道只要仰角的射高高于我们头顶,那我们就是安全的。至于怎么试验那是炮兵的事,我就不懂了!”

“好!有想法,炮兵后置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容易实现步炮协同作战,我希望你们在接下来的训练里总结出经验。至于火炮我会让炮兵试验出仰角和射高的关系,满足你们的日常训练。还有谁有新的想法要讲?”

等了一会儿张三见没人说话就点名道:“冯广明!你是主管军律镇抚官,说说战场违纪该怎么处理?”

“战场违纪抗命无论有任何理由都杀无赦,这是为了现场指挥的有效性,不能因为意见不统一而贻误战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战后提出,指挥官指挥有误造成损失也要在战后进行评估!”

“既然是战场违纪杀,那么无命令开枪的士兵要怎么处理?”

“杀!惩前毖后,虽然士兵是因为紧张走火那也是违纪,军法面前必须严格执行,不然以后再有这种情况就不好处理!”

“你们是什么意见?”

“是不是有点儿重了,毕竟是无心之失,能不能用军棍代替?”李铁柱作为主官为士兵求情道。

“军律上有这一条吗?可以用军棍代替!”

“没有!”冯广明的回答简单干脆。

“既然没有,那就不能改变,军律的严格执行就是为了保证公平,如果有了第一次通融就会有第二次和第无数次,那么军律也就形同虚设,最后成为当权者的害民之法!我们如果觉得这个士兵有些冤枉,可以在其他方面进行适当的补偿,比如我们可以对外公布他是战死的,给予其家属军烈属待遇,弥补这个家庭失去儿子的痛苦。但是律法无情,该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律法也最忌讳模糊不清,这样就容易给有心人钻空子!”

为了体现军法之森严,走火士兵最终被枪毙了,军营发出内外两份通报,一份对内强调军法,一份对外强调人情。

老赵全程旁听了整个军事会议,作为民府负责人,没有在军事上的发言权,但是却能看清张三在今天的会议上最核心的目的,自己这主公就是一个彻底的法家门徒。法家门徒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改革变法,无论是先秦的商君,还是北宋的王安石,变法者无一例外。都是强调以法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