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本书的结构安排

如前所述,本书以法律与文化的关系为视角,按照“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怎样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写作思路进行文章的谋篇布局。基于此,本书的结构做如下安排。

第一章:绪论。通过文献综述,笔者指出目前学界对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尚未有系统的研究,而这正是梁漱溟法律思想中最有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的内容。从而,也就明确了本书的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第二章: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动因及形成轨迹。第一节,研究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动因。通过分析近代以来中国法律与文化断裂的三种情形,本书指出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动因是法律与文化的断裂。第二节,研究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的形成轨迹。具体研究了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形成的“必用西法”、“必不能用西法”、“返本开新,构建新儒家法律思想的社会秩序”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三章:我们今后的政治是“人治的多数政治”。本章主要探讨梁漱溟从宏观政治制度视角解决近代以来中国秩序失范、法律无用的问题。第一、二、三节,分析中西之间的人治与法治、政教合一与政教分离、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存在根本对立。第四节,虽然中西之间存在前三节所说的根本对立,但梁漱溟认为,并不是不能融合。他认为,中国要向西方学习,而西方自身近代以来事实上也在向着传统中国的方向转变,因而可以建立“人治的多数政治”制度。此节重点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人们对该制度的可能质疑。

第四章:中国社会秩序的重构在于建设新礼俗。本章主要探讨梁漱溟从新礼俗视角解决近代以来中国秩序失范、法律无用的问题。第一节,介绍新礼俗是什么及其与法律的关系。梁漱溟认为,法律是对新礼俗成果的确认,新礼俗建设成果是法律的实质内容。第二节,探讨为什么要建设新礼俗。第三节,探讨怎样建设新礼俗。

第五章:礼的路为人类未来社会所必由。本章主要研究梁漱溟从理想的视角探讨人类未来社会秩序的维持问题。梁漱溟认为,不含法律因素,只有纯道德因素的礼,才是人类未来社会的必然道路。而中西方走上此礼的道路是不同的。第一节,较为详细地回顾传统中国的礼。第二节,介绍近代西洋身的文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第三节,介绍传统中国心的文化与礼之间的关系。第四节,研究西方从法律走上礼的道路及原因;中国从最初的含法律因素之礼走上最终的只有道德因素之礼的道路及原因。

第六章: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与局限。第一节,从新儒家特性视角,从与西方相关法学流派、法学家思想比较的视角谈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第二节,谈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的局限性。如果说三、四、五章探讨梁漱溟从不同视角分析、解决近代以来中国秩序失范、法律无用的问题,主要是“中国问题”。那么,第六章则既是“中国问题”,也是“人类问题”。

第七章:从三个不同的视角研究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启示。第一节,从“术”与“道”的视角谈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的当代启示。第二节,从“学”与“术”的视角谈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的当代启示。第三节,从法律与事实之间的“选择性亲近关系”视角谈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的当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