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肺结核聚集性疫情防控对策

(一)建立肺结核疫情主动监测制度
结防机构应主动搜索传染病报告系统、结核病专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或新闻媒体中涉及结核病的信息,提高对聚集性病例或疫情苗头的敏感性。防控机构应与重点人群的管理部门合作,完善当地的结核病防控措施,针对特殊群体和社区出台有效的结核病筛查制度,如学生入学体检、因病缺勤病追踪制度、每日晨检制度,监狱劳教人员的定期体检制度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体检制度等。
(二)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
防控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于确诊的在集体生活、学习、工作的肺结核患者应视其病情或其可能产生的传染风险进行隔离治疗和规范的管理。对于传染性强、耐多药、广泛耐药和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例应予以必要的住院治疗。其他肺结核患者可采取居家治疗。严格执行休、复学制度。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对需要开展预防性治疗的人群,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开展抗结核预防性治疗和医学随访观察。
(三)加强感染控制
加强环境卫生、消毒灭菌与通风。发生事件的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防控机构与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肺结核疫情期间,开展肺结核疫点/疫区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和灭菌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同时,要加强公共场所,如教室/车间、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四)开展健康教育
防控机构应与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对疫点/疫区人群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使其正确认识结核病相关知识,消除恐慌情绪。可采取举办健康讲座和主题活动,面对面宣教,出版专栏、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和媒体报道等形式。
(五)积极与媒体沟通和发布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当地政府要做好舆论导向,在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公布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信息。技术机构在授权后可接受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