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修改、补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应对方案。条例第十一条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作了七个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七个方面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突发事件的变化往往超出人们事先的设想,这就需要我们审时度势,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指导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