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一、大宗商品交易的概念

(一)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是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根据性质不同,大宗商品可以分为硬性、软性及能源三大类:硬性商品主要包括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基础金属产品及各种矿石产品;软性商品主要包括大豆、棕榈油、棉花、可可等农产品;能源商品包括原油、燃料油、煤、天然气等动力能源类商品。

大宗商品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金融属性。与一般商品一样,大宗商品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可广泛用于工业生产。但与一般商品相比,大宗商品可以看作一项资产,具有保值、增值和融资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属性。当然不同种类的大宗商品其自身的稀缺性、增值性和流动性等会导致金融属性存在差异,如黄金、白银的金融属性较强,而大豆、玉米的金融属性相对较弱。正是因为大宗商品所具有的两重属性,一方面可以活跃交易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导致大宗商品交易过于偏向金融属性,投机性过强,忽视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目的。

(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大宗商品具有价格波动大、供需量大、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易于储存和运输等特点,使其既适合进行现货交易,也适合进行期货交易。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包括传统的现货交易和现代的现货交易。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主要通过传统的批发和零售等模式进行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则主要是通过电子交易的方式进行即期交易和中远期交易,但如何界定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还存在着许多争论。

2008年,为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商务部曾与行业协会合作编写了《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把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界定为具备四个特征的商品交易:一是买卖双方以缴纳保证金为入市条件,买卖双方缴纳的保证金均不得低于合同标的额的20%;二是采用电子化集中撮合方式进行交易;三是标准化合约;四是在合约有效期内根据浮动盈亏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

2011年,针对当时我国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发展的乱象,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该文件明确指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因此该文件否定了《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草案)》中电子化集中撮合方式和标准化合约这两条规定,但文件对于标准化合约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2013年,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虽然这并不完全针对大宗商品交易,但对于界定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非常重要。该规定指出,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其中,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根据该规定,现货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可将目前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定义为:采用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等非集中交易方式所进行的大宗商品非标准化合约交易,可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

(三)与期货交易的关系

现代意义上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介于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其与期货交易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三者之间的区别如表2-1所示。

表2-1 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传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与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三者的区别

这三类大宗商品交易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层次递进性,即传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是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产生的基础,而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品种的成熟往往又会为期货交易的推出奠定基础。不仅如此,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还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对于企业而言,除需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之外,也希望参与现货交易平台,不仅可以从中获得价格合理、质量稳定的各类大宗商品,还可以获得包括信息发布、支付、清算等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检验等交收服务以及供应链融资服务。此外,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还是实现期现对接的纽带,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采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通过与期货市场进行仓库互认、仓单互通、信息共享等实现有效对接,可解决期货交易这一层级的贸易流通功能弱、与现货市场对接不足等问题。

二、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产生和发展的内在逻辑

大宗商品的首要属性是商品属性,因此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发生和发展都应适应这一属性,产生于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并根据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一)国外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产生发展与实体经济的发展

从国际上看,集中和有组织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较早产生于美国。19世纪三四十年代,芝加哥作为连接中西部产粮区与东部消费市场的粮食集散地,已经发展成为当时全美最大的谷物集散中心。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产品交易量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征、交通不便和仓储能力不足,使得农产品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每当收获季节,农场主将谷物运到芝加哥,谷物在短期内集中上市,交通运输条件难以保证谷物及时疏散,使得当地市场饱和,价格一跌再跌,加之仓库不足,致使生产者遭受很大损失;到了来年春季,又出现谷物供不应求和价格飞涨的现象,使得消费者深受其苦,粮食加工商因原料短缺而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储运经销应运而生。当地经销商在交通要道设立商行,修建仓库,在收获季节向农场主收购谷物,来年春季再运到芝加哥出售。当地经销商的出现,缓解了季节性的供求矛盾和价格的剧烈波动,稳定了粮食生产。但是,当地经销商也面临着谷物过冬期间价格波动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当地经销商在购进谷物后就前往芝加哥,与那里的谷物经销商和加工商签订来年交货的远期合同。随着谷物远期现货交易的不断发展,1848年,82位美国商人在芝加哥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又称芝加哥谷物交易所)。虽号称期货交易所,但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实际上从事的是远期合同交易。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是生产商、经销商和加工商,其特点是实买实卖,交易者利用交易所来寻找交易对手,在交易所缔结远期合同,待合同期满,双方进行实物交割,以商品货币交换结束交易。当时的交易所对供求双方来说,主要起到了稳定产销、规避季节性价格波动风险等作用。

这种大宗商品现货贸易是期货产生的温床。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取代了原先使用的远期合同。同年,该交易所又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又称按金制度),以消除交易双方由于不能按期履约而产生的诸多矛盾。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合约的方式结束交易,而不必交割实物。与此同时,一些非谷物商看到转手谷物合同能够赢利,便进入交易所,按照“贱买贵卖”的商业原则买卖谷物合同,赚取一买一卖之间的差价,这部分人就是投机商。为了更有效地进行交易,专门联系买卖双方成交的经纪业务日益兴隆,发展成为经纪行。为了处理日益复杂的结算业务,专门从事结算业务的结算所也应运而生。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对冲机制和统一结算的实施,标志着现代期货市场的确立。

虽然当前发达国家商品期货交易十分繁荣,但期货交易标准化程度高,交割率低,满足不了企业对商品实物的一些个性化要求,也替代不了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在服务实体经济上的作用,所以在美英等国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中仍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与期货在服务实体经济上起互补作用。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大宗商品交易中,如商品现货基础好、标准化程度高的,往往实行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两级市场体系;商品现货基础差、标准化程度低的,往往实行现货市场—中间市场(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期货市场三级市场体系。

