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国际人道法是由协定和习惯构成,从海牙法和日内瓦法发展而来的,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已经或可能受武装冲突危害的人员及财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武装冲突中人道要求的统一的国际法规则体系。参见俞正山:《国际人道法研究》,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0,第3页。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国际人道法已成为一个体系相对完整的国际法分支部门,它不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也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人道法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涉及复杂、敏感的主权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想解决而又难以彻底解决的难点问题。目前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已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联合国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2004年11月30日向安南秘书长提交报告认为,国际和平与安全现在面对的威胁已不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战争,还面临着……国家的内部冲突等5类威胁。转引自《联合国改革备选案出台认可实施先发制人打击》,《新京报》2004-12-02。,加之西方大国力图改变业已确立的国际法准则,使国内问题国际化参见古祖雪:《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面临的冲击与命运》,《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又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国际人道法领域,要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发展,解决法律有无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将法律付诸实施,使法律发挥效用,所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还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总之,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是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军事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有必要深入系统地对其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