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用电气设备选用与实例
- 方大千 方荣伟编著
- 10字
- 2020-08-28 10:11:12
4.3 高压电器的温度管理
4.3.1 普通型高压电器的允许温升
额定电压为3kV及以上、交流50Hz的长期工作制的电器,如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开关柜、组合电器、自然气冷电抗器等的允许温升见表4-3。高压熔断器、避雷器、电容器、电流及电压互感器、附加电阻等不受表4-3的限制。
表4-3 普通型高压电器的允许温升
①对需要考虑发热对机械强度影响的铝,最大允许发热温度取100℃。对不需要考虑发热对机械强度影响的铜、铝,最大允许发热温度可以适当提高,但应比绝缘零件允许发热温度低10℃,且不得高于表中序号1(2)所规定的值。
②铜合金、铝合金和银合金是指铜基、铝基与银基合金,均不包括粉末冶金制作。
注:1.最大允许温度不应达到丧失材料弹性,对纯铜此温度为75℃。
2.具有银镀层的接触连接,若接触表面的银镀层被电弧烧灼(露铜),或者在进行机械寿命试验后,银镀层被擦掉的,则其发热温度按没有银镀层时处理。
3.粉末冶金制件接触的允许发热温度,由制造厂在各种产品技术条件中加以规定。
4.表中括号内的数值,作为推荐使用值。