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风湿病及相关骨科疾病中西医结合诊治
- 阎小萍 张烜 翁习生
- 968字
- 2020-08-28 10:44:26
第六节 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标准
如何诊断SS,世界各国先后制定了多个标准用于临床诊断,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哥本哈根标准、圣地亚哥标准、Fox标准以及欧洲标准等。欧洲标准因其敏感性较好而被广泛地引用,但由于特异性低于美国的Fox标准,故2002年欧美风湿学者协助组总结原有标准中口眼干的定义不明确且缺乏无量化的不足,对原有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以较高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
2002年5月第八届干燥综合征国际专题会议推荐的干燥综合征诊断标准如下。
1.口腔症状
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①每日感到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成人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③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2.眼部症状
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①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感到反复的沙子进眼或砂磨感;③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3.眼部体征
下述检查任何1项或1项以上阳性:①Schirmer I试验(+)(≤5mm/5分钟);②角膜染色(+)(≥4van Bijsterveld计分法)。
4.组织学检查
小唇腺淋巴细胞灶≥1。
5.唾液腺受损
下述检查任何1项或1项以上阳性:①唾液流率(+)(≤1.5ml/15分钟);②腮腺造影(+);③唾液腺核素检查(+)。
6.自身抗体
抗SSA(Ro)抗体或抗SSB(La)抗体(+)(双扩散法)。
诊断具体条例如下。
1.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无任何潜在疾病情况下,按下述2条诊断:①符合上述标准中4条或4条以上,但条目5(组织学检查)和条目6(自身抗体)至少有1条阳性;②标准中3、4、5、6四条中任何3条阳性。
2.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有潜在的疾病(如任何一种结缔组织病),符合条目中任何1条,同时符合条目3、4、5中任何2条。
3.诊断1或2者必须除外颈头面部放疗史、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艾滋病、淋巴瘤、结节病、移植物抗宿主病、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颠茄等)。
二、鉴别诊断
SS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口眼干燥,因此SS主要与能导致口干、眼干的疾病进行鉴别。临床上表现为口干眼干的疾病较多,如糖尿病、干眼症、淋巴瘤、HIV及HCV感染、头面部肿瘤放疗后口干等,此外还需与老年人口生理性腺体功能减退进行鉴别。其中鉴别要点为SS所表现出的口干眼干持续时间长,一般进展缓慢,且逐渐加重,同时还可伴有其他多系统损害表现,血清中除可见特异性抗体外,还可表现为高免疫球蛋白血症。而其余导致口干眼干的疾病多有明确的原发性疾病,一般血清无特异性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