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用工具

一、信用工具的特点和分类

信用工具(credit instruments)也叫金融工具或融资工具,是证明或载明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者权益合法的书面凭证。信用工具作为一种债券债务的法律契约,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对应的义务均有法律约束作用。借助于信用工具,实现借贷资金从债权人到债务人的价值的单方面转移。由于金融市场正是以这些信用工具作为重要交易对象,所以通常又把这些信用工具叫做金融产品或者金融工具。

准确地说,信用工具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书面凭证。金融工具除了包括最初产生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书面凭证以外,还包括后来形成的反映所有权关系的合法书面凭证。但是,通常做法是不加区分,把信用工具等同于金融工具,本书也采取这种做法。

(一)信用工具的特点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信用工具种类繁多,从整体上看,它们都具备以下特征:

1.偿还性

是指信用工具的发行人或债务人按照不同偿还期的要求按期归还全部本金和支付利息的特性。各种信用工具一般都载明到期偿还的义务和期限。不同信用工具可以有不同的偿还期限,满足不同时间长短的借贷需求。活期存款随时支取,偿还期为零;股票和永久性债券的偿还期则为无限。

2.流动性

是指信用工具实现快速变现而不致损失的能力,包含变现所花的时间和成本。变现时间越短,损失越小,则流动性越强。不同信用工具的流动性有差异,大致而言,流动性与偿还期负相关,如活期存款流动性高于定期存款;与债务人资信等级正相关,如政府发行的国债流动性强于企业发行的债券。

3.安全性

是指信用工具的本金安全收回的保障程度或避免本金遭受损失的程度。任何信用工具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市场风险、购买力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也称信用风险,是债务人不履约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带来信用工具价格下跌的风险。购买力风险是信用工具的本息的购买力水平受通胀等因素影响而下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工具不能以接近市场价值的价格迅速转让造成流动性下降的风险。

4.收益性

是指信用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给持有者带来收益的能力。收益水平用收益率表示,即净收益与本金的比率。

以上四个特征中,偿还性是最基本的特征,是信用工具的本质要求。流动性与安全性相一致,与收益性成反比。如短期国债,流动性较强,安全性也较高,但收益率较低。

(二)信用工具的种类

信用工具种类繁多,有多种分类标准。按偿还期限可分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信用工具和一年以上的长期信用工具;按发行者性质分为工商企业、政府或个人发行的直接信用工具和金融机构发行的间接信用工具;按付款方式分为见票即付的即期信用工具和一定期限后付款的远期信用工具;按借贷资金的运用目的划分为用于消费的消费信用工具和用于生产经营的投资信用工具。信用工具的种类参见表3.2。

表3.2 信用工具

二、短期信用工具

短期信用工具(short term credit facility)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信用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又称货币市场工具,主要有票据中的汇票、本票、支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信用证、信用卡、国库券和回购协议等。

(一)票据

票据(bill)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含各种有价证券和商业凭证,股票、国库券、发票、提单和汇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1996年开始实行、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将票据定义为: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又有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的区分。商业票据(commercial bill)是指由于商品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它是由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无条件支付的、具有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票据(bank bill)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银行签发的支票等。

1.汇票

汇票(draf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类。

银行汇票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在汇款人按规定履行手续并交足保证金后,签发给汇款人自带或寄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由于银行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而且基本上是见票即付,所以银行汇票在我国的票据使用中占相当比重。

商业汇票是由企事业单位签发,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按照商业汇票付款日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才具有法律效力。

2.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按出票人不同,本票也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前者的出票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后者的出票人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3.支票

支票(bank 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汇票,它与汇票相比,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付款人为银行;二是见票即付,即不存在远期支票。按我国现行规定,支票分为记名支票、保付支票、划线支票、旅行支票、现金支票、定额支票几种。我国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而提示付款的,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4.背书

