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床检验质量指标:危急值和周转时间
- 赵海建 费阳
- 627字
- 2020-08-28 10:27:03
第二章 我国质量指标调查——2011年危急值调查结果
50年前George D.Lundberg博士报告了在美国洛杉矶南加州大学(USC)医疗中心检验科实施的第一个正式的危急值报告系统。他创造了术语“危急值”,指代表病理生理阶段的实验室试验结果,此结果异常,它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否则会危及生命。他制定了一个危急值界限[也就是,一个结果的高和(或)低临界值,超出此范围的结果是危急的]的范围,一旦实验室技术人员发现了危急值,实验室就有责任及时将结果报告给负责此患者的临床医生。
危急值及时准确的报告对临床医生至关重要。国内外多个临床实验室管理机构都对危急值报告提出了相关要求。从2003年起,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JCAHO)的患者安全目标(National Patients Safety Goals,NPSG)将危急值报告作为最受关注的目标,并对其提出了要求。联合委员会要求危急值结果应该在实验室制定的(与医护人员共同制定)规定时间内报告给“负责的持证医护人员”。我国从2007年开始出台的《患者安全目标手册》也明确规定了临床实验室必须要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除此之外,ISO 15189、《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三好一满意”活动中也要求实验室及时将危急值报告给临床。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个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制定了相关专业的质控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其中临床检验专业的15项质量指标(quality indicators,QI)也包含了危急值报告和报告及时性的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