(二)国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产生、发展与实体经济的发展

国内现代意义上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的产生也是基于实体经济的需求,而且从发展规范来看,坚持服务实体的宗旨也一直是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是在商品批发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85年,重庆率先提出了建设工业和农产品贸易中心,把商业批发模式改成自由贸易流通模式。1989年,当时的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批发市场,并开始组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自此,批发市场从展销摆摊交易方式向可以开展中远期合约订货交易方式的方向发展。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即可对相应商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1998年,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了要用电子商务的方法来推进中国的流通业现代化,此后国务院“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要稳固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正如前文所言,这种现代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与传统的批发模式一样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比批发模式便捷安全、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同时有利于形成权威价格信息,可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及企业。

与国外相比,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时间相对较晚,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几乎与期货同时产生和发展。由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大宗商品现货贸易的发展长期存在着“虚火过旺”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过于重视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存在诸多相同之处,被称为“准期货”“类期货”,而不重视交易平台联系现货、服务现货的特点,只片面追求交易的表面繁荣,不仅不能很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而且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不断地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整顿,主要目的是对市场中存在的“脱实就虚”顽疾对症下药。目前,这种市场治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越来越多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不断地进行业务模式创新,逐渐回到通过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盈利的商业模式上来。

三、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机理分析

总体而言,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机理可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微观机理:降低企业成本和规避价格风险

从微观上来讲,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主要是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更好地将大宗商品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联系起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和规避价格风险。

1.降低企业成本

对于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予以阐释。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洽谈交易、订立合同、执行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四个方面构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演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降低交易费用的过程,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是因为新制度能降低交易成本。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之所以能逐步替代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是因为前者利用电子交易手段建立起集交易、清算、仓储、物流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集成平台,这个平台能大大降低大宗商品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首先,在现代化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上,有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使用网络能较为容易地寻找到交易对手,从而降低搜索成本;其次,虽然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对象不是标准化合约,但与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相比,其标准化程度大大提高,交易双方只需在主要的交易要素上进行谈判达成交易即可,大大降低了谈判成本;再次,现代化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都提供清算、仓储、物流等服务,可降低履约成本;最后,规范管理的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增强了贸易的透明度,可有效遏制暗箱操作,增强了合同履约率,从而降低了交易双方的监督成本。

2.规避价格风险

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现代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与期货一起,通过套期保值可为企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是企业管理风险的必备手段。一般来说,现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的套期保值机理为:在买进或卖出现货的同时,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上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的商品,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大宗商品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盈亏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近期和远期交易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波动风险降到最低。

(二)中观机理:加强产业集聚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1.加强产业集聚

最近几十年,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产业在价值链上不断分解和产业板块在区域空间上的充分集聚,产业集聚发展已成为重要趋势。一方面,对于同类企业来说,集聚发展可以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传播,使一家企业的创新迅速外溢到其他企业,同时,出于生存竞争需要,企业会更加注重创新;另一方面,产业集聚可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发展,而且还能强化分工协作,提高生产效率,延伸产业链条。总之,产业集聚能够有效地促进技术升级,进而带动产业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当前大宗商品产业链在全球的布局越来越专业化,原料、制造、物流、仓储表现出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规模化、专业化、高效运行的现代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能够有效集聚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等各项服务,从而产生强大的产业集聚和辐射作用,极大地促进当地产业链的发展。

2.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国际上,通过大宗商品交易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较多。例如:伦敦,工业革命推动其成为世界大宗商品贸易和现货中心,而完善的做市商制度和税收政策让其牢牢占据着世界金属定价中心的地位;芝加哥,曾经制造业极度衰退,但是通过发展大宗农产品交易,成功实现了“绣带复兴”;新加坡,由原先的石油炼制等传统制造业成功转向大宗商品现代服务业,在大宗商品的发展上做出了许多创新,如优惠的税收,现在已成为亚太最重要的大宗商品贸易和现货中心;鹿特丹,始终坚持港口建设,大力发展大宗商品物流仓储和相关工业,现在是欧洲的现货集散中心。

在国内,近年来几大城市如北京、天津、青岛、大连、广州等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都在大力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从长三角范围看,在150千米的直径范围内,形成了上海、宁波、舟山三大港口城市之间互相争夺石化、铁矿石、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格局。

(三)宏观机理:提高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提高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

在大宗商品领域,掌握定价权就是掌握了该领域产业链的利润分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中国对大宗商品的需求量也逐步攀升。因此,掌握大宗商品定价权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要想提高中国的大宗商品定价权,一方面要推进国内期货市场的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推进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发展,因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不仅能反映实体经济的供求,还可以通过期现对接,提高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在国际大宗商品上的定价权。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进步和发展,国际分工与贸易格局正在发生剧烈变化,全球产业格局进入了新一轮的调整期。一方面,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再制造化”进程,提升对产业链的控制力;另一方面,全球产业转移的方向,也从以加工制造业为主拓展到研发、采购、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领域。面对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我国以模仿、代工和低技术含量为主的产业发展空间已非常局限。加上近年来受到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各类要素成本全面上升、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影响,传统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产业转型升级。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能够为各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中间服务。第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发展能够延伸原有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处于“微笑曲线”的高端,与中间的加工制造环节相比,利润更为丰厚。在我国已积累了庞大制造业产能的基础上,加快向产业链高端跃升,有利于创造更多的新价值。第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发展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大力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不仅能够拓展现有的分工网络,还能衍生出新的分工结构,有效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动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