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高中版)
- 乔晓阳主编
- 934字
- 2021-03-24 09:12:38
第3课 “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法治讲堂
“一国两制”的由来
所谓“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方针,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问题提出的,后来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提出要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邓小平等领导人进一步确立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一国两制”的法治和实践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一国两制”提供了宪法保证。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这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法治化、制度化,积极促进了中国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圆满实现了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祖国,为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施政提供了宪制保障。
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怀抱,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很好解决,这也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具有强大生命力。同时,“一国两制”也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和平统一、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反分裂国家法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问题:
你还了解哪些有关“一国两制”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