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本草发挥》为元末明初医家徐彦纯辑。徐氏字用诚,生年不详,约卒于洪武十七年(1384),会稽人(今浙江绍兴)。洪武五年(1372)前后,尝客居吴中,任职吴学教谕,因长于经学,享誉乡里。徐氏集朱丹溪、成无己、王海藏等诸家之言,订说补缺,汇粹成编,名曰《本草发挥》。另著有《医学折衷》,后经明代刘纯续增为《玉机微义》。

《本草发挥》全书四卷,共收录274种药物。卷一包括金石部、草部,金石部收录23种药物,草部收录33种药物;卷二为草部,收录87种药物;卷三为木部、人部、兽部、禽部、虫鱼部、果部、米谷部、菜部,收录131种药物;卷四主要辑录药性理论与组方用药原则的相关内容。书中每药均先宗《神农本草经》,以叙述药之性味、功用及其主治,然后博采成无己、张洁古、朱丹溪、王海藏等诸家之说,兼取《珍珠囊补遗药性赋》《用药法象》《本草衍义补遗》《汤液本草》等书之精华,阐发了药物性味归经升降之性及君臣佐使、脏腑补泻的法度原则。

本书成书于元末,具体时间不详。明太医院薛铠曾校定之。约在嘉靖二年至嘉靖九年(1523~1530)之间,薛己重校并梓行于世,然流通未广。明万历年间新安(今安徽徽州)吴琯汇《本草发挥》《十四经发挥》《保婴撮要》等多部薛氏父子撰校之著,合刻为《薛氏医案二十四种》,刊行于世,遂广为流传。目前,《中国中医古籍总目》等书目著录《本草发挥》存有多种版本。但经考察,仅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藏有一残本(存二、三、四卷),著录为南京太医院刊本,半页12行,行26字,白口,双黑对鱼尾,四周单边,无题字,无序跋。该本已列为善本,未得见而不得其详。除此之外,书目中所提其他藏馆均未见《本草发挥》单行本,所存皆为《薛氏医案二十四种》丛书本。

《薛氏医案二十四种》在国内外数十家图书馆藏有17种版本,主要有明万历吴琯刻本(简称明万历本)、清东溪堂本、明刻清印聚锦堂藏版、清嘉庆十四年己巳(1809)书业堂刻本、清渔古山房本、清两仪堂本等。本次整理以明万历本为底本,以清东溪堂本为主校本,以清书业堂、清渔古山房本为参校本,以《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注解伤寒论》《医学启源》《汤液本草》等为他校本。主要依据《中医药古籍整理细则》,采取以下校勘原则和体例:

1.全书采用简体横排,并加现代标点符号。文中代表方位的“右”“左”字,均改为“上”“下”。

2.凡底本中字形属一般笔画之误,如属日、曰混淆,己、巳不分,人入、母毋误写等,径改,不出校。底本中的异体字、古体字、俗写字,统一以规范字律齐,不出校。如“宐”作“宜”,“荗”作“术”,“鱓”作“鳝”,“殭”作“僵”,“寘”作“置”,“採”作“采”等。藏作脏时,以脏律之。

3.底本中药物异名,不改,若属少见难懂者,出注说明。若底本中药名使用音同音近字,而不影响释名,不影响使用习惯,以规范药名律齐,不出校。如女珍作女贞、石羔作石膏等。

4.底本中涉及的具体史实,如人物、地点、年代等记述有明显错误,原文不改,出校说明。

5.底本中引录他书文献,虽有删节或缩写,但不失原意,不改。如对原文窜改较多,且有损文义,属著者原误者,原文不改,出校说明。

6.底本与校本互异,属底本有误者,校改并出校说明。底本与校本互异,但二者文义皆通,不改底本,只出校注明。

7.底本中使用原有其字的通假字,征引书证说明通假关系。

8.目录据校定后的正文重新编排。底本目录与正文不符,属目录有误者,据正文订正目录,不出校;属底本正文错漏,据目录订正正文,出校说明。

9.底本四卷之首,均刻有“本草发挥卷之×”“薛氏医案”“会稽徐彦纯编”“吴郡薛铠校”“新都吴玄有阅”(卷一)、“新都吴有珩阅”(卷二、三、四)字样,校定后仅保留“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