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 赵虎 蔡伟雄
- 762字
- 2020-08-28 15:00:32
五、企业标准/技术规范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订的评定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即属于企业标准类。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行业内最早制订自己标准/技术规范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也是目前国内拥有企业标准最多的鉴定机构。自2004年通过认证认可评审以来,该鉴定机构一直致力于开展各专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已成功研制出大批实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其中的一部分技术标准/规范经过必要的程序已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在法医精神病学专业,该机构自行制定并仍在使用的技术规范/方法含有:《司法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SJB-M-1-2003)、《精神伤残程度评定》(SJB-M-3-200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行为能力评定作业指导书》(SJD-M-4-2003)、《事件相关电位检查作业指导书》(SJD-M-14-2009)、《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作业指导书》(SJD-M-9-2006)、《精神病人服刑能力评定量表作业指导书》(SJD-M-10-2007)、《脑电图检查作业指导书》(SJD-M-3-2003)等。经由本专业国内资深专家审核与认证认可工作确认,目前上述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已授权给国内部分省市鉴定机构使用。
除上述明确的标准与技术方法外,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在个别鉴定项目还存在本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判定标准/规范。如在因果关系(伤病关系)评定上,倾向认为: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属内源性疾病,外界刺激对其发生只起诱发作用;在应激相关障碍类疾病中,外界刺激是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病的直接原因,对适应障碍,则只是部分因果关系或同等作用。目前对这类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形,本专业正在抓紧制订,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正责成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法医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着手法医精神病学专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相信这种标准的匮乏情况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较大改观。
(蔡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