背书(endorse)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未到期的票据经背书后,均可以转让给他人或向银行贴现。出票人和背书人都承担票据偿付责任。而票据是否能贴现或转让流通则取决于出票人、背书人和付款人的信誉。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s,简写为CDs或NCDs),是由银行发给存款人的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转让所形成的市场,就称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与普通定期存款比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记名,可以流通和转让。二是存单上金额固定且面额较大。三是兼顾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收益性的特点,其存款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并且一般来说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低。四是存款单的到期日不能少于14天,一般都在一年以下,3~6个月的居多。五是存单未到期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转让,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因为具有这些特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对于那些有闲置资金想贷出,又担心有临时需要的企业或个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成为货币市场重要交易对象之一。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有多种存在形式。根据利率不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分为固定利率存单和浮动利率存单。根据发行人不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分为国内存单、欧洲存单、外国存单和储蓄机构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批发式发行,即发行银行把拟发行的总额、利率、发行日期、到期日及存单面额等预先公告,供投资者选购;二是零售式发行,即发行银行根据投资者的要求,随时在柜台出售存单,利率、存单面额及期限等由双方约定。我国目前采用后一种发行方式,由发行银行在其分支机构的柜台上直接面向投资者出售。此外,在我国只有银行才可以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发行。

(三)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结算方式。具体指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买方或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对受益人(卖方或出口商)在一定期限内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进行承兑和付款的一种保证书。实际上,是以银行信用为进口商提供担保,银行保证其支付能力的一种信用凭证,实现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效结合的结算方式。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商业信用证和旅行信用证。前者用在国内或国际贸易中,后者又称货币信用证,是银行开给客户据以支取现款的一种凭证,是银行专门为旅行者出国旅行时支付款项而开出的。

(四)信用卡

信用卡(credit card)是在消费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短期信用工具,由银行(或发卡公司)对消费者个人发行的一种短期消费信贷凭证。根据发卡人不同可分为银行信用卡、店用信用卡和旅行信用卡。持卡人凭信用卡购买商品或劳务时不必现金支付,只需在购货发票上签字,由信用卡消费受理单位将发票寄送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扣除一定手续费后支付货款给该销售单位的账户,最后由发卡人和持卡人每月结算一次。

(五)国库券

国库券(government bond)是中央政府出于调节国库收支平衡而发行的一种短期政府债券。中央政府作为债务人,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风险很小,是西方国家货币市场上最主要的金融工具之一。主要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解决政府季节性资金需要和帮助中央银行调节银行流动资产。

(六)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是指交易者在货币市场上出售证券获得融资的同时,双方约定证券出售方在约定时间按约定价格重新购回该笔证券的协议。回购协议的期限通常仅为一个营业日,但也有长达一个月之久的。回购协议实际上是一种以证券作为担保品的短期抵押贷款。持有政府债券的商业银行和证券交易商构成回购协议的出售方或资金需求方,一些实力雄厚的非银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外国政府、存款机构、外国机构等构成回购协议的购买者或资金供给者。

三、长期信用工具

长期信用工具(long term credit facility)是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益凭证,在金融市场上又称资本市场工具,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两种工具。

(一)股票

股票(stocks)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权利的所有权凭证。从本质上看,股票只不过是一种出资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凭借股票,股东可以获得一系列相关权益,如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参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参加股份公司分红等。

根据不同标准,股票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1.按照股东权利,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common stock)是股息随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增减的股票。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基本形式。现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是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的股票。一般来说,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也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但是有稳定的分红。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2.按有无面值,股票可分为有票面额股和无票面额股

有票面额股(par value stock)是指在股票票面上注明股票数量和金额的股票。无票面额股(no par value stock)则是票面上未载明股数与金额,仅标明它占股本总额若干比例的股票。

3.按是否记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记名股(registered share)是股东姓名载于股票票面并且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的股票。记名股派发股息时,由公司书面通知股东。转移股份所有权时,须照章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non-named share)指的是股东姓名不载入票面的股票。派息时不专门通知,一经私相接受,其所有权转移即生效,无须办理过户。

(二)债券

债券(bonds)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金融市场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按照一定的期限和利率水平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本金的债券、债务凭证。

根据按发行主体划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公司)债券是股份公司或企业发型的债券。

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偿还期限是1年以上、10年以内,长期债券偿还期在10年以上。

根据有无抵押担保,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没有抵押担保品或第三方担保,凭发行人的信用发行;担保债券则由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品或第三方担保。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公开向公众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是非特定的广义投资者;私募债券是发行人仅向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根据债券是否记名可将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在券面和发行人的债权人名册上记载债权人姓名的债券,无记名债券券面不载明债权人姓名。

根据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附息债券是在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贴现债券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而到期按债券面值兑付本金,不另付利息的债券;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是指在债务期间不支付利息,只有在债券到期后按规定的利率一次性向持有者支付利息并还本的债券。

各类债券根据其要素组合不同,又可细分为不同的种类。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government bill)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2.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debenture)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financial bond)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时,易发生储户争相挤兑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