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口服营养补充概述
口服营养补充(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s,ONS)是最常用的营养治疗方法,在老年人群,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肝病、慢性肾病、结核病、艾滋病等慢病患者的使用已经日益广泛,本手册的写作目的在于规范ONS的相关概念、使用注意事项以及操作流程,方便患者本人、照护人员及医务人员判定是否存在营养不良,并有针对性的早期给予营养防治,以减少患者近期和远期的营养不良相关并发症的出现。之所以本手册要重点和详细地阐述ONS的相关问题,是因为ONS的问题越来越常见,不论是营养不良的患者,还是需要进行营养不良预防的亚健康人群,不论是医院、社区,还是普通家庭,ONS身影已经无处不在了。
第一节 口服营养补充的定义
根据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ESPEN,Eroupean Society for Parenteral and Enteral Nutrition,现更名为欧洲临床营养与代谢学会,European Society for Clinical Nutrition and Metabolism)2006年发表的肠内营养专有名词使用规范,将口服营养补充定义为:“Supplementary oral intake of dietary 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 addition to the normal food”,口服营养补充是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FSMP)经口服途径摄入,补充日常饮食的不足。该定义有4个要素:第一,是在正常饮食基础上,而不是禁食基础上;第二,是经口摄入,而不是管饲;第三,是补充性的,而不是替代性的;第四,是用FSMP,而不是其他,如饮料、牛奶、食物匀浆。
ONS在Pubmed上一共有8种不同表述,分别是:oral nutrition supplement,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oral nutrition supplements,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s,oral nutrition supplementation,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ation,oral nutritional support,oral nutritional support。
2006年ESPEN肠内营养专有名词使用规范将ONS的英文全称统一规范为“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s”。我国没有对ONS进行规范定义,中国知网上有口服营养、口服营养剂补充、口服补充营养剂、口服补充营养及口服营养补充5种不同的表述,《中国肿瘤营养治疗指南》将ONS统一为“口服营养补充”,来源于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s的直接翻译。
值得说明的是,口服补充营养剂是一个不同的名词,泛指各种含有营养素的口服制剂。用于口服营养补充的营养剂特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口服营养“oral nutrition”指所有经口摄入的营养,是为了区别管饲、静脉营养。
口服营养补充是最常用的营养治疗方法,在营养治疗体系及营养阶梯疗法中的位置如图1-1-1,图1-1-2所示。
图1-1-1 口服营养补充在营养治疗体系中的位置
EEN,exclusive enteral nutrition,完全肠内营养;ONS,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s,口服营养补充;PPN,partial parenteral nutrition,部分肠外营养;TPN,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完全肠外营养
图1-1-2 口服营养补充在营养阶梯治疗中的位置
TPN,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完全肠外营养;PEN,partial enteral nutrition,部分肠内营养;PPN,partial parenteral nutrition,部分肠外营养;TEN,total enteral nutrition,完全肠内营养;ONS,oral nutritional supplements,口服营养补充当下一阶梯不能满足60%目标能量需求3~5天时,应该选择上一阶梯。
当日常饮食不能满足患者需求时,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EN)包括ONS和管饲营养(tube feeding,TF)可以增加或保证患者营养素的摄入。其中ONS是营养治疗的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加强食物中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或)脂肪、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在规律饮食基础上,提供口服ONS作为额外的营养补充。ONS通常是液态食品,也可以是粉末状、固体或者其他类型。
第二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师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FSMP在美国称为医用食品,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对医用食品提出3个必备要素:①满足特殊营养需要;②在营养医师(或医师、营养治疗管理师等)的指导下服用;③适用于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人群。欧盟在1999年正式颁布了FSMP标准(Dietary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1999/21/EC)。在2001年又颁布了“可用于特殊营养目的用食品中的可添加物质名单”(2001/15/EEC),明确规定了可使用在FSMP中的营养物质,并且拟添加在医用食品中的新成分/新原料需要获得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批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80-1991 The Labeling of and Claims for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主要对FSMP定义和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于2012年公布了FSMP标准(Standard 2.9.5),并于2014年6月实施。该标准主要规定了FSMP的定义、销售、营养素含量、标签标识四部分内容。日本健康增进法(2002年法律第103号)第26条确定了FSMP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关国家标准,国内企业暂时没有生产依据。目前,我国FSMP市场主要是国外公司产品,依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后进口。为满足我国老年人群,恶性肿瘤、糖尿病、肾病等慢病患者对FSMP的需求并降低使用者的经济负担,我国在大力发展FSMP的同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相关配套的国家标准体系迫在眉睫。2010年12月21日,我国发布GB 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对一岁以内婴幼儿的FSMP做出规定。2012年8月27日,原国家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编制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编写。起草工作组收集国内相关国家标准,同时也参考欧盟、CODEX、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相关标准。2013年2月16日,原国家卫生部根据GB 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实施条例,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10日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至此,我国FSMP的生产将有据可依,长期以来依赖进口、量少价高的局面将被打破。
FSMP,其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和临床证据,并且必须在医师或者营养师的指导下给予选择。FSMP与我们所说的保健品不同,保健食品是面向普通人的,而FSMP是为了满足患者群对部分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求、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FSMP不是药品,而是给患者的食品,是经过了临床医师和营养学家们大量的医学科学研究,以科学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的配方食品。
ONS的定义里明确指出了是使用FSMP来给予患者营养治疗,因此ONS制剂就是FSMP。
2013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两项国家标准,连同我国2010年颁布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形成了覆盖所有年龄组和不同疾病情况,并配以产品生产规范的一套完整的FSMP标准,从而为FSMP进入新食品安全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FSMP在法规管理层面比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更加严格。参考国外经验以及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指标要求,我国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中制定了FSMP的各项限量要求,并要求企业慎重使用食品添加剂,最大限度保护适宜人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